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临停
车被撞还得倒赔
【案例】 2014年4月11日凌晨,骆某开车与好友到路边吃夜宵。由于此地停车位紧张,骆某就把车随意停在了路边。在此期间,李某驾驶自家摩托车回家,由于晚上视线不好,他撞上了骆某的轿车,倒地受伤,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李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李某一纸诉状将骆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说法】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该选择在有停车位的地方停车;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停车的,也应该选择适合停车的地方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相应的警示车灯,并在车辆、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李某420000元,被告骆某赔偿李某66105.98元。
(《广州日报》2015.7.7)
婚内炒股收益属共有
离婚股票可分割
【案例】 赵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结婚后,在赵女士的支持下,经商的张先生做起了全职股民,生意上的事情以及家庭事务则由她全权打理。不过今年5月,张先生提出了离婚,在他拟定的离婚协议中,只对房产进行了分割,他认为股票资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应该分割。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说,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法律应该对张先生的股票账户进行分割。(《金陵晚报》201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