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倪晓街(1989—),女,汉族,河南安阳市人,硕士研究生在读,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
摘要:研究零售商自利行为下,从零售商转移回收量的视角分析其自利行为对制造商激励设计的影响。研究表明,在当前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激励制度背景下,零售商的自利行为可能表现为一种自我激励机制,研究结论为我国逆向供应链激励合同的设计以及提高激励方面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
关键词:零售商;自利行为;电子废弃物回收;激励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更新换代的周期不断缩短,进而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垃圾。1988年瑞典的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Thomas.Lindhqvist)首次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的废弃物处理原则,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至产品的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产品生命周期结束后的回收、再循环、资源化和最终处理。HolmstromB,MilgromP较早的运用委托代理分析框架研究经济学中的问题。王能民,孙林岩等认为供应链内部的激励相容是实施绿色制造模式的重要推动力。白少布、刘洪研究了制造商通过零售商的销售努力和回收努力来设计激励契约,实现自身期望利润效用的最大化。TsayAA建立了一个制造商与一个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模型,分析了回购契约与价格补贴机制的有效性。
以上的研究隐含了零售商将回收到的电子废弃物全部转售给生产商的假设,而实际上,零售商在回收电子产品的同时,由于自利动机的存在,会将其中一部分销售给非正规的小贩回收,从而获得更高收益。本文将从零售商在电子废弃物回收中转移回收量的行为视角,分析零售商自利行为对最优激励契约的影响。
1.基本假设及符号说明
对研究问题做如下假设:
(1)假设模型为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闭环供应链,零售商接受制造商的委托,负责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并转售给制造商拆解处理。
(2)假设零售商的回收函数为Q=βτ+ε,其中Q表示电子废弃物的回收量,β(β>0)表示零售商的边际回收率,τ表示零售商的回收努力程度,其回收努力程度是不可直接观测的,ε代表与努力程度τ不相关的其他因素对回收量的影响,ε~N(0,σ2)。
(3)假设零售商参与成本c(τ)=kτ22,k>0,代表努力的边际成本系数,并且c(τ)满足凸性条件,有c′(τ)>0,c″(τ)>0。
(4)假定所有再制造产品均可实现利润,令e表示制造商获得废旧产品的单位利润,且有e>0。其中e与再制造完工产品价格和回收拆解节约的成本有关。
(5)假设制造商是风险中性的,零售商是风险规避的,即收益风险会给零售商带来额外的风险成本,用ρ(ρ>0)表示绝对风险规避系数。
(6)假设制造商支付函数为S=S0+bR,其中S0为零售商的固定收益,b为收益分享系数(0≤b≤1)。
2.建立模型,参数分析
制造商委托零售商回收电子产品的过程中,零售商受自利动机的驱使,将自己的部分回收量转售给其他非正规小贩拆解处理,设其真实回收量为Q=βτ+ε,交由制造商处理的数量为q,从中获得的单位回收量的收入为λ*,进一步假设,零售商从小贩处获得的单位回收量的固定收入为λ,λ>λ*(表明零售商在自利动机下趋向于高收益,更愿意将回收产品转售给街边小贩)。
在零售商自利动机下Q>q,假设零售商需要为转移回收量的行为支付惩罚成本为d,设成本函数为d(h,g)=12gh2,其中g>0表示监督质量系数,h表示零售商转移实际回收量的比例,转移成本函数满足d′(h)>0,d''(h)>0。
此时,制造商的收入期望为:
Eh(Q)=R*-S(R*)(1)
零售商的确定性等价收入CEh为:
CEh=S0+be(1-h)βτ+λhβτ-12gh2·βτ-12kτ2-12ρb2σ2(2)
零售商选择最大化努力程度τ的激励兼容约束为
τh=beβ+hβ(λ-be-12gh)k(3)
此时,制造商解下列最优问题为
MaxS0,b,aEh(Q)=e(1-h)βτ-S0-be(1-h)βτ
s.t.(IR)S0+be(1-h)βτ+λhβτ-12gh2βτ-12kτ2-12ρb2σ2≥ω0
(IC)τh=2beβ(1-h)+hβ(2λ-gh)2k(4)
将零售商的激励兼容约束和参与约束代入目标函数得,然后求导得最优值:
b*h=11+ρσ2k/e2β2(1-h)2
τ*h=b*heβ(1-h)+hβ(λ-12gh)k(5)
由(5)分析得出结论:
①由b*h ρ< 0,τh*ρ<0,表明制造商制定的激励报酬系数和零售商的努力程度均随着零售商风险规避系数的增大而减小,即零售商越厌恶风险,基于业绩的激励越少,零售商在回收电子产品时愿意付出的努力越小。
②由b*h σ2< 0,τ*h σ2< 0,表明激励报酬系数与零售商努力程度均和外部环境变化成反比,外部环境(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时局变化等)对零售商回收量影响越大,基于业绩的激励越少,零售商付出的努力越小。
③由b*h k< 0,τ*h k< 0,表明激励报酬系数和零售商的努力程度均随着零售商努力成本系数的增大而减小,即零售商努力回收电子产品时消耗的成本越大,制造商对其基于业绩的激励越小,零售商越不愿意付出努力。
④由b*h β> 0,τ*h β> 0,表明激励报酬系数和零售商的努力程度均随着零售商边际回收率的增大而增大,即零售商努力回收的工作效率越高,基于業绩的激励越大,零售商越愿意付出努力。
⑤由b*h e> 0,τ*h e> 0,表明激励报酬系数和零售商的努力程度均随着制造商的单位利润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制造商在参与回收电子废弃物中,要尽可能的提高再制造品的销售价格,采用先进的拆解处理技术,降低废旧产品的再制造成本,以激发零售商努力提高回收率。
⑥非正规小贩的回收价格λ不对制造商的激励报酬系数产生任何影响,但却会影响零售商的回收努力,由τhλ=hβk,因为在零售商存在自利行为(0
⑦由b*hh<0,表明零售商转移回收量的比例h越大,业绩报酬系数b*h越小。
假定零售商转移实际回收量的比例h是外生变量,实际上,制造商无法确切证实零售商的转移实际回收量的比例h,如果制造商依然按照正常水平情况下设计最优激励契约业绩报酬系數b*,零售商转移回收量是有利于增加自身收益效用的,由此解得
λ-be>12gh(6)
此时,零售商选择最大化努力程度τ的激励相容约束
beβ+hβ(λ-be)-12ghk>beβk(7)
由此得出结论⑧在制造商无法确切掌握零售商的自利行为的情况下,依然按照正常水平设计最优激励报酬系数时,零售商选择最大化努力τh高于正常情况下最大化努力程度τ,即零售商由于自利动机驱使,更愿意付出更大的努力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量。
3.结束语
本文在生产者责任制的前提下,分析了零售商在回收电子产品时,存在自利行为时,制造商设计的最优激励报酬系数的差异以及零售商不同的努力程度。结果表明,最优激励契约分享系数与零售商转移回收量的比例相关。进一步说明零售商存在转移电子产品回收量的自利行为的情况下,制造商设计的激励契约会相对减少对零售商的业绩激励。此外,零售商的自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身的努力水平。(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艳萍.论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J].环境保护,2005(7):13-15
[2]Holmstrom B,Milgrom P.and Linearity in the Provision of Inter- Return Policies [J].Journal of Retailing,2001,77(4): 451-492.
[3]王能民,孙林岩,汪应洛.绿色制造的激励机制研究[J].中国机械工程,2001,12(11):130-131
[4]白少布,刘洪.基于EPR制度的闭环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J].管理评论.2009(2): 122-127
[5]Tsay,A.A.Managing Retail Channel Overstock: Markdown Money and Return Policies [J].Retailing,2001,77(4): 457-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