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考量下的“人撞车”第一案

2015-04-29 00:44
新传奇 2015年12期
关键词:肇事罪人行横道交通规则

2014年4月,中年男子李晓冬横穿马路,撞倒75岁的骑车老人,逃之夭夭。老人次日离世,李晓冬被刑拘。“车撞行人,怎么行人被抓了?”案发后,这起“中国式过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引起轩然大波。2014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全国首例人撞车案……

2014年4月17日中午,75岁的南京老人许拥军骑着电动车驶过南京理工大学三号门前人行横道线,左侧绿化隔离带上突然蹿出一道黑影,继而越过快车道冲向慢车道,他疾呼 “闪开——”但车前轮仍撞上了那道人影。随着对方惨叫,老人也沉闷地摔向车前……

横穿马路的男子叫李晓冬,时年43岁,当时横穿马路是为了去对面的移动营业厅帮妻子充话费。于是他俯身问大爷“要不要送你去医院”。可连问两声,不见对方应答。想到这里,他赶紧离开,躲在马路对面的树后,静观事态发展。

很快,120急救车赶到。民警勘验现场,没有找到逃逸的肇事者,暂且收队。然而,李晓冬没想到,许拥军被送医后,虽经全力抢救,却于次日离世。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表明,老人头颅损伤而死,死因是交通事故。

案发后第三天,警方成功将肇事逃逸的李晓冬抓获。经过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勘验,认定李晓冬不走人行横道,而为抄近路违反交通规则走机动车道,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且肇事逃逸,没有及时施救,导致被害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4月30日被玄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死者许拥军只负次要责任。

李曉冬他连呼:“我好冤枉,他撞了我,却要抓我,还有没有天理?!”看守所内,他向警方申诉:“我当时只注意了快车道上的汽车,疏忽了慢车道上的自行车。发现骑车老人时,他离我只有二三米远,我在奔跑惯性作用下根本避让不及……而他的电动车的速度那么快,有30-40公里,他还戴着墨镜……”他愤愤不平:“是他撞了我,我也受伤了。如果死的不是他而是我呢?你们是不是要抓他?你们该怎样处理……”在监狱那段时间,李晓冬一直处在狂躁状态。

5月26日,警方将该案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李晓冬心理更不平衡了,一再向检察官叫屈:“即使我违反了交通规则,人车相撞,但行人对机动车来说是弱势,我‘撞了他逃走,是我的第一反应,顶多只受道德上的谴责。就算是我‘撞死了他,我也愿意赔偿,为什么要我负刑事责任呢?”

10月29日,检方以李晓冬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李家人不服气,赌气之下从没看望和慰问逝者家人。愤怒的逝者遗孀贡奶奶及其—儿一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庭判令李晓冬赔偿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事的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3万余元。

11月13日上午,在多方关注下,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上,李晓冬表示认罪。鉴于李晓冬主动赔偿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他还患有严重的肝炎,离婚且携带未成年的女儿生活等状况,公诉人也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朱华介绍,交通肇事罪,刑法中没有对行为主体限定为交通运输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包括行人和骑车人)也完全可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因而将行人等非交通运输人员纳入交通肇事罪主体具有合理性。(《检察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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