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连
摘要: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标具体化,推动十八大精神系统进教材、生动进课堂、扎实进头脑,需要在教学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旗帜鲜明地确立为每堂课的教学目标并不断更新。
关键词:中职德育课;教学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扬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05C-0014-0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学指导纲要》指出,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贯穿始终。2014年4月24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指出,把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总体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具体化、细化,深入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如何发挥中职德育课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如何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标切实具体化,推动十八大精神系统进教材、生动进课堂、扎实进头脑,这些已成为当前中职德育课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
德育课教学目标中的凸显
“价值观”是判断事物有无价值的评价标准,是判断是非曲直、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价值准则,是一定的信念、倾向、主张和态度的总和。价值观为正当合理的行为提供充分的理由,是浸透于整个人格之中支配着人的情感、态度、观点、信念、理想的一种内心尺度。[1]
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形成过程是一个由表及里、由外到内、由浅入深再由内到外呈螺旋式发展的复杂心理过程。学生必须经历以接受、反应、形成价值,信奉与展露个性五个层次的连续内化的过程,才能将它们转化为自己信奉的内在价值。当前教师对情感态度观念目标的把握存在以下问题:(1)情感态度观念目标缺失。部分教师设计教学目标时只考虑到认知目标,情感态度观念目标根本没有得到重视。这些教师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过深,过于强调认知目标,而忽视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目标确立。价值观的自主建构理论认为,人的价值世界是个体在自主能动的状态下生成的,是在原有的价值系统基础上增值地获取和建构价值。[2]一个人掌握了大量的价值规范和价值标准,如果仅仅停留在认知层面,没有真正地认同并内化到自己的价值系统中,并转化为日常的行为,那么价值观的教育目标就没有达成;(2)情感态度观念目标的“标签化”。教学中较常见的现象是教师在设计情感态度观念目标时,直接从教学大纲的文件中简单照搬,当标签贴在教案上,常表达为一些空泛的套话。如“养成热爱工作,敬业爱岗的情感”“培养环境保护意识”等;(3)情感态度观念目标的设计泛化,脱离具体的课堂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不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这样的现状背离了中职德育教学大纲和当前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德育课教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依据。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尤其是德育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德育课教学中突出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和计划性,通过创设各种教学情境和活动来提高价值观教育的功效,使偶然性转化为必然性,使可能性成为现实性。这就要求创新德育课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在微观的课堂教学层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要求旗帜鲜明地确立为每堂课的教学目标,并切实贯穿到课堂教学的始终,内化为学生的行为习惯。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
德育课教学目标中的表述
价值观属于教学目标的情感领域。情感领域的目标在我国课程和教学改革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近50年来的情感目标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长期目标,不仅分类较复杂,同时也较难评估,所以在课程和教学实施中往往会被忽略,由此带来了学生个性的各种缺陷和社会问题。[3]美国教育家豪恩斯坦(Hauenstein,A.D)教授在其著作《教育目标的一种概念架构——对传统分类学的整合》中对布鲁姆等人的“教育目标分类学”进行了透彻细致的分析与评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情感领域目标的教学系统,作为整个教学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来分析。它以处方性信息和符号性信息为主要输入信息。符号性信息、处方性信息是情感目标落实的主要路径,发挥着规范的“应然”功能,以接受、反应、形成价值,信奉与展露个性五个层次为过程,经过学习体验之后,最终使学习者成为一个有“素质”的人[4],并对照目标进行评价性反馈,突出了如何使得内在的情感品质转化为能够表现出来的外在行为的过程。该理论把情感领域目标划分为若干个子类目标,使以往过于抽象、模糊、笼统的情感领域目标变得具体、实在,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5]豪恩斯坦情感目标分类理论扩大了情感目标的范畴,本质上相当于我国中职德育新课程改革所提倡的三维课程目标。该理论为我们落实三维课程目标,特别是德育课程落实“情感、态度与观念”目标提供了十分有力的理论武器。
价值观教育要输入符号性信息、处方性信息。符号性信息是指一系列可用于各种信息和内容的符号,旨在表征观念和概念,为达成沟通理解服务,如感动中国的人物案例或一个典型事例的描述。处方性信息是指体现在社会、文化、宗教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风气习俗和哲理中,其功能在于作出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等价值判断。学习过程重点是学习经验,形成价值观与信念,最终实现个人品质的升华,成为一个有情操、坚守核心价值观的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德育课教学目标中的表述应清晰具体,一个完整的教学目标应包括四个基本要素:(1)A——对象(Audience):阐明教学对象;(2)B——行为(Behavior):说明通过学习以后,学习者应能做什么(行为的变化);(3)C——条件(Condition):说明上述行为在什么条件下产生;(4)D——标准(Degree):规定达到上述行为的最低标准。
如《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一课“塑造良好形象”,教学目标要体现友善价值观的要求,可这样表述:学生通过这一课的学习,留心于个人礼仪的细节,自觉按礼仪要求去做,赞同尊重他人、平等待人,承诺做到礼貌待人、诚信待人,以友善的价值观和信念,养成个人礼仪的习惯。具体见表1。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要求与《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目标的更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与《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学指导纲要》以及《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应对教材每一个单元和相关教学内容进行价值观目标更新。其中价值目标的细化可以参考表1。
第一单元“习礼仪,讲文明”内容主要体现友善、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第一单元教学重点应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学生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的习惯。通过第一课和第二课的教学,学生应能够留心于个人礼仪和职业礼仪的细节,自觉按礼仪要求做,赞同尊重他人、平等待人,承诺做到礼貌待人、诚信待人,依据友善的价值观和信念,养成个人礼仪和职业礼仪的习惯,塑造良好友善的个人形象和职业形象。教学中还应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习惯。
第二单元“知荣辱,有道德”中内容体现和谐、敬业、诚实、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通过第三课和第五课教学,学生认同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据和谐、诚实、文明的价值观和信念,自觉形成良好的个人道德素质,选择真善美、拒绝假恶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确立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认同劳动光荣、创造伟大,参与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第三课的教学应引导学生认同珍爱自然、保护生态是遵守社会公德、形成良好个人品德的重要内容,确立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信念,更加自觉地养成珍爱自然,保护生态的习惯。第四课应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和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认同敬业的观念,依据敬业诚信的价值观和信念,养成爱岗敬业、诚信公道的职业行为习惯。确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荣辱观。第五课应引导学生坚信友善的价值观,养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品格。
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内容,体现了民主、法治、自由、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通过该单元的教学,学生能认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理解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核心价值的重要保证。支持国家的民主、法治、自由、正义事业,确证民主、法治、自由、正义对于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作用,依据法治的价值观和信念,养成公民的守法习惯。第六课教学中应引导学生认同厉行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同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认同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方略。依据正义的价值观和信念,坚信中国法治建设的正义基础。第七课应引导学生认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观念,选择用法律的权威来确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崇尚宪法权威,树立人民主权观念,依据民主的价值观和信念,以公民的身份参与中国的政治生活。第八课应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认同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确立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观念。依据法治的价值观和信念,养成尊重别人权利和自觉守法的习惯。
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内容体现了法治、自由、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内容体现法治、自由、诚信、平等、和谐、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体内容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黄希庭.心理学导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2]【加】加克里夫·贝克,学会过美好生活:人的价值世界[M].詹万生,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
[3]盛群力.21世纪教育目标新分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8.
[4]A.Dean Hauenstein.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educational objective:a holistic approach to traditional taxonomises [M].Lanham,Md.: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1998.
[5]马兰,盛群力.教育目标分类新架构——豪恩斯坦教学系统观与目标分类整合模式述评[J].中国电化教育,2005(7).
(责任编辑:张志刚)
The Teaching Objective of Secondary Moral Education Should
Advocate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A Case Study
SONG Ji-lian
(Nanj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Nanjing 210004, Jiangsu Province)
Abstract: Advocating and specifying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infiltrating the spirit of 18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into the teaching materials and classroom teaching require constant innovation with specific establishment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into teaching objectives of each class.
Key words: secondary moral education; teaching objective; socialist core value; advoca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