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应用于税务行政争议化解中的问题分析

2015-05-30 10:48:04廖志武汪青松
中国市场 2015年39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

廖志武 汪青松

[摘 要]税务法律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复杂程度较高,且变化快,税务工作人员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了解,提高专业化程度,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税务工作管理领域极易发生行政争议,行政争议的化解难度非常大,必须要充分利用纠纷解决机制,以维护纳税人权益。行政调解因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在法律实践边缘发展迅速。

[关键词]行政调解;税务行政争议;法律问题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9.052

税收制度的实施为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对于税款征收工作而言,其对便捷性、效率性的要求非常高,若税款无法及时征收,则会对公共服务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主要原因在于财政资金短缺而无法开展公共服务。由于我国征税程序较为复杂、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欠缺等原因,使得征纳双方经常发生税务争议,主要体现在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款查补等环节。在税务争讼程序结构设计过程中,税务机关通常拥有纠错机会,诉讼并非必用的手段。解决争议需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税务工作人员必须经受专业训练,才能够确保裁决结论的公正性。一般情况下,当发生纳税争议后,当事人不可直接起诉,需将行政复议程序前置,不过在复议的同时,纳税人会对复议机关的公正性有所质疑。为了将税务行政争议问题尽早解决,就必须实现行政调解制度的规范化。

1 行政调解在税务行政争议化解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1.1 行政调解原则

行政调解的主要作用在于解决行政纠纷问题,将矛盾化解,相对人必须保证事实证据的可靠性与真实性。法人、公民与行政机关、部门通过协商之后,若达成一致,便可签署合同,合同要在双方知情的情况下签署,这就是行政合同。双方的关系为行政合同关系,遵循协商、自愿的原则,因此调解书实际上是一种承诺,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要遵守承诺,该承诺通过了协调者的认可,就具备法律效应,执行力强。

1.2 行政调解的法律程序

行政调解实际上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机制,如果行政机关并未遵守承诺,不愿履行协议,则可能诱发新的纠纷。当双方自愿签署协议后,在约定期限未达到时,均需遵循协议。若出现了违法行为,则将违法之日视为产生新争议的日子,从该天起,在6个月内可提起诉讼,2个月内可申请复议。司法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对诉讼、复议进行准确判断,如果有效,就需以调解协议内容为依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1.3 行政调解的法律效力

行政调解过程要遵守信赖原则,并对该原则进行保护,不过行政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要从多个方面决定。首先要明确调解双方表达是否真实,然后评估协议内容,了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合理使用处分行政权力,不可超越职权范围。在调解过程中,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不能够受到损害,第三方利益要得到有效保护。

1.4 行政调解的法律救济

行政调解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当事人提前终止调解和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就原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进行抗辩。

1.5 行政调解适用条件

在适用条件上,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只针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至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只能决定维持。在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情况下,支持申请人明显不合理的诉求,或者纵容被申请人不当行使处分权,都有可能危害国家税收利益,损害税法权威,破坏税收法治秩序。

税务复议调解是当事人双方相互妥协、退让的结果,税务行政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不同,公权不可随意使用,税务行为也有其自身适用条件。《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提到,复议申请人可参与税务行政复议调解,调解内容包括所得税率、核定税额、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赔偿等纠纷。复议调解主要针对不合理、违法的行政行为进行调解,不接受不合理诉求,否则会导致税法权威受到损害,将税收法律制度破坏。

2 税务系统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方法

2.1 建立专业的税务行政调解工作队伍

行政调解制度的干预方式均具备双方对自身利益进行维护的性质,在维护利益的过程中,需要冷静分析相关形势,还要具备良好的谈判能力。谈判人员必须对法律法规有明显了解,能够及时收集信息。在调解期间,谈判人员要对使用的信息进行冷静分析,并给予整理,明确其利益底线,对法律法规可以灵活应用,将行政争议迅速、及时化解。税务部门要建立专业的队伍,在该团队中,所有人员需具备良好的心理学分析、审计、会计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谈判质量。

2.2 建立监督机制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调解制度并非评判争议事实是非,其主要目的在于将争议化解。在复议程序中,行政调解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考察,评判争议事实的真实性,与行政诉讼裁决、行政复议决定相比较,事实评判功能明显弱化。虽然行政调解在税务行政争议化解中可以发挥有效作用与功能,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调解方法则不能取得理想的调解效果。为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及时监督、审查行政调解过程,明确调解制度的实施情况,确保税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执法的可靠性,防止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2.3 指导行政调解的实施过程

税务工作内容比较复杂,涉及很多学科的知识,且税务工作人员必须懂法,对专业知识有着较高的要求,就基层单位而言,要想建立理想的谈判队伍,难度非常大。为此,上级税务机关必须强化行政调解工作的全程指导,要求从事税务调解的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有所规定的前提下,运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的调解程序,对自己职权管理范围内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职能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的工具书作为指导,完成税务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实现税务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基层税务机关应积极参与到与行政调解相关的培训活动中,提高化解矛盾的整体能力。据此,与其他调解相比,应当说运用行政调解解决税务纠纷更具有专业性。

3 行政调解的作用

行政调解的专业性较强。目前,我国社会分工精细化程度越来越高,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也得到很大提升,行政调解方面的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非常熟悉,他们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与谈判能力,通常能够及时将行政纠纷解决。但在纠纷解决的具体过程中,有时也可能会出现不合情理的现象,加上法律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个案并不能够被法律概全,处理结果与情感理念、道德观念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果不具备较强的权利意识、危机意识,一旦税务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转变为行政诉讼,税务部门则会增加败诉风险。而行政调解因其具有主持调解的主体上的特定性、调解方式上的非强制性、调解形式上的准司法性以及调解协议效力上的非拘束性等特点,从而决定这种调解手段灵活性较强,能够根据相关的行政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将纠纷解决,且会考虑到个人情理、道德观念的要求,纠纷处理结果也符合法律要求,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两者统一起来,使税务行政争议完美化解。

4 结 论

行政调解在税务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及时缓解争议,实现税收工作过程的规范化。本文主要分析了行政调解在税务行政争议处理中相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为日后提高税务行政争议的处理能力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章一春,项文蕾,金晶.论我国税务行政和解制度的建立和适用——以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为视角[J].中国市场,2011(40):102-106.

[2]叶金育.税务和解的法律要义:功能、标的与协议要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5):9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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