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波
【摘 要】识字教学是小学语文教学的基础,是低年级语文教学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也是语文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可见探求提高识字质量的更科学的识字教学途径很有必要。
【关键词】小学语文;识字教学
识字是阅读和作文的基础。《小语大纲》规定,整个小学阶段,学生的识字总量约为3500个,低年级就要求认识常用汉字1800个,学会1200个,因此在低年级阶段,教师应努力培养学生的识字兴趣,正确引导,使学生乐于识字,学会识字。识字教学质量直接关系语文教学质量,关系学生掌握语言文字这一工具促进其他各门知识学习的质量。研究识字教学,探究出既减轻学生负担又提高识字质量的,更科学、更艺术、更符合儿童接受能力的识字教学途径,实在很有必要。
一、优化整合,引导学生通过自主感悟来识字
小学低年级以识字、写字教学为主,看似简单,但不能简单应付。以往课前,笔者都自以为是地找出几个“重点”字进行指导,但是从学生的作业来看,自己的判断常常不准确。后来,笔者采取“以学定教”和“顺学而导”的策略。在教生字之前先问全班学生:“你们觉得哪几个字比较难学或者容易写错?”“你有什么好方法记住这几个字?”其实这就是以找“难学的字”为切入口,实现了学生自主识字,拥有自主学习的权利。
1.绘图识字
国内外有多种识字教学经验,笔者注意学习借鉴,优化整合,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识字教学如果能注意挖掘汉字的意象,重视引导学生“视形思象”“以象会意”,必将大大减少错别字的发生,丰富学生的语言智慧,增强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例如,比较“鸟、乌”“兔、免”“莫、暮”“木、本”等形近字,教师从汉字的起源说起,用图解的方式展示实物情景到图像文字再到成形汉字的过程,一字、一图,直观、生动、有趣,学生弄懂字理,就不会写错别字。
2.一字开花
形声字在汉字里字数最多,占90%以上,采用“一字开花”的游戏方式可以有效提高识字效率。在每一课后“我会认”“我会写”的识字过程中,面对识字量多,让学生小组合作探究,通过某一个“字”“开花”,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在课堂上,经常做一些书面练习,既能当堂巩固新知,又能让学生展示学习的自信与喜悦。
3.错别字会诊
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记忆遗忘线规律,采取关爱儿童、宽容儿童态度,用科学的纠正错别字方法,帮助学生正确识字。例如,笔者每次批改作业都在一张卡片上记下学生的错别字,在上新课前再进行巩固练习。每一节课都注意让学生抄写几个词语或仿写了一个句子。每节课让学困生上黑板写字,争取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效掌握知识。因为那种让学生简单机械地重抄正确的字的做法,没有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学生不知道自己写错哪里。让学生每人备一本“纠错本”,列出错别字、对字、病因、组词、造句,这种理解性的改错练习,有助于提高识字的效果,教师把学生的错别字故意误写在词语或句子中,让学生去辨别改正。
二、体验生活,自主识字
汉字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总结、积累而成的,它与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源于生活,又准确而客观地反映着生活。积极组织学生在生活中识字,既能丰富学生的经验,又能深化学生的认识。激发学生课外自主识字的兴趣,创造条件让学生展示生活中认识的字,使他们充分享受到成功的喜悦。
(1)环境识字学生熟悉的环境,是识字教学的最好教具。它既利于增强学生的直观感受,深化学生对汉字本源的认识,又利于培养学生运用语文文字表达事物的能力正因为如此,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识字教学要与学生周围的环境紧密联系”的观点。所以要利用开放多变的生活环境,开拓广阔的识字空间,鼓励孩子们在生活环境中主动识字。
(2)联想识字在识字过程中,通过分析字的音、形、义,引导学生找出这三者之间的联系点并展开联想,从而在大脑中呈现相应的物象以增强记忆,然后通过暗示学习加以巩固。这样,每当学生学习新字时,很自然地就会在脑海中闪现出已学或见过的形近字、同音字,从而对新字字形加深识记,能更准确地区别运用。
三、课堂上不断复习,巩固训练
当堂采取多种方法复现,及时巩固要求认识的字。认字和认人一个道理:一回生,二回似曾相识,三回四回就成了好朋友。巩固认字最好的方法是复现,最有效的方法是在语言环境中多次见面。根据儿童“先快后慢”的遗忘规律,当堂认字后两三天内进行复习、巩固尤为重要。学生认字,千万不能像狗熊掰棒子,一边学,一边丢。要重视在合作、游戏、活动中巩固认字。比如,同位或小组比赛谁认得快、记得牢,发挥同学间互相激励、互相帮助的作用。比如,用摘苹果、走迷宫、找朋友、巧配对等游戏方式使同学们在兴趣盎然中加深印象。比如,教师自编句子、儿歌、谜语,鼓励学生从身边、从书报上找到刚认的字,在语言环境中及时巩固认字。总之,认字教学一定要把工夫花在让学生和生字多次见面上,力求做到当堂认识、当堂巩固。
参考文献:
[1]陶万蓉.浅谈小学生快乐识字教学[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33):189
[2]陈春艳.新课程下小学生识字教学的尝试[J].新课程:小学,2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