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轶 马赢 李旭彪
摘要:文章从经营者、股东、债权人视角出发,分析股东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债权人与股东的委托代理冲突,研究多重委托代理冲突下的银行治理机制以及对银行贷款风险偏好的影响。研究发现薪酬激励与银行贷款的风险偏好负相关;股权集中度与银行贷款的风险偏好正相关;银行中小存款者的比例与银行贷款行为的风险偏好没有相关性;银行的国家、国有法人持股比例与银行贷款的风险偏好正相关。
关键词:银行治理;贷款行为;多重委托代理;风险偏好
一、 引言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备受关注,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银行治理对银行行为的影响做了广泛的研究。一些研究者认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并加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偏好。
国内外银行治理主要研究股东、经营者与其他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复杂关系。
现有研究主要从股权结构、薪酬制度、外部监管与债权人管理等角度,针对银行治理机制对银行行为的影响进行研究,但对银行贷款风险偏好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基于多重委托代理视角,结合银行业、银行治理特殊性,研究银行治理对银行贷款风险偏好的影响。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 银行治理的特殊性。
(1)强调相关利益者保护。银行较一般公司的重要区别在于其高负债特征,由此,商业银行存在较多的相关利益者群体,包括股东、众多中小存款者和债权人、社会等。一般企业的股东至上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治理。Sang-Woo Nam(2004)就认为银行治理需要对保护存款者、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进行关注。因此,银行治理应该采用狭义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即保护股东、存款者和债权人。
(2)存在严格的外部监管。银行业的本身具有脆弱性,这意味着银行自身需要注重风险管理。Sang-Woo Nam(2004)认为银行业的脆弱性意味着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内控制度比其他行业更加重要。银行的中小债权人、存款者难以实现债权人监管。高负债特征和存款保险制度使得股东具有过度冒险倾向。因为银行在经济中重要地位以及银行的外部性特征,各国政府都对银行实施了严格的外部监管。
(3)股权高度分散。银行治理的特殊性也体现在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方面。学者将银行业与一般行业进行对比,发现发达国家银行业的股份被更广泛持有,其董事、监事会规模更大,独立董事比例也更高。
2. 银行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1)经营者与股东的委托代理冲突。从公司治理的一般理论出发,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应该要保护股东的利益。但现实中,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将会导致冲突。经营者可能会通过资金侵占、资产转移、在职消费、设置新经营者进入壁垒等各种方式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利益。经营者通过贷款等非正常业务方式转移走商业银行的资产,即进行关联交易;同样,银行经营者能够通过在职消费、收受贿赂来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资金需求,从而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由于银行经营的不透明性,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这种侵占行为难以察觉。
(2)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委托代理冲突。股东之间,大股东利益与其他中小股东、公司雇员之间的利益并不一定相同。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同样存在着冲突,例如大股东会利用自身的控制权牺牲小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商业银行主要从事货币经营业,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经营的透明性也不高,其资产变动难以迅速被外界察觉,资产质量也难以迅速断定。在现存的银行治理框架之下,治理机制的局限性有可能增加大股东的风险偏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债权人(存款人)与股东的委托代理冲突。在公司治理上,股东与债权人同样存在着利益冲突,二者所处的立场、代表的利益差异,往往导致这种冲突无法避免。股东在地位上、控制力上优于债权人,有能力侵占债权人利益。商业银行的负债率远高于一般企业,债权人数量也明显多于一般企业,债权人治理问题、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更加明显。由于过高的委托代理成本,中小储户难以有效进行债权人治理。股东却有动机和能力采取过激、冒险的行为获取高额收益。
3. 研究假设。尽管股东可以通过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经营者,但在不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下,经营者仍可能因各种诱惑而从事冒险行为。现阶段的激励约束机制与银行业特征,对于经营者风险偏好的动机与能力约束较少,使得经营者存在更大的动机与能力实行风险偏好。王晓春(2005)发现,我国现存银行经营者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问题,这种机制可能导致银行的经营者出现严重的道德风险,股东要有效通过约束机制约束经营者的风险偏好,降低银行整体的风险偏好,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委托代理成本。因此,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设:
假设1:银行的薪酬激励与银行贷款风险偏好负相关。
在银行股权分散度不够的情况下,银行会出现“一股独大”现象。从股东间的冲突来看,大股东会因更偏好风险从而损害其他股东收益,原因是大股东能获取风险收益并将风险分担给中小股东承担,并且大股东还可以通过关联贷款等行为为自身获取收益。Leaven和Levine(2006)认为银行大股东拥有越多投票权与现金流权力,银行就有更高的风险偏好。因此,提出本文第二个假设:
假设2:银行股权集中度与银行贷款风险偏好正相关。
当银行为国有控股或者国有法人控股,甚至国家、国有法人持股比例较高时,银行的风险偏好都会相应提高。存款人相信国有银行的政府背景使银行具有政府的隐形担保,基本不会出现倒闭,这就降低了债权人监管动机。杨有振、赵瑞(2010)认为国有控股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较高,国有股份占比与不良贷款率正相关。因此,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设:
假设3:银行政府背景与银行贷款风险偏好正相关。
债权人考虑到本息的安全性,一般并不愿意承担过高的风险,因而中小债权人属于风险厌恶型。在股东与债权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下,股东有动机和能力在获得风险收益的同时将风险分担给广大债权人。债权人治理机制下,中小债权人会因其监管能力不够、监管成本高等原因,缺乏监管的动力,难以进行有效监管。一般来说银行的中小债权人数量越多、分布越广泛,就越难以实现债权人监管。因此,本文提出第四个假设:
假设4:银行中小债权人数量与银行贷款风险偏好正相关。
三、 实证分析
1. 样本选取及基本统计分析。2007次贷危机充分暴露了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局限性,本文选取危机后的样本数据进行分析。考虑到中国农业银行上市较晚,本文选取了三大国有上市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另外11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样本的区间设定在2007年~2011年。数据均来源于2007年~2011年《中国金融年鉴》与巨潮网披露的银行年度报告。
对样本银行主要指标的统计分析显示:
银行关联交易金额均值为986.48亿元,银行管理费用均值达320亿元,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28.66%,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58.62%,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比例均值为35.39%,平均资产规模为33 518.48亿元,平均客户存款达到26 092.62亿元,平均贷款总额达到17 971.74亿元,具平均不良贷款达到230.82亿元。并且,样本银行各方面差异明显。
样本银行的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达到28.66%,整体上说明大股东持股数量较高。从极值来说,最大达到了67.72%,最小为5.9%,说明大股东持股比例在不同银行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看,均值为58.62%。从股东性质来看,国有股份平均占到(国家及国有法人)35.39%,样本中银行国有背景深厚。其中,国家及国有法人控股最高达到74.8%,最低为6.39%,存在较大差距。
从经营者收益看,样本银行管理费用平均达320亿元,高管、董事、监事等关键人员薪酬平均为3 316.286万元。样本指标中,极值差距较大,方差较大,样本银行在经营者收益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从存款者分布看,客户平均存款为26 092.62亿元,平均负债为31 814.39亿元,平均资产为33 518.47亿元。客户存款占到总负债的82.02%,占到总资产的77.85%。
2.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根据前文分析,从三类委托代理角度分析银行治理对银行贷款行为风险偏好的影响,建立如下模型:
BLDKZBi,t=?茁0+?茁1GLFYi,t+?茁2FIVCGi,t+?茁3CKZSLi,t+?茁4GYFEi,t+?滋i,t(1)
被解释变量为不良贷款率,用来衡量银行贷款的风险偏好。用银行管理费用表示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冲突,反映经营者治理因素的影响;用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表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冲突,反映银行股权结构的影响;用存款者数量表示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冲突,反映外部债权人治理的影响;用国家、国有法人持股比例表示银行国有背景的影响,反映国有控股、政府俘获的影响。
3. 实证结果及分析。本文运用EVIEWS 6.0软件对14家上市银行2007年~2011年数据所构成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由于原数据不稳定,先将样本数据取对数平稳后,再进行回归。通过Hausman检验,建立固定效应模型来分析。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实证结果显示,不良贷款占比与管理费用呈负相关关系,与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呈正相关关系,与银行国有背景呈正相关关系,与存款者占比不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
管理费用与不良贷款占比呈现负相关并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显著,接受文章原假设1。银行薪酬激励与银行贷款风险偏好呈负相关关系,说明银行提高管理费用、增加薪酬,能够有效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偏好。在银行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下,股东需要较高成本对经营者实行风险约束与正激励,防止经营者采取与股东利益相背离的冒险行为。提高管理费用,包括经营者薪酬与在职消费的提高,对经营者予以较高薪酬以满足其需求,同时许诺一定程度的在职消费满足经营者对于地位、声誉等的需求,是股东为防止经营者出现背离行为的采取必要措施。
银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不良贷款占比呈正相关并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显著,接受文章原假设2。在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委托代理关系下,银行股权集中,大股东拥有银行的实际控制权,在目前银行治理机制下,因股权集中,大股东拥有着实际控制权,中小股东难以防止大股东行为冒险性的贷款政策。银行向大股东发放关联贷款、将主要信贷资源投向国有企业等行为都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偏好。
银行国家及国有法人股份额与不良贷款占比呈正相关关系并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接受文章原假设3。银行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比例越高,表明银行的国有背景更加深厚,银行更易受到政府影响。由于政府俘获的存在,即银行针对监管者的自利动机进行寻租,监管者与银行共享利润,监管效果下降。同时,政府行为并不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逻辑,在中国,信贷投向往往体现了国家的政策意图,譬如“四万亿”刺激下的天量信贷投放,国有背景越深厚的银行其贷款政策可能越具冒险性。另外,在股东与债权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下,我国存款者对国家背景深厚的银行有天然的信心,存款者会因此而放松对银行的监管,出现债权人外部监管失灵。
实证结果显示银行贷款风险偏好与中小债权人数量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否定假设4。其原因可能是:(1)模型变量设定不合理。可能存在某些遗漏变量,且中小债权人数量的比重难以代表中小债权人的管理机制与效果。(2)我国中小债权人监管通常采取在签订合约时附加限制性条款或者优先在银行破产与清算时获偿,以事后监管为主,难以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贷款行为。(3)我国中小债权人治理机制无效。因政府监管与银行的国有背景,中小债权人缺乏对银行进行监管的动力;且中小债权人相比银行属于弱势方,面对银行货币经营、信息不透明等特征,缺乏对银行进行日常监管的能力。基于以上原因,中小债权人数量对银行贷款行为风险偏好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四、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多重委托代理视角,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分析银行治理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偏好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银行薪酬激励与贷款风险偏好呈负相关,银行股权集中程度、政府背景与银行贷款风险偏好呈正相关,银行中小债权人数量与银行贷款风险偏好具有负相关关系但相关不显著。因此,从银行治理角度加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与约束的制度设计,关注经营者特别是高管在职消费问题,合理分配薪酬与福利。同时注意经营者薪酬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问题,提高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性。(2)合理设计银行股权结构,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等职能部门的运作效率。除了提高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外,合理安排独立董事数量以代表中小股东等各方利益,有效缓解股权集中所带来的不良影响。(3)进一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优化国有商业银的治理机制,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效率,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4)鼓励中小债权人参与治理。进一步加强政府作为外部监管者的职能,引导中小投资者培养监管意识与风险意识。
参考文献:
1. Caprio.Leaven and Levine. Governance and Bank Valuation world bank working paper,2003.
2.Leaven and Levine. Corporate Governance, Regulation and Bank Risk-taking.working paper, 2006.
3.王晓春.激励缺失与内部人道德风险——关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问卷调查与思考.金融研究,2005,(11):74-81.
4.杨有振,赵瑞.中国商业银行风险规避与股权结构:基于面板数据的经验与证据.财贸经济,2010,(34306):33-39.
5.Sang-Woo.Corporate Governance of Bank: Re- view of Issues.ADBI research paper,2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督的尺度研究”(项目号:12CJY112);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项目号:2012M520487);国家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项目号:2013T60206)。
作者简介:刘轶(1973-),男,土家族,湖南省祁东县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风险管理,公司金融;马赢,(1978-),男,汉族,河北省唐山市人,清华大学工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金融工程负责人,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工程、风险管理;李旭彪,(1991-),男,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
收稿日期:201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