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职业岗位能力的高职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研究

2015-05-30 13:30刘敏
求知导刊 2015年18期
关键词:教学改革

刘敏

摘 要:高职经管类专业是实际性很强的专业,“经济法”是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该类专业学生将来的就业岗位主要面向商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这些岗位都需要具备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的能力。基于职业岗位能力需要,本文将从转变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的教学理念,选取职业岗位能力所需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以及多样化的课程考核等方面教学改革,以期更好地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

关键词:职业岗位能力;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经济法律的规范和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许多高职院校在经管类专业中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该类专业学生将来的就业岗位主要是面向商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些经济部分或多或少都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中涉及经济管理环节的经济纠纷沾了很大一部分。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应着眼于培养学生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的能力,这就需要转变高职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的教学理念,选取与学生就业岗位能力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手段与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一、传统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1.教学团队结构单一,无法全面担任教学任务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经管类专业的职业能力支撑课,但经济法教学团队的教师多为法学(法律)专业毕业,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往往更多地注重经济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对于高职经济法教学应为专业服务的理念则有所缺乏,对教学所服务的专业培养目标以及就业岗位能力的了解也缺乏全面性。

2.教学内容统一,缺乏岗位能力的针对性

目前经管类各专业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学内容统一,没有针对不同专业的岗位能力需要选择教学内容。内容的选择岗位适应性不强,相同教学内容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种教育模式培养的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掌握也许比较扎实,但实际运用能力较差,难以适应职业岗位要求和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没有好的教学效果。

3.教学方法单一,考核方式陈旧

现阶段的教学方法主要以 “教 ”为 主 ,没有形成“教 ”与“学”的良性互动。在实际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基本上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根据课本的章节决定教学内容,只注重知识传授,重视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整个授课过程以“教”为中心,按部就班地讲授课本知识,忽略了对学生专业岗位能力培养,以及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调动。这样教学的最终结果是学生了解和掌握的经济法知识与他们在实际中运用知识存在着差距,造成“教”与“学”的严重脱节。

考核方式单一,基本还是依靠教师试卷出题,学生被动应试,难以真正测试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使得经济法作为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课程未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基于职业岗位能力的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目标

基于经管类学生职业岗位能力即预防经济纠纷发生能力的需要,从转变高职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的教学理念入手,培养经管专业学生依法经商意识和专业法律技能。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需求,满足创业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诉求,以学生将来就业与创业的实践领域中的工作内容和过程作为课程的核心。

三、基于职业岗位能力的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内容

1.转变高职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的教学理念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目的是为学生岗位能力培养服务,侧重于预防经济纠纷发生能力的培养,因此高职经济法教学团队首先应转变教学理念,熟悉该专业学生就业岗位中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教师应加大对企业经营过程的调研与实践,提升实践教学技能。

2.针对职业岗位能力需要,选择适当的教学内容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选取,应符合经管类学生职业岗位能力所需,即教学内容与职业能力培养的契合。对现有适用于各专业的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选取企业所需的企业法律知识组成教学任务模块内容。

以市场营销专业为例,该专业学生就业岗位群为销售代表、业务主管、市场策划、产品管理、售后服务等,这些岗位群需要具备沟通谈判、客户管理、销售管理、市场调研等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的能力。在经济法的教学中,教学内容分四大板块: 经济法基础知识、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秩序法,其中,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人、代理、财产所有权、债权等营销活动中必须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市场主体法主要包括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要求学生掌握这些市场主体设立、运行、管理等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规则; 市场行为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等;市场秩序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针对职业岗位能力培养提高,选择实践性强的教学方法

针对职业岗位能力的提高,教师应灵活多样地使用各种教学方法组织实训活动,如任务驱动式教学、案例讨论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等,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学习过程中,完成教学任务。

以会计专业为例,通过布置“组建企业、运作企业、解决企业财务纠纷”等教学任务,每个环节明确相应的理论任务和实训任务,采用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将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团队,每组4-6人。教师将一些原本在课堂上讲授的法律知识作为学习任务布置给各小组,让学生自己通过上网、去图书馆的方式查阅资料、集体讨论任务的完成方式,最终通过ppt的形式进行教学活动的汇报与总结。

4. 针对职业岗位能力的应用,选择多样化的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基于职业能力的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需要,打破原来由一张试卷来决定学生最终成绩的考核模式。

知识的卷面考核以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考查学生对基础法律知识的理解能力,占总成绩的30%。以企业真实法律项目为内容,学生以团队合作的方式完成项目任务,并进行ppt成果汇报,该综合实践占考核成绩的50 %。以完成综合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为基础的职业素养水平评价,特别是法律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的考核,占总成绩的20%。

参考文献:

[1]文 川.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范式新探》[J].职业教育研究,2011(11):24—26.

[2]陈虹雯.刍议高职院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N].天津教育报,2013-05-03.

[3]田艳敏.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浅探[J].教育与职业,2013(09).

[4]杨玲英.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J]考试周刊,2013(24).

(作者单位: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经济贸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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