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凯朋 曹俊梅
摘 要:犯罪心理痕迹在我国的理论发展和应用两方面存在诸多困境,理论方面表现为概念存在分歧、一些重要概念界定不明、相关学科研究不足。实践方面困境表现为应用范围狭窄、应用的积极性不高、应用效益不高。究其双重困境出现的原因,根本上看是我国文化背景造成对犯罪心理痕迹起支撑作用的基础学科的缺位,同时相关数据库尚待完善等也是重要因素。欲走出困境,加强基础科学的建设、提高侦查人员收集心理证据意识等是题中之义。对犯罪心理痕迹目前状况进行反思,必须对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方法进行准确定位,同时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方法与传统侦查手段的契合度将影响犯罪心理痕迹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最后,犯罪心理痕迹应拓展所能应用的案件的类型,进行创新,这将是犯罪心理痕迹在我国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犯罪心理痕迹;应用困境
犯罪心理痕迹理论自引入以来,无论在学界亦或实务界均备受关注,然而理論研究方面表现为概念的莫衷一是,特征以及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众说纷纭。实践中则表现为应用范围狭窄、与我国侦查活动契合度不高。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相比犯罪心理痕迹的应用方法,犯罪心理痕迹应用困境,及其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应当更加引人深思。
一、我国犯罪心理痕迹困境
(一)理论困境
1.概念存在分歧
所谓犯罪心理痕迹,从语义上解析,顾名思义,必定是一种痕迹。所谓痕迹,乃是事物经过后,可觉察的形影或印迹。尽管学界对犯罪心理痕迹定义表述方式有许多,根据现有的对犯罪心理痕迹的定义,笔者认为学界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心理痕迹反映的内容。一些学者认为犯罪心理痕迹反映了犯罪人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特点,一些学者在此基础上,认为犯罪心理痕迹不仅反映了犯罪人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特点还反映了犯罪人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征。犯罪心理痕迹反映内容为犯罪人的心理特点是普遍共识。
(2)犯罪心理痕迹的表现形式。关于犯罪心理痕迹的表现形式,有学者认为,“犯罪心理痕迹,专指犯罪人大脑对经历过的特殊事件(犯罪)的认知及记忆。”[1]按照这一定义,犯罪心理痕迹的表现形式是一种认知和记忆,是一种意识。这与普遍意义上的犯罪心理痕迹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心理痕迹与上述观点不同,它并非仅存在于犯罪人认知和记忆中,而是外化为一种可以通过抽象思维认知的现象。学界对犯罪心理痕迹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犯罪心理痕迹的表现形式是通过犯罪行为遗留在现场的心理痕迹,另一类是犯罪人通过行为、语言、神态等在人们意识中留下的痕迹。虽然后者也表现为一种意识,与第一种在犯罪人心中形成的意识不同,后者形成痕迹的主体是出现在现场除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
(3)犯罪心理痕迹反映的阶段。大部分研究者认为犯罪心理痕迹反映的是犯罪人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特征。也有学者认为犯罪心理痕迹还应该包括犯罪人实施犯罪前和犯罪后的心理痕迹。其中,持“犯罪过程中”论的是主流观点。
2.重要概念界定不明
国外犯罪现场重建、犯罪心理画像、犯罪人画像、行为画像等与犯罪心理痕迹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难以分辨。
(1)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与犯罪现场重建。犯罪现场重建是指基于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的位置和状态及其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对物证的实验室检验结论的利用,结合所获取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和犯罪条件的侦查活动。[2]
相同点:第一,都基于对现场痕迹、物证位置和状态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考察分析。第二,明确犯罪人如何实施犯罪以及犯罪过程是现场重建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前提条件。第三,最终的结果都涉及对犯罪人特点的刻画。
不同点:首先,现场重建侧重的是对犯罪过程的再现,而犯罪心理痕迹的目的则是通过再现行为,而从动态的行为中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状况。换句话说,现场重建主要解决现场发生了什么?怎么发生的这一类问题。而犯罪心理痕迹则通过勘察分析现场,明确为什么会发生以及为什么如此发生的问题。其次,现场重建的基础是现场遗留的物质痕迹,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基础则是间接存在于现场痕迹中现象或者遗留在人们记忆中的印象所反映的特殊现象。最后,现场重建主要依据物理化学等科学,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主要依靠心理学、行为学和社会学等科学。
(2)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画像。自字面意义上理解,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画像表述的两个完全不同层面的东西。犯罪心理痕迹无论是哪一种意义上的定义,均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笔者认为可以包括行为前和行为后),在现场物质和人们的记忆认知中反映出来的有关犯罪人的心理状况的痕迹。但犯罪心理画像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指在侦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人员心理特点等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及活动征象的描述。[3]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研究重点则是对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的研究分析。在国外,犯罪心理画像主要适用于系列案件,如系列杀人,系列抢劫,系列盗窃,系列的伤害案件等。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并没有特别使用的案件类型。
3.相关学科研究不足
对犯罪心理痕迹的研究作为一种复合的科学研究,涉及到心理学、行为科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科学,国外犯罪心理痕迹研究之所以比国内发达,不仅在于国外心理学、行为科学、社会学、刑事科学技术发展历史较久,更在于国外心理学等学科已经形成完整体系,社会各界对此类学科的高度重视和相关人才的培育。反观我国不仅相关学科的研究有待发展,而且此类学科的研究也多建立在国外的研究基础上,由于缺乏对我国的特殊性研究,运用于实践自然缺乏说服力和理论应有的实用性。
(二)实践困境
1.应用范围狭窄
一方面由于视频监控录像技术的发展,一些案件往往不需要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就能破获案件;另一方面正如国外主要把犯罪心理痕迹应用到连环案件,也就是我国所说的并案侦查案件中,以美国为例,美国具有完善的有关犯罪人的信息记录系统,当从现场分析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时,它们能迅速通过该系统锁定犯罪嫌疑人,而我国由于缺乏相应的系统,即使大费周章总结出犯罪人的心理特点也无用武之处,反而不如视频监控、走访调查手段来得直接。
2.应用的积极性不高
正如前文所述,理论研究的不足,相关学科发展的相对滞后,以及应用范围的狭窄,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时,运用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方法进行侦查的兴趣并不高。组织领导侦查的侦查指挥人员往往依靠经验对犯罪人的特征等进行分析,更依赖于以往办案的经验,而非心理学等学科理论。
除此之外,与其他学科结合不足,侦查人员缺乏先关意识也是困境的表现。以上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困境,不得不让我们对犯罪心理痕迹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产生疑问,我国是否具有犯罪心理痕迹存在和发展的土壤。
二、我国犯罪心理痕迹前景分析
(一)困境原因分析
要分析犯罪心理痕迹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必然需要对产生上述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
首先是造成理论困境的原因。犯罪心理痕迹的基础——心理学同样来自海外,自古以来,我国的科学研究往往表现为一种经验科学。对人的意识关注较少,即使有关注,也表现为对人意识的塑造和规范,而非研究人意识与行为之所以做此种表现的原因。这样的文化环境导致了我国心理学等学科发展需要的环境的缺位。其次是造成实践困境的原因。文化条件的缺乏,自然地导致了实践中,侦查人员对犯罪心理痕迹方法的漠视。一些重要的数据库的不完善,也是实践中犯罪心理痕迹得不到很好发展的又一个原因。除此之外,各国不同的犯罪特征也是影响犯罪心理痕迹应用情况的重要因素。
(二)前景分析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过程,尽管犯罪心理痕迹在我国的发展受到诸多阻碍,但我国也有适合犯罪心理痕迹理论和实践发展的空间。首先是随着心理学等基础学科在我国的发展,必然能为犯罪心理痕迹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同时,近年来的犯罪人数据库也在不断完善,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各类数据库,检索筛选符合犯罪人特征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会是什么难事。从整个侦查活动的发展进程来看,侦查工作的科学化必定也会促进犯罪心理痕迹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三、犯罪心理痕迹应用反思
首先,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作为一种侦查方式,与传统侦查手段相辅相成,事实上,它仅仅是侦查手段的一种补充研究犯罪心理痕迹并不需要把犯罪心理痕迹抬高到多高的高度,犯罪心理痕迹只是一种新兴的,尚待在实践中完善的侦查方法。其次,应该将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方法与其他侦查方法结合使用,犯罪心理痕迹与传统侦查方法的契合度将成为影响犯罪心理痕迹在我国长足发展的主要因素。再次,拓宽犯罪心理痕迹适用的案件类型也是促进犯罪心理痕迹发展的一种途径。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犯罪人有时一目了然,对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显得多此一举。但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由于犯罪的隐蔽性和高智商性,侦查人员搜集证据常常只能依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由于犯罪心理痕迹通过一些现象分析推导犯罪人的心理状况,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方法或许能为侦查打开一个崭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孟凡民.浅谈犯罪心理测试在侦查中的应用[J].刑事侦查,2001(3).
[2]郝宏奎.论犯罪现场重建.犯罪研究,2003(4):13~21.
[3](美)特维著李玫瑾等译.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北京.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4).
作者简介:
向凯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侦查学。
曹俊梅,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偵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