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商行内部治理机制与绩效的关系研究

2015-05-30 08:50刘佳
2015年26期
关键词:城商行绩效

刘佳

摘要:为对市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出,我国金融体系中出现了城商行,而且得到较快发展,但在其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其内部治理问题逐渐暴漏,不仅不利于其绩效的平稳提升,而且对金融体系的发展起到滞碍作用,所以近年来针对城商行内部治理机制的研究逐渐增多,本文结合我国城商行内部治理机制中股权结构、监事会、董事会、高管激励、资产负债率、银行规模与绩效关系展开研究,为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平稳发展而努力。

关键词:城商行;内部治理机制;绩效

前言

城商行作为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目前其主要功能是为地方经济及地方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其内部治理机制主要以银行权利合理配置为核心,例如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经营执行权、监督权等,为其绩效衡量的是一段时间内城商行的经营效益,如其安全性、流动性、发展潜力、盈利性等,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必然存在某种联系。

一、股权结构与城商行绩效的关系

在城商行中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对其绩效具有较强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两者呈负比例关系和倒U型关系,如果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股权相对集中,其对第一大股东的制约性越强,越有能力对第一大股东的行为进行监督,对银行整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制约,使银行的决策权和整体控制权要在第一大股东和股权集中力量之间有效竞争,第一大股东的实际行为越受到控制,另外,当除第一大股东以外股权相对集中时,拥有集中股权中部分股权的股东对城商行的发展积极性越大,会自觉挖掘自身的潜力推动城商行的发展,使城商行的资本投入产出份额得到提升,所以当城商行中不同的股权之间产生相互制衡的作用力时,城商行的绩效会有较大的向上浮动空间[1]。另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地方经济和财税体制相比之前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地方政府自主运用的预算外资金增加,使政府在追求经济回报的同时对地方项目的投资力度增强,城商行即是政府加大地方经济建设的产物,换言之,地方政府即城商行的第一大股东,为保证城商行的平稳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必然在政策、资金、市场等方面予以扶持,而且以地方政府为后盾,城商行的公众信任度得到明显提升,使其贷款风险等明显缩减,除此之外,地方政府政策的稳定性、方向性决定城商行股权流动性不明显,这对于城商行的持续经营提供了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商行绩效的提升[2]。

二、监事会与城商行绩效的关系

由于监事会功能的落实情况受监事会人员综合素质、人员结构、运行机制及城商行整体内部治理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由监事会的规模决定,所以监事会规模与城商行绩效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另外,作为监事会功能主要形式的监事会召开次数与其实际效果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监事会的实施效果主要由城商行的治理理念和内外环境决定,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并不能改变其自身履职能力弱的特点,例如监事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承担监事会职责的同时,也肩负着城商行监管、经营等权利,这种领导同时兼任多种存在制衡关系的现象,必然导致监事会的实际功能被削弱;监事会的监督以不在场监督和会议议事审查为主要形式,这导致监事会的实际监管范围比职责划分小得多;另外,现阶段城商行大多并未设置外部监事,部分虽设置了外部监事但并未真正的赋予其权利,致使监事会存在不履行职责的空间,正是由于城商行监事会自身存在诸多缺陷,所以现阶段其并不能直接对城商行绩效产生影响,两者关系并不明显[3]。

三、董事会与城商行绩效的关系

由于董事会的规模并不代表董事会的整体能力,其更受董事会自身运行机制、内部治理机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董事会的规模与董事会在城商行经营中所起到的作用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而董事会规模过大,反而会造成城商行经营中的决策效率降低,董事会内部交易成本增加、董事会内部制衡难度大等,所以目前董事会规模与城商行绩效之间呈现出负比例的关系;另外,城商行中由法律方面、财务方面、金融方面等专业人士构成的独立董事,在城商行经营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对其有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准确预测,有利于城商行规避风险或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风险,而且对董事会决策的准确性、全面性、有效性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使城商行中中小股东的利益更有保证,所以独立董事占城商行董事中的比重与城商行绩效之间呈正比例的关系;除此之外,董事会召开次数越多,越有利于董事会掌握城商行整体的运行状态和城商行主要市场的变化趋势,使其决策更有准确性,所以董事会的召开次数与城商行绩效之间呈现出明显的正比例关系。

四、高管激励与城商行绩效的关系

高管是城商行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其工作情况直接关系到城商行绩效,目前城商行高管激励措施主要包括产权制度、物质奖励、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中物质奖励使用最为广泛,物质奖励不仅是对高管工作业绩的实质性回报,更是对高管工作的积极肯定,和对其未来工作的激励,对于高管自身的职业声誉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适当的高管激励可以使高管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形成推动城商行长期发展的持久动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与城商行绩效之间呈现出正比例关系[4]。

五、资产负债率、银行规模与城商行绩效的关系

由于城商行自身负债率和规模越大,其整体经营活动越稳定,对金融风险的应对能力越强,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越突出,对客户的吸引力和控制能力越强,其获取的经济效益相比更多,效益更有保证,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其资产负债率和银行规模与城商行绩效呈正比例关系。

结论: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城商行内部治理机制所针对的股权机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激励、银行规模以及资产负债率等与城商行绩效之间都有关系,所以城商行要获取高额绩效必须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使股权的制衡性增强,强化董事会的整体功能,使其决策监督等效率得到提升,健全监事会对自身作用的认知,强化其监督功能,并在管理的过程中重视高管的激励机制。(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郭杰.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关系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3.

[2]董莉莉.股权结构、贷款集中度与城市商业银行绩效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3]吴敏.政府控制、治理机制与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行为[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4]何御晖.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绩效的区域比较[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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