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房保障的几点思考

2015-05-30 08:40王改红
经济师 2015年5期
关键词:住房保障建议现状

王改红

摘 要:我国现阶段低收入者住房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需要政府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低收入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对较低收入家庭提供政策支持一直是改革的内容之一。文章认为,住房保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住房保障制度就是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是一个多数人受益的制度。2009年以来,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投入明显加大,随着城镇化的较快发展,我国住房市场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及住房保障面临的新特点,城镇“新移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从实践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如在住房保障中还有“夹心层”问题,廉租房的管理、维修成本已成为政府的繁重负担,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更好地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关键词:住房保障 现状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5-288-02

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住房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安居乐业、安家立命”的说法。在现代社会,家庭的存在是与住房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住房给家庭成员的亲情交流、家庭的凝聚,提供了必要的空间,是人们最基本的权利及必要的物质条件。住房权利的保障,在《物权法》中有充分的体现。合理的住房政策,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实现保障公民基本住房权利的目标。

一、我国住房保障的现状

我国现阶段低收入者住房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需要政府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低收入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对较低收入家庭提供政策支持一直是改革的内容之一。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这是第一次正式提出住房保障这一名称。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城镇低收入家庭。2008年3月,温家宝同志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住房保障的对象扩展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开始实施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此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逐年增加,住房保障的方式也逐渐地以提供实物保障为主。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要“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可以看出,我国住房保障的对象逐步从最低收入家庭向中等偏下家庭扩展,从城市户籍居民向常住居民扩展,从原来更重视收入条件向以住房困难为首要条件发展,住房保障的对象逐步扩大。这种扩展,既是对住房保障的认识过程,也是经济能力提高的过程。当然,住房保障对象的扩大,与特定时期的经济建设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也有关。在住房保障的发展过程中,保障房的种类也不断增加。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建议

住房保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住房保障制度就是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是一个多数人受益的制度。2009年以来,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投入明显加大,随着城镇化的较快发展,我国住房市场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及住房保障面临的新特点,城镇“新移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从实践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如在住房保障中还有“夹心层”问题,廉租房的管理、维修成本已成为政府的繁重负担,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更好地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1.建议出台专门的住房保障法或条例。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依法进行,应对保障对象条件、保障目标、资金来源、退出机制、管理方式等主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研究出台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能够有一个清晰、稳定的目标框架。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所在,但是完全依靠政府建设与管理,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相当大,财政可持续问题令人担忧。因此,应通过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一些市场力量和非盈利组织积极参与保障房的建设与管理,以扩大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来源,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针对住房市场需求的差别化,宜采取差异化的政策。

2.要科学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保障比例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住房市场的结构和格局,影响到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作用的发挥和效率的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将影响到科学合理的住房市场价格体系的形成,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来确定。应当考虑到人们的出行、上学、工作等各方面的实际需要,完善各项生活配套设施。在设计上宜坚持小户型、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的要求,贯彻环保、节能、省地的原则,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广采用节水型器具。

3.完善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诚信体系。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判别主要有两个要素,一是住房困难,二是家庭收入低。首先建立有效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其次,加强监管,建立一户一档的保障性住房电子信息库,将受保家庭的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有关资料记录在案,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相关档案归集整理制度。同时将保障性住房电子档案网络化,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的各种变化情况,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售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实现保障性住房再流通的公平性,即“退出机制”的公平性,使真正困难家庭受益。

4.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渠道,强化各级政府实施住房保障的责任。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实现将保障对象的申报信息与民政、公安、银行等相关部门共享,提高住房保障信息审核的可操作性。正确处理好解决收入分配、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和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关系,合理确定推进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节奏,注重与财政、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和联系,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5.调整好保障类住房建设和商品房建设之间的比例。目前我国住宅市场总体运行基本健康,但从需求看,真正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还需要很长一个过程,要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确定科学、合理的市场结构。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限购政策,有效抑制投机性住房需求,鼓励自住型住房需求。根据人口的变化来调整住房供应,合理确定住房用地规模,调整好保障类住房建设和商品房建设之间的比例,防止出现商品房供应量增长过快带来的不利影响。

6.加强监管,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水平。保障性工程建设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在建设全程中加强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此外还应注重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及社区文化环境的建设,使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7.建议在住房保障中更加重视利用好社会存量房源,允许并鼓励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从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经验来看,私人住房是住房租赁市场房源的重要提供者,应根据住房市场的新变化,更加重视并合理地利用好社会存量房源,鼓励保障对象到住房市场去租赁适合自己的住房,政府则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也应重视对租房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从而引导人们走出“重买轻租”的消费误区,可以促进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使保障对象的选择空间增大,形成租赁与购买并存的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

三、结语

住房保障管理的问题专业性较强,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也涉及财政、金融、税收、土地、规划等多个部门。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总体规划,分布推进,逐步形成住房供应的科学保障体系。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创新,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所在。目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这样可以相对降低住房的私有率,使社会流动量加大,是符合民意的,也可促进社会公平。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市场体系,构建稳定、成熟的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树立合理、适度的住房消费模式,寻找一个中间状态的、政策与商品属性相结合的、旨在满足人们居住需求的合适的住房形式,逐步形成住房供应的科学保障体系,是我国住房制度建设的下一个关键点。

参考文献:

[1] 鲁旭.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制度缺陷与重构——以江西“三房合一”为例.现代城市研究,2013(8)

[2] 陈伟.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几点思考.中国房地产,2013(8)

[3] 尹丽敏.浅谈公共财政下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时代经贸(下旬刊),2008(11)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山西政报,2011.11.15

(作者单位: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心 山西太原 030001)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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