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加强“四项建设”的意义与路径

2015-04-09 06:12刘德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公安队伍公安机关公安

刘德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江苏南京 210023)

公安机关加强“四项建设”的意义与路径

刘德伦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江苏南京 210023)

公安机关的“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是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改革,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各方面战斗力的重大举措和有效方式。要充分认识加强“四项建设”的重大意义,并采取有效措施和正确路径推进“四项建设”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效措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而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2]。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家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专门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法治工作队伍,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罚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公安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其中,加强公安机关的“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的四项建设,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履行好公安职责的重要举措。

一、充分认识公安机关加强“四项建设”的重大意义

公安机关的“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的四项建设,是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和民警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各方面战斗力的重大举措和有效方式。

(一)加强“四项建设”是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系统设计和具体部署,其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重要内容之一。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决定》作了明确规定:“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3]其中,关键是“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4]公安机关作为法治专门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建设,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是公安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发挥其自身作用的前提条件,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就是要加强“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的四项建设,通过这“四项建设”,能极大地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因为公安队伍的建设,重点需要抓好基层公安机关、实战部门的基层民警的队伍建设。“四项建设”从其内容看,建设的重点和着力点,主要针对基层公安机关、实战部门和广大民警个人,通过“四项建设”提高了基层公安机关、实战部门和广大民警个人的执法水平、实战能力,那么整个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得到提升。

(二)加强“四项建设”是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部署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5]的改革任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公安部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框架意见》对公安改革作了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提出了改革总体目标、七项主要任务和100多项改革措施。其中,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6]。这一总体目标,充分体现了公安改革的系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改革是推动公安工作发展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不竭动力,改革是手段,发展和建设是目的。发展和建设需要改革来推动和创造条件,通过改革消除发展道路上的各种障碍,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为发展和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 在改革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难题,最终也只能靠发展和建设才能破解,公安发展与公安改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二者的辩证关系决定了在进行公安改革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公安建设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巩固改革成果,完成改革的艰巨任务。而加强公安“四项建设”,是加强公安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程,抓好这项工作,能起到打基础、管长远、利全局的作用和效果。只有扎实开展这项工作,才能为包括森林公安改革在内的整个公安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公安机关加强“四项建设”是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提升素质和水平的需要。

公安机关加强“四项建设”的本质是发展。通过“四项建设”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这一点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显得犹为重要,其意义更加重大。

如前所述,加强“四项建设”是全面提升整个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这一点作为公安机关而言,显得犹为重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公安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破解的难题,其中比较典型的,如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着不适应社会改革新常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需要、社会发展新要求的问题;公安机关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环境有待改善、经费保障不足、装备较落后的问题;基层民警工作压力过大、工作环境不佳、工资福利待遇较差的问题;公安队伍自身建设和发展如何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新形势等,这些都对公安建设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这些问题不断得到解决,公安机关才能真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和其他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有所作为,这些都需要公安机关必须从自身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找准发展、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而加强“四项建设”无疑是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安机关加强“四项建设”是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提升素质和水平的需要。

二、加强公安机关“四项建设”的路径探讨

加强公安机关“四项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设中,必须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采取正确的路径和方法,提高针对性,增强有效性,才能达到建设的目的和保障效果,应该说,加强公安机关“四项建设”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很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笔者认为选择以下四种路径是保证建设的关键。

(一)必须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指导,这是加强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取得成效的思想政治保障。

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并非是简单地就建设而建设,其建设的目的和实质是要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即是说公安机关的“四项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这是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必须遵循的方向和原则,违背和偏离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党和国家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工作大局。围绕这一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也是各项工作沿着正确路线前进,取得成效的根本思想政治保障。为此,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各项工作。”[7]这“四个全面”引领的各项工作,自然包括了公安工作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因此,公安机关的“四项建设”必须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指导,才能取得成效。

(二)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必须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

如前所述“四项建设”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他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其中“公安信息化”是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能从根本上推动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方式的转变。应将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信息化应用培训、基础数据录入、硬件设施建设、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等方面,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办文、网上统计、网上考核,全方位提高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执法规范化”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要按照“法治中国”建设的总原则,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为载体,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重点,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队伍正规化”是公安建设和改革永恒的主题,也是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水平的根本保证,要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以培育优良警风为依托,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积极营造民警清正、队伍清廉、执法清明的风清气正的良好作风,努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党放心、人民依赖的公安队伍。“警务实战化”是检验公安机关战斗力水平的核心标准和尺度。要坚持战斗力标准,健全完善快速高效的指挥处置机制,健全完善科学灵活的勤务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支撑有力的实战保障体系,着力构建体现实战特点、符合实战要求的公安现代警务机制,努力做到打击更加有力、防范更加严密、应对更加有效。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四项建设”的每一项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因此在建设实践中,必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四项建设”的整体功能,不能厚此薄彼或顾此失彼,不能陷入片面性,流于表面化。

但是,根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起来的原理,工作方法论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原则,“四项建设”在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同时,也不能不分主次地搞齐头并进,平均用力,而是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实战需要,突出重点。即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在“四项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建设,做到缺什么优先建设什么,哪一项薄弱就重点加强这一项建设,加强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在建设中存在什么问题就有针对性地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在建设实践中,还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能力和条件,做到量力而行,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搞好建设,另一方面又不能不顾条件盲目进行,既要反对和避免消极懈怠,不作为,又要反对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搞花架子,乱作为。做到建设的扎实推进,卓有成效。

此外,要把“四项建设”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和实战部门。因为公安基层单位和实战部门处于执法第一线,承担着繁重的执法和其他各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和战斗力如何,主要通过基层和实战部门完成具体的工作来体现,“四项建设”效果如何与基层和实战部门息息相关,最终要通过基层工作和实战部门的工作实践来加以检验和衡量。因此,公安机关“四项建设”要提高其有效性,必须要把建设的重点向基层和实战部门倾斜。只有紧紧抓住建设的这一重点和着力点,“四项建设项目”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得以体现。才能有效避免或减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华而不实、走过场等现象的发生。

(三)公安机关加强“四项建设”必须与其他建设和发展措施相结合,形成建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态化。

加强“四项建设”是提高公安队伍素质,促进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健康有效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措施,但并不是唯一措施。公安机关的发展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不是仅靠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建设就能推动的,必须是各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措施综合运用,协调推进,方能奏效。因此,公安机关的“四项建设”必须与其他发展和建设措施结合起来,如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日常工作、常规性管理等相结合,而不能脱离这些工作孤立进行。这就要在其他各项建设和发展中体现和突出“四项建设”,同时“四项建设”也要融入和寓于其他各项建设和发展中,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才能有效推动公安工作的健康发展。

此外,公安机关加强“四项建设”不能是运动式的短期行为,而要把其作为建设和发展的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这就需要建立“四项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四项建设”工作常态化,与其他建设和发展措施一起部署、一同落实。 只有这样,公安机关加强“四项建设”实际效果才能更加显著,达到最优化和最佳状态。

(四)正确处理公安机关“四项建设”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系,促进其协调发展,共同推进。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公安部党委提出了“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的四项建设,并把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的同时,又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公安机关“四项建设”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目的都是为了适应时代新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激发公安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四项建设”和深化改革都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和任务,着眼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展开。《框架意见》提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七个方面的改革任务,100多项具体改革措施。其中,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的四项建设,被列入深化公安改革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这说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目标和措施既与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相符合,又与公安部党委关于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的工作思路和部署相衔接。这就需要我们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四项建设”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系,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有关原理和观点分析,我们可看出,公安机关的“四项建设”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辩证统一关系。加强“四项建设”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都是为了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使命,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及关于公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破解发展难题的有效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它与公安队伍的“四项建设”在具体操作上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个侧重于“建”,一个侧重于“改”。但二者并非对立的两极,而是“建”中有“改”,“改”中有“建”,互相融合互相推进的,其最终目的、目标都有着高度的契合性和一致性。因此,在加强“四项建设”的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四项建设”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系,做到在加强“四项建设”中推动、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方案、措施,把加强“四项建设”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造条件;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进一步促进“四项建设”,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作为推动“四项建设”的重要动力。要坚决反对和尽量避免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由放弃或弱化“四项建设”,也要反对以“四项建设”来取代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把二者对立起来,或片面重视前者忽略后者的任何观点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应当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具体实施中注意搞好顶层设计和“接地气”,做到加强“四项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协同部署、协调进行,共同推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四项建设”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最终目标。从而推进整个公安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2][3][4]好搜百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baike.haosou.com/doc/ 7511742-7783977.htm l2014-12-13.

[5]好搜百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baike.haosou.com/doc/7330889. htm l2014-06-10.

[6]新华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一件》即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EB/OL].http: //news.xinhuanet.com/2015-02/15/c_1114379121.htm.

[7]习近平.在云南调研时的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5-01-22.

(责任编辑:吴良培)

D035.3

A

1674-5612(2015)03-0069-05

2015-02-28

刘德伦,(1957-),女,重庆市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安学、治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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