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模式与促进机制

2015-04-29 18:24:10邵会婷闫志利
职业技术教育 2015年15期
关键词:合作模式职业培训京津冀

邵会婷 闫志利

摘 要 职业培训合作是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一项基础工程。相关统计年鉴2007~2012年数据表明,京津冀三地职业培训资源及其利用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有着明显的合作需求。实现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可采取组建职业培训集团、成立职业培训联盟、发展社区学院、融入职教园区以及实施类产业化经营、连锁经营等合作模式,运用政府调控、市场调节以及综合推动等促进机制。

关键词 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模式;促进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8.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15-0052-08

国内外众多学者研究确认,人力资本状况是造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的主要因素,职业教育与培训合作是消除地区差异、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世界发达国家较早地实施了职业培训跨区域合作。欧盟通过实施“共同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加强了各成员国之间的职业培训合作[1]。法国“大巴黎”地区由巴黎市区、近郊三省及远郊四省组成,通过职业培训合作,实现了全区域范围内的资源共享[2]。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技术学院多采取集团化办学模式,强化了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保证了民众参加职业培训的便利性[3]。

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京津冀协同发展列为中国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三大战略之一。目前,京津冀三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集中力量,系统研究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措施。学界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研究亦成为热点,但有关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的研究较少。职业培训合作是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门编制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率先在京津冀地区推动跨省域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培训教师、合作开发课程、共享教学资源。本研究对京津冀职业培训资源的现实差异及利用状况进行分析,以探究职业培训合作模式与促进机制。

一、京津冀职业培训资源及其利用状况

职业培训资源指职业培训活动赖以进行和继续的各种条件的总和,包括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和其他无形资产(如培训机构声誉)等[4]。职业培训能力是指面向民众实施培训的能力,可通过结业生数量、参加技能鉴定人数、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等指标表达。职业培训资源利用效率是在假定培训产出质量相同的前提下,产出与投入的关系[5]。2007年~2012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等资料相关数据表明,京津冀职业培训资源及其利用状况存在较大差异。

(一)职业培训资源

1.职业培训机构数量

由图1可见,2007~2012年北京市职业培训机构数量“总体平稳”。其中,2008年、2010年和2011年有小幅下降,2009年和2012年有小幅增加。天津市职业培训机构数量变化呈“总体增多”趋势,5年间增加了39.31%。其中,2007~2011年逐年增加,2012年比2011年小幅下降;河北省职业培训机构数量变化呈“总体减少”趋势,5年间减少了58.05%。其中,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均为下降年度,2009年和2012年有小幅增加。

图1 2007~2012年京津冀职业培训机构数量变化情况

由表1可见,2012年河北省职业培训机构最多,北京市次之,天津市最少。按当年人口数量计算,天津市万人拥有职业培训机构2.10所,为三地之最,是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的2.31倍、3.00倍;北京市次之,万人拥有1.79所,是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的1.97倍、2.56倍;河北省最少,仅0.70所,分别为全国、天津市和北京市平均水平的76.92%、39.11%和33.33%。

数据来源:《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以及《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下同。

2.职业培训教师数量

由图2可见,2007~2012年北京市职业培训教师数量呈“先减后增再减”变化,5年间职业培训教师数量增加23.79%。其中,2007~2009年、2011~2012年逐年减少,2009~2011年逐年增加。天津市教师数量呈“先增后减再增”变化,5年间增加90.01%。其中,2007~2009年、2010~2012年逐年增加,2009~2010年逐年减少。河北省教师数量呈“总体平稳、近期剧减”变化,5年间教师数量减少14.58%。其中,2007~2011年较为平稳,2011~2012年呈剧减变化。

由表1可见,2012年北京市职业培训教师数量最多,河北省次之,天津市最少。北京市万人拥有职业培训教师9.33人,为三地之最,是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的4.49倍、6.22倍;天津市次之,万人拥有职业培训教师6.09人,是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的2.93倍、4.05倍;河北省最少,仅为1.50人,为全国、北京市和天津市平均水平的72.12%、16.08%和24.63%。

3.设备设施資产总值

由图3可见,2007~2012年北京市职业培训设备设施资产总值呈“先增后减再增”变化,5年间资产总值减少42.50%。其中,2007~2009年、2011~2012年逐年增加,2009~2011年逐年减少;天津市资产总值也呈“先增后减再增”变化,但5年间资产总值增加6.74%。其中,2007~2009年、2010~2012年逐年增加,2009~2010年逐年剧减;河北省资产总值呈“先增后减”变化,5年间资产总值减少63.99%。其中,2007~2008年逐年剧增,2008~2012年逐年减少。

由表1可见,2012年北京市职业培训设备设施资产最多,河北省次之,天津市最少。北京市人均拥有资产49.98元,为三地之最,是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的4.99倍、14.75倍;天津市次之,人均拥有13.87元,是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的1.39倍、4.09倍;河北省最少,仅为3.39元,为全国、北京市和天津市平均水平的33.85%、6.78%、24.43%。

(二)职业培训能力

1.结业生数量

由图4可见,2007~2012年北京市职业培训年结业生数量呈“先减后增再减”变化,5年间年结业生数量减少19.39%。其中,2009~2010年逐年增长,2007~2009年、2010~2012年逐年减少。天津市年结业生数量呈“先增后减再增”变化,5年间年结业生数量增加61.91%。其中,2007~2009年、2011~2012年逐年增长,2009~2011年逐年下降。河北省结业生数量变化趋势与北京市相同,5年间年结业生数量减少41.53%。其中,2007~2008年、2009~2012年逐年减少,2008~2009年逐年增加。

由表1可见,2012年北京市职业培训结业生最多,河北省次之,天津市最少。北京市万人拥有职业培训结业生1276.03人,为三地之最,是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的3.58倍和5.11倍;天津市次之,万人拥有职业培训结业生815.64人,是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的2.28倍和3.26倍;河北省最少,万人拥有职业培训结业生249.96人,为全国、北京市和天津市平均水平的70.17%、19.59%和30.65%。

2.参加技能鉴定人数

由图5可见,2007~2011年北京市每年参加技能鉴定人数逐年减少,2012年略有回升。其中,2007年为最多年份,2011年为最少年份。天津市参加技能鉴定人数呈“M型”变化。其中,2008年、2010年为增长年度,2009年、2011年和2012年均为下降年度。2007年为最少年份,2010年为最多年份。河北省参加技能鉴定人数逐年增加,但2009年略有减少。2012年为最多年份,2009年为最少年份,其余均为增加年度。

由表1可见,2012年河北省参加技能鉴定人数最多,北京市次之,天津市最少。天津市万人参加技能鉴定人数为132.13人,为三地之最,是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的97.74%和2.19倍;北京市次之,为104.74人,是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的74.47%和1.74倍;河北省最少,仅有60.37人,为全国、北京市和天津市平均水平的44.66%、45.69%和57.64%。

3.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由图6可见,2007~2011年北京市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逐年下降。其中,2007年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最多年份,2012年为最少年份。天津市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呈“M型”变化。其中,2008年、2010年为增长年度,2009年、2011年和2012年为下降年度。河北省呈“先降后增”变化。其中,2008年、2009年为下降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为增长年度。2012年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最多年份,2009年为最少年份。

由表1可见,2012年河北省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最多,北京市次之,天津市最少。天津市万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为125.34人,为三地之最,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58%,是河北省平均水平的2.33倍;北京市次之,为91.16人,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31%,是河北省平均水平的1.69倍;河北省最少,仅有53.81人,分别为全国、天津市和北京市平均水平的47.05%、42.94%和59.04%。

(三)培训资源利用

1.机构资源利用效率

培训机构资源利用效率表达了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由表2可见,2007~2012年北京市每家职业培训机构年均培训722.85人,高于天津市98.81%,是河北省2.40倍。天津市次之,年培训363.58人。河北省最少,仅有311.70人。LSD检验结果表明,北京市职业培训机构年均培训数量与天津市、河北省均表现出显著差异,天津市与河北省无显著差异。北京市每家职业培训机构年均参加技能考核人数为92.17人,比天津市、河北省分别高出14.80%和94.57%;天津市次之,为80.29人;河北省最少,仅为47.37人。LSD检验结果表明,北京市每家培训机构年均参加技能考核人数与天津市、河北省均表现出显著差异,天津市与河北省无显著差异。北京市每家培训机构年均获取技能证书人数77.79人,比河北省高出84.21%;天津市次之,为75.90人,比河北省高出79.73%;河北省最少,仅为42.23人。LSD检验结果表明,北京市、天津市每家培训机构年均获取技能证书人数均与河北省表现出显著差异,两市之间无显著差异。

2.教师资源利用效率

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资源利用率反映了教师培训能力,以每名教师培训学员数量表达。由表2可见,2007~2012年河北省每名教师年均培训208.74人,比北京市、天津市分别高出31.13%、27.78%;天津市次之,为163.36人;北京市最少,为159.18人。LSD检验结果表明,河北省教师年均培训学员数量与北京市、天津市均表现出显著差异,而京津两市之间无显著差异;天津市教师年均培训参加技能考核人数36.78人,比北京市高出75.39%;河北省次之,为28.57人;北京市最少,仅为20.97人。LSD检验结果表明,天津市教师年均培训参加技能考核学员数量与北京市表现出显著差异,与河北省无显著差异,北京市与河北省也无显著差异。天津市职业培训教师年均培训获取技能证书的学员34.76人,比北京市高出96.94%;河北省次之,为25.41人;北京市最少,仅为17.65人。LSD检验结果表明,天津市教师年均培训获取技能证书学员数量与北京市表现出显著差异,与河北省无显著差异。北京市与河北省也无显著差异。

3.設备设施利用效率

以培训机构设备设施资产代表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可反映培训机构资产利用效率。由表2可见,河北省万元职业培训设备设施资产年均培训54.86人,比北京市高出1.61倍;天津市次之,为48.47人,比北京市高出1.31倍;北京市最低,仅为20.98人。LSD检验结果表明,河北省万元职业培训资产年均培训数量与北京市表现出显著差异,与天津市无显著差异;北京市与河北省、天津市均表现出显著差异。天津市万元职业培训设备设施资产年均培训参加技能考核学员11.52人,比北京市高出3.83倍;河北省次之,为8.82人;北京市最少,仅为2.39人。LSD检验结果表明,天津市万元职业培训资产年均培训参加技能考核学员与北京市表现出显著差异,与河北省无显著差异;北京市与河北省无显著差异。天津市万元职业培训设备设施资产年均培训获取技能证书学员10.06人,比北京市高出4.39倍;河北省次之,为7.88人;北京市最少,仅为2.01人。LSD检验结果表明,天津市万元职业培训资产年均培训获取技能证书学员数量与北京市表现出显著差异,与河北省无显著差异;北京市与河北省也无显著差异。

4.职业培训质量状况

就民众认知而言,考证通过率是判断职业培训质量的标准。由表3可见,2007~2012年天津市考证通过率平均为94.66%,显著高于北京市和河北省10.59个和5.84个百分点(P<0.05);河北省次之,为88.82%,显著高于北京市4.75个百分点(P<0.05);北京市最低,为84.07%。

二、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模式

京津冀三地经济结构的互补性以及职业培训资源的差异性为组建区域职业培训集团提供了基础条件。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经验,京津冀职业培训可采取六种合作模式。

(一)现代培训集团模式

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京津冀三地应遵循“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原则,通过产权转移和组织重构,积极推进实体型现代培训集团建设。按集团资产投入比例选举董事会、理事会,形成各投资主体共同决策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和决策模式,逐步把京津冀职业培训集团打造成国内外极具影响力的培训品牌[6],形成巨大的市场价值。在此基础上,吸引国外优质培训资源融入,实现跨国合作。一方面,促进京津冀职业培训标准、培训课程、培训方式、考核办法等与国际接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具有国际视野、达到国际标准的人才支撑。另一方面,也为京津冀职业培训机构实现内涵式发展,拓展国际培训市场创造条件。同时,促进京津冀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转型、管理转型,实现培训质量的不断提升以及培训资源的高效利用。

(二)社区学院发展模式

推进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发展,关键在于明确合作主体。河北省职业培训机构数量虽多,但实力较弱。北京市、天津市职业培训机构实力较强,但资源利用率不高,亟需外拓培训业务。河北省人口众多,对吸引京津两地职业培训资源流入必将产生“洼地效应”,应尽快建设一批能够承接京津地区职业培训业务、与京津职业培训机构合作的市场主体。基于河北省现有职业培训多由市、县两级职教中心承担的实际,可借鉴美国社区学院办学模式,采取行政划拨、机构重组等手段对国有培训资源实施整合,并吸引京津地区职业培训机构加入,逐步将市、县两级职教中心办成跨行政区域,具备转学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多种功能的社区学校,从根本上转变河北省职业培训机构建设的落后局面。同时,也为京津地区职业培训机构向河北省转移提供“落脚”之地。

(三)职业培训联盟模式

职业培训联盟是指一个或若干个发展较好的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行业、企业等,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和实现共同发展为目标,以契约合同或资产连接为纽带,以联盟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而构建的多法人联合体[7]。发达国家职业培训联盟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形成了“政府主导型”“机构主导型”“企业/行业主导型”等多种形式,具有整合、共享职业培训资源等多种功能。目前,京津冀职业培训机构多处于独存状态,职业培训机构之间以及职业培訓机构与社会其他组织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难以有效整合社会人力、物力和信息等职业培训资源,培训效果与参训者预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京津冀职业培训主管部门应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基础上,以服务民众就业创业和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引导三地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构建制度有保障、参与有企业、各个社会组织之间互利互惠、和谐共生的开放式职业培训联盟,以此提升京津冀职业培训的整体能力、服务水平和质量[8]。

(四)融入职教园区模式

建设职教园区是借鉴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发展的思路,吸引职业教育资源集聚一地,实现资源共享并产生集聚效应的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发展模式。自1996年浙江省温岭市建成首个职业教育园区之后,各地职业教育园区建设进入高潮。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了65个职业教育园区[9]。在职教园区建设过程中,各地贯彻了“共建、共享、共管”理念,探索出“资源指向型”“发展需求型”“规划引导型”等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方式。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河北省应充分利用土地价格较低、城市发展外延空间较大、人口资源相对丰富等优势,在加快石家庄、衡水、邢台等职教园区建设基础上,着手谋划环京津职教园区建设工作,以此提升对京津两地职业培训资源外溢的承接力度,扩大本省职业培训资源总量。京津两地政府主管部门应破除“一亩三分地”思维,引导本地职业培训机构以整体搬迁、建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融入职教园区,到河北省拓业务、求发展。

(五)类产业化经营模式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不仅要实现城市发展的协同,也要实现农村发展的协同。职业培训是一项民生工程,既要面对行业企业等,也要面对广大民众。在我国教育产业化尚存争议的情况下,职业培训可推行“类产业化”经营模式,设定为“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基层组织+民众”、“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经济组织+学员”模式等。其中,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是人力资源的流入地点,可明确地表达对劳动力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民众或学员是实施培训的对象,也是培训的需求者。京津冀职业培训机构应在清晰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对劳动力规格、标准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民众或学员素质的现实状况,以此安排培训内容,确定培训方法,发挥人才流向的渠道作用。社会基层组织负责协助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生源,帮助学员就业、再就业或提升其绩效。这样,京津冀职业培训就不会限于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还可以是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与社会基层组织的合作。

(六)连锁经营发展模式

连锁经营也称特许加盟,国际加盟协会(IFA)将其定义为一种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也要求加盟者付出一定的代价作为报偿。上世纪末,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已经兴起连锁经营发展模式,北大青鸟、环球雅思和东方爱婴等已具较大规模。京津两地拥有多家社会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可借鉴教育培训机构连锁经营的发展模式,实现跨区域合作。京津两地知名培训机构可扩展为培训总部,加盟机构可称为培训机构分部,既可是一家培训机构,也可是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10]。通过发展职业培训连锁经营,促进京津冀职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以及课程计划、评价体系、考核方式等的统一,实现培训师资、设备设施等资源的共享。同时,通过连锁经营发展模式,使京津冀相同类型、相同业务的职业培训机构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细分培训市场,向专业化和特色化方面迈进。

三、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机制的构建

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必须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市场在职业培训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政府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一)政府调控机制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市场在职业培训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的现实状况下,必须强化政府调控机制,推动职业培训合作。

1.建立协调组织

京津冀社会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仅靠政府间协商难以达到职业培训合作发展的目标。中央政府应建立协调组织,做好顶层设计,打破地方保护[11]。首先,建立官方组织——京津冀职业培训联席会议,由国家职业培训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制定三地职业培训合作发展规划及实施步骤等,逐步使三地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等实现高水平共享;其次,建立群众组织——京津冀职业培训协会、研究会等,通过定期举办研讨会等形式,增强相互认知,保证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发展既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又能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第三,建立合作载体——京津冀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共用共享平台、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平台、培训师资与学员交流交换平台、职业培训合作研究平台等,以此凝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推动现代职业培训集团、社区学院、职业培训联盟等的发展。

2.转变管理方式

实现京津冀职业教育合作发展,必须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系。一是实施简政放权。目前,京津冀职业培训机构多为国有,分属于教育、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极尽自己的行政优势,扶持与发展下属培训机构。同时,也直接干预了职业培训机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部门应将所属职业培训机构直接推向市场,成为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的主体。二是创新管理方式。善于综合运用立法、规划、评估等政策工具管理职业培训[12],促进京津冀三地职业培训机构融入职教园区,实现类产业化经营、连锁经营等。三是变单一政府管理为多元化管理。组织各利益主体通过平等参与、民主协商等途径,实现合作共治,促进现代培训集团、社区学院、职业培训联盟等的形成。四是改变拨款方式。对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培训任务,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推动三地职业培训机构跨行政区域服务。

3.统一运行规制

京津冀三地职业培训机构运行规制不一,直接影响了职业培训合作。三地政府应尽快统一运行规制,使京津冀职业培训机构能够按着统一规制,实现高效运营。首先,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行业准入制度和培训标准体系,从技术上消除三地职业培训机构的“隔阂”[13],促进职业培训市场规范化发展。其次,立足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特別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统一技能型人才标准、上岗标准和职业能力标准等,提高全社会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扩大职业培训潜在受训人员规模[14]。第三,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三地互信机制,推动三地职业培训机构之间实现学分互认和转移[15],促进各行政区域职业培训合作。第四,制定相关政策,妥善处理社会资本的趋利性与职业培训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引导社会资金融入职业培训,扩大京津冀职业培训资源总量。

(二)市场调节机制

京津冀协同发展必将带来三地职业培训市场的融合,必须以市场调节机制引导职业培训机构从“零和博弈”转向“正和博弈”。

1.发挥价格调节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市场供求、引导生产消费方面的作用,扩大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推行范围。由于职业培训涉及众多职业类型,成本不一。既使是同一工种,不同行政区域、不同所有制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本、培训内容及服务质量等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应把职业培训收费标准(价格)的决定权返回给职业培训机构,由培训受众自由选择。目前,仅有天津市政府将补贴范围涵盖了外来务工人员。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河北省发布的《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均将执行范围限定于本地户籍人口。显然,这不利于形成统一有效的市场价格调整机制,应统一京津冀三地政府培训补贴的发放范围。

2.发挥供求调节功能

职业培训机构面对人力资源、职业培训两个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与行业、企业等用工单位以及社会求职人员紧密链接,具有调节劳动力供求及价格的功能。职业培训市场与行业、企业等用工单位以及社会求职人员链接,具有调节职业培训资源配置及决定职业培训内容等功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必将带来两个市场部分功能的统一。基于政府视角,应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监督,变直接管理为依法依规间接管理,变直接投资为购买服务。基于职业培训机构视角,必须密切关注京津冀产业转移所引发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变化,以及求职者现有素质与行业企业需求之间的差异,以此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方法等;通过实施常态化的,面向市场和民众的职业培训需求调查,决定人才培训数量、专业和技术等级等。

3.综合利用竞争机制

职业培训市场对职业培训机构具有“优胜劣汰”的作用。推进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必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目前,京津冀政府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虽然也参与培训市场竞争,但因其被赋予一定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更容易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虽具备市场化竞争机制,却难以得到政策扶持,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三地政府部门应充分运用市场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让所有职业培训机构都跨行政区域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以服务质量取胜。建立京津冀三地职业培训行业共同认可的自律机制,规范培训机构的市场行为。通过实施职业培训产权制度改革、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内部运转机制等措施,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尽快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资源运行效率,适应市场竞争环境。

(三)综合推动机制

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均为促进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的有效手段,但有时政府调控会存在过度行为,市场调节也存在失灵现象。市场调节只能解决局部利益和眼前问题,难以顾及全局利益与长远规划。政府调控是一种主观行为,有时也可能因为决策失误破坏市场规则。实现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还需要采取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综合推动机制。

1.妥善处理各方关系

无论是建立现代培训集团,还是推进社区学院、培训联盟的发展,或是发展类产业化经营、连锁经营等,均需妥善处理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首先,妥善处理各类参与组织之间的關系。综合利用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功能,引导社会参与组织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职业培训合作。二是妥善处理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关系,该由市场调节的一定要交给市场,该由职业培训机构自主决定的一定由其自主决定,该由民众决定的一定不要包办。通过“有形的手”提供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通过“无形的手”引导职业培训资源实现合理流动。三是在市场调控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起市场秩序的维护者、矫正者和守护者的职责,使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实现既定目标。

2.发挥民间组织作用

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三地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推动方式,尚未调动和激发广大民众参与的积极性。职业培训是一项民生工程,最终成效不仅展现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和行业企业等用工单位,更重要的是让广大民众受惠。民众是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的最终受益者,理应也是职业培训合作的参与者、效果的评判者。充分发挥京津冀民众在亲缘、地缘以及认同感、亲和力等方面的优势,动员各类民间组织乃至每一位自然人参与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推动类产业化经营、连锁经营等,加快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进程。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的宣传力度,激发人民参与热情,共享合作成果。

3.优化合作发展环境

由于利益驱使,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极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权力滥用”等问题。推进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必须“有破有立”,建立相关保障机制。所谓“破”,就是中央政府职业培训行政部门应组织三地对现行职业培训政策进行梳理,彻底消除制约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的体制障碍和政策壁垒[16];所谓“立”,就是建立京津冀职业培训协调机构,谋划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规划及规制,规范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各合作方行为。建立京津冀职业培训合作仲裁机构以及申诉制度、赔偿规定等,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职业培训合作有序实施。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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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Cooperative Mode and Promoting Mechanism of Vocational Training for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SHAO Hui-ting, YAN Zhi-li

Abstract Cooperation of vocational training is a foundational project to implement 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strategy among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The data of related statistical yearbook from 2007 to 2012 showed that the vocational training resources and the utilization status significantly varied among the three areas, lading the basis of cooperation. To realize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vocational training cooperation, the cooperative mode involving forming vocational training groups, establishing vocational training alliances, developing community colleges, integrating into vocational education zones and implementing industrialization-like operation and chain operation as well as the promoting mechanism covering government regulation, market regulation and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should be taken.

Key words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Vocational training; Cooperative mode; Promoting mechanism

Author Shao Hui-ting, Postgraduate of Research Institute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Qinhuangdao 066004); Yan Zhi-li, Professor of Research Institute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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