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赌毒”风气下的真实民国社会

2015-04-29 00:44
新传奇 2015年28期
关键词:娼妓妓院赌徒

民国时期烟毒泛滥、嫖娼盛行、赌博成风,在这一系列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病态中,烟民、娼妓、赌棍等弱势民众群体的生活状况,可真实折射民国社会深层的社会危机。

毒:烟毒带来的深重灾难

民国时期,烟毒泛滥成灾,给个人、家庭、社会生活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烟馆林立,烟民充斥。无论沿海、内地,还是城镇、乡村,烟馆到处皆是。除专门烟馆外,旅店、浴室、妓院、轮船等服务行业均兼做烟馆生意。真可谓“十室之邑,必有烟馆”。烟民也随处可见,又可谓“三人行,必有瘾者”。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就烟民登记问题给各省县的训令中称:“全国平均烟民占总人口的6%”。当时全国人口大约有4亿人,烟民达到2400万,几乎相当于当时英国的总人口数。

烟毒致使“烟民”变“废民”。烟毒含有的毒素对人体危害极大。烟毒的摧残使烟民个个丧失意志,善恶不辨,唯以满足烟瘾为追求目标。

烟毒拆散家庭,祸及子孙。吸食烟毒者,不仅精神崩溃,生活态度也发生转变。整天一榻横陈,吞云吐雾,置家于不顾,这必然导致家庭生活不和睦,夫妻之间,父子、父母之间关系紧张,经常发生纠纷与争吵。烟毒是高消费品,烟民为满足烟瘾往往不惜大肆挥霍,遂致富者中落,贫者益窘,最后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烟毒的泛滥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1928年11月,胡汉民在禁烟会议上指出:吸食烟毒在国人心目中是“极体面、极时髦的事”,“是贵人富翁所做的事”,一些无钱吸食的人,“每每向往不止,以自己无能为大憾”。民国社会吸食烟毒不仅被当作一种时尚,而且烟毒成为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东西,“以大烟款待客人已成牢不可破之习惯”。邻里纠纷、商场往来大都在烟榻上解决;朋友聚会也在烟榻上过瘾畅谈;甚至“以为鸦片可以羁縻住人”,为了避免子女外出嫖赌学坏,诱子吸烟,在家看守教育的事例也颇多。可见,烟毒对民国社会风气的败坏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

赌:民间称“十人九赌”

民国年间,赌博之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民国社会赌徒究竟有多少?民间有“十人九赌”的说法,就全国而言,显然言过其实,但就局部地区与个别城镇而言,其言属实。总体来说,民国年间参与赌博、涉及赌博的人,数量非常庞大。其中以赌博为业、整日泡在赌场、以赌场游戏人生的人,占有相当比例。

民国社会,赌风吹遍天南地北,遍及城乡。赌风充斥着整个民国时期,反映了社会的颓废、人性的迷失和精神的荒芜。

赌风严重,但历届政府没有根治赌风的办法。辛亥革命后的政府,禁赌态度似乎是坚决的,并且从法律上予以禁止。尤其是蒋经国在赣南禁赌措施之严、力度之大,一时被传为佳话。但是南京国民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态度和行为是矛盾的。一方面禁赌,另一方面又公开或变相地鼓励赌博。如1927年和1932年,广东省财政厅几次公开招商承办番摊、山票、铺票等赌博项目,借此增加所谓的“防务经费”。议员嗜赌成为民国社会一大特色。正如人们评论的:“嫖议员、赌议员、烟议员、疯议员、瞌睡议员、哼哈议员、武小生议员、花面议员、捐班议员、金钱议员。”

官府在禁赌上往往是前院紧后院松,禁民不禁官。历届政府禁民不禁官。当时舆论指出:“官府严禁赌博,对人民雷厉风行,监禁者有之,罚办者有之,而官署深处,依然呼卢喝雉,十分投入,此固人人所知,而亦人人所不敢过问者也。” 北洋政府的官员贪赌,南京政府的官员也有过之而无不及。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一面忙着劫收和内战,一面从政府官员到一般士兵带头赌博,社会风气越加浊化。

有人分析总结了民国时期赌徒群体的三种类型:其一,常胜将军型。在民国的赌徒中,一部分开办赌馆的老板以赌博为业,依靠赌博发达起来,既是赌业的组织者,又是赌场的参与者。他们抓住赌徒想赢怕输的心理,想方设法吸引赌徒玩赌。

其二,官赌结合型。民国社会政府官吏涉足赌坛者大有人在。四川地区的军阀、官吏同哥老会头子、恶霸地主、大小土匪一样沉溺于赌场中。如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等上海帮会头子,在插手政坛的同时,足踏赌坛,充当近代上海有名的大赌窟——“181号”赌窟的保护人。由于他们官赌结合,赌场经营安全,吸引社会各界赌徒,包括官僚资本家、银行经理、洋行买办以及党、政、军、特等。

其三,家毁人亡型。这种类型的赌徒输得极惨,却死不回头,最终弄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赌徒自己或悬梁自尽,或服毒自杀,或投河而死,或饿死他乡,或不知所终。对于这些赌徒来说,赌场既是游戏人生的舞台,又是其自我毁灭的坟墓。

娼:生存环境恶劣逼良为娼

娼妓业兴盛,是民国社会又一病态。民国时期,从事娼妓业者的准确数字难以统计,时人撰文给予大概的估计:民国时期,“实行禁娼的地方,私娼特别众多;在开放娼禁地方,公私娼一样众多;而除去公私娼外,还有种种变相卖淫和以淫为副业的妇女,统计起来也可以成为一个很大的数目”。民国时期各地妓院如雨后春笋,比比皆是,尤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最为严重。据调查在北京前门外、韩家潭附近的八大胡同等地,各类妓院达332家;1920年上海头等、二等、三等、四等娼妓院,包括公共租界、英法租界的妓院,娼妓人数达60141人。广州的各类妓院(即老举寨)共131间。妓院林立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娼妓之众。

民国社会恶劣的生存环境逼良为娼。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使中国延续数千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解体,农村经济遭到重创,封建统治者对农业实行高额的地租剥削,繁杂的税赋压榨和沉重的高利贷盘剥,加之天灾人祸对农民的迫害、摧残,农民生计陷入绝境,纷纷离村,而流落他乡或都市,寻找生存的机会。女性亦不例外,都市对女性而言,既充满诱惑,又布满了陷阱。她们到城市生活,不是苦难生活的转机,而是非人生活的继续。她们或者到工厂做工,或难以找到正当职业,而投身于人肉市场,被迫为娼;在工厂的女工,往往因不堪工头的欺凌,也以卖淫为生;有的父母“为着贪图厚利而强迫女儿为娼”;还有的妇女被贩卖、典押作为娼妓。在1933年“国联”妇女调查团的报告中,证实了中国为远东地区贩卖妇女作为娼妓最多的国家。

民国畸形的社会需求为娼妓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旧传统逐步瓦解,新制度尚未确立,社会充满了浮躁与萎靡。前清遗老、民国新贵、暴发户们要排遣情怀和领略春色,以补偿旧时的遗憾。娼妓业一方面为甘愿过嫖客生活的人群提供了场所,另一方面对一部分耽于逸乐生活在城市中的妇女充满了诱惑。“虽然她们的生活在经济方面不成问题,但因为她们爱好奢华,喜欢放荡,想不费丝毫的心力却能获得丰衣美食,获得更高的物质生活上的享受,而去当娼妓”。

娼妓是制度性的,它与整个的社会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展开“禁娼风暴”。此后,在新政权的整肃之下,全国各地妓女得到解放。

(《北京日报》2015.7.8 赵英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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