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一直备受社会关注,2011年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从“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和“个人修养与行为”四个领域提出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该标准将师德规范与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情感和教育行为相结合,使师德可以从崇高走向朴素,从理想转变为现实,将师德养成孕育于教师专业化过程中,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些年,关于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讨论越来越多,社会各界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各类培养幼儿师资的院校课程设置中师德教育的内容也在不断凸显。随着教师专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专门指向学前教育领域的幼儿教师师德规范呼之欲出。2011年12月,教育部正式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在我国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专业标准》的出台促使培养幼儿师资的各级各类院校在制定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有据可循,使人才培养目标更加具体与科学。
一、《专业标准》中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解析
1. 从历史的角度看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变迁。回顾学前教育史,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伴随着幼儿教师这一职业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人类社会早期,幼儿教师雏形即“单人乳母”,可以看到“保教结合”的身影。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统治阶级开始对“保姆”进行专业培训,对幼儿教师有了“德”的要求。民国时期,蒙养园保姆的培养被列入学制系统,标志着我国幼教师资培养的开始,并把“德行道义”作为培养目标。1928年,全国教育大会中陶行知和陈鹤琴等学前教育先驱在对幼儿师资培养标准中提到德业的修养、专业的道德是一名合格幼儿教师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从量到质上都有很大变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前教育机构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与此同时,对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也被提到了新的高度。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提出“热爱教育事业、品德良好”作为幼教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2001年颁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出了幼儿教师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与孩子相处中要具备的道德规范。这时已经开始从幼儿主体出发,着眼于对幼儿权利的保护去评判教师师德行为。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幼儿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幼儿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随着2012年《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实施,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过程中师德要求更加具体,将最新的学前教育观与儿童观寓于师德要求中,对于教师的评价维度不再单纯从师德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几个角度割裂开来进行评价,而是将各个评价维度相互贯穿,观念和行为相互衔接形成一个有机的评价体系。
2. 从教师专业化角度看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标准》是我国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文件,它明确提出幼儿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理念为“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维度,分别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其中“专业理念与师德”是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一维度从教师对待职业、对待学生、对待教育教学和对待自身发展四个方面确定了“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和“个人修养与行为”四个领域的职业道德的要求。《专业标准》从四个领域提出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将师德规范与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情感和教育行为相结合,使师德可以从崇高走向朴素,使师德教育从理想化状态转变为现实要求,将师德养成孕育于教师专业化过程中。例如,《专业标准》中讲幼儿教师在组织游戏活动中要尊重幼儿的表达权。关于儿童表达权,在《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明确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由于某些幼儿教师的“非专业”,教育理念的滞后,某些幼儿园教师根本就没有想到过幼儿拥有的权利,必然会忽视幼儿的表达权,使得保障幼儿表达的权利直接遭到剥夺。只有教师具备专业的教育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正确的儿童观,才能真正做到尊重幼儿、关爱幼儿和保护幼儿。因此,《专业标准》下幼儿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建设,促进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化发展,同时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化也会反作用于幼儿教师这一职业,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 从现实需要的视角看《专业标准》中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百年大计,教育为根本;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师素质,师德最重要。特别是学前教育领域,该领域的教育对象年龄较小,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可塑性非常强,幼儿园生活是他们接受学校教育的起点,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会直接影响到对这些孩子的启蒙教育。因此,学前教育的水平与幼儿教师的师德素养密切相关。但现实生活中,关于幼儿教师缺乏职业道德的负面报道却屡见不鲜,师德失范、教育低效等问题层出不穷,加强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刻不容缓。
二、从《专业标准》的视角对幼师生师德教育的反思
1. 幼师生自身对职业道德素养不重视。《专业标准》于2011年底颁布,至今已经有四年时间,在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选拔培养、考核评价等方面起到了标杆的作用。培养幼教师资的各级各类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中关于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也进行了大量的调整,然而专业理念和师德方面变化很小,有的学校甚至没有开设《幼师生职业道德》这门课程。即将毕业走上幼儿园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有一般也认为只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就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师德不用学习,不打孩子就是具有师德的教师。可见,学生并没有掌握当前《专业标准》对于幼儿教师师德的深层次要求,幼师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比较肤浅,不了解幼儿教师专业化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
2. 学校幼师生师德教育的低效。道德起源于实践,幼师生对于职业道德教育也不能脱离实践活动。目前各级各类的学前教育学院对学生师德的培养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有条件的学校会安排多次入园实习,在实习中观察教师的师德行为,对此进行学习和反思。如果不能入园,只好在课堂中通过案例或者书面理论来学习师德了。这种师德教育方式很难让学生身体力行,真正将师德内化到自己的将来的师德行为中。另外,在课程设置安排上,低年级开设专业基础课,高年级开设活动设计,更高的指导学生实习、工作,然而师德课程的设置往往被安排在大一。在学生还没有进入专业角色对其进行角色规则教育时,很难真正领悟规则的意义,必然导致教育的低效。
3. 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缺位。首先,在教师招聘环节中对应聘者的师德要求流于形式。在各级各类幼儿教师的招聘简章中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如舞蹈、手工、钢琴等有着严格的标准,然而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没有任何要求,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不够重视。一些地方甚至没有提及相关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有的仅是象征性的一句话带过,如“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这种没有操作性的言语。其次,在从事幼儿园工作中对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非常有限的,对师德的理解过于狭窄,对于《课程标准》中师德的内涵不能够内化到教师心中,甚至有的幼儿园对教师的要求仅设一条底线——不打孩子,因此在对《专业标准》中专业理念与师德的关系片面的认识,影响教师专业素养的塑造。
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基础,教师的专业素养尤为重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幼儿园教师职业提供了专业规范与要求,对规范学前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培养幼儿教育师资的各级各类学校应该认真研究《专业标准》的内涵,从《专业标准》视角来分析当前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结合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新要求和幼儿园教育工作实际来探讨幼师生培养过程中的师德教育策略。在教学中,将师德规范与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情感和教育行为相结合,将师德养成孕育于教师专业化过程中。当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理念成为一种思维方式,成为对待孩子、对待社会的方式的时候,教师才能真正走向专业化、理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