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开设《家庭暴力干预》课程的思考

2015-04-18 09:10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施暴者警务理念

王 燕

一、警察院校开设《家庭暴力干预》课程的意义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妇女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据世界银行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16%的女性承认曾被配偶殴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 万解体家庭中,25%源于家庭暴力。特别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家庭暴力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及家庭安宁和妇女、儿童的健康安全问题。世界银行认为,暴力对女性来说就像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该建立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一)已有的法律制度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授权

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始于1995年在北京召开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此次会议上通过了《实现内罗毕战略行动纲领》,其中家庭暴力问题列为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世界上,迄今为止,已经有美国等几十个国家对制止家庭暴力进行了立法。从1970年代开始,美国各州相继在各指定法中增设调整家庭暴力规定或者另行制定防治家庭暴力法干预家庭暴力。20世纪80年代,全美警察机关开始扬弃传统的不逮捕政策,改以强制逮捕政策或推定逮捕政策。在实施社区警务改革后,美国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出现传统警务模式和社区警务模式两种类型。在传统的模式中,警方要公布家庭暴力处置政策,发生家庭暴力后即派警察赶赴现场,警察进行现场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现场拍照取证,并对施暴者实施逮捕。在社区警务模式中,根据法律要求,应有两名以上警察到现场详细了解施暴者的各种行为,根据确定的暴力模式解决问题,了解传统警务模式警察实施逮捕时不会考虑的问题,现场了解被害人的主张,与社区内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合作。①赵颖:《美国警察“社区为本”的反家暴模式》,《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2期。在英国,自1990年起,内政部就要求警察对家庭暴力事件做出反应,要求警察通过逮捕、调查和记录对家庭暴力进行干涉,并要求效法加拿大对家庭暴力的“重复到场模式”,加强对家庭暴力干预的力度,预防家庭暴力恶化。②英国文化教育委员会:《英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和政策的最新发展》,《法治与管理》1999/2000年第2期。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反家暴立法,但在《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处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存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条款。200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在防范家庭暴力问题中的具体职责: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 出警工作范围;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并处理;妇联组织要建立反对家庭暴力热线,认真接待妇女投诉,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宣传、卫生、民政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卫生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民政部门则应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庇护等救助。《意见》的颁布进一步具体化了警察在干预家庭暴力中的职责,把警察作为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

(二)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专业性价值

警察在家庭暴力干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用非同一般,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家庭暴力问题是否能够有效解决。③欧阳艳文:《关于编写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实操规范几个问题的思考》,《政法学刊》2011年第2期。近年来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案例的分析发现,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案件的结果往往是无效干预或效果不良,有时甚至激发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报复性反弹,造成对受暴者的二次伤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警察缺乏对家庭暴力干预和处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往往将家庭暴力等同于一般治安案件来处理,达不到家庭暴力干预的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因此,在公安院校开设一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干预的课程以指导警察掌握家庭暴力干预程序,及时有效进行现场处置,正确进行家庭暴力危险程度分级判断,从而与社会其他家庭暴力救济机构合作救助受暴者,并对施暴者进行心理辅导便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从警察职业的性质特点来讲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是警察职业的特色。家庭暴力包括通过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及经济控制对受暴者实施的侵害,其最大最直接的危害是侵害了受暴者的人身权利,特别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受暴者精神上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长期处于家庭暴力阴影下的受暴妇女,时刻处于恐惧、紧张气氛中,有的导致精神抑郁或精神分裂,严重的家庭暴力受暴者,长期找不到正当的解决途径,往往为了自救,采取“以暴易暴”的方式保障自身安全。有资料研究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由于不堪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同时,家庭暴力也侵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权利。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下的未成年人,其多数会存在情绪焦虑、恐惧、孤僻、自卑等心理障碍,甚至会使用暴力行为或破坏性行为发泄不良情绪。在这些未成年人长大后,如果这些心理问题得不到调整和治疗,很可能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敌视社会、报复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于家庭暴力引发的不稳定,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秩序。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人合法权利的执法机关,无论是从个人权利保护的这一层面还是从维护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层面,对家庭暴力干预都是十分必要而且迫切的。因此,警察在进行家庭暴力干预过程中,要达到有效干预家庭暴力,必须对家庭暴力有全面正确的认知观念和知识,能够对家庭暴力危险程度进行分级,针对施暴者的具体特点和不同条件下的心理反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制定出有效的干预方案,处置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并保护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暴者及未成年人。

其次,从家庭暴力发展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来看,警察从源头上进行预防也至关重要。当前,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正在进行的警务改革倡导“警察不仅仅是执法者,更是社会服务者”的理念。美国的圣地亚哥警察局率先提出“社区导向警务”新策略,强调警察必须注重与社区交流,根据社会的需要调整自己的警务策略,同时还要求警员根据警务策略的调整或变化增加新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这种社区导向的警务战略使得警察成为最早接触家庭暴力案件并且最容易掌握家庭暴力动向和积极参与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①李梅瑾:《警察: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我国公安机关也在推行社区警务,其要求承担社区警务职责的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注重收集反映家庭暴力线索,及时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介入和干预家庭暴力,从源头上避免家庭暴力向严重恶化方向发展。从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无效处置来看,如果掌握一定家庭暴力干预的专业方法,对受暴者的伤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在这种家庭暴力发展的严峻形势下,对警察进行理论和实践的专门和专业训练是必要和迫在眉睫的任务。

第三,从完善公安院校的专业特色来讲,家庭暴力干预问题涉及法学、家庭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学科,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通过开设这样一门理论和实践训练紧密结合的课程,可以使学员通过课程的学习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方法和策略,并能在执法过程中针对临场状况能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因此,公安院校开设家庭暴力干预课程,目的在于培养警校学员的家庭暴力干预理念和方法策略,使他们掌握家庭暴力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及原理,在他们走向工作岗位后,即可运用自己所学的家庭暴力干预知识及技能去开展工作,避免在家庭暴力干预中的盲目性和不当性执法行为发生,提升家庭暴力干预的有效性,减少和消除家庭暴力。

二、目前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现状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是指警察接到报案或求助,依法采取措施或手段,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的警务工作。②郭艳:《警察干预家暴的立足点》,《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5期。警察处于社会治安防范的第一线,家庭暴力案件的当事人或受暴者往往会在家庭暴力发生时,第一时间选择公安机关作为求助的政府机关。警察执法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到警察形象和政府公权力形象的塑造。当前,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问题也有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法律措施和制度,但是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阻力。

(一)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认知理念模糊

家庭暴力问题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的学科层次非常广泛。对家庭暴力现象和规律的认知理念不正确,很容易在干预家庭暴力的执法行为出现偏差,严重的甚至导致受暴者的二次伤害。因此仅仅有法律关于家庭暴力处置的依据还不够,还需要探索怎样从法律规范层面落实到一线执法的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认知理念中。由于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认知理念模糊,在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实践中,一些警察面对家庭暴力求助者,举棋不定,瞻前顾后,出现干预意识和行为上的不当,贻误了干预的时机,造成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化的违法犯罪后果。

首先,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认知理念模糊体现在“法不入家门”的认知上。我国自古以来,就流传这样的俗语“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彼此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亲属身份关系,是一种人伦秩序,社会的安定首先需要人伦秩序的稳定。作为国家公权力代表的警察机关不应过多干预私人领域的事务。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即使警察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在潜意识中也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家务事”,应该遵循传统对家庭问题的处理即“劝和不劝离”或“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等的理念干预家庭暴力,很可能在进行执法判断时出现误判认为受暴者本身有错在先,被殴打也是有道理的,也有的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没有履行调查和收集当事人信息进行事实认定和核实,一味积极从家庭和好视角充当“和事佬”的角色,影响到对家庭暴力干预的效果。

其次,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认知理念模糊体现在没有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看待家庭暴力问题,往往容易停留在家庭暴力现象的表象,而忽视对家庭暴力现象的深层认知。由于受到传统男权至上文化的影响,在社会、生活等环境中,对男性的优势地位受到隐性的保护,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源来自历史和文化的深层社会性别影响,“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时,更容易跟男人站在一起,相信男人说的话,把暴力攻击归咎为女性的过错”。①荣维毅:《中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行动与挑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 5页。因此,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会出现治标不治本的现象。受暴者报警后,大多数公安机关处置方式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作为辅助措施,往往让施暴者向受暴者道歉,写下保证书等方式进行干预。由于公安机关的处置并未产生应有的法律威慑力,有的施暴者前脚刚写好保证书,等警察一离开,马上对受暴者拳脚相加,继续施暴。很多受暴者因惧怕受到更大的伤害而选择忍耐,不再寻求外界警察的法律援助。因为他们认为“报警也没用”。这也是家庭暴力现象发展越来越严峻的背后原因。

第三,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认知理念模糊体现在认为干预处置家庭暴力是治安刑事案件,是警察一家的事情,没有建立起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的认知理念。家庭暴力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会涉及社会多个部门的合作和救助,才能对家庭暴力干预产生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联合国在1989年宣布1994年是国际家庭年,以表示对家庭的重视是一个国际性的普遍性的议题。②周月清:《家庭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32页。家庭暴力问题不仅影响人的婚姻稳定、家庭和谐、子女成长及家庭成员的行为和心理,对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行为的导向、社会价值观的认定和形成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家庭暴力问题不再是私人领域的事务而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在西方国家,为应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家庭问题,致力于缓解家庭和婚姻问题的家庭社会工作应运而生,应用专业的家庭社会知识应对和处理复杂的家庭问题。家庭暴力干预问题作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系统工程,仅仅单依赖警察机关是难以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因此,警察机关应当介入干预家庭暴力案件时,通过与妇联、司法、民政等社会机构的合作,对施暴者的干预、对受暴者及儿童的保护才能得到落实和完善。

(二)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专业技能不足

家庭暴力问题涉及家庭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法学等学科理论知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专业技能是指把专业的家庭暴力干预知识、方法和技巧运用到家庭暴力干预警务工作中,为家庭暴力干预工作产生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提供支持的理论和实践处置能力。警察院校在培养警校学员的课程体系中,注重法学基础的养成和定位,对于涉及到家庭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和理论的课程起步较晚,因此,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过程中,缺乏对家庭暴力规律的认知,也很少涉及“家庭暴力受暴妇女综合症”的知识,在干预家庭暴力案件时,容易对家庭暴力规律的反复性、周期性认识不深,很难阻断家庭暴力,甚至导致家庭暴力恶化。也有的警察缺乏对受暴妇女综合症的认识,在执法警务过程中,凭自己的价值判断来进行家庭暴力的是非评判,造成受暴妇女的二次伤害。因此,警察在干预家庭暴力案件时,也需要一些专门的家庭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在实践中发展出一套干预家庭暴力工作时运用的理念和工作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家庭暴力工作的挑战。

三、《家庭暴力干预》课程的教学要求

家庭暴力问题涉及社会面广泛,进行家庭暴力干预的效果影响深远。因此,家庭暴力干预课程的教学既涉及警校学员对家庭暴力干预理念的认同和内化,也涉及警校学员技能的考核及评估。因此,在警察实践警务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强调家庭暴力干预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一体化教学方法的运用。

首先,理论教学采用专题案例教学为主,以案例引导理论教学内容,注重案例与理论核心的承接启发作用。案例应来自于国内外真实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借助此种方式帮助学员进入警察角色情境中,培养学员主动参与讨论的能力。一般在正式开始教学专题单元的时候,可以对学员分组并把案例材料发给每组学员,请他们积极思考,形成关于案例中原因分析和解决途径。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可以推荐发言人进行主题发言并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进行重点讨论。这种形式扩展和深化了学员对家庭暴力干预知识的理解,引导学员建立家庭暴力干预的合理解决模式。在该专题教学结束时,可以请学员小组对教学内容进行总结和思考。从而有利于培养学员对该案例及案例背后反映问题的深刻思考,提升学员思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课程实践训练采用角色扮演练习法。根据家庭暴力干预的程序及模式,引导学员进行练习。角色扮演练习法是指学员根据教师的要求,根据教学实践训练的内容,进行分组确定角色,扮演相应的角色,通过角色扮演的练习,加深对家庭暴力干预技能的内容深化,提升实践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练习前,明确练习的步骤、方法和要求及注意事项;练习过程中注重观察各小组练习情况;练习后,每个小组进行反馈和分享。该实践训练方法增进了学员对家庭暴力干预知识的实践情境的运用能力的提升,促进了学员对家庭暴力涉及的施暴者、受暴者、儿童等角色的感受及理解,有助于学员对家庭暴力原因的深刻思考,并从警察角色干预视角,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目前,尽管家庭暴力干预课程作为一门公安业务选修课面临课程建设工作中很多困难,但从长远职业视角来看,对警校学员职业的专业性塑造方面有着很大的专业价值,因此,在课程建设方面应从实际出发,完善该课程的内容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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