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辩证地认识悖论这一逻辑矛盾

2015-05-30 00:50刘蕊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19期
关键词:悖论

刘蕊

摘要:作为一种存在的“理论事实”,悖论与逻辑矛盾并不是种属关系,但是悖论内含的矛盾等价式属于逻辑矛盾。在逻辑矛盾中矛盾的p和‘p是不共存的关系,而在辩证矛盾中对立统一的矛盾双反是共存的关系,悖论所包含矛盾等价式中的p和‘p在理论中和矛盾律中是不能共存的,但是在悖论这个事实理论存在体系中,p和‘p在实质上已经共存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p和‘p变相地演化成了两个性质,这种共存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辩证矛盾”。

关键词:悖论;逻辑矛盾;辩证矛盾

中外有关悖论矛盾归属性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定论,或者说统一意见,但是绝大多数学者在这一点上都达成了共识:即悖论内含逻辑矛盾。悖论因为自身的特殊性比较复杂,但是并不能因此就断定悖论是和逻辑矛盾、辩证矛盾平等共存的第三种矛盾,悖论是一种包含逻辑矛盾但又相对具有一定复杂性的理论和事实存在,悖论在逻辑研究中应该被认为是一种“理论事实”。虽然说悖论的内在矛盾包含有逻辑矛盾,悖论内涵的矛盾等价式属于逻辑矛盾,但是悖论与逻辑矛盾并不是种属关系,即悖论在某种程度上是需要逻辑矛盾来解释和分析的,但是它本身不能简单地划归为逻辑矛盾,更不是逻辑矛盾的一个“变种”。在当下的知识背景、认知能力和逻辑学理论基础上,还不能在形式技术和哲学说明上给出明晰而具有普遍说服力的解决途径和理论方法,把正确区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作为解决悖论属性的前提,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张建军教授就逻辑矛盾、辩证矛盾的辨别做出了艰辛的努力,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张建军在论文著作中就对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进行过鞭辟入里的分析,他认为逻辑矛盾所遵循的是不矛盾律,辩证矛盾遵循的是矛盾律,也就是说,在逻辑矛盾中矛盾的p和‘p是不共存的关系,而在辩证矛盾中对立统一的矛盾双反是共存的关系;逻辑矛盾所关注的是一个性质,辩证矛盾研究的是两个性质,在逻辑矛盾中,不矛盾律要求的是同一个性质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即讨论的是一个性质是否存在的问题,辩证矛盾中,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两个性质同时存在的。这是区别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的有效标准,这一区别标准对于确定矛盾的属性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悖论三要素:可建立矛盾等价式;公认正确的知识背景;所依据的背景知识和矛盾等价式之间的无误推导。在三要素中直接体现了悖论的形式逻辑特征——矛盾等价式,矛盾等价式是逻辑矛盾的直接表现形式,悖论矛盾的关键就在于此处无法解决的逻辑矛盾。

悖论内含逻辑矛盾,但是并不意味着悖论与辩证矛盾毫无关联,认为悖论属于逻辑矛盾的张建军教授说:“‘以特殊的逻辑矛盾的观点看悖论,与把悖论视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之‘中介性‘连接点并非不相容。”用辩证的方法看待悖论是十分必要和具有积极意义的。悖沦是一种内含逻辑矛盾的客观理论存在,但逻辑矛盾不是悖论产生所依据的前提,也不能将悖论简单地归列为逻辑矛盾,根据看来合理的前提以及合理的逻辑推出显然不合逻辑的结论,这正是悖论之为“悖” 的缘由,这本身的过程和复杂性决定了认知问题的前提是不能将问题简单化。在这种推导的过程中,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方法分析和认识悖论,每一个问题都有两面性和复杂性,悖论推到的过程是要用联系的、分析的思维方式去考察悖论的前提、论证和结论之间的辩证关系,辩证地看问题,用辩证的思维方式分析问题,对于全面认识悖论和解决悖论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在悖论的矛盾等价式中就存在着辩证矛盾。建立矛盾等价式,是说明悖论内含的矛盾属于逻辑矛盾的重要论据。用辩证的认识论来看问题,在整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分析中,以逻辑矛盾的等价式来表现和符号化悖论问题的核心是合理的,但是就悖论问题本身而言,逻辑矛盾只是整个问题的主要部分和关键核心,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就是要认识到悖论中的次要矛盾,即悖论本身也包含辩证矛盾的内容。坚持逻辑矛盾是悖论的主要性质和问题的主要方面,但是在其中也包含着辩证矛盾的次要方面,以下分两点阐述说明。

其一,悖论所包含矛盾等价式中的p和‘p在理论中和矛盾律中是不能共存的,但是在悖论这个事实理论存在体系中,p和‘p在实质上已经共存了(这正是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定性时将悖论的实质矛盾认定为逻辑矛盾,但是产生逻辑矛盾的悖论的原因却是p和‘p的共存和不可消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p和‘p变相地演化成了两个性质,这种共存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辩证矛盾”,或者说悖论中的p和‘p拥有了辩证性。这里的共存与不矛盾律中的不共存并不冲突,是一种特例的存在事实(这种“特例性”正是讨论悖论的价值所在和解决问题的难点所在)。悖论之外的一般性逻辑矛盾的解决可从前提和推导过程中解决,其本身是一种谬误;而作为悖论内含的逻辑矛盾,并非作为一种谬误而存在,而是与悖论一样,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一般性(谬误性的)逻辑矛盾中,p和‘p是现实不共存的,而存在于悖论中的p和‘p在悖论研究中是共存的,性质上相对立的p和‘p都由相同的前提无误推出,悖论所含矛盾等价式中p和‘p共存的不合理性在于违反了“逻辑矛盾律”,撇开理论的“不可共存”,已经共存于悖论的p和‘p却在一定意义上显示了“对立统一”的“辩证矛盾”的性质。“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 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之中, 反过来说, 它们的相互联系, 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之中, 它们的相互依存, 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对立之中。”蕴涵于同一悖论之中相互对立的p和‘p,失去任何一方,悖论也就不称之为悖论,失去任何一方,另一方的存在也就毫无意义,性质上敌对、斗争的p和‘p共存是一个悖论存在的理由并共同构成一个悖论的灵魂。

其二,辩证地看待悖论的“亦此亦彼”性。恩格斯说“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 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 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通过中介连接对立双方”。由悖论中推导逻辑矛盾等价式:“如果p,那么‘p;如果‘p,那么p,建立矛盾等价式‘p←→‘p”。这必然是逻辑矛盾无疑,但是悖论的前提中就隐含的p和‘p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此”和“彼”的性质,给出了一种有限的方向选择性的推导。而“由p推出‘p”和“由‘p推出p”,这是一种可选择性的、双向的推导系统,两者在这样的双向推导中是相反相违的,二者又是逻辑矛盾等价式的两个组成部分,二者具体统一于最终建立的矛盾等价式。由“p推出‘p”和“由‘p推出p”是一种对立又统一的辩证矛盾关系,二者以建立逻辑矛盾等价式为基础和前提形成具有辩证矛盾性质的推导系统。

其次,对悖论的认识和分析是辩证的、不断发展的。悖论的存在不是单纯的一种客观存在,人的认知是一种主观参与,这就要求作为认知主体的人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以辩证的观点考察作为认知对象的悖论和作为认知对象的人类认知。

各种悖论并不是统一整齐划一的,也不可能运用唯一的方法加以说明和解析,这也正是悖论这一矛盾性质至今尚未达成统一意见的原因。“理发师悖论”中,理发师说“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克利特人中的一个本地中先知说:“克利特人说谎话”。这两个悖论可以被当作悖论来讨论的前提是:发言者被定义为处在“论域”范围内。如果考虑语境和语言使用者的主观性,使其成为“论域”之外的发言者,悖论也就可以不存在了,而此处只可使用“可以”的字眼,恰如“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中的“可以”,这也是存在于悖论问题中的一个可探讨的辩证性的认知问题。作为认知主体的我们在重视“逻辑矛盾”这一主要矛盾的同时,兼顾矛盾的辩证性。

参考文献:

[1]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M].人民出版社,2014.

[2]张建军.悖论是一种特殊的矛盾——答孙启明同志[J].安徽大学学报,1990(02).

[3]王天思.悖论的描述成因[J].哲学研究,2014(04).

[4]张亚楠,刘叶涛.逻辑悖论与批判性思维[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2(02).

[5]黄展骥.逻辑矛盾、辩证矛盾还是拟似矛盾?——摘揭“逻辑皇冠”的明珠[J].燕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6]王建芳.中国近三十年逻辑悖论研究的主要特点与趋势[J].哲学动态,2012(06).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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