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育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的思考

2015-05-30 10:48王兵
当代农村财经 2015年8期
关键词:财政性教育部门财政资金

王兵

近年来,政府投入到教育的各项财政性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对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师队伍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少数地方政府及部门在管理使用教育财政资金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共性的问题,不仅影响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笔者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认识,就县级层面教育财政性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目前县级教育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年初预算的上年结转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有些关系重大的财政专项资金不能及时下达。如中职助学金按规定是按月发放,但在具体执行时是春季的助学金在下半年发放,秋季的在明年春季才发,主要原因是省级指标一般是每半年下达一次。此外,教育部门不能及时拿出项目实施方案;一些项目在省下达指标后须经过评审、立项等环节才可以实施;教育部门与财政部门意见不统一等,都是造成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的重要原因。

二是地方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当前上级教育专项资金大多数要求地方落实配套,由于各地财力不同,县级基本上未能实现足额配套。因此,搞虚假配套或者将配套改为自筹已成为无奈之举,以致项目不能按期动工,或者完工后因资金不足而无法实现竣工验收,造成结算资金支付失真。

三是财务管理不严,核算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可以发现,学校以历史欠账或业务费用不足为由,按一定比例提取业务活动经费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给原本并不充裕的项目建设资金雪上加霜。此外,财务“单独管理”变成了“专人管理”,资金拨付使用往往是个别领导说了算,擅自变更资金使用用途或资金使用单位,失去了相互制约,使监督成为“真空”。

四是项目实施方案不够透明。在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程序不规范。例如校安工程中,有的招标公布日与投标日相隔太短或者公开范围不够,特别是目前县级规定一定金额以内的工程建设授权资金使用单位自行进行招标,极易给违规超标提供温床,人为因素影响中标的机会大大增加。

五是教育财政性资金在实际预算执行中水分多。目前教育内部发放的各种福利补助中大多数属于无预算支出,导致财政资金在执行中被大量的人员支出挤占公用经费,大量的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挤占专项资金,教育财政资金在实际预算执行中被打折扣。

二、县级教育财政性资金使用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教育领导层面认识发生偏差,少数干部认为只要教育财政性资金用于教育就不算违规;有的把各项专项资金当做“唐僧肉”,不管什么用途,先刮一点下来用于弥补经费缺口,然后才用于建设;也有的认为这是教育的钱,想怎么用财政无权干涉。

二是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欠缺。主要表现在上级安排资金一般都要求县级财政拿一定比例配套,对那些财政只能保运转、保工资的县市,由于没有配套资金,就出现了“半拉子工程”。此外,由于教育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审计部门没有精力对金额较少的项目进行审计,这就为项目不透明实施、资金违规使用、虚列工程量等违规行为套取资金留了空间。

三是财政部门缺乏有力监督约束手段。当上级资金下达后,财政部门总是第一时间告知教育主管部门资金到位额,并督促教育部门及时按照资金使用办法组织工程项目实施。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工程项目只有在寒暑假期间才能开工,导致财政资金经常出现隔年拨付情况。与此同时,当承包商要求拨付完工工程款时,教育部门却以承包商相关资料不全或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推诿不验收,导致项目资金无法拨付。而作为资金监管单位,财政部门只能照章办事,既不能违规在项目完工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拨款,也不能执意要求教育部门加快验收。

四是缺乏专业力量对教育财政性资金进行绩效评估。目前县级所有教育财政性资金的使用都是以教育部门拿方案为主,一项工程需要多少资金、整个招标过程是否合规、工程建设是否按照预算去执行,大都是建立在教育部门确认之上,缺乏相应专业机构对工程资金使用率、工程量大小、工程质量等是否合格达标进行绩效评估。

三、提高教育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效率的建议

一是树立依法理财理念。教育部门领导尤其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处理好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做好理财用财的文章,带头执行财经纪律,不指使下属人员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用财。

二是逐步取消地方配套。实际工作中大多教育项目都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地方往往勉为其难。建议上级部门压缩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不断提高教育一般转移支付比例,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三是加强资金整合力度。要充分认识做好资金整合的重要性,梳理归类相关项目资金,把资金整合作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突破口。现阶段教育财政性资金主要有校安资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等各类项目资金,应尽可能在县级层面加以整合,把有限资金聚集起来办大事,有计划推进,逐步解决目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短板问题。

四是尝试建立省级以下资金监控平台。对上级下达的各项财政资金建立跟踪使用机制,以教育项目资金使用为试点,强化省级部门对每一笔项目资金从资金下达到备案、拨付、审计的全过程跟踪。对长期滞留在账上未使用的资金予以收回;对拨付进度迟缓的项目资金,下一年度调减资金分配额。

五是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实现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全覆盖,对项目实施工期、材料使用标准等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对故意拖延工期或不按工程要求施工的项目,应督促整改,并对完工后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超项目支出或不合理支出应削减工程预算,尽可能“挤干”工程款中的水分。

六是严肃财政纪律,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着力解决随意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现象;要杜绝教育举债建设,制定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挤占、挪用、骗取等违规使用资金情况,财政部门一律停止拨付相关项目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作者单位:湖北省石首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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