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与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
黄丽娟
(南通大学 管理学院, 江苏 南通 226019)
摘 要: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依据宪法、党章和纪律对党员进行严管,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查严处、严惩严办。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腐败行为有所收敛但手段更为隐蔽,非典型性腐败增多,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不敢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我们必须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非典型性腐败的研究、预防、查处和打击,不断完善反腐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非典型性腐败;廉政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5)04-0020-07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系统工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强烈的历史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管党治党,惩治腐败,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正确认识、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调整策略、方法,抓住重点,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丰富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1]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时提出了从严治党的八点要求。12月在江苏调研期间,他又将“从严治党”首次提升到了“全面从严”的高度,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四个全面”思想的关键,它不仅保证其他“三个全面”的正确发展方向,而且为统筹推进其他“三个全面”提供必须的根本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是总结党建历史经验、继承从严治党优良传统的必然结果,是提高党的战斗力、适应新挑战、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和客观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管党治党的广度和力度上要有新层次、新境界,它贵在全面、重在从严,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全面”是对党的建设系统性、整体性的体现,“从严”是对党的建设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回应,[2]既有广度,又有力度,是外延的拓展和层次的深入的高度统一。
首先,从广度上看,全面从严治党并非局限于或偏重于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而是涉及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
第一,全面从严是对党建领域的全覆盖。党的建设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就是这五个方面都要从严,不可或缺,也不能有所遗漏,做到从严推进、从严考核。第二,全面从严是指管理过程的全涉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2014年12月19日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讲话时强调,要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各项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第三,全面从严是对管理对象的无遗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就是要“对上严、对下严,对事严、对人严”,从而把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第四,全面从严是指管理手段的综合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党内,我们党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干部身上。全面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它涉及标准、措施、规范等方面,“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3]
其次,从力度上讲,就是要依据宪法、党章和纪律真抓实抓,严管严查,严惩严办。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地存在管党不严的问题,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有的党员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模糊,不严格执行组织原则、不按组织程序办事;一些地方党组织在党员管理方面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敢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不严肃,往往活泼有余,严肃不足,有的甚至把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娱乐化、庸俗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不敢用、不会用,甚至异化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吹捧与自我吹捧。其结果严重影响了党内生活的质量,影响了党的团结统一,影响了党的声誉形象,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健康高效运转得不到保证,凝聚力、战斗力受到削弱,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在事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堡垒作用、先锋带头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从严治党就是要改变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的状况,防止出现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的问题,就是要严格教育、严明纪律、严密制度、严肃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不讲情面、不打折扣,严格依法依规,真正把管党治党管到位上、严到份上,通过一以贯之的从严管理、从严约束、从严惩处,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反腐的信心明显增强。但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不可能短期消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正确判断反腐败的客观形势。
首先,腐败行为有所收敛但并未绝迹,而是转换和创新了形式,以与传统腐败相异的非典型性腐败的形式顽强存在,一旦有合适的条件就会再次蔓延泛滥。通过这几年的查处和打击,腐败分子有所收敛,但由于改革还不到位,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另外,贫富差距的加大、生活方式的变化、意识形态的多元也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可以说,腐败远未绝迹,只是呈现出小型化、含糊化、隐形化和期权化等特点。具体表现:一是在规模和危害上,大腐败少了,但小腐败多发频发,大官巨贪减少了,小官小贪却不在少数;二是在程度上,明显的违法少了,违规违纪、打擦边球、或者难以明确界定为腐败的作风问题多了;三是在表现形式上,腐败从公开转入地下,由显形变为隐形,明腐败少了,暗腐败仍存;四是在时间上,权钱交易由直接变成间接,即时腐败少了,延期腐败、期权腐败仍存;五是一些官员的胡作非为减少了,但基于免责和自我保护需要的慢作为、不作为却并未减少,甚至有增加的危险。
其次,一些官员在强大的威慑面前暂时收手,但私心贪念仍在,侥幸心理尚存,未能真正树立起廉洁从政的理念,筑牢反腐防腐的防线,并未达到尚廉鄙腐、不愿腐败的境界,有的甚至只是暂时蛰伏,一旦时机成熟,便会伺机复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腐败行为的发生是腐败行为主体受腐朽思想侵蚀的产物。公职人员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树立权为民所用的价值理念,才能把成为清官、好官、成为人民的公仆作为行动准则,把建立廉洁政治作为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不愿腐、不想腐的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抵御各种诱惑。从近年来揭发出来的大量腐败案件来看,外在的诱惑只是贪污腐败的次要根源,重要原因是内在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扭曲。因此,必须加强对官员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潮的侵蚀,修廉政之德,养浩然之气,自重、自省、自警,慎权、慎欲、慎微,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形成自觉廉政为民的内在监督机制,经得起各种利益的诱惑和考验。
再次,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不敢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尚未全面建立,腐败的惯性并未彻底消除,潜规则依然盛行并发挥作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腐败是在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社会出现剩余产品之后产生的。腐败是私有制的派生物,与其相生相伴,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建立清明廉政的社会。由于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体制的转换、社会的转型在客观上都使腐败有可乘之机,比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基金资金监管等方面漏洞较多,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群众深恶痛绝。
最后,社会对腐败过于宽容,重构政治生态的任务艰巨繁重。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反腐和廉政建设的坚实基础。在这种社会氛围下,有利于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环境。事实上,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除体制因素外,还因为它获得了非廉文化持续、有力的支持。我国有过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加上长达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腐朽没落的思想文化有着深厚的土壤,一俟条件成熟,就会兴风作浪,对清明政治和官员的廉洁起着阻遏和消解作用。其中特别是“官本位”观念、官僚主义、人治文化等糟粕对廉政建设具有极大的不良影响。突出表现在人们对腐败危害的认识尚不统一,那种认为腐败与改革和现代化相伴而行不可避免的模糊认识仍有市场;一些人觉得腐败与自己很遥远,因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腐败斗争不参与,不支持;一些人对腐败分子持理解、同情、宽容的态度,甚至认为一些被查处的官员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也有的人虽痛恨腐败,但认为当官发财本是天经地义、人之本性,觉得腐败分子出事只是运气不好,因此并不痛恨腐败,有的甚至遗憾自己并没有掌权腐败的机会。
三、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路径选择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我们必须立足新形势,明确新要求,及时调整思路和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扎实推进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继续保持严惩腐败,维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互相联系、彼此促进。惩治虽是治标之举,并非治本之策,但它一方面可以为治本赢得时间,另一方面习惯成自然,长期的严打将会起到类似隔绝空气、断绝水源的独特的效果。尽管现在反腐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不敢腐的氛围已初步形成,但许多人的侥幸心理、观望心态仍在,廉洁从政尚未成为习惯,成为自觉,一旦时机成熟,腐败便会似枯木逢春,而肆意生长和蔓延,因此,我们要保持反腐的常态化,使腐败因生长所需的温度、水分等条件一段时间内不能满足而枯萎死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出击,反腐力度前所未有,以“零容忍”的态度,痛下决心,打击腐败。2014年,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强调,“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惩治腐败”。我们要做到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保持高压反腐的强大震慑,特别是要盯紧盯牢重要领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做到无禁区、全覆盖,让广大干部不敢懈怠,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望而却步,产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风险判断以及贪腐得不偿失的成本估算或利弊考量,由暂时的不敢腐变成长久的不敢腐,最终形成清廉守法、避腐、拒腐的习惯。
(二)加大对非典型性腐败的研究、预防、查处和打击
所谓非典型性腐败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危害和犯罪程度上较轻的“亚腐败”;二是权力滥用上的影响力腐败;三是腐败时间上的延期腐败或称为期权腐败。
所谓“亚腐败”,根据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艾尔伍德的定义,就是权力本身并不干净,介于廉洁和腐败之间,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4]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或偏离职业道德、社会职责,“既接近廉洁状态、而又接近腐败状态的一种行为”。[5]“亚腐败”是流行于社会的一种隐性“病变”,具有利己性、广泛性、普遍性、模糊性以及过程的半公开性、查处的轻微性和影响的衍生性等特点[6]。由于其并没有触犯法律,处于违纪与违反职业操守之间,危害程度较小,因此更有隐蔽性,容易被人们忽视。不少人对其抱着无足轻重或者随波逐流的态度,认为其既不贪污、又不受贿,仅是不能严格自律而已;一些单位也认为公款吃喝、收受红包等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甚至是工作必须。我们必须看到,首先,“亚腐败”本质上与一般的腐败行为无异,都是不廉洁的行为,都违背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偏离权为民所用的价值取向,玷污了公共权力的廉洁性,侵害了党和人民利益。如果听任其存在与蔓延,势必降低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因此,必须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反“亚腐败”的威慑力,保证权力的纯洁性。其次,“上医治未病,下医治已病”,在反腐问题上,预防虽难,却优于惩治。这不仅是减少工作成本、降低社会代价的需要,也是人文关怀和保护干部的体现。我们要更加注重预防,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再次,“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事物的发展有其内在规律,质变源于量变,没有量的积累就没有质的飞跃。孟德斯鸠曾言:“没有接受过别人任何东西的人,并不期望任何东西。接受过别人一点东西的人,马上就想要再多一点儿,接着就想要得更多。”[7]80违纪是违法的前奏,许多人的贪腐最初是从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等小恩小惠开始,然后逐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应细化干部的行为规范,消除“灰色地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中央从月饼、名信片抓起,整治不正之风,并非舍本逐末、小题大做,可以说正是从小事抓起、防微杜渐思想的体现。因此,作为组织,要教育干部“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要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使问题早发现、早纠正;要加大廉政谈话制度落实力度,发现问题就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咬咬耳朵、扯扯袖子”,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避免“亚健康”恶化为“重病症”、“亚腐败”滑向真腐败。第四,既要纠正“乱作为”,又要反对“不作为”。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尸位素餐就是典型的吏治腐败,作为公职人员,不仅要廉政,也要勤政,我们要帮助广大干部树立无功就是过的思想,弘扬奋发进取的工作精神,预防和惩治浪费行政资源的行为,在坚决惩处乱作为的同时加大治庸治懒的力度。
影响力腐败是一种非官员腐败,指不直接拥有权力,却能依傍权力主体的影响力为自己或请托人谋利的行为。其行为主体主要是官员的身边人,如家属、秘书、司机等。[8]这些人虽不属官员,不能直接行使权力,却通过对官员施加影响而实施腐败,其效果与权力主体的直接腐败无异,危害相同。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非权力主体的影响力腐败的监督,加以防范和惩处。
期权腐败是指腐败分子凭借手中掌握的权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不要求立即获得回报,而是让请托人在事成之后的某个时候按照事前的约定,将金钱或其他好处回报给该公职人员或者其亲属等利益相关人的腐败行为。[9]近年来由于我国加大了对腐败的查处和惩治力度,社会对腐败行为关注度高、警惕性强、声讨强烈,使得腐败分子不得不改换策略,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货”。因此,期权腐败是在反腐力度加大、腐败空间渐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自我保护型腐败”。[10]与传统腐败相比,期权腐败有着自身特点:一是行为隐蔽,往往只是双方当事人的心照不宣或者口头承诺,而不会白纸黑字;二是权钱交易不像商品买卖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在事成之后接受好处。期权腐败容易造成证据销毁、灭失,证人难以寻找,增大了甄别和查处的难度。我们必须加快行政伦理的法制化进程,重塑政治人格,继续完善和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离职审计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优化社会环境,预防和惩治期权腐败。
(三)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反腐败的体制机制
“腐败是个人或者组织出于自利动机,利用制度上的机会而达成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1]108漏洞的存在是腐败形成的必要条件,它既为贪腐提供了可乘之机,又以其权力租金给腐败分子以致命诱惑。因此,堵塞漏洞、扎紧笼子是反腐的关键。
一是要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列出权力清单,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减少寻租机会,压缩腐败获利空间。二是要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问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三是要健全和完善巡视、审计、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2]制度反腐是预防和抑制腐败的根本抉择,只有坚持用制度约束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以“制度行为”取代“个人意志”,从根本上预防权力腐败,维护人民利益。在制度建设方面,重点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选人用人管人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国有企业监管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关键是抓好制度建设这个重点,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制度为抓手,努力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13]56四是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14]115现在的很多问题,不是由于制度缺位,而是因为执行缺位。经过改革开放后几十年的努力,我国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不及时执行、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提高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势在必行。五是健全监督,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努力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有效监督就到哪里,确保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其中特别要畅通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渠道,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的智慧和力量,他们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对党员干部形象如何、作风怎样、是否清廉感受最真切、最有评判权。
(四)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人的行为受思想支配,是否有正确的权力观,是在权力行使上能否科学、为民、务实、清廉的关键,而权力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决定的。因此,领导干部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十分重要。
腐败的滋生蔓延是内因和外因交织的结果,领导者私欲膨胀、思想腐朽是内因,法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是外因。内因是基础,起决定作用,外因是条件,起重要作用。众所周知,“不能腐”和“不敢腐”强调外在的强制,而“不想腐”则突出人的内在自我约束。只有“不想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对腐败的“免疫力”,主动自觉抵制腐败,拒腐防变,有效抵御腐败邪气的入侵。因此,要根除腐败,必须要根除人们的贪欲和产生腐败的观念,解决信仰迷茫、党性淡薄的问题,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总之,无论是从思想与行动之间的关系,还是从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来看,筑牢思想防线,使领导干部“不愿”腐、“不想”腐,形成拒腐、反腐的自觉无疑是更为有效和高效的方法。
要达到“不想腐”的境界,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当前,部分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仰模糊、信念动摇的问题。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所有的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理想信念的迷失、人生价值的扭曲、权力道德的沦丧、道德内约的崩溃开始的。习近平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15]159-160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就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因此,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二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宗旨意识,提升道德修养。列宁曾经指出:“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不会贪污的。”[16]588麦金太尔也认为,“制度无论如何周全、正当,如果人们不具备良好的道德,也不可能对人的行为发生什么作用,只有那些具有正义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运用法律”[17]192。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贪腐道路,与其纪律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道德失范密不可分。习近平强调:“成为好干部,就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于事,清清白白为官。”[18]党员干部只有加强党性修养,践行三严三实,才能战胜自我、超越自我、拒腐防变、清正廉洁,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性社会生态
古人云,“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西方政治学者狄马克也指出,“如果行政者是来自一个尊重公共利益和诚实的社会环境,则他们大多数必然是有公益心和诚实感的,假如缺乏这种环境背景,那就难以对他们做出这种期望”[19]600。政治生态的优劣对从政者的影响客观存在,不能小觑: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利于革除为官从政之时弊,彰显清正廉洁之新风,反之则会诱致、纵容、裹挟贪腐行为。北欧的清廉全球闻名,其健康的社会风气功不可没。芬兰之所以能连续多年被“透明国际”组织评为世界上最廉洁国家,重要原因就是深入人心的崇廉尚廉的文化氛围,这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有极大的影响力。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马基在担任法官的30年里,没有一个人以任何形式向他行贿。[20]从实践看,一些人之所以走上贪腐的道路,内因固然是主要原因、根本原因,而外界的因素也不能无视和忽视。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在全社会形成廉洁从政、思廉弃贪的文化氛围尤为必要和迫切。
“文化是制度之母”,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规范、信仰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是为了克服消极腐败文化而产生的一种积极健康的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体现着人们对腐败及廉洁的根本态度和认识,反映了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21]当前,必须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的教育和宣传,净化文化环境,特别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统一人们的思想,去除传统文化中的封建糟粕,改变那种法不责众、礼多人不怪、不打送礼人的文化,树立行贿与受贿同样可耻的理念,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促成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良好政治生态。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实现从惩治腐败到预防腐败,从治理乱作为到防止不作为,从疾风暴雨、大力惩治到和风细雨地进行思想教育、完善制度,从打老虎到抓作风建设,抓早抓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的转变,这样,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社会清明的目标就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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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王学青
Administering the Party Comprehensively and Strictly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nti-Corruption and Promotion of Clean Governance
HUANG Lijua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Nantong University, Nantong 226019, Jiangsu, China)
Abstract: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means supervising Party members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the Party constitution and disciplines. No tolerance should be given to activities against the law and disciplines.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instances of corruption are not so frequently found but are better hidden. Corruption untypical in form is on the rise, soil breeding corruption remaining unmoved, the mechanism restricting corruption still to be built. Severe pressure must be kept exerted on corruption, and more researches, preventions, investigations, and attacks should be done against untypical corruption. Anti-corruption mechanisms must be continually perfected, public servants ideologically educated, so that a social environment of clean governance can be realized.
Key words: governing the Party strictly and comprehensively; anti-corruption and clean governance promotion; construction of clean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