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民++顾维忱++贾锐
【摘要】在高新技术和经济一体化高速发展的当下,复合型的人才成为社会所急需。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以其在语言修养、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任务执行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能够为对外经济单位提供有力的服务,帮助企业熟悉国际经贸规则、保护经济产权、保障企业在国际法律框架下合法运营、为对外经贸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本文采用需求分析的方法探讨建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可行性,并从法律专业ESP教学的角度讨论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涉及到的制约因素,如学科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模式,师资培养、教材建设等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以期对法律复合人才的翻译水平提高有推动作用。
【关键词】复合型 ESP 制约因素 建议
经贸、法律翻译教学历史由来已久,早在清末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继而出现了译学馆,如京师大学堂就设有译学馆,进行翻译教学,为当时政府和社会培养了一批精通外语的外交、科技和经贸、法律人才,京师大学堂的译学馆的创办和发展成为了当时全国外语翻译教学的典范。时至今日,为了解决目前社会急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翻译教学,尤其是法律翻译教学又成为教育界的讨论热点。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不单单是既懂外语又懂法律的人才,因为翻译不是简单的语码间的转换,翻译是一种能力,是一种在熟悉目标语言文化的前提下,以目标语的思维方式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一、 现行法律翻译教学的现状及对复合式翻译人才培养形成的制约
复合式的法律人才应该具备以下能力:首先是具有使用外语进行流畅交流的语言表达能力。复合人才专业之长便是在工作中很好地使用两种语言的交换,语言的运用是其工作的基础。第二是任务执行能力。执行能力是指在具体的涉外司法环境下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成功处理案件和事务的能力,这是成功完成任务的必备能力,涉外单位要求人才具备此种能力。中国的高校法律教学,要面向未来、面向世界,中国的高校翻译专业要面向专业化、面向经济和社会需求。为了杜绝那种法学家和英语学家数以万计,到了中国企业在外国遭到诉讼,没有任何一名专家教授敢于应诉,白白看着中国的企业、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现象再次发生。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安全,必须加强法律翻译教学的系统研究和学科建设。现行的法律英语教学的做法多是传统的双语教学,这是偏向内容、忽视语言能力培养的双语教学,教师主要通过翻译和词汇教学帮助学生习得专业专业知识。但是知识不能等同于技能,传统法律英语教学造成的结果是涉外法律人才出现的问题颇多:法律术语翻译不规范;语言功底薄弱,影响交流。原因可以归结为:第一、由中西文化差异造成的对法律术语的错误理解。跨文化的交际涉及到的文化差异分为三种:语言文化、宗教文化和社会文化。这些文化差异在传统的法律翻译教学中输入不足。第二、法律英语的学生偏重于法律文本的阅读和翻译,他们阅读英语法律文本的能力优于他们于语言的交际能力,他们的笔译、口译的能力使得他们不能胜任涉外的司法事务。第三、法律英语学生在校期间缺乏在正规的司法单位参与涉外司法实践的经历,也缺乏正规的法律英语口笔译翻译实践,因此,初入职场必须经过假以时日的实习才能正式接受涉外法律案件。
二、 基于翻译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可行性
ESP教学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模式,它可以在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全方位地提高法律复合人才的翻译能力。法律英语作为ESP的重要分支,在国内一些高校中已经有所进行,并取得了可借鉴的经验。需求分析是ESP教学的典型特征,为法律英语教学改革提供客观的理论基础,因为社会、学校和学习者都有可能参与需求分析和评估。从社会角度分析,法律专业毕业生人数出现“井喷”,呈供大于求的状态,但是高层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又很奇缺,原因是既熟悉欧美社会文化、能熟练运用以英语为核心的外语,又熟知国际法、国际贸易法的法律工作者少之又少。从学习者来说,我们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了解了法律专业学生对ESP课程的需求,有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表示有必要开设ESP课程,从知识结构来说,他们认为ESP教学有助于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和提高专业素养,也认同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英语作为学习和工作语言是一种趋势,也有助于缓解他们的就业压力。从校方角度来说,我们通过与法律专业教师和公共英语教师座谈,大多认同尽管ESP发展还不成熟,但它将是未来教育的发展方向,对法律专业学生阅读外国文献、撰写学术论文、听取国际学术报告起帮助作用,促进教学改革、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并能促进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国际化。
综合以上因素,通过ESP教学提高翻译能力、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势在必行。
三、 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提高其翻译能力的ESP教学模式研究
1.教学模式的突破。教学模式包括宏观的教学法和微观的教学活动。教学法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相关学科的发展。法律专业ESP课程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旨在激发学生用英语语言完成法律任务的交际能力,所以既要遵循法学知识的传授规律,又要符合语言学原理和语言习得的规律,更要在师生互动的课堂中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宏观上讲,ESP教学的理论依据是以内容为依托的建构性教学理念,它的优势在于:它以语言作为学习学科知识的媒介,在降低焦虑感、提高学习动机、激发兴趣、保证输入量、消除人为的语言和内容隔阂等方面有很大优势。此外,我们可以选择情景-目标教学法、任务型教学法等。教学模式的微观层面是指具体的教学技巧,即教学手段的使用,如开设模拟法庭、国外法律案件的庭审视频播放、课堂展示等。法律专业ESP课程教师的任务是如何将法律知识和口笔译能力在灵活多样的教学环节中贯穿教学法的实践。
2.院系间合作,人才跨专业培养的模式。由于ESP教学实行跨专业人才培养,法律专业和公共英语教师可以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在教材评估、校本教材编写、课件开发、授课和教学评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院系可以从各自角度出发,在教材的选择、校本教材的编写和课件开发进行合作。法律ESP教材包含法律专业知识和语言知识,挑选一本由英语课教师和法律学科专家合作编写的教材不但要满足学生的专业需求,符合学生的专业水平,对学生起到观念塑造的功能,还能在编写时依据科学的教学理念,考虑到教材是否符合语言习得的规律和语言教学观,对是否使用某一教材,是否需要进行改编或对部分内容抛弃,院系合作可以对以上内容进行讨论,合作评估有助于教材的使用效率。已出版的法律ESP教材存在过于原版化和太过倾向语言教学的特点,法律系和英语教师可以合作开发校本法律ESP教材,由法律专业教师推荐核心内容,由英语教师负责教学设计。在考虑学生的语言能力、学习风格的基础上院系间可以合作教学,或开展分级教学,保证授课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授课效率的提高。此外合作可以在教学评估方面进行,教学评估分为测试性评估和非测试性评估,针对ESP教学对语言和法律专业内容的要求,选择倾向语言能力的形成性测试或倾向专业知识的终结性测试,并给与科学的评价。
3.师资的培养和储备模式。ESP课程教师应该具备的能力包括设置教学目标、教材的编写、教学策略的选择、组织教学活动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估等,如何选择和培养师资是开展ESP课程首要解决的问题。严玲在《专门用途英语课程建构》一书中提到,ESP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分为职业观、专业观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身心素质等板块。现行的法律英语翻译课程的师资有两种:一种是由英语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担任,;另一种是公共英语的教师担任。但两者都有不足,专业教师担任ESP教师在法律专业的知识上具有绝对优势,其不足时不熟悉英语语言学的规律和教学理论,缺乏语言教学经验,难以做到对学生的语言技能训练;公共英语教师担任ESP教师,其欠缺是对法律专业术语和法律现象及其解释了解不深入,难以顺利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近代京师大学堂译学馆的做法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近代的京师大学堂对教习(教员)聘任上的做法除了有相当学识的中国教员可以选聘,其余全是聘用有外国游学经历者和外国教习。因此,好的途径是选取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并且有法律工作实践的教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该种教学可以针对实际的对外交流,外国同行对职场文化低容忍率的特点在教材和教学中加入相关领域的职场文化。也可以采取中外合作办学,由外方法律专业教师担任,也可以二者互为补充。推进复合式法律人才培养的政策和制度建设。法律专业ESP课程需要社会自上而下的改革支持。国家级、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在ESP课程上要做长期规划,合理布局,循序发展,在政策和资源上给予支持,例如鼓励学者和专家不断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理论研究,包括课程大纲、课程设置、教学法的研究。
笔者认为,中外合作办学不失为一种值得尝试的办学模式,中外对口院校可以互派教师、互派交换生到对方学校,进行教学和学习的交流。
另外,高校和各地翻译协会也可以发挥其作用,例如,经常性地举办法律翻译、法律ESP教学研讨会,邀请既精通英语又精通法律的专家作法律翻译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其次是发挥高校外语院系教师的教学优势和科研优势,鼓励其以团队的形式开拓研究的新领域,在翻译课教学中增加法律文体翻译;在法律语言学、法律专业ESP教学、ESP课程规划等方向进行研究,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理论,为法律专业ESP教学和法律复合人才培养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为教学改革和领导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四、 结束语
法律专业ESP课程是英语教学改革的方向,蔡基刚、刘润清等人早已对此有所论述。同时,这也是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同时,为了使法律ESP避免流于形式,在高校法律专业开设ESP课程至少2年,分院校、分班级、分研究小组式地进行教学,将法律专业学生培养成复合式、外向化人才。在教学模式上,对法律专业的学生从大学第二学期 开始进行有针对性的目标国家法律原文和翻译教学,使我国高校的法律专业的学生成为既能牢固掌握本国法律又同时把握一定程度的目标国法律制度和辩护技巧的复合式人才,其翻译能力有所提高,改变英语语言学习和法律等专业应用相脱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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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河北省科技厅项目《高校法律翻译培养机制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编号:134576302)的阶段性成果。本课题组成员: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的马志民、董荣月、顾维忱、贾锐;以及石家庄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的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