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范胤来(1990-),男,汉,辽宁大连人,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摘 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近年来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渐衍生和正在趋成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大连儿童村作为民间供养模式的代表,在筹资方面体现出自我造血的特点,在执行方面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笔者通过对大连儿童村进行分析,归纳其取得的成果。
关键词:民间供养;自我造血;社会工作
一、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民间供养组织
民间儿童供养组织是指以儿童供养为其服务领域的NGO。民间NGO在灵活性、独立性等方面有优势。然而从目前发展来看,民间NGO面临着很难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注册成为合法身份的现实问题,尚晓援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对非政府儿童救助组织来说,注册意味着有合法的身份,但是从组织的工作目的和服务提供方式来说,没有盈利活动,应当在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盈利组织注册,因此称这种工商注册的民间儿童救助组织为错位合法” ;[1]一些民间NGO生存在灰色地带,在政府与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采取不登记注册的方式,以此为一些特殊儿童提供一定的服务,此类民间儿童救助组织所占比例最多。
二、筹资与教育分析
大连儿童村采用集中供养模式,在管理上采用理事会制,理事会下属筹资部与执行理事,因此,笔者对大连儿童村中的筹资部与执行理事进行分析。
1.筹资:从民间捐赠到自我造血
现有研究证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民间供养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有民间捐赠、政府拨款和自营产业收入三种途径。此三种资金来源的比重会随着民间供养组织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大连儿童村在成立初期几乎得不到政府的直接人力、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只能依靠“吸血式”的民间捐赠作为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民间捐赠本身所具有的不稳定性导致其不是非常稳定的资金来源。大连儿童村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由于救助规模及影响力的扩大,通过民间捐赠所获得的资金不能满足大连儿童村的需要和发展,因此,大连儿童村需要逐步探索出一条可以依靠自主产业经营来获取资金的道路。
2009年,在现任管理者进入大连儿童村后,建立了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经过不断发展,管理者认为必须要通过自力更生来实现自我造血的机能,最终实现组织的资金来源建立在以自我创收与社会各方慈善捐助相结合的基础上。大连儿童村的造血机能主要体现在:该儿童村自己的爱心农场、爱心果园与爱心鸡场,并通过建立自己的创业基地——北京太医馆及铭一养生馆,为实现今后的“输血”奠定一定的基础。
2.教育:以社会工作视角的分析
执行理事下属五个部门,分别是:生活部、教育部、志愿者工作营、档案室、财务部。在这五部门中,教育部开展的活动能够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提供多样性帮助,笔者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对其开展的活动进行简要分析。
(1)亲情弥补式的家庭教育
大连儿童村所供养的都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些子女的家庭结构普遍存在着缺失,诸如父母一方入狱,另一方离家、生病或死亡,亦或是双方都入狱。服刑人员子女不属于传统的救助对象,处于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由于这些子女在入住大连儿童村之前都有自己的姓名,姓氏差异会造成排他心理的产生。针对这一情况,管理者通过为这些子女改为同一姓氏——“海”姓,来排除排他心理。由于原家庭结构的缺失,需要新的结构补充缺失的部分,因此,管理者采用让这些子女将其称呼为“老爸”、将另一名爱心人士称呼为“妈妈”的方式使这些子女的家庭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补充,缓解了家庭结构缺失可能导致的问题,实现了亲情的弥补。
(2)阳光心态式的多维教育
大连儿童村的部分子女在入住前有过流浪、乞讨的生活经历,因此在对一些事情上形成了一些不良习惯。大连儿童村里曾经发生的学生殴打老师的事件说明了偏见和不良习惯存在的持久性。同时,部分子女表现出自闭和仇视,这些表现说明,部分子女存在一定的心理层面的问题。大连儿童村在改变这些子女的行为和习惯方面所采取的方式,最典型的是爱心人士通过摆放大白梨来吸引这些子女的注意,当大白梨被偷偷拿走后,通过讲解偷拿是一种不正确的行为,来使偷拿者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从社工的视角看,可以看做是运用认知行为理论来帮助这些子女改变存在已久的不良认知,重新建立正确认知的过程。
(3)年龄阶段式的个性教育
由于入住大连儿童村的这些子女的年龄不同,在心理发育特点上也存在差异,因此,管理者根据不同年龄组,将年龄组分为7岁、14岁、21岁,制定了符合不同年龄组的教育计划。当这些子女取得成绩或违反规定时,针对7岁以下的子女,所采取的方式以规范行为为主,给予发展的自由权;7-14岁的子女,由于心理趋向成熟,因此要以规范、道理进行牵制;14-21岁的子女,由于其心理较为成熟,因此要运用平缓的方式,以引导为主,尊重其选择。针对不同年龄段所采取的教育方式要站在子女的角度,在情境内考虑问题,这样可以让这些子女更易对教育者产生接纳和信任。这种年龄阶段式的个性教育,可以看做是将人格发展八阶段理论和人在情境中共同运用的产物,由于这些子女所处的年龄段不同,因此,心理的成熟度也不同,不能以同一种表扬或批评方式去处理不同年龄段的问题,而是要根据其心理成熟度,选取符合这一心理成熟度的方式与之沟通,处理问题。站在子女的角度能够更好的理解子女当时的处境,而不是仅仅凭借主观臆断来思考问题。
三、取得成果分析
1.完善组织管理,以规定为准则,促进灵活运营
大连儿童村在2009年11月成为东北首家在政府注册的民办儿童村组织,拥有“民办非企业”法人注册资格,而后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与民间组织的发展,在2013年6月,大连儿童村成为大连市首家无主管部门的民办慈善组织,进一步促进了大连儿童村在合法途径中的灵活运营。
大连儿童村以《辽宁省孤儿入住儿童福利机构若干规定》为准则,当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需要入住大连儿童村时,需要向大连市民政部门提供各项有效资料以判断需要入住的子女是否满足入住条件,并为入住的子女建立大连儿童村子女人员纸质和电子档案。
在管理制度方面,建立了《儿童村财务制度》,制定了《儿童村作息时间表》以及《儿童村探望捐赠流程》,这些文件的制定与实施,使得大连儿童村在管理方面有了可以遵循的制度。
2.资源动员模式的创新和造血机能的形成
Tiddetal指出创新管理过程应包括识别、调整、获取、创造、选择、实施、贯彻、学习和组织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行为。[2]大连儿童村经过艰难的发展,实现了现阶段的稳定发展,在此过程中,大连儿童村通过考察北京太阳儿童村以及国外慈善救助理念,在社会爱心人士、政府等多方的帮助下,实现了自我创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我创收、民间捐助、政府扶持的资金来源体系。在自我创收方面,体现在开设爱心农场、爱心果园、爱心鸡场以及建立太医馆创业基地等方面。
经过多年的探索,大连儿童村的造血机制不断完善,这使得大连儿童村的发展逐步稳定,得到了社会爱心人士的关注与信任。大连儿童村将“造血”机制商业化的方法促进了社会公益的实现,初步实现了运用商业化手段来实现非营利组织社会公益的目的。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尚晓援.公民社会组织与国家之间关系考察——来自三家非政府儿童救助组织的启示[J].青年研究,2007(8).
[2] 王刚义,雷善玉,王秀岩.民办儿童村救助模式的管理创新——以辽宁省大连阳光溢鸿儿童村为例[J].社会保障研究,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