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区域自治下的西藏社会发展

2015-05-30 09:58魏卿
2015年18期
关键词:西藏地区社会发展

魏卿

摘要:西藏地区在和平解放以前,长期受存留已久的封建农奴制的统治,社会发展停滞不前。自和平解放与民主改革之后,西藏地区的社会制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西藏自治区的社会发展在不同阶段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下的西藏社会各项发展,不仅对本地区的和谐提供了保障,也对国家的统一与边疆的稳定做出着贡献。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西藏地区;社会发展

西藏地区自和平解放与民主改革后,社会制度发生了改变,彻底脱离了封建农奴制统治的时代。西藏自治区自成立之日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充分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结合本区自身特点,通过采取一系列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改革措施,使得西藏自治区在不同时期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为西藏自治区的社会发展提供了不断向前的动力。

一、西藏和平解放前的社会状况

西藏地区在和平解放以前,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下,农奴主对所统治的广大农奴进行着残酷的剥削与压榨,农奴由于没有土地,对农奴主有着强烈的人身依附性,被迫且无法抗拒地接受农奴主的剥削,广大农奴不仅没有生产资料,更没有人身自由,农奴的绝大多数劳动成果都归农奴主所有。农奴主在掌握着土地等一切生产资料的同时,也对农奴的生命安全有着支配权。西藏地区在和平解放以前,自元朝开始实行的“政教合一”制度,对西藏社会的各项发展,构成着严重的阻碍。农奴主除了通过自身占有的大量土地与其他生产资料,用以对农奴进行经济掠夺与剥削外,并利用化缘与念经等宗教法事,对广大农奴索取经费,实施自己的二次剥削。这种无处不在的经济剥削,使西藏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的攫取,群众的生产与生活遭到严重破坏。由于当时宗教思想在西藏地区处于统治地位,宗教思想作为当时西藏社会的主流思想,对人们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构成着支配,人们的活动都围绕着宗教进行。宗教控制着人们的思想,对当时西藏的文化发展形成着巨大障碍。

二、西藏和平解放与民主改革后的社会制度变迁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1]P15西藏地区和平解放之后,虽未对封建农奴制做出改革,但由于入藏解放军与工作人员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对藏族困难群众进行了扶贫帮助,消除了由农奴主的残酷统治所造成的汉藏之间的民族隔阂,使藏族群众的思想意识开始有所进步,对农奴主的剥削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反抗,为日后西藏民主改革的进行,西藏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打下了群众基础。

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层分裂分子,单方面违背《十七条协议》的规定,发动武装叛乱。人民解放军快速平定叛乱后,中央政府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代行西藏地方政府职权。西藏民主改革在广大农奴的迫切要求,与爱国民主人士的支持下展开。民主改革的进行,使得西藏实行了数百年的封建农奴制得以废除,百万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不再对农奴主有人身依附,农奴不再作为农奴主的私人财产,任由摆布,而是获得了应有的生存权与安全权。西藏群众不仅不再受农奴主的剥削,而且过上了当家作主的生活,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依法享有一切民主权利。

三、西藏自治区成立至“文革”时期社会的发展

“新中国确立了用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2]P11西藏地区在进行了民主改革之后,为了能够使西藏地区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西藏地区各民族根据自身所处的区情,与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设立自治机关,行使相应的自治权,从而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促使西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更好地发展。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根据宪法与《共同纲领》的相关规定,于1965年9月1日,由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西藏自治区成立不久,便发生了‘文化大革命,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经历了艰难的历程。”[3]P201文革时期,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虽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国家制定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政策遭到破坏,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影响了西藏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但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西藏军民一道努力,使得西藏地区在民族干部培养,农业与工商业的发展方面,依旧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使得西藏社会的发展继续向前。

四、改革开放初期西藏自治区社会发展取得的进步

十年文革结束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民族机关逐步恢复了工作。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纠正了党内的“左”倾错误思想,并在十一届三种全会召开的基础上,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促进了民族工作者的思想解放,为进一步推进民族事业的建设树立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全国民族工作新局面的形成,迎来了西藏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4]P228西藏自治区在重新恢复了民族工作后,根据中央各部门关于西藏区情所研究并制定的工作方针,调整了不适用于西藏社会发展的工作方式,以完善西藏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促使了西藏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使西藏社会的发展向着更高层次迈进。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为了维护西藏地区人民的利益,分别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制定了相关法律,为西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措施在总体上都为完善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西藏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信教群众的比例很高。对此,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充分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一起,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抵制境外分裂势力,巩固和发展西藏地区稳定的政治局面做出努力,从而维护西藏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西藏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改革开放至今西藏自治区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至今,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贯彻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下,制定并采用一系列不断巩固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发展西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以实现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西藏自治区自成立发展至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在西藏地区进行了全方位的成功实践,使西藏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自治区政府加大对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提高了农牧民的生活条件;自治区政府针对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于内地,民生问题亟待解决的特点,加大了对民生建设的投入,使西藏地区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显著提高,使得西藏地区民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自治区政府大力结合本区独有的旅游文化与特色产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以及加大经济园区的建设,使得西藏地区的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自治区政府在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坚守生态环保的底线,加大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使全区的环保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最后自治区政府通过提高西藏城镇网络化管理水平,加大对寺庙的管理力度,保障西藏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发展。(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09.

[2]王铁志:《新时期民族政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06.

[3]降边嘉措:《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西藏的成功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08.

[4]王小彬:《经略西藏》[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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