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原因及其价值所在

2015-05-30 23:13陈云芳
经济师 2015年5期
关键词:营改增价值

陈云芳

摘 要:自1979年,我国首次引进增值税以来,增值税在我国经历了几次变革与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对于保障中央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2012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实施“营该增”改革试点,2013年在全国推开试点,按照李克强总理的五步曲,2015年将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实行营改增,营改增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哪些利好,在改革期间应该注意些什么,文章将对此管见一二。

关键词:营改增 原因 价值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5-135-02

一、营改增基本情况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等每一个环节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税款的一个税种。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至今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1979年,我国引入增值税制度,最初仅对部分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截止到2012年底,试点地区范围已扩大到北京等9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2013年8月1日起,全国推开试点,试点行业继续增加(如:2013年8月1日,将广播影视业纳入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试点)。按照李克强总理的五步曲:(1)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2)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计划是十二五期间完成2011-2015);(3)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4)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5)实行增值税立法的计划。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到时营业税将全面退出市场。

二、营改增的原因及其价值所在

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和社会分工深化发展及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增值税是伴随中国经济的改革发展而发展的:1978年,中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为配合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我国工业向专业化方向的发展及抑制企业的重组,我国首次引入增值税;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1994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企业的国际化竞争,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并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在组织税收收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同时也带来了出口产品的成本价格上涨,削弱了国内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制约了投资,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增长;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此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实施了增值税转型试点,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为消费型,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鼓励了投资和扩大了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国家成为了中等收入国家。然而,此时增值税的改革步伐并没有停止,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拉开“营改增”大幕。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在此时“营改增”呢?

1.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助推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发展。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本质特征就是仅对商品或劳务的新增价值征税,在实际当中,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计算而得,这一计算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税款抵扣。增值税征收的这一特征,与传统的以货物和劳务价值全额为税基的销售税相比,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不会因为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环节的增多而累加,是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税种。

现行增值税法规对于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劳务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本身并没有进项抵扣,按照营业全额来计算,造成了税款的重复征收,对于一些中间环节过多的服务业来讲,税负更是明显偏重。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更加精细、明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环节将大大增多,这样重复征税现象将越来越严重,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及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抵扣机制作用显现,将消除营业税纳税人所承受的重复征税因素,助推社会分工更加精细、明晰发展。

2.助推企业转型,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从而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发展服务业,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选择,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2012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100美元(2014.4.23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说:目前人均GDP已经达6700多美元了,是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希望十三五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12616美元以上。),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发展阶段后,服务业将加速发展,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将显著提高,2011年,我国服务业创业就业岗位首次超出农业,成为第一大就业领域就极好的验证了这一点。为顺应这一经济发展规律,助推经济发展,我国作出了发展服务业的选择,2010年10月18日,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二五规划(2011-2015),不再提GDP具体指标,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变为主攻方向,消费列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首。2013年两会,习近平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这也是服务业发展的新希望。

发展服务业,让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将显著提升,让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就必须摒弃过去农业立国,重产品轻服务的思维,从税收上来讲就是要让服务和产品税负一致,改变过去服务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税负的降低不仅能够促进服务业分工的精细化和专业化程度的加大,而且有助于扩大服务业的市场需求,深化产业间的分工协作,进而推动服务业加速发展。而且,“营改增”直接受益的虽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将产生一定的“溢出效益”,立足长远,服务业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第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3.促进社会就业,稳定物价改善民生。服务业是就业的最大容纳器,如美国,在服务业就业者占到了8成,我国直到2011年,占比达35.7%,才首次超过农业,这和中国重农抑商的传统及政府的重视不够有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得到了加速发展,但服务业发展不畅,由于第二产业在创造GDP上强于服务业,为追求GDP,政府招商引资首先工业,农业、制造业就业占比一直较高,造成就业的不畅,也造成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在促进社会就业方面,“营改增”后,第三产业将得到快速发展,第三产业门类齐全、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众多,将容纳更多的就业人群,以湖北省为例,2013年因“营改增”试点新增就业达24.3万人。大学教育是通才教育,就业领域是服务业,服务业的发展,也将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此外,“营改增”将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步伐,进而带动就业岗位的供给增加。“营改增”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最终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有利于稳定物价,改善民生。

4.减轻企业负担,助推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改革开放30余年,中国经济的发展翻天覆地,进入2014年,中国经济已经排名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但并未实现真正的富裕,就如李克强2014年6月18日在英国演讲时说:中国经济总量世界第二,但人均排名80多位,中西部刚达5000美元,不到澳洲2011年就达到的人均55590美元的1/10,一些省份更是不到2000美元。那么如何实现真正的富裕呢?写作了《国富论》的亚当·斯密说:和平、轻税负和宽容的司法行政是把一个最原始的国家发展为最大限度繁荣的国家的三种手段,没有第四种;中国明代文渊阁大学士邱浚说:“古者藏富于民,民财既理,则人君之用度无不足者,是故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大意是说,老百姓富了、企业家富了,国家才能富了;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推出税收“一条鞭法”,正税以外无杂税,一方面地方政府的乱收费大幅度减少,人民负担得以减轻;另一方面国库收入三年内增加一倍多。因此,要国富,必先民富,民要富,企业要先富,减税将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推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减税才是实现国家真正富裕的选择,就如加拿大财长奥利弗所言:加拿大政府预计将在2015年达成预算平衡。在达成预算盈余后,焦点将放在减税上。一旦达成预算平衡,首要任务就是提供税收减免。不要预计财政部在达成预算盈余后会加大政府支出。

小河有水大河满,国家要富裕,首先人民要富裕,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中国需要顶天立地的大企业,更需要铺天盖地的小企业,中小企业对经济对民生的贡献不可忽视。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黄守宏,2012年两会后说: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概括为:5、6、7、8、9。5─中小企业税收贡献占整个税收的50%;6─占GDP的60%;7─占进出口的70%;8─承担就业的80%;9─数量占99%,其中小微企业是主要组成部分,占95%左右。欧洲有97%左右的企业是15人以下的小企业,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占到了95%。营改增,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小微企业,服务业的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放水养鱼,增强企业积极性,企业活了,尤其是小微企业活了,就能增加就业,就业上升,百姓收入就能增加,收入增加,消费就会增加。这就助推了以消费为主的经济结构调整。据统计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比2012的426亿元超过近1000亿元。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各类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全国小微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

“营改增”的抵扣机制,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由于向新增行业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对改革的行业来说,在合理的税制设计下,改变了营业全额征税的状况,仅对增值额征税,可以实现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与抵扣机制的进一步规范,“营改增”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达到结构性减税改革初衷,促进全民富裕的中国梦的实现。

三、加快营改增配套措施建设,助推营改增改革

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利好在于,改征收增值税后,企业可以享受税收抵扣,但如果企业没有可抵扣的税收,或者抵扣税额少,则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增值税的税率普遍高于营业税税率,企业缴纳的税款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这样就会影响企业改革的积极性,有悖于国家“营改增”的初衷。因此国家应该进一步细分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是地方税种,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营改增后中央财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中央收入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管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同时势必影响到地方收入,在地方事权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地方收入,对于地方的事业发展、经济发展不利,也必将影响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营改增的积极性。因此国家要尽快出台措施保障地方政府财权。

参考文献:

[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2] 周政华.就业转向的成都样本.中国新闻周刊,2013(11)

[3]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

[4]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5] 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2014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云南昆明 650091)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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