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鑫 杨丽红
摘 要:党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一文中强调“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农村“三资”管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农民利益和农村民主建设,是农村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据调研,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村仍然存在着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运作程序不够规范,资金管理较为混乱,民主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甚至引发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就以上农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对策
近年来,各地反映乡镇基层的信访举报问题呈逐年增长趋势,尤其以村级信访问题更为突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但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山区农村,交通不便、资金都短缺、资产不易变现和资源难以开发,几乎没有村办企业,一切开支靠政府财政拨款,入不敷出、负债累累、令人堪忧。由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集体资金往来多元化逐渐显现,诸如农村资产资源出租收入、新农村建设资金、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危房改造资金、民政优抚资金、低保社保资金等。对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目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焦点。村民为承包耕地和非家庭承包的旱地发生纠纷;村民为高速征地发生农户与农户、农户与集体之间的纠纷;村民为承包山林纠纷发生群体事件,就是农村“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笔者通过对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栗县等七个乡(镇)村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走访,初步分析了发生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加强山区农村“三资”管理粗浅的对策。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仅以萍乡市湘东区为例,2014年,区纪委共受理乡镇基层信访举报85件(占总量112件的75.8%),其中:反映乡镇政府及乡镇干部21件,占24.7%;反映乡镇基层站所及其他人员9件,占10.6%;反映村级组织及村干部55件,占反映基层信访举报件的64.7%,占全年信访举报总量的49.1%,比2013年增长71.8%。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农村“三资”管理混乱,底子不清,归纳如下:
1.“三资”台帐登记管理不完善
基层组织 对村级集体的资金、资产的管理基本做到了帐、款、物相符,管理也很严格,而对资源,尤其是土地、“四荒”等的管理一是登记不全、不细,从而造成资源底子不清、管理不规范。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不清,导致群众与集体发生权属纠纷,甚至酿成群体事件。
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财务管理制度制订的不完善,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有些农村干部贪污腐败;有些农村的开支并没有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甚至有些大额度支出都没有经过规定的程序;有些农村干部自批自用,村民主理财的公章也在村干部的手里,农村理财小组没有发挥自身的作用;有些村干部假公济私,浪费挥霍,中饱私囊和乱发福利;有些农村干部长期不报账,自己开收据收款;有些农村干部报销的凭证不规范,支出凭证的手续也有所欠缺;有些村报帐员对农户往来、应收应付帐款不记明细帐,造成农户查帐较难。诸如此类,导致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不能正常运转。
3.农村集体债务清理不及时
由于农村建设校舍、修路和建设农村文化广场等原因,许多农村集体负债累累。累积多年的村级债务依然沉重,不少行政村旧债未解,新债又增。其中,各种合理和不合理的债务纠缠在一起,化解难度很大。巨额的村级债务已成为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4.农村收益管理不合法
有些 村支书、村主任独揽村级财务大权,有的串通一气,胆大妄为,有的各行其是,互不卖账。有些村干部甚至把机动承包收入直接冲抵抗旱排涝费,有的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有钱就用,支出随意性大,用完为止。
5.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经营不合规
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制度办事,民主程序、民主公开不到位,不搞招投标,只是凭个别干部说了算,让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个别人的获得承包权和所有权。尤其是集镇的中心村庄在收取占地征用费时不按政策规定办事,不召开村民议事会,不搞竞标,损害集体利益。有的村干部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非家庭承包土地发包期限延长指标降低一次性收取资金,给下一任干部留下一个烂摊子。
6.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不规范
村级财务不透明,“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公开方式单一,公开范围狭窄,公开内容不彻底,公开期限不固定,特别是对群众关注的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搞暗箱操作,群众知情权难落实。虽然乡镇由镇纪委牵头,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同时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在有些行政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
7.农村干部及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
仅从萍乡市现有的村(管理处、社区)两委队伍情况来看,一是村干部年龄偏大,46岁以上1609人,占48.9%。二是文化水平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1551人,占46.3%。三是综合素质与新时期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滞后、二中水平较低、三是领导方式单一,绝大部分村级财务人员没有相应的财务知识,更谈不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些村级财务人员对开支条据不审核、不把关,违规条据也要报帐,有的财务会计人员报帐有意拖延报帐时间,无法正常结帐。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村级信访问题多发的根源,既有村级干部自身素质的问题,也有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管缺失、农村“三资”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
1.对村干部权力监管不严
有些村干部遵守法纪意识和为民服务的自觉性不够,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对较少,思想道德偏差,作风霸道,往往为利所动,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从目前情况看,多数村级干部还比较缺乏政策水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吃得不透,理解不深。在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缺乏管理经验,只是凭借自己粗浅理解加上主观臆断开展工作,并因此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一方面,村级各项事务的决策权、处置权、执行权集中在村两委负责人身上,易形成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的局面。一些任期时间长的村两委“负责人”,存在 “家长作风”,独断专行,工作作风武断,听不进不同意见,重大事项决策时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班子不团结,群众有意见,工作进展缓慢。有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村内事务不尽职责,工作相互推诿扯皮,采取放任态度,在村民中的威信日渐降低。另一方面,随着村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村民要求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对一些村干部办事不公,不作为,不考虑如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不关心群众疾苦,假公济私、贪污受贿等行为,引起了群众不满,纷纷向上级检举揭发。同时,现有对村干部的监督主要由乡镇纪委、乡镇村级账务代理室和各村村务监督小组进行。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乡镇纪委力量薄弱,业务水平普遍不高,不能较好地履行监督职责;部分乡镇代理室只是履行账务处理职责,起不到把好“金钱”关的最后一道关口;大部分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并不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任命,对村务、财务的监督更是形同虚设。
2.对村级“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实践证明,村级信访问题和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还是“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有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于村级事务该让群众知道的却瞒着老百姓,特别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的村该履行程序的不履行,搞“暗箱操作”,贯彻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不到位;有些村财务管理混乱,执行财务制度不严,透明度不高。乡镇虽然建立了“三资”交易中心,对20万元以下工程的招投标进行管理,但真正要执行还有很大难度,特别是部分行政村将工程化整为零等等。
3.对项目资金使用落实不到位
一些惠农支农的政策措施在农村基层执行中出现偏差,有的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各级民生工程和惠农资金的主管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监督,有的甚至把本该惠及于民的惠农资金作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手段,对各村挤占、挪用、侵占惠农资金,与民争利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部门和单位还通过村级这个平台,为单位谋取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私利,由此上行下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必然会走信访维权之路。
4.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乡镇财政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职能之一。但由于农村实行改革后将原来乡镇经管站与乡镇财政所合并,组建乡镇财政所(财政分局),由于人员大量调减,使其专门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越来越少,每个乡镇只有两、三人,有的还是兼职,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一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有的村民只忙于在外打工,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个别不廉洁的村干部有可乘之机。二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相互监督。三是村委会财务队伍不稳定。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会计也要跟着换,由于经费紧张,乡镇党委、政府对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基层财务人员业务难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三、加强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针对山区农村的资金缺乏的特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更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1.学习政策是前提, 机构设置是保障
当前形势下,我国农村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其中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不能规范使用集体资金,不能公平分配集体资产,集体资源的流失十分严重,村务不能完全公开等等,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应成立县(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监管工作。“三资”监管办应有专门办公场所和设施,有专人负责,有专业电子软件管理系统,有2-3名以上专业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乡(镇)的“三资”管理工作。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财政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工作副乡镇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的自查、整改、规范、监管等各项工作,与行政村签订“三资”委托代理协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资”管理办、村级账务代理室、公共资源交易站。办公室在硬件设施上要做到“六有”,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业工作人员、有软件管理系统、有工作台账、有工作制度、有业务流程图;在管理上做到“四规范”,即规范账户设置、规范票据管理、规范债权债务管理和规范网上监管。行政村配备“三资”管理员,负责“三资”日常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集体“三资”管理事项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下设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一般不少于3人。村两委成员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应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专人保管并按规定使用,村两委成员不得保管和私自使用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民主理财小组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时,要求全体成员共同全程参与,并作好相关活动记载。
2.清产核资建台帐,产权界定要明确
建立“三资”产权明晰动态管理档案,是保证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防止资产流失的首要前提。为此,各行政村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共同参与“三资”的清理工作,摸清家低,采取“台帐式”管理办法。今后每年年底再对集体“三资”进行一次清理核资,对因资产出售、征地拆迁、中心村规划建设、资产资源数量增减的情况,及时记录归档,完善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3.健全制度机制是根本,教育培训是手段
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乡镇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倡廉村规民约,建立岗位承诺和廉政承诺,村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纪守法。完善村官选拔任用制度,跟踪培养并严格考察,解决发展党员质量差和村级班子后继乏人的问题,提高村官的选拔质量,把好村官的入口关。建立健全一整套面向村官的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养老保险、离职补贴等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镇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对村支部书记、主任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财经管理知识的培训,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播放一些违法违纪村官案例,组织村干部进行剖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党纪条规、《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等,不断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同时把“三资”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的有效管理模式。对违反制度的村干部要严肃处理,对管理民主、严格执行制度的干部要给予奖励。
4.清理债务是义务,化解矛盾是责任
各级财政应切实作出总体预算,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化解债务,把化解债务工作情况列入到乡、村两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对于扯皮推诿,化解债务不主动的干部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成绩突出乡、村两级干部奖励补助,全面调动基层干部及村干部化解债务的积极性。村级债务的化解工作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影响面较大的社会问题。只有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强化措施,出台政策,发展生产开源节流,尝试多种化解手段,才能妥善解决好村级债务化解难题,新上任的干部才能轻装上阵,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以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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