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延庆 陈思寓
摘要:农村小微企业发挥着优化结构、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资金不足始终是制约农村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如何破解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实现更快发展,文章通过对湘潭地区126家企业的调查,提出了解决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融资
农村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发挥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当前,因央行收紧银根,农村小微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困境。为此,笔者选择了湘潭市农村地区的160家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希望找出解决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措施,为决策提供参考。
一、调查概况
本次调查集中于2013年7月和8月,采用发放问卷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问卷主要围绕农村小微企业的资金状况和融资情况展开调查,共计发放问卷180份,回收144份,回收率为80%,剔除无效数据和规模超标企业,有效问卷共计126份,有效率为87.5%。回收率和有效率都比较高,所获数据能较真实地反映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
二、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
通过汇总调查问卷的各方面数据我们发现,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迫切
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血液”,充裕的资金供应能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抢抓市场机遇和应对挑战时游刃有余。
从企业通常需要周转的资金额度和企业的资金需求来看,融资需求金额在100万以内的样本企业49家,占38.88%;100万~200万的41家,占32.53%;200万~500万的企业22家,占样本的17.46%;融资需求在500万以上的企业14家,占样本的11.11%。由此可见,随着农村小微企业的发展,融资需求规模就会急速上升。
从企业融资的用途来看,46.03%的企业把资金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35.50%的企业用作流动资金,只有18.25%的企业用于建设厂房。所以,更新设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是小微企业资金的最主要用途,其次才是作为流动运营资本。这说明农村小微企业已经充分意识到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能力是关键。
从企业资金需求迫切程度来看,选择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只有11家,高达53.17%的企业希望贷款期限能超过3年;另外,超过一半的企业希望资金能在1个月内到位,更有16家企业希望资金能在10天内到位。可见,小微企业希望获得更多中长期贷款,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到位。
(二)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资金供给紧张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在发展生产、设备改造、产能扩大的过程中资金需求越来越大,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资金缺口。
从企业资金来源情况看,在126家农村小微企业中,以自有资金为主的共有90家,占比高达71.4%;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的79家,占62.7%;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的11家,占比8.7%;还有51家企业是通过“民间借贷”融资;没有一家通过股权或债权进行融资。由此可见,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排第一位的是业主及所有者的自有资金,第二是向银行申请贷款,第三是民间借贷融资。
农村小微企业资金来源渠道较为狭窄单一,资金供应偏紧,不能完全满足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资金需求。
(三)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成功率低
农村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什么,以及能否顺利融资是我们调查的另一个重点。
从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偏好和融资成功率来看,把银行融资作为第一选择的企业有63家,作为第二选择的有32家,远远高出其他选项。银行贷款仍然是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首选。
在向银行提交书面的贷款请求以后,获得贷款的成功率高于80%的企业有16家,占全部企业的12.7%;成功率在50%~80%之间的有15家,占比11.9%;成功率在30%~50%之间的企业有30家,占比23.8%;低于30%的有58家,占比高达46%;另有7家企业不愿意透露该方面情况。在119家企业中,贷款申请成功率低于50%的企业共有88家。理应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银行,融资成功率如此低,充分说明农村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难度仍然非常大。
三、影响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因素分析
造成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既有企业自身的内部因素,也有来自外部的环境因素。
(一)影响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内困分析
1. 信用状况不优是决定农村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首要因素
调查数据显示,98家企业能够每次都按时按量归还贷款,占样本企业的77.78%,有28家企业表示偶尔、或者经常不能按时按量还款,占样本数的22.21%。部分农村小微企业实力较弱,偿债能力不强,使银行更愿意把贷款投放给大中型企业,使小微企业面临较为严重的信贷约束。同时,企业不能按时按量还款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造成二次贷款的难度上升。
2. 抵押品缺乏是影响企业融资的重要障碍
农村小微企业一般通过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方式来融通资金。抵押品达不到银行要求以及缺乏有效的抵押品,是农村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原因。样本企业中拥有符合要求的抵押品的企业只有46家,仅占36.5%,而更多的小微企业因为地处农村,生产场地和固定资产都建设在集体土地之上,自有房屋也不具有完全的产权,不能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虽然担保公司放宽了对抵押品的要求,集体土地上的厂房、住宅和部分生产设备能够作为抵押品使用,但是样本企业中找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企业也只有26家,不到20%,比例仍然很低。农村小微企业不选择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一是担保公司不多,具有较好资质的担保公司很少在村镇地区设立网点;二是担保公司的担保条件同样苛刻,企业融资成本偏高;三是湘潭市农村地区的担保机构体系还不健全,其运作经营流程不规范,担保公司发挥作用有限;四是部分农村小微企业实力不强,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品仍然是一个难以跨越的障碍。
3. 管理欠规范是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规范的财务运行制度是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样本企业中仍然有52家企业没有一份经过审计且规范的财务报表,且有56家企业认为这样的财务报表在申请银行贷款时是没有作用。没有科学规范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就无法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作出准确判断。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操作流程不规范、经营信息不公开透明以及经营者知识水平偏低、信贷专业知识欠缺的现状,直接导致了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在融资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外部因素是影响企业融资的主要障碍
1. 银行信贷投放选择限制了企业的正常融资
在企业难以获得银行信贷及担保机构支持的原因选项中,有73家企业选择了金融、担保机构门槛高这一选项,48家企业选择了小微企业地位不受重视,40家企业选择了银行贷款向大中型企业倾斜,这说明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感受到了来自银行的歧视。这也是小微企业难以从银行相对融资成功的几个外部原因。
2. 融资成本虚高阻挡了企业的融资意愿
融资总会产生费用,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担保贷款,都要发生各类开支造成融资成本上升。目前,很多银行自行确定的贷款利率是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50%,导致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总成本高达13%左右。此外,还有部分银行采用向小微企业变相收取管理费、咨询费、额度设立费、贷款承诺费、贷款安排费、风险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以及明确要求企业将贷款额中的一部分购买银行指定金融理财产品等各种做法,推高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很多企业因无力承担高昂的融资成本而不得不放弃融资;有的小微企业即使融通到部分资金,也会因成本压力阻滞企业前进。
四、缓解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几点思考
农村小微企业是稳定经济增长,有效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有效解决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才能推进我国经济朝着更加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奠定企业融资基础
练好农村小微企业的“内功”,提升企业自身实力,是有效解决融资困境的基础。
首先,低成本的好产品才能确保销售营利,产销两旺是小微企业成功融资的前提。湘潭市地处湘中丘陵,农业生产资源丰富;同时,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工业城市,工业产品市场潜力巨大。湘潭市的农村小微企业应该充分发挥这些优势,走高效优质的发展道路。一要谨慎选择产品领域。积极进军本地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在深度加工上做文章。结合湘潭市牲猪、水稻、湘莲等特色产品产业化发展趋势,完善生产环节,延长产业链条,形成集聚发展。准确定位本地工业生产的配套辅助环节,增强企业产品与本地优势产品匹配度,借船出海,扩大产品销路,将市场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二要严格成本和质量管理。管理出效益,严格加强小微企业内部人员、财务、生产现场等各项管理,节约成本,控制“跑、冒、滴、漏”,狠抓产品质量,树立品牌意识,走低成本发展道路。三要适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规模效益,占领市场,增强应变能力。
其次,“财大”才能“气粗”,增强实力是小微企业成功融资的保证。企业资产实力主要体现在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个方面。一要逐步积累雄厚的固定资产,形成“量多”、“态新”、“质好”的固定资产结构,为企业构筑良好的融资基础,改变抵押品短缺的困境。二要着力打造企业品牌,增加无形资产总额。通过增强企业资产实力,打消各类金融机构的顾虑,赢得更多融资机会。
再次,规范管理才能摆脱企业的生命周期规律,现代管理是小微企业成功融资的必然要求。农村小微企业虽然生产规模较小,也应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一要树立小微企业经营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信心,提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转变企业经营方式,摆脱家族式和合伙制管理模式的制约。二要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财,通过严格的人事制度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通过规范的经营运转制度增强市场应变能力,通过透明高效的财务制度提高企业效益,构建良好的企业信用体系。
(二)落实国家扶持政策,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农村小微企业在融资中的待遇是不公平的,改善这种状况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国家各项针对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优惠政策。
首先,加大信贷支持,扶持农村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建议中央银行进一步调整信贷管理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投放比例,在现有信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至15%的农村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加农村资金投放总额。省、市、县三级政府应当加强与央行和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的协调沟通,为农村小微企业牵线搭桥,消除融资障碍,争取更多项目、技改和扶持性资金融通。
其次,控制信贷成本,推动农村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的指导性政策,一要合理调控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比例。建议央行在现有利率的基础上下调3~5个基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于涉及小微企业信贷相关业务,采用减免银行印花税、流通税等税收优惠的政策,在保证银行盈利的基础上降低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成本。既能调动银行积极性,又留足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二要严格规范银行投资理财业务,杜绝各类变相业务虚增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由各级银监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走势,合理确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营业务与辅助业务的比例;出台制止捆绑式销售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制止各类变相收费,调低金融机构辅助业务自主分配比率。
再次,调整现行信用评价指标。农村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是决定其能否成功融资的重要依据。扩大农村小微企业的抵押品范围、建设更多乡村资产评估机构和适度放宽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考核标准是解决农村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的可行做法。一是扩大农村小微企业抵押品范围。建议央行制定专门适用于农村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适度扩大农村小微企业抵押品范围,把小微企业手中具有收益权、处置权的资产纳入抵押品范畴,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二是建设更多乡村资产评估机构。农村是一片广阔天地,山川、池湖、耕地、林地以及各物产、建筑物都可以作为资本使用。建设农村资产评估机构,以便就近、准确、迅速地进行价值评估,便于各个市场主体选择交易合作对象、监督资金流向、防范潜在风险的发生。而且,便于在本乡本土进行资产调整。比如一块林地在价值评估以后,可以作为融资抵押品,金融机构也方便在当地进行资产处置以收回成本。这种处理方法只是改变了集体所有条件下一些财产的使用权归属,并不改变相关财产的所有者性质,不需进行国家土地、林地等权属法律大调整,能够大大消除金融机构对农村小微企业进行货币投放的后顾之忧。三是适度放宽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考核标准。建议各省、市和县级政府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新规,加强与本地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与银监部门一道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依据发展形势联合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操作细则。如为每一家农村小微企业建立信用和经济档案,包括详细记录企业收支盈利状况、借贷记录、信用情况、资金缺口等专门台帐。地方政府还可以设立地区性专项担保基金,规范担保运作方式。
最后,组建农村融资银行。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运行体系是解决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途径。针对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布点少,业务办理不方便的情况,建立适合农村小微企业需要的区域性、地方性银行十分必要。建议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改建为农村发展银行,发挥其布点广泛、贴近农村的优势,运作资金采用在现有资金的基础上,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按比例注资的方法,快速形成新的农村金融体系。此外,还可以在区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在产业有优势、实力有保障、发展有潜力的地区组建相关产业的战略联盟,在联盟内部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帮助小微企业摆脱和大企业争夺信贷指标的尴尬局面。
(三)创新金融服务内容,优化企业融资选择
完善银行体制,提升金融服务,缓解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首先,创新金融服务。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系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经做了不少努力,但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审批效率方面的改进还不能完全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调查中,有8家企业认为银行的信贷产品类型有限、或者产品设计不合理。63家企业指出针对企业不同的规模和经营类型,银行应制定相对应的贷款制度,贷款服务也应更灵活,更结合实际情况。建议银行设计和推出专门面向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地方特色产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不同行业、不同产品领域、不同规模的小微企业能找到适合自己需要的金融项目,满足不同个体、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
其次,提升服务质量。在问卷调查中,81家企业反映银行贷款审批手续繁杂;28家企业反映银行贷款利率和费用高,企业难以承担;18家企业认为银行服务意识差;还有15家企业认为银行审批贷款时间过长,耽误企业用钱。因此银行应着手把复杂的审批手续化繁为简,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流程,缩短资金到位时间。在对待客户要一视同仁,不应该把企业分为三六九等,歧视农村小微企业,真正做到用心服务,扶持农村小微企业发展。
(四)发展民间金融领域,形成多元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规范化的民间金融对化解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具有积极作用。宜采取“疏而不堵”的方式,使民间金融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得到规范管理。
首先,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构建适用于民间金融主体的专门管理办法,确保民间融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服务。发挥民间融资的有利作用,抑制其不利影响,使民间融资依法尽快成长。建议适当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准入条件,允许更多民间资金成为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蓄水池”。
其次,不断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引导民间金融机构保持正确发展方向,消除民间金融机构资金“脱实向虚”、变相抬高融资成本和制造泡沫的不稳定因素。对于一些起步早,发展好、业务质量优良的民间金融机构,推出一系列鼓励其发展的措施,如允许民间资本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提供社区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等。
最后,大力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采取规范业务台帐、定期抽查、制定资金用途跟踪监督制度等防控措施,杜绝农村地区资金外流和“以钱炒钱”等情况。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 http://www.gov.cn/zwgk/2009-09/22/content_1423510.htm,2009-09-23.
[2]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R].2013.
[3]姜勇.多渠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J].西部金融,2012(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EB/OL].http://www.stats. gov.cn/tjbz/t20110909_402753122.htm,2011-09-09.
[5]吴锐侠,胡畔.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选择影响因素分析[J].知识经济,2013(13).
(作者单位:尹延庆,中共湘潭市委党校;陈思寓,中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