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政府行为

2015-05-30 17:17宫敏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9期
关键词:行为人力资源

宫敏

摘要: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背景之下,市场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性手段之一。而在人力资源市场上,为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政府行为则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通过开展专业性的分析与研究,学者认为可将政府行为涉及的内容划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对人力资源实施专业性的保护;二是加强、改善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三是提高政府的综合能力及服务功能;四是营造良好的、公平的政策环境;五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法规建设等。

关键词:人力资源;市场政府;行为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之下,由于政府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大包大揽,导致人资市场成为虚设。然而,如今的市场经济特点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与作用,以市场为主导,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难看出,人力资源市场既具有消极的作用,同时也有积极的作用。为了限制、转化其消极作用,政府部门应放眼全局,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合理、适当的调控与干预。

一般情况下,政府行为涵盖两方面的内容,即地方政府行为与中央政府行为,它们从多个方面、角度对人力资源市场实施管理行为。专业学者通过细致性的分析与探究,将政府行为归纳为下述五个方面:一是对人力资源实施专业性的保护;二是加强、改善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三是提高政府的综合能力及服务功能;四是营造良好的、公平的政策环境;五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法规建设等。

一、建立人力资源法律基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法规建设

现阶段,由于法律覆盖面狭窄、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并未形成健全、有效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体系。因而,极容易发生下述这种现象,如性质相同、特点相似的市场活动,此地认为合乎法律,然则彼地却将其视为违法的行为;同样的一个人,一方面理解为有罪,另一方则认为其有功,各种看法纷至沓来,加大了对人力资源管理、约束的难度。为了缓解这一现象,应加快立法的步伐,在我国宪法的正确引领之下,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的实际特点,有序、有目的地进行,尽可能减少各部门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充分利用社会上现有的法律资源,尤其是国际上公认的惯例与规则,立足本国国情,大胆地引用、吸收,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力度。

具体来说,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建设这一问题应涵盖下述几个方面:一是各个地区的保护法律和人力资源开发;二是劳务输出法、移民法等涉外人力资源法规;三是规范经理法、专业技术人员法、公务员法等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源法规;四是规范社会保障法等法规;五是规范维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法规,譬如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六是规范劳动合同法、工资法等法规;七是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法、职业介绍法及人力资产市场管理法等中介组织行为的法规;八是规范税法及行政法等法规;九是修订劳动法,令其变得更加系统、公正与全面。

二、保持良好的政策环境,实行有力的宏观调控

作为国家制度政策的提供者,政府的主要职责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有序、稳步、健康发展。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市场需要政府以宏观调控的手段介入,从主要任务和管理职能入手,打造一个良好的、公正的政策环境,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健康、长久运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主只要涵盖下述几个方面:一是设计并执行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促进社会与经济和谐发展;二是制定完善的组织社会保障与社会分配制度;三是建立健全的、合理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监督其维护及日常运行等状况;四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成长环境,做好基础建设等工作。

政府宏观调控的具体任务是加强对市场的协调力度,提出以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为主的政策策略,优化人力资源体系的整体结构,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与发展氛围。

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力度,政府管理部门应转变职能,采用指导、间接管理的方式,设计促进人力资源稳步发展的战略与计划,对队伍建设、整体布局及人资结构进行专业性规划,突出工作的政策性、战略性及宏观性特征。建立健全的、有效的人力资源预警监督机制,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与社会管理职能,确保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与稳步运行。

三、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功能

服务质量是人力资源市场是否能立足于市场、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基础。在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加大为用人单位及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服务意识,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拓宽整体服务范围,形成多功能、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用人单位提供多重服务。现阶段,主要体现在:为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发展中介组织;建设各类相关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设施。

若要确保交流目的的实现,应以物质设备为前提,借助现代化、专业化的基础设施,提供给人力资源市场丰富的、齐全的物质保障。基础设施主要有发布信息所用的设备媒介物;现代化、科技化的办公设备;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发布中心及交流场所。这是一项覆盖范围较广且极为复杂的公共工程,提供给市场主体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然而,工程的完成需要大量的资金,并非是个人或某个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的,因此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鼓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造一个积极的、健康的市场环境。

四、保护人力资源,尤其是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

人力资源是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的主体之一,国家及政府部门应给予其高度重视与保护。尤其是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等方面,保护资源的有效配置与自由流动,保护市场主体的个人权益与经济利益。此外,还应给予弱势群体一定的重视,这类人的承受力差,且个人能力水平较弱。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社会的稳定,应制定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及社会保险等,尽可能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应注意下述几个问题:一是针对不同职位、不同行业的主体,制定不同的保障措施,对高风险、高贡献、高资本的主体进行高保障,给予一般施工最低保障;二是国家是扶持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坚力量,按照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发挥个人及企业等多方面的作用;三是建立统一的、综合素质强的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参与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修改与设计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发展体系及基金投入制度,形成良性循环;四是加强立法力度,令社会保障制度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以及法制化;五是统一各地区相关政策,确保经济成分中的所有主体均能获得保障,确保市场正当交易、合法经营。一个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及法律进行,所有符合此类要求的交易,均应受到国家及政府部门的保护。充分实现每一个市场主体及国家的利益,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上不正当交易及违法乱章等行为。所以,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市场的规范与政策,制定举办交流会、中介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及招聘应聘等规定或制度,建立正常的市场交流秩序、市场竞争关系及市场进入机制,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得以稳步发展。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而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政府行为则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合理有序运行的主要因素。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约束与管理力度,政府可采用宏观调控这一手段,对市场进行合理、适当的干预,以此来促进市场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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