中国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发展现状及问题

2015-05-30 12:00肖志鹏刘铭珂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13期
关键词:保险资金

肖志鹏 刘铭珂

摘要:保险资金于2006年开放投资信托公司,2012年迎来“新政”,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联系日益密切。保险资金投资多样化格局逐步形成,信托公司专业化理财优势使这一业务快速上升。由于集合信托产品的高收益率对传统债券与银行贷款的保险资金投资产生巨大优势,保险资金投资信托年年翻倍带来风险的隐忧。2014年保监会开始注重该类业务合理化发展,加强监管力度。文章试图对集合信托产品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并与其他投资相对比,并对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存在的问题提出思考。

关键词:保险资金;信托投资;收益分析

一、政策及发展现状

2006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产投资信托公司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托计划,之后保监会(2009)43号文《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保险资金可用于信托公司设立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保监会(2012)91号文《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一系列的发展,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信托是逐步放开的,基础资产也从最开始的基础设施债权逐步扩充到“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然而,在2014年5月保监会(2014)38号文(《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可以发现监管层开始注重保险资金的规范管理,再到2014年10月的186号文,保险公司需重视信托业务的风险。

二、信托开放增长情况

根据2012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的要求,保险资金用于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以及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并且信用评级不低于A级。

(一)保险资金可投资信托类型规模

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数据,截至2014年3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余额为3.77万亿元,占信托总资产的29.13%;融资类信托余额4.9万亿元,占信托总资产的37.91%。根据2012年通知要求,保险资金只能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不能投单一计划,且只能投资融资类集合信托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粗略计算(融资类、投资类与事务管理类总占比与在集合资金信托内占比相同),保险资金可投资的信托类型占信托总资产规模的11%,若考虑到信用评级不低于A级的限制条件,则可投资信托类型产品规模更小,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仍受到规模上的管制。

(二)保险公司可投资信托公司

关于2012年通知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且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根据2013年各个信托公司年报公布的数据,在中国信托业协会注册的68家公司中,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共有39家。但在2011年末,当时注册的66家信托公司中符合条件仅有16家。

从信托业两年间飞速发展中,保险公司可投资的信托公司数量剧增。2012年通知发布后,信托公司面临了保险资金投资要求高的问题,约75%信托公司净资产未达标。截至2014年5月,保险行业的总资产规模达9万亿元。为实现净资本要求、评级要求和信托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要求,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有超过16家信托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总增资额超过了130亿元。仅到2013年末达标信托公司就已达39家,大范围增资促使信托业井喷式发展。

从集合信托产品资金使用方式和投资领域看,2013年末公布的数据相较于2011、2012年平均期限缩短,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下降约0.5%,达到8.54%。一方面在证券投资和金融方面占比上升明显,分别从2012年的8.9%上升到21.9%,22.1%上升到33.17%,另一方面股权投资和权益投资占比下降。信托行业在调控资产配置,逐步将高风险项目向低风险项目转移。这也受到宏观经济不景气,房地产等支柱性产业萎靡的现状影响。

从投资领域看,基础产业的年收益率正逐步取代房地产,成为高收益投资领域。考虑到基础建设行业深厚的政府背景,其风险性远低于房地产行业。按照夏普比率,基础建设信托的单位风险获得的收益率高于房地产信托,未来将会成为热捧的业务。

三、信托产品收益和风险

(一)信托产品收益特征

根据用益信托网数据显示,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集合信托产品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18%,平均信托年限为1.56年.此阶段3年期国债利率5%,5年期国债利率5.41%。2014央行最新基准利率中,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分别为3.0%、3.75%、4.25%、4.75%,贷款利率在5.6%到6.55%之间。2013年集合信托产品无论是一年期、二年期还是二年以上期,收益率均在7%以上,远大于无风险国债及银行存贷款。收益率期限结构呈现近期变化剧烈、远期变化平缓的特征。

(二)影响产品收益率的因素

一般而言,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与很多因素有关,经过我们的研究,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

1. 市场基准利率

一般而言,市场基准利率越高,同期发行的产品收益率越高。2012年6月和7月,央行将存贷基准利率分别下调了0.25个百分点。从短期来看,7月预期收益率为9.11,8月为9.04,9月为 9.10,看不出显著影响。但是从更长的区间看,如上图,从2013年1月到12月,收益率明显有下降趋势。对比2007年的6次加息,我们同样发现短期内影响不大。然而从2007年3月开始的加息往后延伸发现,3月的产品收益率为4.5%,9个月后上涨到约10%,增长幅度十分显著。

可以说明,利率调整短期内对收益率影响不明显,但经过一定时间的缓冲方能体现。

2. 信托期限

一般而言,信托期限越长,产品收益率越高。横向来看,相对于长期收益率,短期收益率更敏感,反应程度更大。

3. 发行主体信用水平

发行主体的品牌、口碑等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其募集资金的能力,品牌效应高、市场口碑好的主体,更有希望得到更多投资。而且,募集资金能力强的机构其募资所需成本便会相应缩小。从管理更多信托资金的机构,现金流更充足,将有更强能力周转资金、面对违约风险。选择高信用发行主体,将间接降低了产品风险,从而降低资金成本。

(三)风险

目前,融资类信托产品仍有许多风险,主要问题便是信托产品本金和收益到期能否得到及时、足额的兑付,信托产品清算兑付时能否达到零风险、零时滞的目标。

1. 内部风险

(1)资金运用方式单一。传统信托业致力于为政府融资,一味追求融资规模最大化,而不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现代信托虽然已经市场化,绝大部分信托公司仍未摆脱以前的模式,多经营贷款、权益类产品的融资化业务。于是,在宣称的预期收益率过高的情况下,就可能与到期兑付相冲突,导致公司违约风险。所以资金运用方式太单一将造成风险的集中,不利于投资者。

(2)资金总量有限,无法分散风险。2007年“信托新政”中规定:“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个。”绝大多数投资信托产品的人都是自然人,这就导致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提高,可募集到的资金总额较少。正因为募集的资金规模有限,一个信托计划的资金通常只投向一个项目,无法通过组合投资来获取更高收益并分散风险。

(3)监管部门规定过于严格,很难达到到期兑付零时滞。中国的信托业内有着近乎苛刻的规定:不光禁止任何形式的保底承诺,以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信托资金垫付到期信托的应兑付资金也是绝对禁止的。在这些规定下,信托公司冲抵风险的手段非常有限,导致信托资金清算兑付“零风险”、“零时滞”的目标很难达到。

(4)信托市场潜在风险很多。近几年通过信托进行融资的项目,很多是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为了绕过监管而设立的,这些客户和业务本身风险非常大。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长,信托公司资产规模扩张过快,但其风险控制能力无法匹配资产增速,加上一些劣质项目仓促实施,潜在风险不断加大。

2. 外部风险

(1)政策风险。在一些特定国际形势下(如国际收支失衡),国家会通过相应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地区发展政策)来调节,使得利率、税收发生相应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投资决策,产生风险。

(2)经营风险。由于借款主体本身经营管理出现问题、获取的信息不完整造成投资决策上的失误,以及内部人员违规放贷导致可能的违约等情况,造成信托资金的偿还风险。

(3)信用风险。借款方由于公司经营不利、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或者为了增加资金流动性而蓄意拖欠贷款造成信用风险。

四、问题与建议

(一)保险公司信托投资类型受限,但增长较快

根据“保险资金只能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不能投单一计划,且只能投资融资类集合信托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这一项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信托规模约只占信托业务内的11%部分。同时,根据186号文,2014年以来,保险资金信托投资快速增长,2014年上半年,共有78家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合计739笔,有32家信托公司参与,累计投资金额2805亿元,占同时期保险行业总资产的2.99%,较2013年末增加1363亿元,同比增长94.5%。

在开放信托这两年间保险资金投资信托快速增长惊人,但要想维持高速增长,这与保监会限定的信托类别有限形成矛盾。矛盾至今已初步显现,制度与管理创新在所难免。

(二)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相关法规有待完善

保监会及保险公司需要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及行业的稳定,因而监管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监督无疑是必要的。不可否认,保险资金投资信托公司的创新为原本以投资债券和银行贷款的保险资金带来无限活力,既大幅提高收益率,又使资金流动性加强(信托年限短),增加保险公司理赔能力。创新带来是对未来不断摸索与对外借鉴。

1. 逐步放开禁投范围,开放投资类信托

信托规模中,投资类与融资类有相同的分量。保监会将投资类信托排除,主要由于融资类信托产品收益来源相对清晰,风险较低。而实际上两者差距不大,一般有以下三点:资金用途方面,如果保险资金投资能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就属于融资类信托;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如果信托产品的融资方能提供清晰的抵押担保物和质押率,属于融资类信托。还款来源方面,如果信托产品的还款来源与抵押物没有关联或关联性不大,且融资方以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资金来源进行还款,认为属于融资类信托。

无论是融资还是投资信托,本质都是融资方募集资金的渠道和工具,如果改变产品创设方式,融资类与投资类信托可以相互转换,限定融资类信托的意义不大。保监会应从初期开放的两类信托类型中逐步扩宽,同时跟进监管制度,才能促进保险资金专业化管理。

2. 严格控制投资比例

如果说放宽投资范围是为了分散风险,则控制投资比例是为了管控风险。2014年保险会发布的通知中点名多家保险公司资金使用集中,将90%以上资金投资向房产相关领域,无疑这起不到风险分摊作用,容易受行业波动致使保险公司大起大落。在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类产品30%上限应保持不变,同时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在高风险领域资金投资比例。

(三)保险资金可减少房地产类信托产品,关注基础设施信托产品

近年来房地产疲软之势已然形成,房地产信托业产品高收益率也正逐步消失。保险资金投资信托公司选择时,需要考虑房地产泡沫风险,分散化投资信托。而基础设施信托产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热点。基础设施信托产品主要是将信托资金专门用于投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工程、公共设施、水务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主体主要是具有较高信誉级别或政府背景的大型企业集团,产品本身附有政府信用或银行信用。这类信托产品一般附有保底的投资收益,大部分未设定浮动收益上限。未来将会是保险资金信托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凌秀丽.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产品研究[C].周立群,等.保险与投资若干问题研究: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十周年文集[A].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刘学通.“新政”下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C].周立群,等.保险与投资若干问题研究: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十周年文集[A].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3]麦静、段善雨.金融产品投资对保险资产配置的影响缝隙[C].周立群,等.保险与投资若干问题研究: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十周年文集[A].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4]陈磊.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风险问题探析[J].西南金融,2009(07).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猜你喜欢
保险资金
更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措施将出台
新常态下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路径及风险管理探究
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地产路径选择
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开闸
险资南下
我国保险投资现状及新投资渠道探讨
地方政府运用保险资金缓解财政压力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试分析我国的养老产业发展模式与保险资金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