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科协界
关于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有关科技创新的几点建议
◎ 全国政协科协界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核心是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关键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基础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水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期,全国政协科协界委员组成专题调研组,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更好地为编制好“十三五”规划献策,深入北京、重庆等地的科研院所、社区、企业、科技中介机构进行调研。近年来,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下,各部门、各地区深化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稳步实施,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得到一定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对于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响应。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很有信心,特别是对新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方案十分期待。
当前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还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发展不平衡。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部分地方建立和完善了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组织机构和协调制度,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但仍有部分地方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将纲要实施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工作主动性不强,部署任务、督导检查力度不够。同时,科普展教品研发及产业发展也无法满足当前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迫切需要,存在着科普展教品研发产业规模小、资源分散、结构不合理,缺少行业规范和标准、政策扶持不够等诸多问题。二是科技资源配置比例失衡,特别是基础研究投入比例太低,原始创新能力薄弱。基础研究是创新之源,是重大技术变革的基础,在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中发挥着核心关键作用。在科技经费投入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经费必须要有适当的比例。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占R&D的比例基本上都在5%左右徘徊,而且很多按基础研究申请的经费,做的多是应用基础研究,真正的基础研究少。三是在计划实施中面临体制机制障碍。在新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方案出台后的改革过渡期,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还未及时出台,建立公平、公开的科技资源管理和评价、评估机制和制度滞后,尤其是缺乏负责科研项目具体管理的专业机构。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到2020年超过10%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央高度重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6号)明确要求,到2015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国务院在“十一五”、“十二五”时期分别颁布实施了《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及其实施方案,2010年还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北京市等地还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指标列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当中。建议参照“十二五”时期的做法,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定性描述任务基础上,将“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到2020年超过10%的”指标纳入“十三五”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参照国务院发布《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做法,继续由国务院发布《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推动各部门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本系统的“十三五”工作发展规划,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将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中。
(二)加大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关键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是重大技术变革的基础,长期依靠技术引进是靠不住的,关键核心技术也无法引进。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基础研究,在现有的投入基础上,研究经费每年逐步增加一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的10%以上。
(三)将科普展品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关键在科技创新,基础在全民科学素质。科技馆是重要的科普基础设施,而科普展教资源是科技传播的重要载体,对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新设立的五大科技计划体系中,将科普展品研发及产业发展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安排稳定的支持经费,以增强科普展教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促进科普产业发挥出更大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同时,加快科技资源向科普资源转化,国家项目任务中,特别是和民生相关的项目,在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应将科普列入考核目标之一,在完成验收报告的同时,应采用易于公众接受的方式把科研成果作为科普书籍予以出版发行。
(四)建立创新评估制度。目前,我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已经全面启动,但国家创新评估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基础制度的短板。开展独立第三方科技评估工作,加强对创新环境及政策、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工程等经费管理使用的综合绩效评价,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对执行情况作出判断,有利于引导科技界牢固树立对科学负责、对同行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意识,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公共资金在科技领域的投入和收益情况。建议可在中国科协开展的创新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全国学会等非利益相关的独立第三方的作用,逐步完善系统完整、科学规范的创新评估体系。
(五)建议成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科技项目,改为依托专业机构负责科研项目具体管理。新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后,多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将适应相当长一段时期,同时由于本次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改革涉及现有科技计划体系的重组和调整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科技管理职能的转变,势必会比较艰巨和复杂。建议在相关部门现有的负责项目管理的机构基础上,重组专门机构,成立跨部门的理事会,负责指导专门机构的业务开展。条件成熟时,可参照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由国务院设立专门机构,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