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瓶颈分析与对策探研

2015-05-30 10:48段梅
关键词:抵押贷款小额贷款小微企业

摘要:近年来,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对促进社会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取得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部分小额贷款企业进入发展瓶颈期,本文对云南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应对发展瓶颈的一系列对策。

关键词:小额贷款 小微企业 抵押贷款 策略

1 发展现状

1.1 发展概况

近年来,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对促进社会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6月末,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578家,占全国总数量的6%,位居全国第3位;注册资本金共282.56亿元,占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3.29%,列全国第12位;贷款余额273.06亿元,占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2.91%,列全国第15位,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61%,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01.37亿元,占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3.75%;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9.27亿元,占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10.72%。贷款总量与贷款余额增长较快,贷款投放重心突出,给“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予以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解决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短期流动性资金需求。

1.2 存在问题

1.2.1 政策环境欠佳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但《公司法》、《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这类特殊企业法人做出规定。这一点令小额贷款企业从性质上即处于尴尬地位,小额贷款企业不享受金融机构的相关优惠,税收以工商企业税收计算,综合税率高于金融机构,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成本偏高。并且,云南省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过包括财政补贴、贷款损失补贴,也未享受过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仅靠自力更生维持,使企业发展之路难走,甚至容易走偏。

1.2.2 资金来源有限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不向民众吸收存款而只发放贷款的经营方式,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云南省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固定资产和可作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献资金,以及来自少数银行的融入资金,运营资金获取渠道单一,融资规模小。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与其他民间金融组织一样,具有隐蔽性强、可监管性低、风险控制难等缺点,因此,绝大多数银行不倾向于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银行业普遍缺少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政策,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遭遇瓶颈,股东权益得不到保证,很难继续拓展业务。

1.2.3 运作难度较大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大多缺乏科学的生产管理及企业管理方式,征信管理技术较低,虽然可以申请加入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情况,但查询手续相对繁琐,使贷款业务成本上涨。小额贷款公司对风险的评估与控制系统不健全,比如仅采用签订保证协议及收管有关抵押物证件的方式办理担保贷款,缺少法律公证与抵押手续,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而不敢轻易开展业务,影响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1.2.4 供需不平衡

由于云南省各地区经济发展特点与水平的不同,许多小额贷款企业在地域上分布不均,导致贷款业务的供需不平衡,造成一部分城镇小额贷款企业因争抢客户而相互限制,而落后地区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小微企业又很难获得资金上的支持,整体上影响了小额贷款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致使小额贷款企业的社会效益难以充分发挥。

2 对策探研

為了更好地应对云南省小额贷款企业面临的瓶颈,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企业自身,应当共同为小额贷款企业的业务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致力:

2.1 创造稳定政策环境

一是政府应该在税收政策上对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倾斜,开办之初给予全额免税或减免一定的税收,待其发展成熟并实现财务可持续后全额征税,以保证小额信贷公司有合理的盈利空间,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二是建立一个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小额贷款公司尽职的,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三是进一步简化办理贷款过程中涉及的抵押、担保、评估和公证等程序,降低或免除相关费用。四是提高风险拨备金比例,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抗风险能力。

针对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布局不平衡问题,政府还应结合云南省各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水平不同,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优先对还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县、区,以及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引导金融资源的流向和合理布局,均衡县域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2.2 开发适宜的金融产品

银行业应当开发以需求为中心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在产品上满足贷款户的需求与偏好。尤其是满足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设计适合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以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还款率。同时,鼓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创新金融产品,扩大经营范围。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选择一批有良好经营记录、管理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开发展委托贷款业务和拆借业务,为资金提供方提供更专业的金融服务,通过有效的资金调度,有效利用闲置资金。

2.3 建立风险保障体系

针对小额贷款企业缺少贷款抵押物的难题,由政府及政策性银行设立信用担保基金,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入股等多种方式筹集,为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提供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应当积极与有客户资源优势、资金技术优势的同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

2.4 建立有效监管方式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自身应配合,建立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在信贷业务准入、客户保护和利率政策等方面,共同创造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健康环境。小额信贷机构应当提高自我监管意识,提高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技术,在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风险预防内部监管。

2.5 建立健康信用环境

运用法律、行政、社会宣传等多种手段,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建设,形成“诚实守信光荣,背信弃义可耻”的社会道德风尚,鼓励信用高的企业优先得到国家科技小额信贷机构支持,享受利率和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监测,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定期向金融信用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同时,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微小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机会,提高小额贷款企业经营者的信用意识,改善小额贷款行业的投机形象。

2.6 建立共享平台

小额贷款公司所开展的业务,涉及金融、法律、政策相关信息,具备一定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自身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及行业道德的提高,政府及银行业应当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成长提供友好的人才资源共享环境,组织相关人才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小额贷款宣传活动。为鼓励引导小额贷款业务惠及“三农”经济与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企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贷款需求,积极深入客户群体了解需求,设计更适合这些群体的贷款业务,并与银行合作,互相推荐更适合的服务,逐渐形成大银行重点服务大型企业,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局面,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活力,实现小额贷款企业设定的初衷。

参考文献:

[1]云南省小额信贷协会秘书处.小微金融动态,2014.

[2]袁天昂.云南省小額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措施与建议[J]时代金融,2014(6).

[3]赵加祥.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和建议[J].时代金融,2013(9).

[4]陈亮,龙超.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浅析[J].时代金融,2012(4).

作者简介:

段梅(1982-),女,云南昆明人,助理研究员,从事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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