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思考

2015-05-30 00:11张盼
今日财富 2015年35期
关键词:薪酬制度公务员改革

摘 要:众所周知,贫富差距问题已成为当今最热点的问题,也是深受社会和政府关注的问题,这一问题同样也出现在公务员薪酬制度分配中。由于地域发展不同、职务不同、等级不同等原因,使得公务员的工资差距变大,本文就对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作出简单的分析及探究。

关键词: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公务员概念

1993年10月1日我国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5号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公务员的概念起源于此暂行条例并初次命名为“国家公务员”。

2006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同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被废除,公务员法的“公务员”概念取代了暂行条例中的“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国家行政机构工作的工作人员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将1993年之后作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共产党机关、政协机关、人大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了公务员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本文所讨论的公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第二条规定,把公务员定义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薪酬概念

薪酬是员工因向所在的组织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薪酬分为有形薪酬和无形薪酬,其中有形薪酬包括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是指工资、奖金、补贴等通过现金来体现的薪酬;间接薪酬是指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福利、保险、退休金等间接体现出来的薪酬。无形薪酬主要包括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参与决策权、个人成长的机会与空间、良好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同事关系等许多非物质收入。

3.公务员薪酬概念

本文所述公务员薪酬主要指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职级工资组成。公务员津贴是公务员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奖金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的作为工资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是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务员的物质奖励。奖金的发放体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二、我国公务员工资的变革历程

国务院在1956年6月16日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并颁布公务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把公务员工资分成30级,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在第1类区工作的公务员的工资比第11类区的低30%,这样能够反映出各地生活的差异。

国务院于1985年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其中每个人的基础工资是一样的;职务工资是按照职务的高低来发放的,职务越高所发的工资也越多,职务越低所发放的工资也越少;工龄津贴是根据工作年限来定的;奖励工资就是把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给工作绩效好的公务员。

1993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公务员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以及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工资区类别制度取消,加进了地区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地区津贴主要指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成绩优秀和称职的公务员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006年6月14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取消了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实行的是“职务与级别挂钩、档次与工资绩效和年限挂钩”的工资形成机制,“五年一晋级,两年一晋档”的工资增长机制,由于职务和职级的联系过于紧密,“以职定级”的色彩过于浓厚,导致公务员的晋升途径只有职务晋升一条通道,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职务层次被限制在科级以下。

根据2014年《公务员工资最新改革方案》,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此次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主要任务是要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最新变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结构

调整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适当地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将绩效工资或者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里面。按全国平均水平来计算,每月人均实际增加300元左右,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都变成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对于部分地区工资收入水平较高的公务员,增加的工资很有可能不足以弥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其实际的收入可能反而会有所下降。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调整的幅度要综合考虑物价的变动、国民的经济发展以及财政状况等因素来最终确定。

2.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把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向了社会,由原来的“双轨制”变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公共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的费用,公务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3.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资制度,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工资待遇。职级晋升以后就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会变。通过相对分离职务和职级之间过于紧密的联系,弱化了职务对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影响,同时强化职级对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决定性作用,基层公务员可以通过晋升职级来直接改善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务员群体薪酬水平总体偏低

经过最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人均月工资将增加大约 300元,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都变成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对于部分地区工资收入水平较高的公务员,增加的工资很有可能不足以弥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其实际的收入可能反而会有所下降。虽然现阶段公务员的薪酬水平有所提高,但从整体上看,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比如上海、北京,公务员整体的薪酬水平与企业同类从业人员相比,明显比较低。

2.公务员的薪酬管理有待进一步透明化

公务员的收入应该透明化,不透明的薪酬制度可能会让公众产生错觉,从而不利于改革的实施,更有可能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所以,我国公务员的薪酬管理需要进一步实现透明化。

第一,薪酬决策有待透明、民主。公务员的薪酬决策涉及立法机关、政府、公务员本身甚至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利益,所以在决策的过程中,应尽可能的使各个利益群体都参与进来。目前我国在薪酬决策方面很少进行公开听证,对其资金来源、与企业同类人员工资的比较数据以及公务员加薪的比例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进一步公开透明。

第二,津贴、补贴差距悬殊。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中的津贴和补贴是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状况来设置的。有的部门的津贴和补贴均超过公务员的工资,更有甚者高达 5—8 倍,正因为个别公务员的工资偏高,在一定程度上就给公众造成了一定的错觉,使他们认为公务员总体得收入偏高,而忽略了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第三,福利待遇有待透明。在我国,公务员所在部门是主要提供福利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公务员福利。由于公务员福利项目以及数额没有缺乏统一的规定,所以导致福利发有很大的自定性。这样不利于倡导国家的勤俭节约,还会使部分公务员的名义工资增加额度过大,从而引起公众的不满。

3.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对公务员的监督力度不够,要想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管理以及改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必须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现在的公务员的薪酬管理中,从决策到执行缺乏多方位的监督和问责,并且监督的主体呈现“碎片化”,没有监督的平台,从而导致监督机制的弱化,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使制度更加有效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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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盼(1991-3),女,山东菏泽,山东财经大学14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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