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

2015-05-11 16:24李朝军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斯金纳后果惩罚

摘   要

强化理论是斯金纳新行为主义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极大的应用价值。按照强化理论的观点,奖励可以塑造学生的良好行为,而惩罚则可以有效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强化具有个体差异性和情境性,为了使强化物对学生产生有效作用,必须事先了解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需要等个性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教师要自觉掌握强化理论的原理和具体方法,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

关键词

强化  奖励  惩罚  良好行为  不良行为

斯金纳是全球教育心理学界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他一生笃信行为主义,并将行为主义发展到新行为主义阶段。强化理论是斯金纳新行为主义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极大的应用价值。

一、强化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斯金纳的理论中,强化其实就是行为后果对之前发生的行为的反作用。他认为,穷尽一个操作性行为的后果,应该有四种:得到愉快刺激、取消愉快刺激、得到痛苦刺激和取消痛苦刺激。这四种后果在强化理论中分别被称为:正强化、负惩罚、正惩罚和负强化。

不同的行为后果对行为产生不同的反作用。正强化给予愉快刺激,负强化取消痛苦刺激,二者都是对之前行为的奖励,它们会增加同类行为发生的频率;正惩罚给予痛苦刺激,负惩罚取消愉快刺激,二者都是对之前行为的惩罚,它们会降低同类行为发生的频率。斯金纳特别强调,强化并不一定都与愉快刺激相联系,强化不等同于奖励。当环境中增加某种刺激(一般是愉快性刺激),个体某种反应概率增加,这种刺激就是正强化物;当环境中某种刺激(一般是厌恶性刺激)消退或消失时,个体反应概率增加,这种刺激就是负强化物。因此,负强化物通常是个体力图避开的那种“厌恶”刺激,负强化不同于惩罚。

斯金纳指出,强化具有个体差异性和情境性。在一种情境中起强化作用的刺激,在另一种情境中并不一定起到强化作用,同样,对一个个体能起到强化作用的刺激,在另一个个体身上不一定能起到强化作用。比如,对某个孩子来说能起到强化作用的糖果,却对另一个家里有很多糖果的孩子来说,不一定能起到同样的效果,甚至还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在一些孩子身上正强化和负强化刺激效果较好,另一些孩子正惩罚和负惩罚刺激效果更好。所以,为了使强化物对学生产生有效作用,必须事先了解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需要等个性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

斯金纳经过多年研究,对不同的强化方式列出了细目单。他首先从给予强化刺激的时间特征上把强化方式划分为连续强化和断续强化两大类。连续强化是指对每一次有效反应都给予强化,不遗漏任何一次有效反应的强化,这种强化的效果最好。断续强化并不对每一次有效反应都给予强化,而是有选择地进行强化,它又分为四种不同方式:一是固定频率强化,即对固定次数的反应给予强化;二是可变频率强化,即对一定次数的反应给予强化,但次数多少是可变的;三是固定时间强化,即按固定时间间隔给予强化;四是可变时间强化,即按一定时间间隔给予强化,但是时间间隔长短不定。一般来讲,运用连续强化可以塑造一种新行为,运用断续强化利于维持一种行为。多种不同的强化方式可以组合成不同的强化方案,起到不同的教育效果。

强化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如果你想要使某种行为出现的频率增加(重复或加强),在这种行为之后,就要给予正强化或负强化;相反,如果你想要使某种行为出现的频率降低(减弱或消除),在这种行为之后,就给予它正惩罚或负惩罚。既然人的行为是由行为的后果来塑造的,那么,有意识地设置一些环境条件或施加一些教育影响,使特定的行为产生特定的后果,就可以人为地控制、塑造行为。学生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思想品德的养成以及不良行为的纠正,都与环境和教育中各种强化刺激的影响有关,这正是强化理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最大价值所在。

二、强化理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按照强化理论的观点,奖励可以塑造学生的良好行为,惩罚可以有效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教师要自觉运用强化理论的原理和方法,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

1.运用奖励塑造良好行为

(1)不失时机地运用正强化

正强化就是给予一个愉快刺激,使良好行为得以建立、保持和增加。也就是说,学生如果得到正强化刺激,其同类行为发生的频率就会提高,因为正强化物正是学生想要的东西。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受到老师的表扬,他以后会更加认真听课;学生鼓足勇气发言,老师夸奖他讲得不错,以后他会更积极发言;学生主动找老师解答疑难问题,老师夸奖他勤学好问,他以后会更积极探究未知;学生捡到东西上缴,老师在全班或全校提出表扬,学生拾金不昧的行为就会得以巩固和提高。正强化是奖励的主要方法,教师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对学生施加正强化刺激,使学生良好行为得以建立、保持和增加。

(2)科学地运用负强化

负强化就是取消一个痛苦刺激,使良好行为由于痛苦刺激的取消而得以巩固和增加。也就是说,学生的某种行为使他避免了一种痛苦刺激,这种行为的频率就会提高。比如,一个犯错误的学生,如果他主动认错和道歉,就可以避免罚站、停课或叫家长等处罚;一个失职的学生干部,如果尽职尽责地完成老师交代的一项艰巨任务,就可以不被免去干部职务;一个因犯错误受到处分的学生,首先应该彻底改正自己的错误,还应该加倍努力学习,为集体多做好事,这样就可以“将功补过”,学校会在适当的时候撤销对他的处分。由于负强化实施的条件更特殊,教师要主动挖掘、科学运用。

(3)强化物和时机的选择是奖励的关键

强化物有实物性的,如奖状、糖果、礼品等;也可以是活动性的,如讲故事、做游戏、玩玩具等;还可以是社会性的,如得到老师微笑、点头,言语的表扬、赢得尊重等。有效选择强化物要考虑个体差异,强化物一定是学生想要的东西,不能认为所有的孩子都喜欢小汽车;实施强化时一定要有针对性,要描述具体行为,让学生明白他的哪种行为获得了奖励;事前对强化物剥夺的时间要长,事后给予强化要及时。所以,使用奖励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奖励要及时、要经常,不要吝啬你的奖励,有时候它可能只是一个微笑或一个眼神;第二,奖励要具体,不要过于笼统,让学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受到了奖励;第三,不要无意中奖励了不良行为。

(4)教师要掌握几种特殊的奖励方法

①替代学习

心理学家班杜拉提出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个体只凭观察也可以学习某些行为或人格品质。像这种不必亲身经历、只凭观察所见即产生学习的现象,称为替代学习或替代强化[1]。这一理论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学习不一定都要亲身经历,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同样可以获得学习。有经验的教师,不是喋喋不休地批评迟到的学生,而是表扬早到和守时的学生;学生观察到其他学生的某种行为受到了老师的表扬,自己虽然没有受到表扬,他也会习得这种行为。

②普雷马克原理(又称祖母原理)

祖母原理是奖励的一种变式。普雷马克观察到,“祖母”们做完繁重的家务,才能好好地享受放松。所以人们会用紧张劳动后的放松来奖励自己,就能很快地完成一件自己不喜欢的事。普雷马克原理其实就是用高频行为(喜欢的行为)作为低频行为(不喜欢的行为)的强化物。比如,家长规定孩子必须在高质量完成作业之后,才能做自己喜欢的其他事(比如看电视、做游戏等),这样孩子为了能做自己喜欢的事,会认真地写作业。

③代币奖励法

教师可以运用代币(比如小五星、小红旗、小福娃、小票卷等)对学生的良好行为进行奖励,以起到强化的效果。比如,有老师在班级规定:每个同学只要有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表现突出等行为的,一次奖励一个小红花,10张小红花可以兑换一张小喜报,月考、中考、期末考一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也可以获得一张小喜报,五张小喜报可以兑换一张奖状,学年结束时学生把自己一年的小红花、小喜报和奖状汇总排名,以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人选。代币奖励法一定要长期坚持,不能时断时续;一定要及时兑现奖励,不能拖延时间;一定要公平、公正,不能徇私情。

2.运用惩罚矫正不良行为

(1)对不良行为施加正惩罚

正惩罚就是施加一个痛苦刺激,使不适应行为受阻或消除。也就是说,行为者被施加一个厌恶刺激,此类行为反应频率就会降低。正惩罚措施有体罚、谴责、批评、隔离和按处罚条例处分等。比如,学生不交作业就罚站,学生说谎就受到批评,抄袭别人答案就叫家长,作业潦草罚写100遍等,以后他们的错误行为就会减少。

(2)对不良行为施加负惩罚

负惩罚,又称为剥夺,就是取消一个愉快刺激,它会使不良行为减少。也就是说,行为者被剥夺了他所喜欢的刺激,此类行为的反应频率就会降低。比如,班干部如果不尽职尽责,就会被撤销所任干部职务;孩子如果学习不努力,就取消假期旅游的计划;在有趣的游戏活动中,捣乱的学生会被驱逐出游戏圈等等。

(3)教育教学中一定要慎用惩罚

惩罚可以矫正不良行为,但是它往往带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这是因为:第一,惩罚可能只是压抑了表面行为,而做不到让行为者心悦诚服;第二,惩罚大多只是禁止了某些不良行为,而不是指明了正确行为的活动方向,有可能使行为者以另一种不良行为替代;第三,惩罚有效仿效应,可能是行为者以同样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第四,惩罚会带来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所以,教育教学工作中惩罚一定要慎用。

运用惩罚要做到:第一,要明确惩罚的唯一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它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第二,运用惩罚一定要对事不对人,处罚力度要一视同仁;第三,惩罚要就事论事,意义要明确,不能有讽刺、嘲笑等有辱人格的恶性惩罚,对某种具体的不良行为的惩罚要坚决,并指出应该怎么做,不要把学生的不良行为与人格挂钩,使之产生逆反心理;第四,惩罚物的选择要因人而异,惩罚的轻重程度也要把握适当;最后,可以将惩罚与奖励结合起来,学生一有进步就进行适当奖励。

(4)几种特殊的惩罚方法

①消退法

消退是指停止对某种行为的强化,从而使该行为反应频率降低或逐渐消失。也就是说,消退程序是在一确定情境中,行为者做出了以前被强化的反应,若此时这个行为反应之后并不跟随通常的强化,那么当他下一次遇到相似情境时,该行为的发生频率就会降低[2]。消退法简单易行并且效果显著,既可以消除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又能有效避免产生抵制的副作用。比如,一些孩子的“人来疯”,其实就是孩子为了引起别人注意而“过分”表现,这时不管是别人的批评还是表扬,都会使他们的表现欲望更甚,但是如果别人对其置之不理,他就会自觉没趣,“人来疯”就会慢慢消失。

②自然后果法

自然后果法是指在别人不加干涉的条件下,让行为者从自己的行为后果中受到惩罚,体会到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自行对行为进行调节。这种方法往往能够标本兼治,有利于行为者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培养正确或错误行为的理性认识,从而增强自制能力。例如,学生到了考场发现自己的考试用具没有带齐,考试受到了影响,他以后再准备考试时一定会更加仔细地准备用具;学生野外郊游忘记带水,尝到了极渴难耐的滋味后,再有类似活动他肯定会准备充足的水。

③逻辑结果法

在一些危险的情境中,不建议让孩子体验自然结果,这时可以用逻辑结果法。这种方法首先要向行为者讲清道理,按照逻辑推出行为的结果,使其能够对行为结果有所预见,然后双方约定控制行为的“君子协定”,如有违反,照章办事,不必等行为结果的出现。比如,孩子欲跑向马路玩,按照“规定”,这一天他不能在户外活动了。运用逻辑结果法要求态度坚决,又让其觉得合情合理。

参考文献

[1] 陈帼眉,姜勇.幼儿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 张玲.心理健康研究与指导[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作者:李朝军(1973-),男,河南濮阳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硕士。]

【责任编辑  郑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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