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振群 ,毛 琳
(1.安徽教育出版社,安徽 合肥 230601;2.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而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则必须将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放到重要位置。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中,教师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则是尤为重要和突出的一个方面。作为教育活动第一资源的教师资源,因其具有独立性和能动性等原因,迥异于物质及财力的配置。其中,教师如何实现合理流动的问题,则是教师资源配置合理化的一个关键影响因素。当前,受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在我国教师流动的潜在动机方面,正表现出显著的“趋利性”倾向,即经济因素成为教师流动的主要动力。受限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教师流动呈现出由农村向城镇“单向流动”的特征。这种单向的趋利性流动,进一步拉大了城乡间教师资源配置的差距,对教育资源合理均衡配置产生了严重阻碍。因此,要实现城乡间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关键在于怎样引导教师实现城乡间的合理化流动。
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资源配置模式来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政府主要进行宏观指导与调控。这一资源配置模式,同样也体现在教师资源配置方面,它导致了教师的城乡间流动出现两种不同的流动形式。
教师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具有自我判断、自我选择的权力,更具有追求更好生活条件的权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二元结构的出现,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引导着教师资源朝着利于其生活质量的地域流动,抬高了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不平衡的杠杆。多数教师没有选择乡镇地区从教,或由乡镇地区转向城市任职,源于农村落后的生活及工作条件。首先展现在从业者面前的是农村学校落后的办学条件。虽然有关部门已大力加强农村学校经济的投入和设施的改进,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等因素,许多农村学校基础条件仍未得到充分改善。与设施先进、校园文化环境、人文环境优越的城市学校相比,农村学校缺少了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目前多数农村学校缺少教师的现状,使得农村教师所担负的责任要远远重于教师资源充足的地区,一个农村教师身兼数职的情况,在众多农村学校已屡见不鲜,这是对教师脑力及体力的重大考验。再者,农村特殊的生活环境更是对教师从业意志的重大考验。无论是城市教师还是农村教师,其补给大部分来源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就业的前两年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生活环境的极大改变更会带来这一群体的心理落差。择业者即使能够适应农村的物质生活环境,面对贫瘠的精神生活,也难以稳固其长期扎根农村的决心。而作为刚踏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面临的不仅仅是就业问题,恋爱婚姻同时也成为准教师们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已经长期在农村就业的教师,婚后子女入学问题、教育问题等都可能成为动摇其职业信念的潜在因素。
站在教师自身立场,为寻求更好生活、工作条件的择业观,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是一种趋利性流动,带有明显利益取向性特征。教师的这种行为选择是影响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因素之一。
针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不均的现实状况,在以市场为基础对教师资源进行配置的基础上,政府也进行了一定的宏观调控,制定有利于城乡师资合理布局的政策,引导教师自主流向农村地区任教。目前,相关政策主要有针对应届毕业生的特岗教师政策。为吸引众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教育部门把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独立于教师招聘考试,成为农村教师补给的重要举措。特岗教师的优惠政策,如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加分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待遇等,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吸引了一部分毕业生,相对改善了农村教师队伍老龄化、农村教师紧缺等问题。但特岗教师不断地流进与流出,仍然满足不了农村地区教师资源短缺的现实状况,农村地区教育质量仍然与经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为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改善农村地区教育质量,以师范类高校为主导的教师短期交流模式又称弱势补偿模式进入了大众的视野。不同省份、地区的教育部门、机构会选取优秀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到农村学校进行交流、调研、指导、支教,同时,农村学校也会派遣符合条件的教师到高校或者示范学校进行短期交流学习。为激励教师参与到交流模式中来,这种“走进来”与“走出去”的短期交流模式,会影响到教师的评优评先机制,其试图通过改善教师资源的质量,来弥补城乡间教师资源配置的差距。
为切实改善城乡教育资源非均衡化现象,实现城乡教师的双向流动显得很有必要。有学者通过借鉴国外教师资源配置案例,提出创设城乡教师定期轮岗制度。这一制度最早实施于二战后的日本,是以制度的形式刚性地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在不同学校轮岗执教,以促进教师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均衡配置的一种教育人事制度。日本规定全国范围内公立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平均每6年流动一次。这种教师流动制度至今已实施了50多年,并收到了多种功效:一是不断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增加了教师多种工作经验;二是合理配置了教师资源,保证了学校之间教育水平的均衡;三是打破了教育的封闭状态,使学校始终充满活力[1]。澳大利亚、韩国也先后实施了该制度,并规定教师每 4-5年流动一次。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也已经开始实施或试点这一制度模式,如2006年沈阳市制订了促进城区与郊区中小学教师流动的政策和举措,着手建立规范性的教师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超编校向缺编校、优质校向改革校、城镇校向农村校的师资横向流动[2]。
教师作为社会人,具有追求高质量生活的权力,作为职业人,具有遵守教育制度,实施教育政策的义务。与教师自身流动相比,以教育政策为导向的体制内流动是教师不得不执行的流动,带有明显的推动性特征。
要想使城乡教师流动的相关政策得到切实贯彻,使教师主动向农村地区流动,就需要了解这一群体的所思所想,站在这一群体利益的角度来解决师资配置问题,缓和教师利益与各方利益在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冲突。教师作为社会家庭的成员,作为学校的执教者,不同身份的扮演,影响着教师执教行为的选择。这就要求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学校机构绝不能把教师仅仅锁定在职业人身份上,而应注意到教师同时也是社会人、家庭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尽量解决可能影响教师教育行为的因素。如加强农村教师住房建设的投入、为农村教职工子女在城镇入学提供机会与保障等。只有在尽量照顾教师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减少教师向非农村地区流动的可能性。
虽然教师自身因素是影响城乡教师流动的主要因素,但学校因素对城乡间教师流动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对学校来讲,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是提高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因素。面对城乡教师交流机制,要求学校进行教师资源的共享,是在对部分学校造成一种利益的损害基础上达到教育资源尽可能平衡的发展,因此,城乡教师交流问题的处理,不能忽视优秀资源流出方的看法。其次,对农村学校来讲,师资的流动有利于其改善教育教学质量,但其物力、财力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接纳教师的流入,是需要考虑并解决的问题。
无论何种教师流动政策,都是为了弥补农村教师资源的短缺及教育质量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因此,在处理城乡教师流动问题时,就必须站在学生的立场来考虑。优秀教师流出学校损害的不仅仅是校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学生的利益。比如如何保证优秀教师流出学校的教育质量不下滑,怎样使学生适应不同的文化教育氛围等。教师的流动不是盲目调整资源的多少,而是如何整合教育资源达到教育的最优化,使学生享受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带来的有效结果。
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带来生活条件及工作环境的差距,对流入农村的教师提供及改善必要的物质条件,有利于农村教师队伍的发展。解决农村教师住房差、住房难的问题,应当成为健全农村教师物质保障首要解决的问题。提供完备的住房条件,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并结合学校自身社会资金引入的方式,尽可能满足大多数教师对住房条件的要求。尽可能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使流入教师不因学校硬件设施的落后阻碍其才能的发挥。尽管物质条件不能作为引入农村教师的主要因素,但相对完善的物质条件,能够减少流入农村教师的心理落差,相对减少农村教师外流的动机。
无论是对流入农村任教的特岗教师,还是通过教师交流政策而流入的一定期限内的交流教师,以及对一些优秀教师资源流出学校必要的补偿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对这些教师、学校的补偿不仅包括经济的补偿,也包括政策的补偿。实现城乡教师间“同工不同酬”,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是对教师在这一特殊岗位贡献的回报,农村教师工资高于城市地区不仅可以提高农村教师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吸引更多求职者把目光放在农村教师岗位上。同时,还要对流入农村的教师进行必要的交通、伙食等生活方面的经济补助,使教师的劳动与经济所得成正比或部分高于教师的劳动付出。以经济利益为引导符合目前市场经济的现状,是影响城乡教师流动的有效因素。同时,还应对教师进行一定的政策补偿。如,实施对特困地区农村教师子女高校入学适当加分政策,贫困地区教师家属就医保障政策等,对农村贫困地区教师实施适当的政策倾斜,具体措施可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当然,对优秀教师资源流出较多的学校,也要进行一定的补偿以及适当的政策倾斜。
监督机制既包括针对政府部门、学校机构的监督,也包括对教师在农村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政府的农村教育建设拨款是否到位,学校对农村教师设备的投入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农村教师的工资是否及时发放等,都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应设立专门监督委员会,由本校部分教师、校长、部分家长及部分政府人员组成,使农村教育建设在监督中透明化。要建立公平正义、透明诚信的城乡教师流动法律法规体系,切实提高政策的执行力与规范性,抑制流动过程中的“潜规则”。对教师工作情况,要进行跟踪和监督,促进农村教师成长,继续加大农村教师在培训考察、评先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倾斜力度,注重选拔农村学校优秀干部,注重搭建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展示平台。
总之,面向乡村的教师流动,不应是政策强迫性的流动,而应站在教师、学生、学校多种立场来综合考虑,使教师在政策的引导下,在满足自身对物质、精神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自愿留在农村长期或短期任职。为平衡城乡间的师资力量,需要坚持人本主义原则、经济主导原则、政策引导原则,使教师自愿或不带有偏见地向农村地区流动,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教育公平的实现。
[1]冯文全,夏茂林.从师资均衡配置看城乡教师流动机制构建[J].中国教育学刊,2010,(2):18-21.
[2]朱欣欣,楼世洲.我国促进城乡教师均衡流动的政策分析[J].当代教师教育,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