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爱明
(云南省弥勒市林业局,云南 蒙自652300)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的重要内容,是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弥勒市属珠江上游天保工程区,多年来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森林资源总量增长、质量提高以及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4〕62号)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林林政〔2014〕41号)的文件精神,弥勒市林业局成立了“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从资源林政科、营林队和规划队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编限工作组,严格按照《云南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外业调查,对《弥勒市2006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中资源数据进行更新。采用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伐量测算系统”进行合理年伐量测算,在此基础上编写《弥勒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告》,作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量限额指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05)、《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2001)、《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云南省弥勒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2006)。
(1)坚持森林采伐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不同森林采伐管理类型合理测算年伐量。商品林中的用材林采伐量不超过用材林年生长量,生态公益林不编制主伐限额,禁伐区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2)坚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原则。突出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地位,在保障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中、幼龄林森林抚育项目实施。
(3)坚持采伐限额总量控制分项管理的原则,在设置总量限额的同时,设置采伐类型和两类林分项限额。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为主伐限额、抚育采伐限额、更新采伐限额、低产(效)林改造限额和其他采伐限额;两类林分项限额为公益林采伐限额和商品林采伐限额。
(4)坚持用材林年采伐量必须低于生长量的原则。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桉树除外,生态公益林年采伐量优先考虑生态效益不受破坏,严格控制采伐量,合理进行测算和布局。
弥勒市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于2007年12月验收,根据历年森林经营采伐、征占用林地、灾害损耗和森林资源消长等情况,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14年底,用于“十三五”期间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地类、林种、优势树种、起源、龄组、郁闭度等级等,对小班数据库进行分层。
(2)根据小班分层结果,采取典型抽样方法,在各层中分别抽取5%的小班,进行现地补充调查,调查其单位面积上的蓄积量。
(3)蓄积年净增长率计算:根据补充调查结果,计算各层小班更新期间的蓄积年净增长率。
更新年数(n)=2014-2007=7,
蓄积年净增长率=(∑小班补充调查蓄积/∑小班原调查蓄积)1/n-1。
(4)小班面积蓄积更新:分层抽样调查的小班,根据补充调查结果,直接更新小班面积、蓄积等因子;为进行补充调查的小班,采用公式计算:
小班更新蓄积=小班原蓄积×(1+蓄积年净增长率)7。
(5)散生木蓄积根据补充调查的综合年净增长率进行更新。
按森林资源数据获取技术方法统计,弥勒市国土总面积391127hm2,活立木总蓄积7910690m3。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21422hm2,占国土总面积的56.6%,活立木蓄积7788737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98.5%;非林地面积169705hm2,占国土总面积的43.4%,四旁树蓄积121953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1.5%。在林业用地中,生态公益林面积84586.6hm2,占林地总面积的38.2%,林木蓄积2420944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31.1%;商品林面积136835.4hm2,占林地总面积的61.8%,林木蓄积为5367792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68.9%。
弥勒市参加“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独立单位有2个,即弥勒市国有、弥勒市集体。
弥勒市森林资源总面积221422hm2,活立木总蓄积7788737m3。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84586.6hm2,活立木蓄积2420944m3;商品林面积136835.4hm2,活立木蓄积5367793m3。
5.2.1 弥勒市国有
在弥勒市辖区内的国有森林和林木,未提出单独编限的所有国有森林资源,以弥勒市国有为编限单位进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资源总面积78121.7hm2,活立木总蓄积1347142m3。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24613.7hm2,活 立 木 蓄 积 666222m3;商 品 林 面 积53508hm2,活立木蓄积680920m3。
5.2.2 弥勒市集体
在弥勒市辖区内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未提出单独编限所有森林资源,以弥勒市为编限单位进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资源总面积143300.3hm2,活立木总蓄积6441595m3。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59972.9 hm2,活立木蓄积1754722m3;商品林83327.4hm2,活立木蓄积4686873m3。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弥勒市纳入编限的森林资源总面积206565.9hm2,占林地面积的90.3%;活立木蓄积7140408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91.7%。
弥勒市未纳入编限的国家一级公益林面积14645.7 hm2,占林地面积的9.7%,活立木蓄积629398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8.3%;四旁树蓄积121953m3不纳入编限范围。详见《编限单位资源数据统计》(表1)。
森林资源数据与国家生态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进行了全面衔接,做到编限森林资源的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与分类经营区划结果保持一致,各类林业用地的面积、林种、蓄积的对应项保持一致。并与相邻的编限单位石林县、华宁县、建水县、开远市、丘北县、泸西县进行了核对,做到不重不漏全覆盖。森林资源数据上报省、州“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用于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测算方法由编限单位采用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伐量测算系统”对商品林主伐、抚育、其他采伐和公益林的抚育、更新、其他采伐的合理年采伐量进行测算。
(1)森林资源数据:蓄积依据2007年二调的基础数据,开展补充调查和数据更新;面积与2012年完成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面积相吻合,即221422hm2;
(2)采伐年龄:按《云南省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方案》规定的各树种年龄执行;
(3)生长率:各树种生长率以第八次全国连清云南省清查成果为主确定;
(4)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桉树的采伐年龄和生长率由经营单位或编限单位自主确定,报省编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5)出材率:依据近5年的实际出材水平测算,本市综合出材率为60%;
(6)其它采伐的采伐强度为20%,采伐周期为5年;
(7)活立木总蓄积量7910690m3。
通过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伐量测算系统”测算,弥勒市森林合理年伐量529708m3,面积7776hm2。其中天然林129573m3,占合理年伐量的24.5%;面积2533hm2,占总面积的32.7%。人工林400136m3,占合理年伐量的75.5%;面积5243hm2,占总面积的67.3%。详见天保工程区合理年伐量测算结果一览(表2)。
表2 天保工程区合理年伐量测算结果一览
弥勒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算的“十三五”期间合理年采伐量,在充分考虑本市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森林资源状况和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桉树比重大的特点,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确定弥勒市合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529708m3。
(1)按权属分:国有年森林采伐限额46732m3,占总年采伐限额的8.8%;集体年森林采伐限额482976m3,占总年采伐限额的91.2%。
(2)按采伐类型分:主伐年森林采伐限额455868m3,占年限额86.1%;抚育采伐年森林采伐限额18715m3,占年限额3.5%;更新采伐年森林采伐限额28406m3,占5.4%;低产低效林改造年森林采伐限额16833m3,占年限额3.2%;其它采伐年森林采伐限额9886m3,占1.8%。详见天保工程区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汇总(表3)。
表3 天保工程区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汇总
弥勒市“十三五”期间应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强化林政执法,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新模式,转变林业经营方式,提高林业科技含量,切实有效地保护利用好森林资源。
[1]贾治邦.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十二五”展望[J].林业经济,2011(6).
[2]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云南省弥勒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R].红河: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