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雄辉+汤宇婷
摘 要
国家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前提条件。从颁布背景、时间、类型以及内容等方面比较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有利于省际借鉴。通过比较认为,各省(区、市)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科学制定、合理表述,有效运用标准进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关键词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
2013年,国家正式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做出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进行评估认定的基本前提。因此,研究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提出标准制定的改进建议,对于依据标准推进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很有意义。
一、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制定的背景与时间比较
在基本完成“两基”任务之后,人们对于教育的需求逐渐从“有学上”转变为“上好学”,基础教育领域开始以“均衡”理念引领发展。各地制定并颁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在国家义务教育政策话语从“基本普及”过渡到“均衡”时开始的。
20世纪80年代,有关义务教育的国家政策文件中提出的是“有步骤地实行”,例如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到90年代,“基本普及”是关键词,例如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指出:“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应当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初级中等义务教育。”21世纪初,国家更加强调“全面普及”以及“巩固提高”,例如2004年教育部发布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要“努力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为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打好基础”。到2005年5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尽管近年来各地义务教育都有了新的发展,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由此,“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未来发展的指向。
表1 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颁布时间的
比较
注:由于资料缺乏,表格统计不包括西藏、青海以及港澳台地区。
如表1所示,颁布标准最早的为北京市,于2005年率先制定颁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最晚的是云南省,直到2013年才制定颁布。由经济发达的京广领头,由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云南收尾。但标准制定颁布的先后顺序与经济发展情况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都较为集中在2008年到2012年期间,这与当时国家的政策方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环境是相关的。
所统计的省份中,天津市于2008年以及2012年分别发布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两者有所差别,是唯一对标准进行明确时间限定、按义务教育发展的时间阶段更新标准的地区。
二、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表述与内容比较
依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表述是否含有表格可分为文字、表格以及文字+表格三大类,其分类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文字类的标准全文分条陈述,数据夹在文字中,一般会结合其他的文件进行说明,例如《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中对于学校设置的要求中指出“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1]。表格类的标准只福建省一个地区采用,内容表现形式与其他地区有很大的不同(见表3)。文字+表格类可以细分为图文(文字中穿插图表)以及正文+附表(表格附到正文后)两种。图文类标准文字解说和数据表格相结合对于具体的规定作出说明,相辅相成。采用附表的形式则对于各项指标做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如《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包含10个附件,附件内容涵盖建设用地面积、校舍用房面积、音体美设施设备等各项标准,包括设备用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都作出了规定。
表3 部分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内容
表3例举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省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标准包含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几个大的方面。另外,有一些省份将标准的内容更加具体化呈现,以《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例,包括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学校建设用地等方面。经济发达省(区、市)的标准内容更具特色,例如《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包含“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学校管理与办学特色”,是将办学理念以及办学特色纳入标准内容的唯一省份。作为唯一一个以表格形式发布办学基本标准的省份,福建省的标准内容与其他省份有较大的区别。福建省以指标、分值、评估标准以及评估方法构成标准的基本内容。总的来说,各省(区、市)发布的标准内容主要集中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但表现形式有所差别,突出重点也不一样。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标准内容更显特色。
就各省(区、市)标准的某一项具体内容来看,也有所区别。表4例举了部分省(区、市)生均图书册数这一项标准内容,该项内容是各省(区、市)督导评估校际均衡发展的重要指标。
表4部分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图书册数标准
表4统计了天津、吉林等22个省(区、市)对于生均图书册数的基本要求,辽宁、上海、江苏、陕西以及宁夏在办学基本标准中并没有明确的对生均图书册数做出规定,北京和内蒙古两地对于图书馆的建设要求也没有使用生均图书册数这一指标,而是依据学校班级规模对于校藏书量总数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