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异部宗轮论》看佛教部派分裂的初因

2015-05-30 10:48刘鑫
学理论·中 2015年6期

刘鑫

摘 要:佛教部派分裂的初因有结集说和“五事说”两种观点,前者与律有关,后者与教义有关。律当是佛教部派分裂的初因,而教义则是导致其枝末分裂的原因。初次分裂后形成的是大众律系部和上座律系部,而非后来以教义而划分的大众部和上座部。

关键词:部派佛教;异部宗轮论;最初分裂;律

中图分类号:B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017-02

佛教的部派分裂问题一直是佛教研究中的一个比较复杂且争议较大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南传和北传的史料差异以及各部派对此问题有不同阐释。现存关于论述佛教部派分裂的最早文献资料是世友所造的《异部宗轮论》,然世友作为说一切有部的主要人物,站在有部立场叙述部派分裂的原因、时间和经过,必然有失偏颇之处。因此,对于部派分裂的问题,必当参看对照南北传的观点以及各部派的观点,与其异中求同,或可厘清部派分裂的初因。

一、佛教部派分裂初因的两种观点

1.结集说

具体是在哪次结集上出现了部派初次分裂,各派的资料说法不一,有的将它归因为第一次结集,玄奘、真谛和吉藏即持此论;南传资料则提到是第二次结集;还有晚期的资料认为是第三次结集。第一次结集发生在佛灭后第一年,地点在王舍城,由佛陀的弟子大迦叶召集主持。玄奘在《大唐西域记》中提到第一次结集时写道。

“两三月尽,集三藏訖。以大迦叶僧中上座,因而谓之上座部焉……阿难证果西行二十余里有堵波,无忧王之所建也,大众部结集之处……复集素缆藏、柰耶藏、阿达摩藏、杂集藏、禁藏,别为五藏。而此结集,凡圣同会,因而谓之大众部。”

以此来看,大众部和上座部在第一次结集中就已分裂形成。除玄奘外,真谛和其弟子吉藏也持类似观点。大众部往往被视为大乘的前身,之所以将大众部和第一次结集联系起来,学界研究认为很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均信奉大乘,意在将大乘思想追溯到原始佛教时期,以彰显其古老和权威。因而此种说法可信度不高。

第二次结集发生在佛灭110年前后,地点在吠舍离城,由耶舍召集主持。关于此次结集所争论的问题,各派律中的记载亦不相同。上座部诸律记载的是“十非法事”,而大众部诸律如《摩诃僧律》中则记载的是“五净法事”。而据南传史料《岛史》记载,第二次结集后还有一次“大结集”,承认十事合法,由此造成佛教最初分裂为大众部和上座部,但此种说法不见于其他的南传资料。

然而不论是第二次结集还是大结集,所争之事就是“十非法事”或是“五净法事”,也就是说,此种说法认为“十非法事”或是“五净法事”是导致佛教部派分裂的初因。

关于第三次结集,只有南传资料有记载,北传资料并无提及,一般认为这只是上座部内部的结集。此次结集发生在阿育王时期,地点在华氏城,由目犍连子帝须主持,参加此结集的有昙无德、末示摩、摩晒陀等千位比丘,所争内容可能涉及“大天五事”“三世实有”以及“有无人我”等问题。经过争论,将十几个参加结集的上座分成几批,派往印度四周的国家弘法。

14世纪的法称在其著作《摄尼迦耶》中提到僧团的分裂是第三次结集引起的。然而从法称的讲述来看,在第三次结集时已有了大众部和上座部,而结集后外道的活动使得部派进一步分裂。因此,倘若此次集结存在,它也只可能是造成佛教部派进一步分裂的原因,而不应当是佛教部派分裂的初因。

由此,结集说应归结于“十非法事”或是“五净法事”。

2.五事说

此观点即见于《异部宗轮论》①,将在后文予以具体讨论。

二、《异部宗轮论》中的几个问题

《异部宗轮论》有三种汉译本,即作失译的《十八部论》(简称失译本)、南朝陈真谛所译的《部执异论》②(简称陈本)及唐玄奘所译的《异部宗轮论》(简称唐本)。三译本为同本异译,所述内容大体相同,然同中亦有异处。

第一,对于争论五事之人,失译本是三比丘说,即比丘能,比丘因缘以及比丘多闻。陈本、唐本均是四众说,即龙象众(大国众)、边鄙众(外边众)、多闻众和大德众。对此,吕从语文的角度考证分析,认为不论是三比丘还是四众,其实指的都是一人,即第二次结集的召集发起人耶舍。之所以会由耶舍演变为三比丘和四众,完全是因为误读误传所造成。

第二,关于五事的提出者,陈本认为是外道所立,而唐本则认为是大天所作。同时,唐本提及两个大天,而失译本、陈本则只提及一个大天,这个共同的大天就是三本共述的造成大众部再次分裂的人,从文献资料来看,这个大天应当是真实的。

前面说过,该论既为说一切有部主要人物的世友所造,其中必有有失偏颇之处,以唐本为例,来说说该论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以“五事”作为部派分裂的初因,是否合理呢?依唐本所说,“谓因四众共议大天五事不同,分为两部,一大众部,二上座部”。这就是说,大众部和上座部应当是一部同意“五事”,而另一部反对,从此论后文的叙述以及分派后各派的教义来看,显然大众部是同意“五事”的,因此上座部应当反对,然而此论后文却说从上座部转化而来的雪山部也同意“五事”之说,并且说雪山部“余所执多同说一切有部”。矛盾就在此,既然雪山部由原上座部转化而来,那么二者对于“五事”之说应当持一致的观点,即同意“五事”之说,然大众部亦同意“五事”之说,这样以“五事”作为部派分裂的初因就不合理了。

另外,既然世友认为是“五事”造成部派的初次分裂,那么各派关于“五事”的观点显然应当重点叙述。对于大众部各派,此论基本都叙述了它们关于“五事”的观点,而对于上座部各派,除提及雪山部关于“五事”的观点之外,对于其他各派关于“五事”的观点竟均未提及,世友本身作为说一切有部的代表人物,连上座部和说一切有部关于“五事”的观点都未加叙述,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再有,《异部宗轮论》把阿育王也联系了进去,但阿育王是佛灭两百年的人,而南传说的此次分裂是佛灭百年左右的事,二者相差一百年,有明显的年代错误。

三、佛教部派分裂的初因

如前所述,结集说可归结为“十非法事”或是“五净法事”,进一步可认为是由于持律的不同;而“五事”说则可进一步认为是对教义的理解不同。那么,佛教部派分裂的初因到底是律还是教义,还是二者皆有?

Demiéville认为这些资料之所以有差别是由两派传统造成的。一派是持法派,一派是持律派。持法派自然倾向于将僧团的分裂说成是对教义的理解不同造成的;持律派就认为分裂是和戒律相关。Bareau则认为虽然律藏里面没有提到大天五事,但是大天五事是和律密切相关的。大众部对五事的说法是放松了对律的要求,而上座部更为严守戒律,所以会有分歧,其实他们的争论即是对教义的也是对律的。到了80年代,Bechert通过对阿育王碑铭的解读,对这一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解释,认为佛教传统中部派的分裂总是和戒律相关。

既然部派分裂的初因是由于持律的不同,“五事”并非造成上座和大众部分裂的原因,那么“五事”和部派的分裂到底有何关系,准确地说是和“十非法事”或是“五凈法事”有何联系呢?吕在《小乘异部之起源-从语文方面考察》一文中解释为:五净法原为律中之五条戒法,传至跋耆国,因语文不同而转变。爰有五原名与五转名并立,为后起争之本,或主原名,或主转名,合称十非法。佛法传至南印,变异甚剧,大天五事之说,或由南印方言而传误,或因文字近似而转误,从而曲解,仍与南传二次结集所争十事相同,但时有先后,混同言之也。从此说来看,“十非法事”“五净法事”以及“五事”也可归结为一处,即“五净法事”。

由此看来,佛教的部派分裂的最初原因应当主要是和律有关,而“五事”等教义看法的不同很可能是导致后续枝末分裂的主要原因。部派分裂的初因即是主要和律有关,是否就是指“十非法事”或“五净法事”呢?

J.Nattier对梵本《摩诃僧祗律》与巴利律藏中的十非法事做了严密详细的比对,最后得出结论二者完全对应,也就是说《摩诃僧祗律》也是反对十事的。如此来说,“十非法事”或“五净法事”作为佛教部派分裂的初因恐怕也不能够成立了。而且,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原始律大致同于《摩诃僧抵律》,大众部的律有可能是最古老的律。那么第二次结集所形成的所谓大众部就不可能是赞成十事合法的大众部了。

这又如何解释呢?大众部的《舍利弗问经》记载:“时有一长老比丘,好于名闻,亟立诤论。抄治我律,开张增广迦叶所结,名曰大众律。外采综所遗,诳诸始学。别为群党,互言是非。时有比丘,求王判决。王集二部,行黑白筹。宣令众曰:‘若乐旧律,可取黑筹;若乐新律,可取白筹。时取黑者乃有万数,时取白者只有百数。王以皆为佛说,好乐不同,不得共处。学旧者多,从以为名,为摩诃僧也。学新者少,而是上座,从上座为名,为他俾罗也。”此处,大众是多数的意思,持的是旧律,可称之为大众律系部,与后来依教义而划分的大众部并非一回事,而且梵本《摩诃僧祗律》中在记载吠舍离结集时也没有提到大众部的名字,可见大众部的形成应该晚于吠舍离结集。上座是少数的意思,持的是新律,可称之为上座律系部。如此说来,佛教部派分裂的初因应当归之于上座部对律的“开张增广”及“外采综所遗”,而大众律系部因行旧律与其分裂。因此我们可以说大众律系部和上座律系部的分裂是基于两派在持律方面的分歧,上座律系部对律做了扩充和改定,而大众律系部坚守传统戒律。

四、结语

佛教部派分裂的初因当主要和律有关,且第一次分派准确说应当称之为大众律系部和上座律系部,后来的枝末分裂当主要和教义有关,因教义而划分的大众部和上座部与第一次分派所形成大众律系部和上座律系部并非一回事。《异部宗轮论》所涉及的部派分裂实际指的是枝末分裂,而非根本分裂,其所谓的大众部和上座部也不应当同部派佛教初次分裂所形成的大众律系部和上座律系部相混淆,这恐怕也是造成有关部派佛教各资料记载不一甚至有所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印度佛教源流略讲[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2]诚履道.印度部派佛教的成立[J].佛教文化,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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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慕尤.早期佛教部派分裂原因述论[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