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现状研究及政策建议

2015-05-30 04:59李宁
2015年25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

李宁

摘要:随着阿里巴巴在美国成功上市,以2314.39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互联网公司,以阿里巴巴代表中国网络商品交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拉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在繁荣的背后,中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却相对的滞后,本文立足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通过分析中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现状,提出相关监管政策的新思路,为破解相关的监管难题献言献策。

关键词: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现状;政策建议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

自1998年中国第一笔网络交易成功,我国正式迈入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尤其是2000年以来,以阿里巴巴集团的淘宝以及京东网上商城为代表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出现并逐渐壮大,电子商务变得炙手可热。据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交易总额为2.8万亿人民币,增速达到了48.7%,占据当年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10.7%,其中,仅仅2014年双十一淘宝销售额就高达571亿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物流、快递等行业的发展,甚至出现了倒逼中国邮政进行服务改革的现象的出现,为拉动我国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电子商务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活力,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市场资源,优化市场结构。

但是由于政策法规以及监管技术上的滞后性,我国网络商品交易也出现了诸多的不利因素,较为突出的有:假货烂货充斥交易平台,偷税漏税现象明显,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困难,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稳健的发展。探索一套科学有效的网络商品交易运营以及监管体系保障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发展是当前的工商管理部门重要的任务。

二、目前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现状

(一)交易的主体监管审查不足

一般而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中交易主体的准入资格审查都是由网络商品交易平台进行的,这种缺乏政府行政部门的审查降低了网络交易主体的准入门槛,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积极因素,但是也正是由于缺乏政府行政部门的干预使得交易主体的规范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何能够平衡网络商品交易中交易主体、工商等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三者的关系,发挥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并且做好工商部门对于交易主体的引导规范服务作用,而又不过于死板和教条,是当前突出的一个问题。

(二)监管技术储备缺失以及人员素质不足

工商部门另外一个重要的管理现状是对于新技术的储备不足,造成了电子商务新常态下的监管取证等一系列工作都不能按照之前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出现了监管真空状态,尤其是基层的工商部门,本来人员配备就不是很足,再加之新技术迅猛发展,面对新形势新技术,新的交易方式更加束手无策。

除了技术储备方面,人员素质的不足也不能较好的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网络商品交易,执法人员往往思维陈旧,缺乏互联网新思维,长期养成的思维模式不能及时进行转变,都是执法队伍出现的一些问题。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2014年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最为权威我国政策法规了,没有一整套的法律体系为网络商品交易进行保驾护航,由于缺乏执法依据,不能做到有法可依,使得一些人有意或者无意的利用监管和法律漏洞非法获利,对于市场经济都有非常严重的冲击,正常的交易活动受阻,破坏市场的秩序,这也是当前的监管现状之一。

三、做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思路研究

(一)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

法律作为规范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权威性不容置疑,那么作为网络商品交易,加速推进相关法律以及制度建设是非常必要的,通过法律手段,努力保障网络交易行为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效的维护网络商品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惩治破坏网络交易中违法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当然,法律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各方需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我国法治进程的稳步推进。

(二)加强以技术为核心的执法队伍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识

要强有力的进行执法,执法队伍建设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加强互联网等新思维灌输使得执法人员能够积极转变执法思路,拓宽视野。同时,鉴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特殊性,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以技术为核心的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队伍中充分发挥老同志的经验作用,结合利用新人的技术优势,充分利用数字签名等网络安全技术,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执法程序,破解网络执法过程中的调查难、取证难的问题。

(三)加强多部门的联动合作

由于执法过程中牵涉的诸多细节问题以及网络商品交易带来的区域性执法问题,那么加强多部门的合作也是一个重要的举措,不仅仅要加强本地工商部门与公安、质检、工信等部门配合,也要促进各个区域的合作,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积极营造健康的网络交易环境。联动合作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避免多头监管,部门全责不清的问题,因此在合作之初,要做好全责划分,明确各个部门的行为,保障多部门执法取得实效。

(四)加强与一些高新技术的企业以及院校进行合作,使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院校往往掌握着前沿技术,因此工商部门要加强与这些单位的合作,通过讲座、凭用顾问等方式,为工商部门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这样的合作一方面可以将企业以及院校的研究成果切实的转变为实实在在的技术支持,真正服务社会,产生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另一方面经过长时间的合作工商部门的人员专业素质也会有极大的提高,同时科研院校也可以总结合作的经验,为今后的人才培养做好铺垫。总之,通过与企业和院校的合作,努力为网络交易监管提供持续性技术支持,也是非常有效的举措。

四、小结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市场经济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我国企业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整合相关资源,积极发展网络商品交易为主的电子商务,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商部门网络交易监管现状,提出网络交易监管新思路,通过法律、自身建设、以及加强与别的部门、企业院校的合作形成切实有效监管手段,有效规范我国目前的网络交易行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蓬勃有序发展。(作者单位:沈阳大学)

参考文献:

[1]何明珂,阿拉木斯,李安渝,卢丽雪.中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现状研究及政策建议[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02:46-49.

[2]薛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问题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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