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师范院校附属中小学的建设与发展

2015-05-30 09:58:28薛博文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师范院校合作

薛博文

内容摘要:大学和中小学实现共同合作是现阶段促进教师专业水平发展和学校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师范院校附属中小学作为附属校,无论从软件和硬件来说,都拥有更为先进的教育理念,更有优势的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之间的合作,在项目研究、学科发展、队伍建设、资源开发、课程创新等方面展开全方面多层次的合作,有助于共同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师教育水平的发展与改革的深化。

关键词:师范院校 附属中小学 合作 共生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理论的研究和现实中中小学的实践联系愈发淡薄,大量师范院校难以和当地的中小学产生切实有效的联系。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在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等院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1],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应当与中小学积极合作,开创各展所长、各司其职、互惠共赢的新局面。然而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以各级师范大学所属的附属中小学为例,许多学校仅仅是表面上的隶属关系,实质上没有任何关联。另外,社会中部分人也只认为师范院校的附属学校和其他普通的学校没有区别,没有从把其看作是教育科研和培训教师资格的基地,部分甚至从情感上强烈地排斥自己的子女接受大学所提倡的新的教学实验。因此,构建合作共赢的共建模式,形成共同发展、协同创新的新局面是各级师范院校及其附属学校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师范院校附属中小学的发展现状

师范院校设立附属的中小学以及幼儿园,其创建之初的目的主要是为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提供相关的教育实习机会,同时也可以把大学中研究人员所开发的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方法率先实验。但是,从现今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师范院校的附属中小学不仅未加深两者的联系,反而严重脱节,使得附校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仅仅是象征意义上的附属而已。

根据相关院校在管理责任上的划分,师范院校与其附属的中小学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隶属型、紧密型和松散性三类。[2]所有完全属于该师范院校直属的附属学校被认定为是隶属型学校,其相关的人力资源、财政资源及教育教学工作完全由师范院校所领导和控制;紧密型附属学校在教师资源、财政收支等具体行政事务上受师范院校的管理,但在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相关的教育质量评价上则接受到当地教育部门的监督,也就是所谓的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松散型附属学校只是在名义上属于该师范院校,即仅仅在校名上体现为XX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实际上与其他的公立学校无异,独立办学,完全受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而不接受师范院校的直接领导。自建国以来,我国大部分师范院校和附属的中小学均是隶属型和紧密型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较为密切。然而在进入新世纪之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隶属型和紧密型的学校逐渐向松散型的方向发展,部分附属学校几乎脱离了与母校之间的关系,演化成为独立办学的公立学校。另外,有些师范类院校发展也赶不上时代的变化,相应的学科建设和发展跟不上当前社会的脚步,陷入严重的滞后局面,部分师范院校的附属的学校的层次和声望甚至超过了母校,更加剧了两者间附属关系消亡的趋势。

二.师范院校与其附属中小学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性

理论上看,师范大学所有的附属中小学和综合大学附属的校办企业、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的性质是一致的,它们的主要任务和价值之一就是为完善和培养大学教师和学生的技能和技巧,若失去了这一功能,那就和其他社会上公立的学校、企业、医院没有什么两样了。然而,在现实中,在大部分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之间,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仅仅存在着形式上的关联性和一体化。大学大部分情况下不插手附属中小学的教学、管理等事务,甚至在部分院校中只有一个名义上分管的副校长,其他的活动均由各附属学校自由决定。这样,师范院校附属中小学本应特有的教育理论研究、实验和培训师范生的功能逐渐削弱以至消失,大学的研究者大部分仅仅停留在自己所研究的方向,更加重视纯抽象的理论思辨,对于一线教师所关心的具体教学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许多大学研究者闭门造车,不实地去中小学考察,而中小学教师也对大学研究者的理论也不感兴趣,这种割裂的倾向和局面也就由此产生。

而现在存在的问题是,附属中小学的教师大部分依旧保持固有的“忠实的课程执行者”的形象,只管讲好自己的课,不希望院校进行过多的干预,不愿意接受相关的教学实验和新式的教学法,担心影响教学进度和学生成绩的考核。而另一方面,院校也不愿意将过多精力用来关注附属学校的发展,缺乏对附校相关的教育教学经验的指导、教学情况的了解以及校内政策的支持。久而久之,师范院校所属的附属学校逐渐失去“附属性”,和其附属的学校之间严重脱节,导致某些师范院校和其附属的中小学形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

我国近些年的推行的新课程改革也有力的支持了师范院校和附属中小学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性,新课改提出了许多先进的教育理论和举措,要求教师在新时代的新环境下推进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但中小学的教师却很大程度上没有对课程教材教法进行自身的创造和开发,缺乏研究意识和操作能力,从而导致权力和责任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只有同师范院校的教师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研究新课程才能得以解决,并推动新课改的有效实施。[3]

三.师范院校与其附属中小学合作发展中存在的困境

大学和中小学虽然在本质上都是以教书育人为目的的教育机构,但是由于教学的层次针对性、校园文化、核心价值观念上的不同,导致了相互之间的合作必然会存在有巨大的矛盾。针对此,维特福尔德等人提出了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层次划分的理论,该理论把合作划分为三种层次,即协同合伙、共生合伙和有机合伙。[4]我们国内所实现的大学与中小学的合作大多停留在最低的协同合作这一层次,这种低层次的合作关系必然会导致两者之间的不和谐发展。举例来说,许多师范院校对附属中小学的要求仅仅是提供有效的指导教师和可利用的实践机会,从而帮助应届毕业生在校内的相关实习的指导工作,实习结束,两者间的合作也就结束。另一种情况或是只在某些课题研究、基金项目上形成个别教师之间的合作而不是学校方面的联系,项目告一段落,合作的关系也就结束。如何发展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之间的合作层次,双方之间发展的需求又存在着哪些困境和矛盾,分析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的组织机构的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师范院校对附属的学校仅仅进行一般性的管理工作,仅仅将附属学校形式上划归某一副校长代管实际上却是不闻不问任其自由发展,教学管理和行政安排都是由附属学校自己决定。另外,学校与其附属中小学之间也没有专门负责合作的常设组织机构,两者之间的合作通常是由校内某一机构临时搭线,缺少长期的合作计划和合作项目。这种组织缺位的现状导致了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在权责分担、目标制定等问题上存在一系列的矛盾。

2.校园文化差异所产生的冲突

大学和中小学之间虽在大概念下属于同一个文化内涵之下,但是具体地划分两者又是不同性质的亚文化。大学中的相关教育研究者大多仅仅注意理论方面的创新,提出一些完全无法真正的运用于实际中的学校的思想。相对的,中小学的一线教师他们更感兴趣关注点是能够直接应用与他们现实教学情境中的,对他们的课堂教学水平有直接促进作用的教学法等等方面。

3.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短缺

相关的管理制度上的问题,财政上的挑战也是推进师范院校和附属中小学共同发展的一大阻碍。对师范院校来说,大学里有限的教师由于有自己的教学任务和课题研究项目,不可能经常性的去附属中小学进行指导工作,而学校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只有在长期的观察和体验中才能做出正确的解决方案,仅仅一学年几次微乎其微的指导本质上是无法改变中小学传统的教学现状的。

四.师范院校与附属中小学共生发展的策略

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之间实现高层次的合作,能够推动两者的共生发展。一方面,师范院校所研究的创新性、前瞻性的理论应当在附属中小学中接受实践的检验,为现实的教学、课程新方法提供试验的土壤;另一方面,附属中小学通过依托所属师范院校的优秀教育资源,并通过大学相关专业研究者的指导,有能力成为新课改实验推进中的模范学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研究层次。那么,要实现共生发展的理念与愿景,需要提出更为有效的策略加以实现。

1.建立常设的管理机构,推进相关人员流动,形成利于合作的组织机制。

现阶段我国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之间缺少正式合作的管理机构,两者之间的合作缺少监督。这不仅影响了新入职教师的培养质量,阻碍了在职教师进一步发展的进程,同时也影响了师范院校与其附属学校教育办学质量的共同提升。基于此,我国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应当建立起常设的、正式的行政机构或咨询委员会对附属的各类学校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另外,我国可以借鉴模仿美国专业发展学校(PDS)的联络小组制度,师范院校派出一名教师或者研究员与中小学保持密切的联系,每周一次或几次到附属中小学,与学校领导层、一线教师、学生、家长等等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统计整理后交由学校上级相关的管理机构来加以解决。[7]具体的方法可以是由师范院校派出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中层或者相关学科研究项目负责人到附属中小学兼任副校长,或者让附属中小学选派优秀教师到师范学院兼职任教并担任一定的学术职务。

2.促进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间形成价值认同

师范院校与其附属中小学之间的合作应当不是简单的任务为导向的功利性的合作,两者之间应当把合作的理念贯彻的日常教学的方方面面上,落实到学校教育实践的点点滴滴中。大学中研究的教育教学理论大多是开放的、创新的,这与中小学里既定化规范化的课程模式存在这一定的距离,一些中小学的教师对大学中研究者所研究的理论持有怀疑、观望甚至是否定的态度,这往往会阻碍两者之间的共同合作。而合作的纽带是两者之间相同的价值观念,双方之间可以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而这所产生的共同的价值认同感,则是构建师范院校和附属学校之间共生发展的重要途径。

3.加大财政经费的支持力度

当地行政部门应该为师范院校和其附属学校的合作项目设置专项财政拨款,从而解决两者共同发展所需要的经费资金等物质基础。大学方面也应当设立专项的基金用来扶持与附属学校合作项目的研究,把促进共同发展所需的经费列入学校经费的使用计划并予以落实。

4.建立平等互助、合作包容的发展关系

师范院校不能以高高在上的态度和姿势来进行合作,两者之间的合作应当建立在共同的合作愿景和主动的需求之上,师范院校只有给附属学校看得见的实质的帮助才能让中小学进行诚心诚意的配合与合作。“在课程计划制定、实施指导、结果评价中,优势互补,坚持平等合作的原则,建立一种自愿合作、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全新合作模式。”[8]大学的教育研究者不能只是发号施令,而是与中小学老师建立起平等的合作关系,让附属中小学的一线教师认识到自己的重要性,看清自己身上所担负的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力,从而实现他们的自觉合作与真心参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8/201209/141

772.html.2012-8-20.

[2]张松祥.从教育实习看实质性教师教育共同体—师范院校与附属学校管理传统的分析[J]当代教育科学,2014(13):25-30.

[3]胡建勇.浅论师范院校与中小学的互惠关系[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4(6):89-90.

[4]滕明兰.从协同合伙走向共同发展—大学与中小学合作问题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8(22):62-65.

[5]Clark·R·W. Effectiv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Schools[M].San Francisco:Jossey-Bass,1999(11).

[6]蔡春,张景斌.论U-S教师教育共同体[J]教育科学研究,2010(12):45-48.

[7]沈卫华.教师职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合作模式的反思[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6(06):1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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