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越
[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既不成熟也不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加快建立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阐述了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我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认识。
[关键词]政府 ;市场 ;决定性作用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7.053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述言简意赅,直指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灵魂所在,即要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能否成功做到这一点,将直接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全局,关系到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
1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就改革的思路看,先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思路,然后逐步深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思路。在确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思路之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定位大致经历了这样两个阶段:首先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让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主体作用的阶段。在计划经济体制不进行大的变动的前提下,由市场来调节增量部分和集贸市场,此时的改革应该说是一种增量改革。第二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让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阶段。这与前者相比,是改革理论的深化和突破,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确立了方向。在此基础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又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的让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发挥基础作用,进而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新阶段;二是在2012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阶段。
2 当前我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当前我国政府和市场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和市场边界模糊不清,各类壁垒较多;二是政府权力资本化倾向严重,权力寻租较为突出;三是市场监管方式混乱,行政干预较多;四是地方政府过度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破坏了市场竞争的效率;五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危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六是与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不够完善和修改不够及时,执法不到位现象较为普遍;七是要素市场管制较多较严,弱化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八是经济政策的稳定性较差,干预了市场主体的预期。
3 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认识
任何事物都有规律,规律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市场经济也不例外,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
3.1 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
更加尊重市場规律就是更加尊重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完善商品、资本、劳务、信息和技术市场,进一步完善资金、资源、人力和技术等的价格机制。通过竞争机制,推动资源配置;通过价格机制,反映供求关系;通过风险机制,决定经营成败。
3.2 要发挥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发挥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首先要消除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发挥政府在解决外部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如环境污染问题;其次要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提供优质价廉的治安、国防、司法、公共教育、住房保障和公共医疗以及各种基础设施等,协调解决好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政治人、社会人和文化人的问题。
3.3 厘清政府监管职能
重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积极做到政府的有效监管。首先明确市场监管的边界,划分好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职能部门的监管权限,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监管。其次要避免政府部门的过度监管,保证监管的正当性。最后要实现由“管制式”监管到“服务式”的监管转变,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市场运行监管体系和法律政策支持服务体系,提供便捷、高效和多样化的服务。
3.4 加强权力约束,避免权力寻租
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是破坏市场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对于权力寻租的个人和组织要深入的、持久的严厉查处,增加权力寻租的代价和成本。一是合理设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弱化贪腐意愿;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教育,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三是创新行政部门人员的职务升迁和辞退机制,避免暗箱操作;四是切实推行行贿人入罪制度,让行贿人也要付出代价;五是加大纪律监察和司法惩处,对贪污腐败“零容忍”;六是严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和兼职,严格管理离退休领导干部的兼职行为。
3.5 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的监管
我国的垄断企业大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由于企业规模大,一些垄断企业往往出现“店大欺客”的现象,侵害了普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而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大家对垄断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垄断企业意见很大。因此,必须加大对垄断企业的监管。首先,严格禁止垄断企业对同行业竞争者的打压,允许垄断性行业的适度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危机感和服务意识。其次,提升消费者就垄断性产品有关问题的谈判能力,让消费者价格调整听证制度和消费者投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避免走形式和“逢听必涨”现象发生。最后,坚决禁止垄断型企业不正当排他性交易,消除对需求商和供应商的伤害,维护广大关联企业的经营利益。
3.6 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要用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政府行政人员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职权的打击,建立规范、公平和有序的市场秩序。一是要让法律跟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启动法律法规日常修订机制,及时修订与市场经济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的不科学和漏洞,做到法律的与时俱进。三是增强对部门法规制定和调整的监督,禁止一些部门因为部门利益拖延调整陈旧法律条款。四是法律调整要征得多方意见,倾听相关市场主体的声音,避免过度或者任意调整可能对其造成的伤害。
4 结 论
从政府发挥主体作用,间接地发挥主导作用,到市场起基础性作用,再到起决定性作用;从政府宏观调控到“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这都充分体现我们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认识进一步的成熟和深化。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要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度”,既不能过度市场化,用“守夜人”来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以“大市场、小政府”为借口来反对政府行政,也不能用“加强宏观调控”借口来反对市场化改革,回到过去的老路上去。因此,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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