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俊辉
(江西省九江一中)
2014 年“北约”自主招生考试中有这样一道不等式试题:
设正实数x1,x2,…,xn满足x1,x2,…,xn=1.证明:
如果尝试用归纳法来证明这个不等式,将会发现从n=k 过渡到n=k+1 比较困难,不好处理。然而,若将其强化为:
若x1,x2,…,xn为正实数,则
将会发现虽然从n=k 过渡到n=k+1 依然困难,但是由n=k 时命题成立推出n=k-1 时命题成立却是轻而易举的。那么,能否由此导出对任意的n≥2,n∈N+时(*)成立呢?结论是肯定的,其证明如下:
先用归纳法证明对于k∈N+时,(*)对n=2k成立
即(*)对n=21成立.
若命题对n=2k成立,则n=2k+1时,
故(*)对n=2k+1也成立。由归纳原理,当k 取任意正整数时,(*)对n=2k成立。
即(*)命题对n=k-1 成立;综上所述,由归纳原理,(*)对于一切不小于2 的正整数都成立。
这种先由n=21推到n=2k,再由n 推到n-1 的归纳法叫做反向归纳法。反向归纳法的使用在自主招生与竞赛中时常出现,它区别于一般归纳法,适用于从n=k 较难过渡到n=k+1,但是由n=k 命题成立推出n=k-1 时命题成立较易,且对于n=2k时命题的证明较简单。抓住这个特点很容易分辨哪些问题可以用反向归纳法来处理。
能用反向归纳法解决的问题特点非常鲜明,较易判断,用其他做法往往比较困难,有计划参加竞赛或自主招生的学生应加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