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与民主

2015-04-29 20:54王小雪
大观 2015年2期
关键词:民主政治独立民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农村的制度性回撤,中国农民发展出了不同传统的新特质,包括有自主独立、个性化理性选择。源于此,中国农村发展出了民主的因素,并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因素。

关键词:农民;民主;独立;个性化理性选择;民主政治

众所周知,农业劳动者阶层是目前中国十大阶层中规模最大的一个阶层。在讨论中国现代化和政治发展时,农民与民主的关系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从世界历史上看,农民基本上是阻碍国家现代化、民主化的力量。但是各国的现代化是与本国制度环境相关,很难用一元的农民与民主的理论来观察各国现代化进程。虽然农民在先发展国家扮演了消极角色,但并不能表示他们在后发展国家不起积极作用,并成为民主的促进者。

一、中国农民新特质

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农民阶层较之以前发生了一些变化,具有了现代性的因素。

(一)自治独立

中国近代以前的农民是一个依附阶级。党的革命运动,使得依附关系不复存在,从制度上规定了农民的自由。但是为了能有效从农村汲取资源,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目标,国家对农民采取了全方位的控制。改革开放,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去除人民公社体制,摧毁了农民的行政性人身依附关系。在旧有制度解体后,国家没有建立其他正式的行政控制制度,行政统治在农村收缩,国家不再主导农民的生活,而容许农民自我治理,至此,农民才成为真正的独立人。现在,很难说国家有很有效的制度从各方面控制农民,因为农民没有在任何方面依附于国家。

(二)个性化理性选择

自治独立为农民个性化理性选择提供了一种机制背景。民主实质上是一种个性化行为,民主程度的高低无非是看民众参与程度的深浅,衡量民主是否存在的制度标准,就是看是否存在一套确定的投票程序。投票行为就是个人选择,投票是农民根据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进行的对特定领导人或政策的选择。不论个人的文化程度高低,他在选举时必定考虑的是提名者能否代表或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一种合理性的选择。民主对农民来说是一种最安全、成本最低的表达利益的政治方式。

二、中国农村如何发展出民主

农民的民主并不是必然的,它是中国社会一系列结构性制度因素变革的产物。就是说,农民能够民主主要是取决于农民所面临的结构性制度因素的变化,即独立自治条件的产生。

与中国其他阶级相比较,农民阶级具有更大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与国家行为密不可分的,农村改革缩小了国家在农村的控制范围,国家范围的收缩产生出一些制度空间,并为农村的自主制度所填补。中国农村正向私性化发展,而私性化正是民主化的本质。国家权力撤走后,农民不得不组织自己的生活。尽管各地发展不平衡,但都发展了各种政治组织,尤其表现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三种民主制度上。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活动中的最高决策机构,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因规模大,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等问题,村民会议不容易组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区就有了制度创新,村民代表会议由此产生。在村民难以召开的情况下,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大会执行决策。村民代表会议既能代表民意,又能灵活运转。而农村的行政机构——村民委員会中的主任、副主任、委员都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种选举与被选举的关系,使村民委员会成为乡村民主的一种制度表达。正是这定期选举制度的存在,使得现在的基层组织有别于改革前的基层组织。所以,选举制度直接表达了乡村民主制度。

三、农民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意义

中国农民在当今社会中,其生存不依赖于国家,独立性强,因此,农民与国家难免产生对抗,社会出现了许多群体事件。而乡村民主化使得国家与农民间的对抗关系减缓,而在某种制度框架中达到合作状态。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民主正在推进整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

(一)乡村民主对维系目前的政治稳定可以有多方面的贡献,而且这种稳定是极其制度化的

乡村民主制度的出现使得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出现了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了国家与农民社会之间的直接对立。如果没有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大会,那么村干部解决不了的事情,就必须靠上级政府用高压专制力量来解决。而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是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的,较上级机关更具有合法性。其次,乡村民主制度尽管不能消除腐败,但能有效遏制腐败。村民代表的一项职能是经济监督,村委会的经济行为必须具有透明度与公开性。再次,因为乡村民主是吸收地方精英的有效机制,因而减少了政治不稳定的因素。最重要的是,乡村民主逐渐用制度化形式填补了国家权力回撤后出现的制度空间,有效阻止了其他地方性制度的滋生。

(二)乡村民主成为培养公民精神,构造中国政治民族基础的制度结构

首先,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不同选区选出,在会议上他们代表所属选区和团体的利益,有助于突破传统组织的限制。其次,乡村直接选举正改变着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农村选举投票依据本人的意愿,投票态度因而有了很大的改变。再次,村民的投票行为也有了很大的改变,由于乡村选举和村民的的利益有了直接的关系,村民的投票动机被激发。

(三)乡村民主正日益推动中国整体的民主化进程

很显然,乡村民主逐渐减少着国家政权的政治强制性程度。定期换届选举使村委会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而要根据村内的规约来治理村务,否则他们的统治就会失去合法性。这不仅对村委会有效,对上级政府官员来说也是如此。传统制度中,村干部只是执行上级命令,而现在,上级政府很难撤换民选的村委委员,否则会激起村民的不满。相对而言,下级官员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具有民主合法性,上级官员则是基于传统的合法性而缺乏民意基础。由于下级政府的统治更具有民众基础,合法性较上级强,故上级政府不能改变下级的决策,而下级则可以合法地向上级施加压力。这种上下级之间的张力,只能通过进一步民主化,使上级政府的合法性也基于民主之上,才能解决。

【参考文献】

[1]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王小雪,男,1990年生,山西晋城人,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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