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继(重庆大学 重庆 400044)
犯罪心理画像:
原理再解读、标签卡与大数据前景
赖继
(重庆大学 重庆 400044)
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我国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国内得到局部应用。并且,在大多数时候还停留在对前期侦破工作提供参考的层面,并未充分发挥其对犯罪侦查的重要作用。在长期的、探索式的发展中,犯罪心理画像在我国将会形成从“初步运用”到“系统方法”,再通过运用“系统方法”过程中,进行“数据采集”,然后“汇集成库”,最终形成“大数据刻画”的路径。我国侦查实践虽然没有像西方国家一样将犯罪心理画像职业化,但标签卡刻画方法也蕴含着比较科学的、对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步骤。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标签卡刻画;大数据前景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概念及发展。
犯罪心理画像(Criminal Profiling),是在侦查阶段从现场情况与作案环境因素出发,依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现场心理痕迹解读,对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人员心理特点等分析进而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及活动征象的描述[1]。
犯罪心理画像是一个引进的术语,目前国内译法众多,较为权威的是李玖瑾教授在《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中将特维的 《Criminal Profiling An Introduction to Behavioral Evidence Analysis》一书采用“犯罪心理画像”的译法[2]。犯罪心理画像最初起源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20世纪70年代,联邦调查局成立了行为科学部(BSU),其中一些著名的专家,如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罗伯特·雷斯勒(Robert Ressler)等,通过重点研究犯罪行为背后的犯罪人个性,最终创立了一种被称为犯罪现场分析(crime scene analysis)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1]。之后,“心理画像”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成为在西方被广泛采用的侦查辅助技术[3]。
在国外的研究中,犯罪心理画像也有多种称谓:犯罪人特征剖析(offender profiling)、心理的画像(psychological profiling)、犯罪现场画像(crime senne profiling)、行为画像(behavior profilng)、犯罪人格画像(criminal personality profile)和犯罪侦查分析(criminal investigative analysis)等[4]。
(二)犯罪心理画像的基础原理:心理与行为的关联。
行为人作案之后,在现场遗留下的有两种痕迹,一种是客观、可视的物质痕迹;另一种是抽象的、作为观念而存在的痕迹,需要透过物质痕迹分析才能发现其心理痕迹。在刑事侦查中,通过现场勘查,从物质痕迹着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知犯罪人特征,从而划定侦查范围。但在很多时候,通过现场的物质痕迹还不能够刻画出犯罪人的详细情况,这时就应当对现场的痕迹运用心理分析方法加以收集与整理,尽量复现每一现场痕迹产生时的心理状态,刻画出行为人的心理面貌,从而为判断和识别犯罪人提供重要的依据[5]。
心理学基本原理表明,个人的行为是其独特人格的反映和独特心理过程的外化。例如,性格拘谨的犯罪人作案手法往往比较细致、谨慎;性格激进的犯罪人作案往往没有过多的讲究而采取即兴、突发的手法。
犯罪心理画像的心理学原理如下:第一,心理与行为具有一致性。有什么样的心理,就有什么样的行为,而这些犯罪行为作用于物质痕迹之时,犯罪人心理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随之外化,并以物质痕迹为载体遗留于犯罪现场。比如,在某杀人犯罪现场,犯罪人因仇恨而杀人,就表现出作案手段残忍,对被害者尸体进行侮辱、肢解等。第二,人的心理具有独特性。不同的人生经历、职业、文化、性别、信仰等要素造就了每个人心理的独特性,比如在国外一起系列强奸杀人案件中,被害人均为相同特征的女性,这就表现出犯罪人作案并非仅仅出于性需求,而可能存在特殊的心理畸变,或者存在某种心理阴影。最后侦查人员在对几名嫌疑人进行排查时,发现其中一名男子童年时曾有过被猥亵的经历,在其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对某一类女性的极端不满。正是其独特的人生经历造成其独特的心理畸变,侦查人员由此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第三,心理分析具有指向性。相对于心理支配行为、行为作用于现场的“正向过程”来说,犯罪心理画像是一个“逆推过程”,对独特犯罪行为的分析可以洞察犯罪人独特的心理过程,进而判断犯罪人的个性特征、动机、犯罪需要、兴趣爱好、职业情况、犯罪能力、个人气质等,从而缩小侦查范围。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推广有助于转变侦查思维。
在犯罪现场中,有着重要的物质痕迹与抽象心理痕迹并存的情况。在现代犯罪手法多样、犯罪人智能化提高的新情况下,侦查人员根据有限的物质痕迹有时还不足以判明犯罪的性质、剖析犯罪人特征。此时就需要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对犯罪人典型的、稳定的、不易掩盖的心理特征进行分析。传统的犯罪侦查,不注重对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收集与分析,随着犯罪心理学、侦查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犯罪心理画像开始在侦查中被采用。它升华了传统的侦查观念,在传统侦查方法对现代多样化犯罪束手无策之时,为案件的侦破打开了一个新局面。
(二)犯罪心理画像的运用有助于缩小侦查范围。
有什么样的心理,就有什么样的行为,而个人心理的形成又与每个人独特的成长经历、所处社会环境、职业等息息相关。当犯罪行为实施之时,其支配行为的心理活动就会相应的外化而出,其稳定、典型、独特的心理特征无法掩盖,并且这些心理特征中具备能对其进行详细剖析、准确锁定的要素[6]。因此,犯罪心理画像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有助于对犯罪人进行细致刻画,推知犯罪人的个性、气质、犯罪能力、职业习惯、宗教信仰、犯罪需要、生活习惯等,为侦查工作缩小排查犯罪,锁定犯罪嫌疑人[2]。
(三)犯罪心理画像有助于并案侦查。
比如连环杀人案件中的犯罪人特别习惯、癖好,比如选择特定的、具有某一种相同特征的作案对象,选择一个特别的日期作案等等,侦查人员可以据此分析研究不同案件的相似与共同之处,一旦发现数起案件都具有稳定的、相同的心理痕迹的特征,即可组织并案侦查。
(四)犯罪心理画像有助于突破侦查疑难案件。
犯罪心理画像具有实际价值,但却不是万能的,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的实际价值,要取决于要解决的案件本身。如果正在侦查的案件是一起罕见的、奇怪的侵害性案件,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所能取得的效果就十分明显。例如,连环杀人碎尸案的作案人,手段奇特,通过对其奇特手段的分析就能摸清其独特的心理特征。通过实践证明,犯罪心理画像特别适用于以下案件[7]:(1)凶残杀人与伤害案件;(2)性伤害案件;(3)爆炸、纵火和投毒案件;(4)抢劫案件;(5)敲诈勒索案件。案件越离奇,犯罪心理画像所能发挥作用的空间就越大。其次,要看到犯罪心理画像仅仅是一种促进侦查工作的工具,不能将这种工具作为证据直接使用。
(一)标签卡心理刻画的方法运用。
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我国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国内得到局部运用。并且,在大多数时候还停留在对前期侦破工作提供参考的层面,并未充分发挥其对犯罪侦查的重要作用。在长期的、探索式的发展中,犯罪心理画像在我国将会形成从“初步运用”到“系统方法”,再通过运用“系统方法”过程中,进行“数据采集”,最终“汇集成库”的路径。
即“初步运用——系统方法——数据采集——汇集成库——大数据刻画”。
一套系统的分析方法,不仅是当前运用犯罪心里画像技术的科学保证,同时也是将各种心理痕迹汇集成库的核心。一旦形成类似于当前“人口信息数据平台”一样的大数据库,当勘查结束后,只需输入现在所采集的心理痕迹,即可通过数据系统,自动生成一幅详细、生动的犯罪嫌疑人画像。当前,标签卡方法的推广,对侦查工作当有所裨益。
标签卡方法是H省某市刑侦部门率先采用的犯罪心理画像方法,笔者对其整理如下:即通过图谱式的方法,将现场采集的心理痕迹数据,分别标注在N张标签卡上,这些标签卡内容包括对犯罪人心理进行的直接和间接刻画,然后将这N张标签卡,填入树状图谱(图谱如下),从而形成一个直观的画像,这样同时还提高了案件讨论效率。当侦查终结后,标签卡将会采集成为相关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从而为形成画像数据库作准备。
需要采集的标签卡包括:
1.犯罪需要。侵害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犯罪手段等等都能反映出犯罪人的“需要痕迹”,为侦查人员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提供依据。从犯罪侵害对象分析,能够刻画犯罪人的特殊需要。以侵财犯罪为例,一般来说,犯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畸形物质需要,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从财物受到侵害的程度分析,可以揭露犯罪人急需用钱的心理需求,具有这种需要的人多负债累累、经济状况不佳。当然也不排除职业犯罪与极端仇富心理造成的变态侵财行为。比如,房室被盗的同时伴随着柴米油盐等日常用品的丢失,可以推知被害人可能极端贫困,对日常家庭生活的物质需要强烈;有可能是无业者、下岗人员等。对性的侵害,是为满足畸形的生理需要。对人身的侵害,则有可能是复仇等。对特定票据,如借条、借据的侵害,则可能是犯罪人与被害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从犯罪手段分析,也能够刻画犯罪人的特殊需要。比如,手段极其残忍的灭门案件,可能是有深仇大恨,为满足报复需要而作案;对被害人尸体的面部进行毁容,是想掩盖被害人身份,则熟人作案嫌疑大;犯罪人深夜正当进入现场,则可能与被害人存在某种亲密关系。
2.犯罪动机。比如一起杀人案中,是图财还是复仇动机的判断,能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
3.犯罪兴趣。比如从现场遗留的烟头品牌、烟头长短等可以推知犯罪人的特殊癖好;犯罪人对名贵字画的盗取可以推知犯罪人的爱好。
4.犯罪能力。对犯罪人犯罪能力的刻画,可以分析其职业特征及其相应社会属性。很多犯罪是需要特殊能力配合才能实现,比如某些开锁技能、射击技能等。从侵害对象分析,犯罪人对特殊物质的侵害,说明其具有相应的知识,比如对国家文物的盗取倒卖,说明其具有文物知识;对计算机系统的侵害,说明其具有计算机方面的技能。犯罪人总是在自觉的运用自己在社会环境中获得的各种技能、技巧,对犯罪人犯罪能力的刻画有助于提供更多的线索以查获犯罪人。
5.犯罪人气质。根据犯罪心理学原理,由于气质类型不同,犯罪人的活动也不相同,气质类型常常影响到犯罪的类型[8]。比如,胆汁质的犯罪人容易因激怒、暴躁而引发暴力犯罪,其手段直接、凶狠,犯罪活动往往是即兴而发;而抑郁质的犯罪人则因记恨、长期受到欺压而引发犯罪,其手段多采用投毒、暗杀等。对犯罪人气质的刻画不仅能对缩小侦查犯罪、减少排查对象起到作用,还能为进一步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提前作出策略准备。
6.犯罪人性格。从犯罪对象分析,可以刻画犯罪人特殊性格。比如对同一类妇女的不正常性侵害,可以推知犯罪人性格变态;选择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的犯罪人性格大胆;选择僻静之处作案的犯罪人则性格谨慎、狡猾。从作案手段分析,若手段毒辣凶残,则推知犯罪人凶狠、霸道的性格特点;若犯罪人作案手法干净俐落、技巧娴熟,且现场有条不紊,比如开锁熟练、射击精准等,则推知犯罪人稳重、自恃技能熟练。
7.犯罪人性别。从性别上分析,从不同的典型心理特征出发,能刻画犯罪人的性别。女性犯罪多选择智能、隐秘、伪装较多的方式,而男性犯罪往往采用暴力的方式。女性犯罪人往往心思慎密,有耐心,细致,在作案手法设计上尽可能避开自己的体质弱点。另外,从语言文字的反映上,也能区别犯罪人性别。
8.犯罪人年龄。年龄特征是个体比较稳定的典型的心理特征,从不同的典型心理特征出发,能刻画犯罪人的年龄阶段。一般而言,不同的年龄结构的人群,其知识结构不同、作案目的不同。青少年追求时髦,对流行物品的侵害比较常见,比如某市发生的一起入室盗窃案,现场失窃若干现金,同时主人晒在阳台的数双鞋子中唯有一双“耐克”球鞋被顺手带走,这一特别举动引起侦查人员重视,由此结合其他线索迅速确定了侦查方向。在作案方式选择上,也反映出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比如中年人选择暴力型犯罪,老年人选择智力型犯罪,从作案方式中反映出来的心理特征,可以推知犯罪人年龄。
9.职业特征。个体本身处于相应的社会环境中,从事不同的社会职业,日复一日的进行着相对稳定的工作模式,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个体形成了带有职业特征的“思维定式”。根据心理学原理,一个人的心理形成,是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职业环境对个体尤其重要,处于何种职业环境,在其心理上就会被打伤深深的职业“烙印”,从而在行为中反映出相应的职业特征。从其表现出的心理特征出发进行推导,就能推知犯罪人的职业。从犯罪手段的选择心理分析,犯罪人是处于这样一种心理,其根据自己长期职业生涯所获得的技能进行了最便捷、最顺手的作案方法。比如,外科医生和屠夫的用刀技术,下刀部位、切口方向等表现在碎尸案件中就截然不同;诈骗案件中关于帐目的书写,财务人员书写规范清晰、营业人员快而不乱。同时,对于作案工具的选择心理分析,也能明显的体现出其职业特征,同样是保险箱被盗案件,开锁匠选择的工具就与普通窃贼不同。
10.结伙情况。根据心理特征的典型性和独特性,不同的犯罪人其作案手法和技巧都有所不同,犯罪心理外化的过程出现的不同犯罪行为为推测犯罪人结伙情况提供了可能的依据。在犯罪心理画像过程中,通过对现场所遗留的心理痕迹的细心分析,可以分辨作案人数,当现场存在两个及以上截然不同的心理特征时,可以推知犯罪人不只一名。
(二)标签卡心理刻画方法的基本步骤。
在我国侦查实践中虽然没有像西方国家一样将犯罪心理画像职业化,但标签卡刻画方法也蕴含着比较科学的、对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步骤。
1.勘查现场,获取信息。现场勘查是标签卡心理刻画的起点。进行现场勘查,搜集犯罪人所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以及现场变化情况,为解读犯罪心理提供材料。对犯罪现场勘查,要贯彻全面、及时、客观、细致的原则,只有在收集到犯罪现场存在的各种物质痕迹信息,才有可能进行犯罪心理画像,对犯罪人特征进行综合判断推理。在现场勘查的同时,还有应配合开展侦查实验、进行调查访问等措施。
2.汇总信息,制作标卡。在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之后,将搜集到的各种物质痕迹以及现场情况记录进行汇总,开始细致研究物质痕迹背后的心理信息,根据犯罪心理画像的科学原理,透过犯罪行为推测犯罪所具备的各种特征,从而制作标签卡。
3.反复验证,补充图谱。标签卡心理画像是一个逆推的过程,也是一个反复验证的过程。对于缺乏线索的案件,往往不能一次勘查就得出犯罪人全部特征,特别是有的案件根本没有明显的现场物质痕迹,或现场已经被伪装、破坏等。犯罪心理画像的过程,往往是一个不断补充的过程,根据某一些少量的信息分析所得的犯罪人特征,要进一步放回现场进行验证,并对刻画图谱进行连续补充,在验证的同时又会得到更多信息。在上一阶段,已经对犯罪人进行了初步的刻画,侦查工作也相应展开,在侦查工作中,反馈出的情况、获得的新信息也要及时汇总,利用这些新信息可以不断细化犯罪人特征,推进犯罪心理画像的同时也使得侦查工作更有指向性。
4.锁定对象,最终比对。通过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锁定数名对象之后,利用犯罪心理画像所得到的各种特征信息进行最终比对,排查犯罪嫌疑人。
[1]张 凯,马红平.犯罪心理画像在杀人案件侦查中的运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
[2]董少俊.犯罪心理画像应用技术研究[D].浙江大学,2011.
[3]Brent E.Turvey:Crim inal Profiling An Introduction to Behavioral Evidence Analysis(2nd Edition),Academ ic Press, 88.95.
[4]赖 继.犯罪社会动因平衡机制与犯罪防控渗透策略[D].西南政法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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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 安,房绪兴.侦查心理学——侦查心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39.
[8]梅传强.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172.
(责任编辑:吴良培)
DF793
A
1674-5612(2015)03-0037-05
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警察执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2013YBF110)
2015-03-01
赖 继,(1986- ),男,四川宜宾人,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侦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