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宇 郭珍珍
摘要:关于遗产税是否征收的问题我国的学者们已经讨论了几十年,始终没能得出一致的结论,世界各国关于是否征收遗产税的问题也是观点各异,但是2015年4月11日北京发生的豪车相撞事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人们持续不断的热议,反映出了民众浓重的仇富心理,这一现象是不是向我们发出了信号?已经到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了,是时候发挥遗产税调解收入分配的作用了。
关键词:遗产税;必要性;收入分配公平;贫富差距
一、兰博基尼与法拉利车祸引热议的背后
2015年4月11日占据各大新闻网站头条的基本都是关于北京一起交通事故的新闻,当晚一辆红色的法拉利和一辆绿色的兰博基尼在大屯路隧道北沙滩路段相撞,车辆严重受损,兰博基尼的车头被毁,一位车主受伤,但并不严重。从这起车祸的损失后果其实不严重,比起以往那些损失惨重的连环相撞的大型车祸,这起事故显得微不足道,但是为什么这样一起后果并不严重的车祸却引起了这么大关注和热议?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大众的仇富心理,如果相撞的车不是法拉利、兰博基尼这种昂贵的轿车,而是普通的家庭小轿车,那么人们不会给予如此多的关注,这起交通事故更不会连续几天占据人们的视线。在人们如潮水一般的热议和关注背后,我们不难看出,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人们的仇富心理空前高涨,往往表现为人们对于占有大量财富的人的一种不正常的鄙视、怀疑、嫉妒的心态,而这种扭曲的心态却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其实是一种危险的信号,我们的社会贫富差距已经过大,政府试图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收入公平的措施并没有真正的奏效。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征遗产税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基尼系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劳伦茨曲线所定义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大于这一数值容易出现社会动荡。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该报告指出,中国的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从以上的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足以动荡社会的地步,在这样的环境下征收遗产税必然会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有利于稳定大众的仇富心理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遗产税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遗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其征收的对象是财产所有人死亡后的遗产,像遗产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进行承受,因此国外又将其称为“死亡税”。遗产税的特征:一、遗产税的征收必须以财产所有人的死亡为前提,这是遗产税区别于其他税种的主要特征。二、遗产税具有普遍性,遗产税征收的对象是财产所有人死亡后的遗产,而死亡对于每个来说都是必然事件,所以所有符合法定标准的遗产都在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内。三、遗产税的征收具有复杂性、庞杂性,遗产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以现金的形式存在,但除了现金之外还会有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形式,对于不同形式的遗产征收遗产税需要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标准,稍有偏差就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三、国内外的相关动态
世界各个国家对于是否征收遗产税也是观点各异,在全球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大概有100多个,还有很多国家已经取消了征收遗产税,比如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意大利、新西兰、瑞典、印度、马来西亚等国相继取消遗产税,美国也在逐渐减小遗产税的税率和征收范围。
我国关于是否征收遗产税以及如何征收遗产税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几十年,学者们各持己见,我们政府的态度也几经转换。根据《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共有14个税种,而其中包含了遗产税,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进行征收,后来贫富差距逐渐加大,又有很多人重新提出征收遗产税,但到了2006年香港停征遗产税又使人们对于遗产税的征收产生了很大的质疑。最新的动态是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起草《遗产税》,最迟将于2016年征收遗产税。
四、 征收遗产税的作用
(一)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缩小贫富差距
遗产税最初产生的原因就是基于对于贫富差距的调节,也正是因为如此,它还有另一个名字叫“富人税”,通过对于富人的遗产征收巨额税款,成为政府财政税收的一部分,从而让资源进入再分配领域,所以很多人也将遗产税的征收过程通俗的称为“劫富济贫”。蔡继明曾说:“我们进入全球排行榜的富翁的人数大概仅次于美国,他们占有全国的财产的比例也越来越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30年之后首代,第一代富翁都已经面临着把他们的遗产向第二代转移,那么在这个时候如果不适时及时的推出遗产税,这就会把这一代形成的不平等的收入遗传给下一代。”我们现在总是会听到“富二代”这样的名词,这就是蔡继明所说的第一代富翁的财产向下一代转移,而如若我们现在还不采取措施,下一代的许多年轻人在刚刚出生时就已经拥有大量的财富,而另一些年轻人会发现不论怎样努力都不能像那些富二代一样过上优越的生活,那么这个时候很多年轻人就会放弃努力,而这样的现象我们是要去极力避免的,此时遗产税的征收就显得更为必要了,通过遗产税的征收缩小贫富差距,同时也能够调解人们的心理,减少仇富心态。
(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征收遗产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一些富人为了避免、征收遗产税或者少征遗产税,同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就会选择将自己的财产捐给慈善机构,投身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发展往往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步,但是在我国近几年来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我国的慈善事业的发展却有些滞后。这背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固有的传统的家族观念,这种观念从孔子的儒家思想开始就已经根深蒂固,中国人在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之后会更加倾向于把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孙,保障自己后代的殷实的生活,而非去援助他人。在这种思想背景下,需要通过一定的外部力量才来改变人们这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而征收遗产税无疑就是一个很好的外部力量。以美国为例,在美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的时候,上流社会的有钱人也会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后代,但是在征收遗产税后,美国的慈善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许多大富翁都选择将自己绝大部分的财产用于慈善,回馈社会,同时也激起了企业家、资本家的社会责任感,而这种回馈社会的责任正是我们中国的企业家们所欠缺的精神。
(三)打击灰色收入、偷税避税
所谓灰色收入是指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在我国一些高官和高管里存在大量的灰色收入的现象,而且数额巨大,但是因为灰色收入本身就具有隐秘性,税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而这是征收遗产税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遗产税征收的对象是到达法定数额的全部遗产,这其中也包括灰色收入部分,对于遗产征税也就弥补了灰色财产难以征税所带来的问题。除了灰色收入以外,征收遗产税还能够弥补因为偷税避税所带来的税收漏洞,我国的很多企业家能够运用巧妙的方式避税,更有甚者不惜触犯法律逃税偷税,但若是我国现在征收遗产税,那么这些少缴的税款最终还是会征收,而且遗产税的税率一般都很高,那么这个时候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少缴税费来获得利益的人来说实际效益就很小了,那么很多人就不会再去选择偷税避税,这也有利于建立规范的税收秩序。
五、关于征收遗产税立法的相关建议
(一)保持遗产税的高起征点,并根据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起征点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在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其征收的对象应当是“富人”,是那些财富占有量远远超过平均水平的人,而不是中产阶级,更不是低收入人群,那么征收遗产税时所应贯彻的一个最为基本的原则就是保持高起征点,应当经过谨慎的评估之后确定起征点,并且应当随着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及时的提高遗产税的起征点,否则将违背遗产税的立法目的,增加普通民众的负担。
(二)尽快建立能够有效防止个人向境外转移资产的机制
在开征遗产税之后,会有很多人为了逃避遗产税的征收,会想方设法的将自己的资产向境外转移,可能会造成大量的资本外流,若这种趋势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那么开征遗产税将不仅难以达到其目的,还可能会对经济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这也是许多国家在开征遗产税之后有选择放弃征收遗产税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开征遗产税之前建立起相关机制才能够保障我们有税可征,同时不影响本身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鑫.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立法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4.
[2]范哲.慈善捐赠视角下我国开征遗产税研究[D].兰州商学院,2014.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