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婷
(暨南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加拿大华人妇女参政问题研究
吴 婷
(暨南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华人妇女参政是研究加拿大华人适应与融入当地社会的重要视角。移民政策变迁导致的华人女性人数猛增,为华人妇女参政提供了基础。上世纪80年代后尤其新世纪以来,华人妇女参政意识逐步提高,当选人数显著增加,这是内外力共同作用结果:华人妇女素质的提升推动着她们走出家庭,而加拿大政策环境的优化拉动着她们迈向政治。但华人政治力量薄弱以及社会歧视氛围仍制约华人妇女在政治舞台上发挥更大作用。
加拿大;移民政策;华人妇女;参政
研究华人妇女在跨文化环境中的适应和融合问题,对于拓展和深化妇女研究和移民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自1860年首位华人妇女(广利号店东李祥的妻子)移民加拿大,华人妇女在加拿大已有150多年历史。在这150多年里,加拿大的华人移民政策处于不断调整之中,在政策变迁的环境下,华人妇女在加拿大社会的适应与融合问题成为值得研究的话题。
近年来,关于海外华人参政的研究日渐丰富,华人妇女作为华人的一部分,其参政对华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这方面的研究明显不足。赵红英的《海外华人妇女参政刍议》对华人妇女参政评述最为全面,它概述了华人妇女参政的状况与特点,认为华人妇女身份和观念的转变、自身素质和妇女地位的提高以及移民政策的调整是促使华人妇女参政的重要原因,但华人妇女参政仍受种族、性别双重歧视、传统观念束缚和华人内部不团结等因素的制约。聚焦到加拿大华人妇女参政,研究文献多集中于加拿大第一位华裔总督——伍冰芝的个人研究上,对加国华人妇女总体的参政情况研究有限。①加拿大是最早实行多元文化政策的国家,少数族裔和妇女的地位较高,华人妇女参政成效显著,因此,以加拿大华人妇女参政作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参政的状况、特点、原因及障碍,可以从另一侧面反映加拿大华人在异文化环境中的适应与融合情况。
加拿大的华人移民政策随着其劳动力的需求而不断调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858-1884年的自由移民时期;1885-1966年的限制移民时期;1967年至今的平等移民时期。
(一)自由移民时期(1858-1884年)
1858年弗雷塞河谷(Fraser Valley)出现采金狂潮后,华人大规模进入加拿大。这一年,《维多利亚公报》报道了加利福尼亚排华消息,加拿大种族主义者要求当局禁止华人妇女来温哥华和卑诗省,以免将来华人人口超过白人,而当时加拿大还没有一名华人女性。[1]但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工业发展和修建铁路需要大量的华工,加拿大鼓励青壮年华工进入加拿大。早期华人被认为是不可缺少的,主要是种族主义服从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限制移民时期(1885-1966年)
1885年太平洋铁路完工,加拿大社会反华情绪高涨。加拿大联邦颁布了限制华人入境法令,规定华人入境须缴纳50加元人头税。1900年,人头税升至100加元,1903年又升至500加元。1923年,加拿大取消人头税,通过了《中国移民法》,完全禁止华人入境。1947年,加拿大政府废除了具有排华性质的中国移民法,并颁布了新的移民法,规定已入籍公民可以申请妻子及未满18岁的子女来加团聚,已婚妇女将充分享有入籍权。1952年华人移民修订案又将子女年龄放宽到了21岁,1957年《中国新娘赴加拿大结婚条例》规定,未入籍华侨青年可以申请在中国的未婚妻到加拿大。[2]
(三)平等移民时期(1967年至今)
1967年,加拿大移民政策进入平等移民时期,新的移民法废止了以种族、国籍为导向的取舍标准,注重接纳对加拿大经济发展有利的技术劳工和专业人士。新移民法扩大了亲属移民的范围,并以“计分制”衡量申请人的移民资格,达到合格分(70分)后,分数越高者,批准入境的机会越大。1986年推出“联邦商业移民计划”,规定净资产超过160万加元的家庭对加投资或贷款80万元可移民加拿大;[3]2002年的新移民法将原先的10项标准减为6项,提高教育、语言和工作经验的得分门槛。[4]2014年,加拿大叫停了投资移民项目,更加重视移民对加投资,而不仅限于贷款,并提高了对语言的要求。
华人移民政策的调整反映了加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华人从来未被看作加拿大永久公民,而只是作为廉价劳动力来补充白人劳工的短缺。”[5]1移民政策的调整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华人人口构成的变化,1884年,华人总人数在2-2.5万之间,华人妇女仅125人。[5]221921年,加拿大华人近4万人,女性仅2424人,男女比例为15比1;《排华法案》实施后,华人人数小幅回落,但女性人数继续增长,1941年,女性人数为3913人,男女比例为8比1;1967年后,华人人数成倍增长,2001年,女性人数超过男性,达57万人,男女比例为0.81∶1。
图1 1881-2006加拿大华人增长趋势图
注:上图所标数字为华人总人口和华人女性数量,其中125是1884年华人女性的数量, 175是1903年华人女性人数。数据来源:根据李胜生《加拿大的华人与华人社会》和加拿大统计局数据整理所得。
随着移民政策的变化,加拿大华人妇女人数逐渐增加,新世纪后,华人妇女的人数增长迅速,为华人妇女参政奠定了重要基础。华人妇女从生活融合到政治融合要经历长期的适应过程,积极参政是移民政治融合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华人妇女参政内涵包括直接参与竞选或争取委任、参加投票、组织政治社团、讨论政治事务等。本文则主要考察参与政治机构这一最主要形式。
加拿大华人妇女参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962 年,张继夫人参选温哥华市公园管理局委员,尽管最终落选,却开了华裔女性参政的先声。1982年,马怡羡(Wayne Y S Mah)当选为萨斯科彻温省埃斯顿市议员,加拿大华人妇女开始走上政坛。据统计,1982-2012年,共有29位华人妇女当选或被委任为加拿大各级政府公职人员,有的多次当选或获委任。80年代,华人妇女参与政治的情况并不理想,多集中于本市选举层面。除马怡羡(1984年又当选为萨斯科彻温省埃斯顿市长),1983年伍冰芝被委任为安大略省驻法国代表;1985年李黄瑞爱当选为安大略省查翰市议员、邹至蕙当选为多伦多市教育局学务委员;1988年黄月娥当选为卑诗省温哥华市议员,是该市的第一位女性议员。90年代后,华人妇女参政开始活跃,参政人数增加,参政范围从省市拓展到了联邦。联邦层面,1997年梁陈明任当选为国会议员;1998年伍利德惠被委任为代表多伦多地区的联邦参议员;1999年伍冰芝被委任为加拿大26届总督,是加拿大唯一一位被委任为总督的华人女性。省市层面,邹至蕙(1991,大多伦多士巴丹拿选区市)、关慧贞(1993,温哥华市;1996年,卑诗省)、张杏芳(1993,萨尼克市;1996,卑诗省)、叶吴美琪(1993,温哥华市)、魏志红(1999,萨尼克市)陆续当选为议员,其中,关慧贞和张杏芳还被委以公职。2000年后,加拿大华人妇女掀起了“参政热”,黄美丽(2004、2006、2008-2011)、邹至蕙(2006、2008、2011)、黄陈晓萍(2008、2011)、杨萧慧仪(2011)、柳劳林(2011)陆续当选为国会议员;梁陈明任、黄陈晓萍先后被委任为加拿大税务部部长秘书和多元文化国会秘书、老年事务国务部长。关慧贞(卑诗省)、张杏芳(卑诗省)、鲍胡莹仪(阿尔伯塔省)、黄素梅(安大略省)陆续当选为省议员。赵莲蒂(卑诗省埃斯奎摩市)、黄绮莲(卑诗省列治文市)、周翠琪(卑诗省维多利亚市)、杨士渟(安大略省旺市)、陈奕心(卑诗省列治文市)、康安礼(卑诗省本拿比市)陆续当选为市议员。[6]
纵观加拿大华人妇女参政,具有以下4个特点:
1.华人妇女参政日益踊跃,当选数量逐渐增多。从人数上看,80年代仅5名华人妇女在政府中任职,90年代增加到15人,2000年以后达到31人。从人次上看,80年代华人妇女当选或被委任以公职共6次,90年代增加到15人次,2000-2010年为32人次,2010-2012年为17人次。其中,张杏芳1996-2011年一直在卑诗省政府中任职,曾先后被委任为9个部门的厅长,包括妇女及耆英服务省务厅长、高等教育厅长、亚太事务厅长等。②
2.参政主体为高学历的现代女性,以香港移民居多。当选的华人妇女几乎都拥有学士学位,以当选为国会议员或担任联邦政府公职的8名华人女性为例,她们中的大多数拥有硕士学位,有的还拥有博士学位,其中有5名来自于香港,这与香港移民妇女大多较为富裕、有个人资产且语言沟通顺畅有重要关系[7](见表1)。
表1 当选国会议员或担任联邦政府公职的华人女性精英人士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Laurin_Liu;http://en.wikipedia.org/wiki/Meili_Faille;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hinese_Canadians;http://en.wikipedia.org/wiki/Wai_Young;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Category:加拿大女性政治人物&oldid=28866655。
3.参政地区分布不平衡,西高东低。卑诗省的参政人数最多,在当选/委任的29名女性中,有18人来自于卑诗省。在该省通过选举担任议员或市长等公职的34名华裔中,有10名是华人女性。黄月娥( Sandra Wilking)1988年当选为卑诗省市议员,是该省第一位、全国第二位女性议员。
4.参政趋势为基层多,高层少,当选趋势为高层多,底层少。华人女性参与省市级选举以及学务委员选举的人数较多,这与华人关心教育的传统有密切关系。但就当选/委任华人女性占华人总当选/委任人数的比例而言,联邦层面的公职人员和学务委员的当选/委任比例较高,占华人总当选人数的40%。(见表2)
表2 加拿大华人担任政府公职情况
资料来源:参见万晓宏:《当代加拿大华人精英参政模型分析》,载《华人华侨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
注:其中9位华人既当选又被委任,本表记作两次。
加拿大华人妇女参政人数随着移民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并呈现出地区、层级、来源地的差异。近年来,华人妇女参政成果显著,具备一定的有利因素,但是,仍存在一定的障碍制约着妇女参政。
(一)华人妇女参政的有利条件
1.自身素质与群体实力的提升。华人妇女要进入各级权力机关,个人的非凡才能是最基本的条件。此外,华人妇女群体素质的提升和华人社会力量的壮大也是其重要推动因素。1967年,加拿大政府将教育背景、经济实力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作为移民标准,80年代后,政府又鼓励投资移民和商业移民,许多拥有高学历、强技能、经济实力雄厚的华人女性作为独立移民进入加拿大。据统计,2006年,加拿大共有10万华人拥有证书/文凭,女性占52 %。拥有学士以上文凭的华人女性共1.2万人,高出华人男性7%。她们当中主修商业、管理和公共行政专业(32.5%)、卫生、娱乐和保健(12.8%)以及社会行为科学和法律专业(11.3%)三个专业人数最多。在华人女性中,掌握英语或法语的比例为82.8%,同时掌握两门语言的比例为6.9%。[8]297-302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华人女性职业开始走向多元化和专业化。她们不再局限于零售、杂货等行业,而是积极争取深造,成为专业人士。2006年,华人女性就业人数为34万人,占华人总就业人数的49%,就业率达70%。在所有行业中,华人女性在商业、金融和行政(28.4%)、销售和服务(26.9%)行业工作的人数最多。[8]306-310除了女性群体素质的提高外,华人力量也不断壮大,2011年华人人数达134万。[9]在某些地区,华人成为大选的“关键少数”,对选举结果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安大略省和卑诗省,华人占总人数的81%。[10]
2.加拿大政策与社会环境的保障。历史上,加拿大对华人移民及其权利做了严格限制。1872年,卑诗省立法机构通过了《选民资格和登记法》,剥夺了华人的选举权,1875年进行了修正,将已入籍华人除名,并剥夺华人的投票权。1878年,省议会通过法案,禁止华人担任公职和受雇于公共工程。[11]战时选举法又进一步剥夺了华人的公民权,华人在职业选择、土地使用上都受到严格限制。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华人生活都十分艰辛,更别提参与政治。1947年,加拿大废除了排华法案,华人获得了参选权和投票权。1978年的《加拿大人权法案》和1982年的《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又规定男女平等,妇女权益受到法律保障,为妇女参政提供了法律基础。上世纪80年代后,华人妇女组织陆续成立,它们鼓励妇女参政,为参政妇女提供选举支持,进一步推动了华人妇女走向政治舞台。此外,加拿大妇女地位较高,政府在法律、公共政策的制定上都充分考虑妇女的权益保障。在法律上,加拿大普通妇女与残疾人、土著人、少数民族被视为实现人权平等的4个重要群体。2008年,加拿大总理哈珀发表一份声明,称政府正设法改善妇女经济及社会状况,继续支持女性参与政治。[12]为了提供更为公正合理的社会公共政策,加拿大政府还积极推动妇女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决策过程。这一系列的措施为华人妇女参政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表3 2006年普查加拿大华人女性受教育程度
资料来源:Statistics Canada 2006,http://www12.statcan.gc.ca/census-recensement/2006/dp-pd/tbt/Rp-eng.cfm?TABID=1&LANG=E&APATH=3&DETAIL=0&DIM=0&FL=A&FREE=0&GC=0&GK=0&GRP=1&PID=97614&PRID=0&PTYPE=88971,97154&S=0&SHOWALL=0&SUB=0&Temporal=2006&THEME=80&VID=0&VNAMEE=&VNAMEF=
(二)华人妇女参政的不利因素
1.华人依然处于权力边缘,政治影响力不足。近年来,华人参政成果显著,华人妇女精英也开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但是华人参政力量薄弱。根据怀雅逊大学的一个研究,华裔占加拿大人口总数的4.5%,但政治力量仅为人口比率的0.2,即0.9%,连1%都不到。[13]许多华人依然遵守着“多一事不 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生活信条,对参政议政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投票热情不高,这就影响到华人候选人的得票率,从而使他们不能胜出。许多华人即便是在议会中获得席位,但由于在人数上或地位上处于劣势也很难保障自身的利益。他们往往在议会中处于被动地位,成为“被代表”的群体,从而使群体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2.种族、性别的双重歧视为参政设置了障碍。由种族和性别歧视构成的政治双重“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是制约华人妇女参政的最主要因素。2006年,对加拿大少数族裔女性的调查显示,加社会中仍然存在种族和肤色(17%)、族群和文化(16.9%)、语言(9.1%)、性别(7.0%)歧视,而这在工作、求职和提升上最有体现(50.2%)。[8]315-3162014年的新移民法又规定经验类移民不再包括厨师、餐饮服务主管、行政主管、行政助理、会计和簿记员六类,而女性往往偏重于行政和高级文职工作,这反映了加拿大社会中性别在职业选择中仍处于不平等的状况。在竞选中,参选人员也经常受到歧视待遇。华人国会议员邹至蕙由于其英文名“Olivia Chou”中的“Chou”在英文中带有贬义的意思,相当于“Chou Chou”,意指“中国种的狗” ,就曾多次被公开羞辱。[14]
从历史上看,加拿大的华人移民政策始终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移民政策的每次调整都极大地影响着华人社会,尤其是处于边缘地位的华人女性群体。1967年以前,华人妇女人数少、力量弱,多以家庭为本;1967年以后,尤其是90年代后,华人女性人数激增,不少女性走出家庭,参与政治。加拿大华人妇女参政呈现出4方面的特征:1、参选和当选人数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2、香港移民参选和当选人数最多,且职位较高,大陆和台湾移民参选人数也有所增长;3、参政地区分布不平衡,以卑诗省居多; 4、参选趋势乐观,基层参选多,当选比例少,高层参选少,当选比例多。华人女性积极参政的内因在于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女权意识的觉醒,外因则是加拿大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变更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华人群体政治力量不足与性别和种族的双重歧视制约着华人妇女参政。华人妇女虽然参政人数逐年增加,但当选的华人妇女所处职位多无实际的决策权力,绝大多数有政治头脑的妇女只是处于男性政治家和领袖们的从属或辅佐地位,即使是华人妇女参政的榜样——伍冰芝,其所担任的加拿大总督也是象征性的,并无实际权力。[15]华人妇女参政仍处于初级阶段。展望加拿大华人妇女参政,华人妇女首先应争取提升自我素质。因为在公正平等的移民政策下,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妇女一般具有较为现代的性别观念,适应能力强,能够认识到女性的社会价值,社会主体意识强,活动空间大,更容易融入主流社会,而且她们政治素质高,有明确的政治价值观,了解只有参与政治生活才能保障自身利益。[16]其次,强化与本族裔以及其他族裔的沟通,进一步融入主流社会。从参选的经验看,长期参与社区服务的人士更加能够赢得华人和当地民众的支持。最后,团结华人选民,积极组建妇女参政组织,发挥群体性优势。加拿大华人妇女只有突破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障碍,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才能更好地反映自身诉求,进一步适应和融入主流社会。
注释:
①参见:赵红英:《海外华人妇女参政刍议》,《华人华侨历史研究》1999年1期;江源:《加拿大历史上第一位华裔女总督》,《国际人才交流》,1999年第12期;钱立伟:《加拿大首位华裔女总督阿德里安娜·克拉克森》,《国际资料信息》,1999年第11期;刘淑英:《从难民到总督》,《世界文化》,2000年第3期;杜文科:《走向成熟的华人总督伍冰枝》,《华人时刊》,2001年第2期。
②“人次”以当选或被委任年份计算,张杏芳连续任职的仅被记为一次。参见万晓宏:《当代加拿大华人精英参政模型分析》载《华人华侨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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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夕菲]
2015-01-13
本文是2011年度教育部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当代海外华人政治研究”(批准号:11JJD810008)的阶段性成果。
吴 婷(1989-),安徽宣城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亚太国际关系研究。
K711.8;D523.8
A
1009-1513(2015)02-00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