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党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与价值取向

2015-04-10 15:39:44李永山李若曦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个人利益道德素质利益

李永山, 李若曦, 谢 明

(安徽新华学院 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88)



论大学党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与价值取向

李永山, 李若曦, 谢 明

(安徽新华学院 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88)

大学党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规范的责任性比一般教师要强。其道德行为价值观取向决定于其世界观、人生观。大学党员教师的道德素质行为的价值取向要求是,把无产阶级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社会利益、教育事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要利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大学教师; 先进文化; 思想道德素质

大学党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自觉地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要求,按照先进文化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才的要求,在教学内容中渗透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做到寓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于智育教育、体育教育之中,从而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大学党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的正确选择,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首要前提。价值取向是大脑思维模式和思维结果导向,影响行为方式选择,它是影响大学党员教师能否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障,本文探讨大学党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以及其应有的价值取向。

一、大学党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的责任性及其特征

“行为”这个概念在现代科学和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通常是用来描述对象的运动、变化和活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正确地考察了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人的行为本质,认为人的行为是在改造周围环境的社会实践中发生,并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自觉能动的活动。它不仅不同于自然物体的盲目运动,而且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它受到人的社会需要的目的和意志的支配。在阶级或阶级斗争尚存的社会里,它受到一定阶级关系的制约,并表现出一定阶级利益的倾向性。[1]

所谓思想道德素质行为,就是在一定思想道德素质的支配下表现出来的有利于或有损于他人的和社会的行为。它是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自觉认识和自由选择的表现。就是说,思想道德素质行为又包括善的行为和恶的行为。在高校,一个行为素质良好的大学党员教师,是能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把培养学生与民族的兴盛、国家的富强联系在一起,引导学生走成才道路的。

1.大学党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规范的责任性

大学是“高等学府”,培养的是高级专门人才,而且一般都是大学毕业就走上工作岗位,承担建设社会主义的重任。教师的责任性在于“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学会生存,生活,做人。党员教师责任更大。一是大学党员教师要教好书,上好课。以对祖国和人民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要热爱和安心教育事业,潜心钻研学问,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每堂课,严格执行教学规章制度,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使学生通过教学活动获得真知,成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的专业人才。二是以德为本,身正为范,敢于管理,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大学党员教师要搞好教书育人工作,就必须关心和爱护学生,真诚地尊重每一位学生,而且对在各个教学环节中有的学生所表现出的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不良学风的苗头、表现,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有的还要严肃执行纪律。因为,教师的责任性直接关系到国家人才的优劣和事业兴衰。大学党员教师的责任性,较之一般教师承担着更大的道德责任。三是还要明确大学党员教师自身思想道德素质行为的责任。大学党员教师,只有意识到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承担道德责任,才能促使大学党员教师养成高度的职业道德责任感,才能在其道德实践中,使自己道德行为的选择符合社会的道德要求。大学党员教师只应该在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承担自己行为选择的道德责任。具体来说,其一,是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已为大学党员教师提供了符合客观必然性的行为道德责任的条件,其二,是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和学校已明确向大学党员教师提出选择职业行为的一系列道德责任要求,其三,是大学党员教师经过一定的培养,已具有选择符合社会要求和教育规律职业行为的道德责任能力。只有在这些条件具备时,大学党员教师才能对自己的教育行为的选择承担道德责任。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大学党员教师选择职业行为的范围和“自由度”日益扩大,他们对自己行为应负的道德责任也不断增加。因此,大学党员教师要努力通过自己的教学实践不断提高行为选择的能力,以适应社会和教育事业的需要。

2.大学党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规范的持征

与大学一般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相比,它的基本特征为: 一是认识的自觉性。这表现在,大学党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总是在一定师德意识、师德规范支配下的行为,不是盲目自发的行为,它是基于大学党员教师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自觉认识的行为。大学党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在教育劳动过程中,总是要遇到和处理教师个人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关系,从而形成对这些利益关系的认识,并进一步形成一定的目的、愿望和意志,并把它贯彻于教育行动中。尽管这种认识并不一定是正确的,但都是一种自觉认识。二是选择的主动性。这表现在,大学党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行为,是大学党员教师自己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说,是大学党员教师在特定条件下根据自己意志所做出的抉择。从教学方案的制定、教学环节的安排,到教学方法上的采用,都是由大学党员教师主动选择的结果。三是道德素质的表率性。道德素质的表率性,既是师德中特别重要的内容,也是大学党员教师育人的基本要求之一。它要求大学党员教师不仅要教好书、上好课,还要在言行举止方面加强修养,注意约束自己,做到“美其言,慎其行”。大学党员教师自身须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既要言教,又要身教,而且身教重于言教。这无疑也对大学党员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党员教师道德素质表率性的核心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特别强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要学生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学生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行动上为学生做出表率。

二、大学党员教师道德素质行为选择的价值观分析

大学党员教师是先进文化的重要承载者,是实现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中坚力量。党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必须对大学党员教师道德素质行为选择的价值观进行分析。

“价值”的基本含义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他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的某种合适、接近或满足。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的根本观点和看法。人们的价值观不同,他们所追求的价值就不同。或者说,所追求的利益和所期望得到的效果就不同,为实现其价值所选择的行为也就不同。大学党员教师道德素质行为涉及大学教师与他人、教育事业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或者有利于他人、教育事业和社会的利益,或者有损于他人、教育事业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大学党员教师的行为选择不同,实现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大学党员教师能否选择善的行为,实现有利于他人、教育事业和社会的利益的价值,是与他是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为选择直接相关的,在先进文化指导下,大学党员教师就能摆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地选择善的道德素质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其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价值。

1.大学党员教师的道德素质行为价值观的主观因素

大学党员教师的道德素质行为价值观,是复杂多样的,其中,客观因素起基础作用,主观因素起主导作用。由于大学党员教师的道德素质行为是受主观意志支配的行为,因此,这里着重论述大学党员教师素质行为价值取向的主观因素。一是大学党员教师素质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决定于大学党员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大学党员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不同,他的价值观及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也就不同。如果一个党员教师树立了共产主义人生观,他的教育素质行为的价值取向就必然以社会利益为基础。一切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因为指导他的价值观是: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发展的的必要条件,是个人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积极为社会、为集体做出贡献的人,才是有价值的。这样的党员教师虽然涉及个人利益,但他强调个人利益要以社会利益为基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的、群众的利益。如果一个大学党员教师受到剥削阶级世界观和腐朽的资产阶级人生观的侵蚀和影响,他的道德素质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就要以个人利益为基础,一切行为选择以是否有利于个人为转移。因为他觉得只有取得了个人利益,才能得到价值,或者说,才是实现了自己的价值;如果个人利益没有得到满足或者受到某种因素的抑制,就感到是在为他人做嫁衣裳,因此感到没意思,没价值。这种选择,有时虽然也提出甚至强调个人利益要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群众利益的结合,要“客观为别人”,但根本立足点是“主观为自己”。对于一个大学党员教师来说,究竟如何决定自己职业行为的价值取向,虽然与选择行为时所处的具体条件有关,但主要取决于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决定的价值观,有由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产生两种对立的价值观,其一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其二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正是价值观的不同,决定了大学党员教师职业素质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的不同。虽然对于某个党员教师来说,其价值观及其行为价值取向并非那么典型,集中,但两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分野及其对大学党员教师的素质行为选择的决定性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二是大学党员教师教育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受自己思维方式的影响。是用辩证的思维方式作指导还是受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支配,对大学党员教师素质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有重要影响。有的党员教师在进行行为选择时,主观愿望是从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出发,但选择的客观结果往往偏离这一愿望。究其原因,在于他思考问题的片面性。譬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强调学生要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党员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培养学生掌握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硬本领上,这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但是,只强调对智育的培养,忽视、轻视甚至把德育与智育对立起来,则又是不可取的,不正确的。又如,在处理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传授专业知识和传授基础知识的关系时,都存在着一个教育行为的价值取向问题。如果不以辩证的思维方式作指导,而是片面强调传授知识特别是传授专业知识的价值,忽视能力的培养和基础知识的传授,则不能真正实现有利于社会的根本价值,因而也是不可取的。三是大学党员教师教育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受到大学党员教师道德素质水平的直接影响。一个大学党员教师的道德素质水平高,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思想境界,他的行为选择不仅会有正确的价值取向,而且这种价值取向是比较稳定的、一贯的。如果一个大学党员教师道德素质水平较低,即尚未形成优良的道德习惯和崇高的思想境界,他的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往往是不正确的,或者是摇摆不定、表里不一的。当然,大学党员教师的教育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还会受到大学党员教师的教育经验、教育能力、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这是要作全面的、具体的分析的。

2.大学党员教师的道德素质行为的价值取向要求

既然大学党员教师行为的价值选择取向受到以上诸因素的影响,那么,大学党员教师在选择行为时就应遵循以下道德价值取向要求:一是大学党员教师的价值取向,要把无产阶级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社会利益、教育事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当这些利益在特定条件下发生冲突时,要在客观许可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使自己的行为选择符合最高的道德价值要求。既要考虑到教师正当的个人利益,又要反对利己主义的价值选择。二是大学党员教师的价值取向,要利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价值,而忽视另一方面的价值。同时,还要注意将长远的利益和当前的利益结合起来,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结合起来。当这些利益在特定条件下发生冲突时,要做到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而不应该作出相反的价值选择。三是大学党员教师价值取向,应该保持其正确价值取向的稳定性和一贯性。这就要持之以恒地加强自己道德素质修养,高标准,严要求,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综上所述,应制定并执行科学的大学党员教师准标和教师师德规范。大学党员教师准标和师德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实践先进文化中树立思想道德素质价值观的具体表现。高校党组织要把大学党员教师准标和师德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大学党员教师准标和师德建设与实践先进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大学党员教师道德素质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考核的层次目标。

建设先进文化,需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教育的发展,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进一步加强,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高、业务精、教学质量突出的大学党员教师队伍,必将助推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课题组成员:李若曦、朱向群、李彩萍、盛翠娟、张艳)

[1] 赵中建.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 [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525.

责任编辑:李 敏

Moral behaviors and values of the college teachers as Party members

LI Yong-shan, LI Ruo-xi, XIE Ming

(Quality Education Center, Anhui Xinhua College, Hefei, Anhui 230088, China)

The college teachers who are Party members should have a stronger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for ideological and ethical conducts. Their value orientation depends on their world outlook. Therefore, they are required to put the interests of proletariat and social benefits in the first place, correctly handling social interests, educational interests and personal interests.

college teacher; advanced culture; ideological and moral quality

2014-12-03

2014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安徽新华学院素质教育研究中心重大项目(IFQE201401)

李永山(1953-),男,河北承德人,安徽新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教育.

1009-4873(2015)01-0070-04

G64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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