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理数加法法则的教学

2015-05-30 10:48田应军
数学学习与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加数正数负数

田应军

七年级的学生刚刚结束了小学阶段的教育,进入了中学阶段,对于他们来说,一切都是新鲜的,对知识、环境、教师都有一种新鲜感. 然而,我们的教学科目却立马增加了几科,教育部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而特意编排了新教材. 然而,当我们教师在用这些新的教材时,却发现了一些问题,书本越改越薄了,知识点也在逐年地减少,面对升学的压力,然而教师教给学生的知识却不能有所减少, 教学质量也需要保证,因此,我们教师必须及时地充电,补充能量,但是我们的教师不管怎么充电,有些知识学生是不容易理解的.

比如对数字的认识,学生就还停留在小学阶段. 进入中学,第一节课就要求知道正数、负数,它们是依靠数字前的符号来区别,“+”为正,“-”为负. 那么0呢?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 正数与负数的大小(如3和-5的大小比较)呢?

小学学过了减法,进入中学后,变成了“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它的相反数”. “相反数”,一个陌生的词语,一个陌生的概念,“只有符号不同,数字相同的数称为相反数. ”那么0呢?

加法,一个负数加上一个正数,如(-3 + 5),学生会怎样算?按新课标教材里,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符号,并用较大加数的绝对值减去较小加数的绝对值,那么我们来算一下,(-3)的绝对值是3,(+5)的绝对值是5,那么取5的符号“+”,然后5 - 3 = 2,所以结果等于+2.

又有了一个概念“绝对值”,绝对值是什么呢?一个正数的绝对值是它本身,一个负数的绝对值是它的相反数,0的绝对值是0.

对于一个刚刚进入中学的学生来说,“正数,负数,绝对值,相反数,数轴……”这一连串的数学问号,莫过于给学生带来了一座座无形的大山,阻碍了他们前进的脚步.

所以我认为有理数的加法法则可以这样:

(1)同号相加,性质不变,两数相加

如-3 + (-5),性质不变,取负号,两数相加得8,所以得-8.

(2)异号相加,谁大显谁性,两数相减

如-3+5,5大于3,所以取正号,两数相减得2,所以结果得+2.

(3)数字相同,性质不同的两数相加,和为0

如-3 + 3,性质不同,数字相同,所以结果得0.

(4)0和任何数相加,仍得这个数

如0 + 5或者-5 + 0,0和任何数相加仍得这个数,0 + 5 = 5,-5 + 0 = -5.

两个数的大小比较呢?

正数大于0,0大于负数,所以正数大于负数;

两个负数相比,数字大值反而小.

通过以上的结论,我们来取几个实际的例子检验一下:

(1)-98 + 56

新课标:首先-98的绝对值是98,56的绝对值是56,因为98大于56,所以取98的符号,即“-”,两数再相减得42,所以结果等于-42.

新理解:首先98大于56,所以显98的符号,即“-”,两数相减得42,所以结果得-42.

(2)-45 + 45

新课标:首先判断-45和45是相反数的关系,然后利用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相加得0,即结果得0.

新理解:首先数字相同,性质不同,所以相加得0,即结果为0.

(3)比较-34与-56的大小

新课标:首先判断-34的绝对值是34,-56的绝对值是56,34小于56,绝对值大的反而小,所以-34大于-56.

新理解:首先看是两个负数比较大小,数字大的反而小,56大于34,所以-34大于-56.

从这种理解中,我们可以发现:

(1)应用上,定义相对减少,学生不需要转太多的弯,对正数、负数的认识会逐步到位.

(2)学生做题对题目中的信息理解会更快速,能提高做题的速度和质量.

(3)教学的目标都是一样的,教好学生,让他们学到更多的知识,这无疑是我们当代教师必须承担的责任,用朴实的语言,讲解同样的道理,这难道不是一种更可取的教学方法吗?

(4)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选择了教师就是选择了奉献,但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时代发展的不停变幻,教师的责任更为重大,我们的道路更为崎岖,作为一线的我们,只有在教学中实现“双赢”,才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只有在教学中,以人为本,才能突破书本的局限;只有在教学中不断地试足前行,才能为党和人民培养更多更艳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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