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作用的认识

2015-04-10 09:48崔文义
山东工会论坛 2015年5期
关键词:工会权利劳动

崔文义

(河北省地质测绘院,河北 廊坊 065000)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3月21日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此意见颁布实施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已成为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共识。工会是劳动关系中职工一方的合法代表,在推动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要积极发挥作用。

一、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因素

一是劳动力市场化巩固了劳动力的流动性,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劳动力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持续开放,形成了市场化、国际化的局面,职工和企业用工者之间是平等关系而不是依附关系。劳动关系的形成是自主选择决定的。也就是职工可以自主选择企业,企业也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选择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的流动更加频繁,使得很多企业职工和用工者之间很难形成长久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劳动用工多元化使职工心态失衡,削弱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在现在的企业中,劳动力的构成较为复杂。在编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雇佣工这三类人群在工作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企业方给予三者的薪金、福利等有很大的差距。这些因素导致在工作过程中三类人表现出不同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劳动关系的稳定。

三是职工不重视劳动合同,不善于用法律解决劳动纠纷。职工最可靠的保护神就是法律和劳动合同。有些企业为了规避责任不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些职工法律知识淡薄,不重视劳动合同;有些职工为了方便更换工作,图一时省事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职工为了眼前利益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金,也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以上情形的存在,导致在产生劳动纠纷时,职工不能或无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是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管理不规范,导致劳动纠纷不断。目前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有些企业不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来建立或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强行推行“企业规定”,遇到具体事情实行“一言堂”。由于很多职工法律知识少,维权相对困难,致使有些企业用工不按照劳动法规定,滥用“试用期”,一味追求低成本,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很多企业出现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或故意制造发薪酬障碍不按时发工资,利用各种理由克扣、拖欠员工工资,或千方百计逃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等现象。甚至,有些企业通过扣押几个月工资来控制职工的自由,或以“你不愿意干,有别人想干”说法相要挟,使得职工无奈作出让步。有些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工作条件,使职工长期在环境恶劣的条件下工作,导致职业病和工伤纠纷不断。

五是弱势群体扩大化影响和谐稳定,引发社会争议。职工下岗后生活很困难,成为弱势群体。这些人由于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没有专业技术,急于获得一个劳动岗位缓解经济困境,往往忽视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有劳动没关系”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些弱势群体在薪金、福利等方面很难得到应有的待遇,也容易成为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主要群体。这类群体一般都工作在单位的角落,很容易被排除在劳动监察视线之外。这就留下了很多劳动争议隐患,更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职责,为此,工会要尽可能地使职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要维护职工能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有权利取得工资,而且要尽可能使职工的收入有稳步提高;要维护职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监督企业不能无故延长工作时间;要维护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不断提高职工的知识水平和生存技能。同时,工会还要维护职工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有权拒绝企业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把全方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只有如此,才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

其次,工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保障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是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主体,依法享有对企业事务进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要按照一定规则,通过法定的形式或渠道有组织地进行。工会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务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管理民主水平上档次、上水平。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参与决策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职工要行使各项劳动权利,首先在企业决策、生产管理等事务中要拥有知情权;其次在处理法律规定的各项劳动权利问题时,必须享有参与和协商决定的权利;同时,职工在依法行使各项劳动权利的同时,拥有监督自己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和选举自己的代表参与劳动关系调处的权利。

第三,工会是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劳动法》是调解劳动关系、保护职工享有合法劳动权益的依据,其贯彻实施关系到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职工作为《劳动法》的保护者和受益者,最关注《劳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因此,工会必须发挥其监督作用,根据法律赋予的责任,强化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如果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必须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交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要加强对《劳动法》执行的检查力度,切实发挥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坚持合作共赢的理念

工会在构建企业劳动关系中,要贯彻关系和谐、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就必须擅于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寻求到企业与职工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只有符合双方的利益,工会工作才能真正顺利有效地进展下去,在处理劳动关系矛盾问题上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会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倡导和学习和谐理念,将协商、调解的手段与法律、经济等手段相结合,把职工的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与此同时,要让员工对企业多认识多了解,只有企业和员工彼此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实现机制共建、利益共享、效益共创、互利双赢的结果。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作为联系双方的重要桥梁,联系着企业和职工双方。工会在推进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员工的思想疏导、情绪理顺和观念更新工作。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各种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或将会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企业改革步伐逐步加快,一部分职工不能及时地适应,对于企业改革缺乏足够的理解。工会工作者要发挥岗位的组织宣传优势,做好心理疏导解除职工疑虑。同时,工会要及时发现职工群众舆情,制定具体方案,将信访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及时畅通职工与企业沟通的渠道,善于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巧妙疏导职工情绪,善于化解职工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将主要矛盾化解成次要矛盾、大矛盾化解成小矛盾。让每名职工牢记只有企业获得了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二是倡导民主参与、平等协商,畅通沟通渠道。工会要合理利用工作的资源与优势,强化与稳固和谐劳动关系。要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畅通职工提案渠道,做好职代会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切实做好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多为职工提供参政议政的机会,可通过设立意见箱、建立领导接访制度、QQ留言等,让职工充分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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