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慧琼 刘自诚
摘要:本文通过对大余县非公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拟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欠发达地区促进非公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大余;非公(民营)经济;问题;对策
2011年至2014年,大余县非公经济整体发展平稳,但发展速度基本持个位增长,发展后劲不足,如何发展升级、如何工业强县、如何经济提质是促进大余县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主要课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环境欠佳。一是法治环境不健全。“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执法部门作风急需改善。将“执法”变成“执罚”,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硬性环境亟待改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
2、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全县非公经济流动资金不足占总数的70%,主要集中在农副食品加工、服装加工、钨制品加工等行业。尤其是钨产业,相关金融机构减缓了放贷规模,资金缺口严重,企业生产放缓,总体利润出现亏损。
3、企业经营短期行为严重。部分中小企业虽改为公司制企业,但内部管理仍是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缺乏科学的法人治理机构,在经营策略和手段上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严重。
4、产业升级困难较大。以钨产业为例,钨产业号称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钨制品加工企业产品技术水平不高,初级加工企业较多,产品附加值不高,基本上处于粗放经营阶段,产业升级进展缓慢。
5、劳资状况较差。私企尤其是小微企业中工人的利益往往被业主忽视,员工常常超时工作,少数企业员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住宿、医疗、工作条件差,没有保险和养老金等保障,经常引起劳资纠纷。
二、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资金,作为非公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非公企业创业创新、完善服务环境以及规模企业、新三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等奖励补助。
2、拓宽融资渠道。按1:1的比例安排资金,与省、市财政资金配套,存入合作银行作为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引导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财政保证金总额的8倍放大贷款额度,向辖区内小微企业提供“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贷款服务。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贴息扶持。
3、增加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份额。政府采购人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时,要预留30%以上的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份额,用于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份额的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严格落实税收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好西部大开发和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优标准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二)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非公企业信用示范区建设。开展“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和银企对接签约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试点,将企业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予以公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督促和引导小微企业重合同、守信用。
2、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强化对县内各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取缔无证和超范围经营的民间资金组织,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建立健康良性、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制度完善的金融格局。
3、搭建融资平台。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保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挖掘优质上市资源,重点培育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县属优质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融资。对于成功融资或交易、流转的非公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
(三)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监测分析。加强对小微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为制定非公经济发展政策,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依据。
2、严格落实工商政策。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登记条件,推行“先照后证”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
3、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类取消或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的规定;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不合理收费及其它不合理收费;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防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4、实行非公企业首次违规预警制度。除食品生产经营和高危行业企业外,对非公企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违规、违章行为,工商、税务、质监、药监、环保、安监、消防、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处罚预警”制度,不予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5、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非公企业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行业领军人物等高层次人才,由县财政实行重奖。
(四)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
1、培育优势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抱团发展,引导生产要素向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等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培育有特色、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形成分工合理、配套完善、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板块。
2、优化非公企业产业结构。鼓励企业重组,引导非公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旅游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特别是要积极做好钨产业资源的整合,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努力打造龙头企业,建立品牌优势带动钨制品企业健康发展。
3、支持成长性非公企业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当年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4、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驰名和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地理标志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资格认证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奖励。
5、加大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创业大学、工商联、商会、个私协会以及其它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举办各种面向非公企业家的培训、交流等活动,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增加做大做强的胆识和气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管理咨询机构驻厂咨询和诊断,帮助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五)完善企业公共服务
1、高标准建设特色创业园。按照“以培育初创企业为主,以提高企业承载量为主,以发展楼宇经济为主”的要求,坚持“高起点、高品质、高效益”标准建设我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引进和培育一批前景好、潜力大、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的有色金属深加工型或产业配套型项目入驻。择机推出余商返乡创业园、民营企业孵化园等项目招商,鼓励各类经济增长投资工业地产开发,解决中小微企业对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的使用需求。进一步提高创业园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系数,加大投资和用地强度;既扩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又提升园区的企业容量,建设精品园中园,打造园区发展模式升级版。
2、调整工业园区供地模式。除龙头型、集群型项目外,对一般性中小微企业实行“小幅供地”:将每宗工业用地面积划分为5-10亩不等,每宗地内只建1-2栋3-5层的工业厂房,1栋集食宿、办公于一体的多层综合楼,缩小单户企业占地面积,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提高单亩工业用地的产值、税收,扩大园区对中小微企业的辐射面。
3、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在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的服务网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和个性化专业服务。探索政府引导扶持、民间商会组织协调、企业参与的方式,支持现代生产型服务业、中介服务业集聚发展、配套合作、公开平等竞争。(作者单位:1.中共大余县委党校;2.大余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