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远,纪晓虹
(五邑大学 政法学院,广东 江门 529020)
五邑华侨慈善教育捐赠现状、问题与对策
——以五邑大学接受捐赠为例
王继远,纪晓虹
(五邑大学 政法学院,广东 江门 529020)
五邑华侨慈善教育捐赠促进了侨乡教育事业发展。以五邑大学为例,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和数据统计发现,当前,慈善教育捐赠方式单一、传统,并受到多重因素影响,这里既有捐赠者个人因素,也有国家政策法律等软环境不完善、受赠机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要促进华侨慈善教育捐赠,建议完善华侨慈善教育捐赠的基础性法律体系、实施大学慈善教育捐赠战略、创新慈善教育捐赠治理模式、增强慈善捐赠的使用状况透明度、培育五邑华侨捐赠群体。
教育捐赠;华侨权益;立法
至今为止,国内,除了云南、江苏、上海、深圳、广州等省市出台地方性的慈善条例和广东、福建、上海 、浙江、湖南等省市出台专门的华侨捐赠条例以外,全国性的慈善法和华侨捐赠法仍然没有出台。在华侨慈善教育捐赠理论研究方面,南京大学朱小梅以海外侨胞的捐赠行为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他们捐赠的道德心理。在慈善基金会研究方面,资中筠对美国各大基金会作了大量的实地考察,从其发展历程和社会文化根源方面作了详细而深刻的论述。张万朋等人则对高校募捐的战略措施等进行了研究。另外,国外,美国维吉尼亚州立邦联大学经济系的韦廉姆·哈里森对影响捐赠持续进行的各因素进行了研究,他认为,设置有吸引力的捐赠项目以及按照性格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校友活动是增大高校社会捐赠规模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华侨慈善教育捐赠理论研究的比较分析发现,我国华侨慈善教育捐赠的研究还处于引进、借鉴的起步阶段,研究的成果也多以国外经验介绍为主,缺乏实证分析和实践检验,在校友捐赠环节,国内有针对性的研究和探索也尚不多见。
江门有“中国第一侨乡”的美誉。祖籍江门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近400万人,遍布全球107个国家和地区。华侨爱国爱乡,通过捐助公益、投资兴业、捐资兴学等方式帮助家乡发展。[1]到目前为止,五邑华侨为家乡捐资捐物达64.5亿港元,回乡投资达189.5亿美元,教育捐赠达24亿多港元。慈善捐赠特别是教育捐赠对学校甚至社会来说,是一个积极向上、彰显正能量的善举。以五邑大学接受捐赠为例,研究五邑华侨教育捐赠机制,保护华侨权益,不论是对捐资者还是受捐者都是双赢。
(一)五邑华侨慈善教育捐赠促进了侨乡教育事业的发展
据江门市外事侨务局统计,自改革开放至2005年底,华侨华人与港澳同胞们共兴办了大、中、小学校2826间(次),面积660万平方米;托儿所、幼儿园478间(次),面积18万平方米。捐资赠物累计42148宗,金额达61.7亿多港元,其中24亿多港元用于兴办大、中、小学校,修建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等,大大推动了江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以五邑大学接受捐赠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侨胞和港澳乡亲捐资捐物折合港币,共高达2.5亿港元,涵盖了建筑、奖助学金池、教学设备、科学研究等各个方面,其中,捐赠主要集中在五邑大学建筑和教育奖学助学方面,如下图1所示:
图1 1983-2013年华侨华人对五邑大学教育捐赠项目布局图
(数据由五邑大学外事处提供,本研究组整理)
(二) 五邑华侨慈善教育捐赠规模相对稳定
从1986年-2013年五邑大学受捐赠的资金总额折线图(图2)可看出,在五邑大学创办后第一个五年(1985-1990)内,国内法律法规不健全,慈善捐赠资金不稳定,特别是1989年前后,受国内外政治环境影响,慈善捐赠行为几乎停滞;第二个五年内(1992-1997),由于祖国内地改革开放,海外华侨在国内创业,国内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政治环境较好,慈善教育捐赠风气很浓。从1998年开始,国家侨务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善,国内经济发展迅猛,慈善教育捐赠每年的规模相对稳定。
图2 1986-2013年五邑大学接受捐赠的资金总额折线图
(数据来自五邑大学外事处,本研究组整理)
(三)五邑华侨慈善教育捐赠方式单一、传统
发达国家教育捐赠的种类和形式呈现多样化特点,除了一定的现金类捐赠,非现金类的捐赠更具特色,包括有价证券、不动产、无形资产、廉价转让、个人服务和自负成本等等。其中有价证券分为各种公开上市交易股票、公司内部股票、各类债券、人寿保险单等,无形资产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合同权等,个人服务和自负成本包括自愿为学校筹资活动提供服务和承担相应费用,如为联系捐款而支付的电话费、个人付出的时间、承担的交通费用等。相比之下,五邑侨乡教育捐赠方式则比较单一、传统。如,五邑大学大部分接受的为包括现金、实物等指定捐赠用途的捐赠,并且,所有资金只能作为银行的定期存款进行相应的保存,而不会用于投资,这样,除了利息外,没能得到更好的增值。即使是一些无指定用途的捐款,如学校建校25周年庆典时接受的校董会的贺金,还有五邑大学校友与社会人士等的捐赠,这些捐款的资金利用管理方面也交由学校财务部门,并无相关的专门资金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士作投资管理。同样的问题,在其他学校也存在,例如,在新会华侨中学的访谈中了解到,侨胞和港澳同胞对学校的捐赠是要先捐入新会慈善会,学校不会直接拿到捐款。捐款人会在慈善会登记好这笔款项的用处,做到专款专用。新会慈善会根据与捐款人的约定拨款给学校,使捐款的用途落到实处。
(一)五邑华侨捐赠群体的培育不足
一方面,五邑地区目前教育捐赠的主体仍然以港澳同胞为主,其他地区的海外华侨、华裔人士则相对较少,凸显出捐赠群体单一。另一方面,老一辈的华侨和港澳同胞在家乡土生土长,五邑是他们在海外艰苦拼搏时日思夜想的家乡,在海外他们会积极号召旅外乡亲积极捐款,支持家乡建设。但随着时间推移,老一辈的华侨和港澳同胞岁数增大,渐渐老去,而新一代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生长在海外或者港澳地区,并且接受的是西方的教育以及文化熏陶,并没有感受过离乡的艰难和困苦,因此他们的侨乡情结并没有那么浓厚,对侨乡捐赠的积极性便随之下降。因此,需要对潜在华侨捐赠群体进行培育,如除了伍舜德、吕志和家族等几大固定的捐赠财团以外,应该培育更多的捐赠财团,使其代代相传延续。
(二)作为受赠机构的高校慈善基金会运作机制不健全
一是高校过于矜持,对社会捐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意主动出击向社会募捐;或者募捐范围窄,过于依赖几大固定捐赠财团或校友捐赠,导致社会捐赠量少。二是一些高校迫于财务压力,设立教育基金会等募捐机构,但不愿意主动出击,因守株待兔丧失很多机会;还有一些高校走到另一个极端,不注重修炼内功、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声誉,却挖空心思积极募捐,成为乞捐。三是高校筹资机构不健全,缺乏筹资运作的专业人员。例如,包括五邑大学在内的很多高校虽然建立了自己的基金会,但并没有建立起相对成熟的机构运作方式。与国外的教育基金会相比 ,国内高校的教育慈善基金会在管理模式、筹资能力和资金运作等方面都还不够健全,没有真正实现资本运作。当然,目前基金市场不成熟,投资市场的规范程度及诚信不够,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学捐赠基金的投资渠道。[2]在接受捐助的形式上,一些学校的基金会对外只开设银行账户,相对单一,这样的捐赠形式不够人性化,自然不能激起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反观国外大学的基金会有固定的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和募捐策略,举办定期的项目活动,向学校校友和社会进行筹资,筹资包括现金、实物、债券等多种形式。
(三)国内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社会发展软环境仍须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社会发展软环境虽有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原因在于缺乏适合社会捐赠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适当规模的独立的非政府公益机构及其相应的政策指标体系[3]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一是我国慈善法、华侨捐赠法等基础性捐赠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华侨捐赠的权利保护、激励机制和监管措施均没有法律支撑。特别是郭美美事件等所引发的慈善信任危机波及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使他们对国内慈善机构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政策缺乏信心。二是中国环境的稳定和沿海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华侨港澳同胞认为沿海地区接受捐赠已经没有那么迫切,他们把捐赠行为更多地转向了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例如,2013年我国的经济规模已经达到8.3万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2.3%,位居全球经济体的第二位,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国内人民与华侨、港澳同胞的生活水平差距越来越小。三是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影响华侨华人慈善教育捐赠的积极性。如恩平市的侨胞主要居住在委内瑞拉,但近年来委内瑞拉经济政治形势不好,2013年委内瑞拉石油产量和出口收入都在下降,外汇储备降到25年来最低点。2014年2月12日,委内瑞拉全国特别是首都卡拉卡斯爆发学生和反对派组织的反政府抗议活动,造成大规模冲突和人员伤亡。与此同时,暴力杀人、拦路抢劫、绑架勒索等犯罪案件持续上升,委内瑞拉成为全球暴力犯罪最猖獗的国家之一。居住国家政治环境不安定,经济受到严重打击,从而使当地华侨华人被迫减少了对家乡的资金捐赠。恩平市2011年到2013年接受华侨、港澳同胞的捐赠款物总额逐年下降,其中在捐赠款物总额中,用于教育事业的比例仍是较大的,占25%左右。
(一)完善华侨慈善教育捐赠的基础性法律体系
尽管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都明确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对教育进行捐赠,但对教育捐赠的具体内容、监督管理机制没有说明。而其他关于教育捐赠的法规散落在《合同法》、《教育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这些法规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不强。我国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法》,但也只是解决了慈善事业的共性问题,而对于华侨捐赠,除了部分省市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以外,全国性立法根本没有。为了促进慈善教育捐赠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出台华侨慈善教育捐赠的基础性法律。教育捐赠法应全面系统,包括捐赠主体权利义务、资金监管、收支公开等方面内容,建立慈善激励机制,明确税收优惠的项目、幅度及减免流程的手续。在完善的法律保障下,税收优惠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能激发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对教育捐赠的积极性和增强他们的信心。
(二)实施大学慈善教育捐赠战略
大学捐赠战略是指大学将筹措捐赠收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进行长期战略部署。即大学要在战略的高度上重视捐赠问题,建立相应的筹款机构,制定捐赠资源募集的优化计划。例如建立以北京大学为代表的教育基金会,以浙江大学为代表的发展委员会或联络处,以南京大学为代表的发展委员会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等慈善捐赠管理模式。通过大学的捐赠战略使得筹集捐赠活动具有主动性和计划性,筹集捐赠资金的活动管理规范化。将筹措捐赠收入作为整个大学发展战略规划的一部分,体现了高校募集教育经费的主动性,更能适应高校全面发展的需要。五邑大学步入发展的新阶段,更要注重制定面向华人、华侨、港澳同胞、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募集教育经费的捐赠战略,并建立相应的筹款和管理模式,以适应主动筹款。
学校在迫切需要社会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如果只被动地等待捐赠人的捐赠,这明显不是明智之举。现在校方要做的是使自己的声音在社会上传响,要让社会、众多侨胞们了解“我做了什么”、“我准备做什么”、我需要什么”,让他们知道学校面临发展的一些具体的问题,从而积极主动地募集教育经费。校方可以通过组织侨乡交流会、派代表外出访问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或邀请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回访校园,建立学校、学院和班级校友会,定期通过各种渠道建立起学校各级部门与校友会的联系和互动机制。在展开向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资金筹措活动时,除学校专门机构的专职人员负责统筹安排管理外,各二级教学院系也应建立自己的校友捐赠机制,动员学校师生及其他人员参与,共同合力实施学校的捐赠战略计划。
(三)创新慈善教育捐赠治理模式
在国外有国内外股票、债券、私人的股权、房地产、实物等不同的捐赠形式。但是,如何管理这些多种多样的捐赠形式,从而将其转化为教育发展的需要,最重要的是建立专业化的慈善基金会,通过市场化的运作,保证慈善捐赠基金的保值增值。例如诺贝尔基金会是一家私立机构,其便是通过投资不动产、股票证券和公司,以不断的出色的商业运作,而使诺贝尔奖历经百年而不衰。我们可以从诺贝尔基金会的成功借鉴出适当运作捐赠钱物的重要性。可以建立类似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模式,如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和一个专职委员会来专门管理这笔财富,聘请专业人士,通过项目策划、项目管理等运作方式,来使其保值增值、物尽所用,更加长久地支持学校的发展。
无独有偶,在调研中,笔者发现成立于2009年的五邑慈善会也运用了这种模式。五邑慈善会下设分支机构五邑慈善基金会。五邑慈善基金会通过购买国债、银行定存、内部理财、委托信贷和其他投资理财方式,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每年用于从事慈善活动或公益事业支出是上一年度基金余额的8%。五邑慈善基金不动本金,每年基金收益全部用于慈善项目,使得慈善活动组织化、持久化。下图3是五邑慈善基金会的一些运营和增值保值的部分数据。由数据可以看出,五邑慈善会每年都有合法所得转入基金会中,以逐步实现打造亿元基金的目标。这种基金管理模式对包括五邑大学在内的高校接受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企业、个人捐赠的方式和管理模式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图3 五邑慈善会转存基金数额与基金理则收入
(数据来自江门市民政局、五邑慈善会内部刊物《五邑慈善》2009-2012年五邑慈善会收支汇总表,本研究组整理)
(四)增强慈善捐赠的使用状况透明度
作为一名捐赠者,有一个问题总会显而易见地出现在脑海里:我捐赠的钱花去哪里了?作为接受者,捐赠财务公开、增加捐赠的使用状况透明度无疑是最重要的。学校可以在每一个季度公开捐赠资金使用的明细账目,列出每一项款物的流向和使用状况,还可以定期召开由捐赠者组成的资助成员委员会会议,在会议上校方要明确向各成员交代学校近期发展状况和财务状况,向各成员发“成绩单”,甚至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发布。这样做不仅能有效促进校方提高自身的责任心和作出更为谨慎的决定,而且也可以使捐赠者对学校利用捐赠资源方面更有信任感,增强与学校的亲近度,有利于提高捐赠者持续捐赠的积极性,并带动更多的社会人士加入教育捐赠的行列。
(注:本研究数据来自五邑大学政法学院纪晓虹、李家瑶、江晓萍、林颖、郑锦涛、岑俊宏同学的调研,学生在调研中也得到了五邑大学外事处、五邑慈善会、五邑中医院、江门红十字会、恩平市外事侨务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特此致谢。)
[1]张继军.构建有特色的侨乡优秀文化育人体系——五邑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J].科教导刊.2013(7):30-32.
[2]李杰.大学捐赠基金投资的困境与优化路径[J].高教研究,2010(5):49-50.
[3]罗公利、杨选良、李怀祖.社会捐赠与大学发展——中美社会捐赠的对比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6(1):103.
[责任编辑 李夕菲]
2015-03-16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慈善信义关系立法研究”(批准号:11YJC820116)、2015年五邑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攀登计划“侨乡慈善教育捐赠机制研究——以海外华侨对五邑大学捐赠为例”的阶段性成果。
王继远(1974-),男,湖北孝感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商事法、社会法研究。
D634.1;G467.26
A
1009-1513(2015)02-0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