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权(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广州 510232)
警务技能训练参与校局合作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广东警官学院的实证研究
张权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广州 510232)
理论和实践证明校局合作是公安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公安院校专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公安教育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警务技能训练,能否顺利参与到校局合作中去,取决于对校方、部门、局方、合作平台四大影响因素地认识和把握。
警务技能训练;校局合作
自2010年11月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确定了 “推进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建设”和2011年4月公安部出台《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全国各地公安院校和地方公安机关如雨后春笋般的陆续建立了多个以校局合作为基础的合作基地,我校也与多个地市公安局建立了共同培养合作协议。可见校局合作已经成为公安系统大练兵、大培训、大教育的格局下,实现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有效途径。本文以广东警官学院为例,通过实际的调查与分析,以期厘清警务技能训练在参与校局合作中各因素的影响程度,从而达到不但能在理论上丰富校局合作内容,也能为警务技能训练人员提供有效参与校局合作的依据,更能从实践中使校局合作程度深化。
(一)概念界定。
警务技能训练是指以民警执法执勤中必备的基本技能为重点,以增强安全防范和执法程序意识,掌握警务执法活动“防、控、查、抓”等基本技术和技能,为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1]。校局合作是专指公安院校与基层公安机关紧密合作、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惠共赢,共同培养公安实战需要的公安专门人才的教育训练模式[2]。
(二)研究对象。
通过上述两个概念的界定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其至少包括警务技能训练部门、合作项目校方主管部门(简称“校方”)、地市公安局(简称“局方”)三个主体。所涉及到的具体单位是我院从事警务技能训练的警体部、战术部、法律系、侦查系等部门(下文把上述简称为“部门”),以及我院校局合作项目的参与双方,包括校方主管部门和地市公安局。由于警务技能训练内容中超八成是警体部和战术部负责的内容,故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把这两个部门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辅以其他系部。
(一)问卷调查法。
问卷设计采用封闭式与开放式相结合,以封闭式为主的方式设计问卷。本人共发放问卷179份,回收154份,回收率86%,其中有效问卷146份,有回收效率81.6%。本文问卷运用再测法,选取我院22个校局合作基地中的8个进行再次测量。测量的时间间隔为一个月,然后利用皮尔逊(Pearson)相关系数进行信度检验的R=0.87,P<0.01,问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又将其呈送给相关专家、教授审阅,征得意见对问卷资料进行了有效鉴定,所得资料无自相矛盾,测量的准确性较高。首先,就影响警务技能训练参与校局合作的因素而言,把初始确定的16个影响因素(见表1)向10位项目基地主管人咨询,通过认定,剔除认定率在60%以下的指标,剩下认定率在60%以上的11个指标。其次,在确定前者的基础上又请8位专家对整份问卷内容的有效性进行鉴定,最后修改才确定本问卷。因此,本问卷能有效地涵盖所要研究的内容,具备有效性。
表1 警务技能训练参与校局合作影响因素指标的内容
(二)因子分析法。
要研究警务技能训练参与校局合作的最优化,必须将各影响因素加以分析,从中提取主要因子组成合理的系统结构。因子分析是从研究相关矩阵内部的依赖关系出发,把一些具有错综复杂关系 的变量归结为少数几个综合变量的一种降维的统计分析方法[3]。其目的是在信息保全度最大情况下把众多观测变量降维为几个起支配作用、相互独立且又不可观测的公共因子,以描述基本的数据信息及结构。下面用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所得数据进行因子分析。
首先,求出相关系数矩阵并进行KMO和Barleet球形检验本文在对问卷进行赋分评定的基础上,采取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对所得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得到如下数据(见表2)。
表2:KMO and Barlett’s test
KMO值可用作取样足够大的度量,按统计学的要求。KMO值与1越接近越好,当小到一定值时认为是不可接受的。本研究的KMO值为0.877,很接近1,说明样本量足够大;检验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0.01。因此,采用因子分析法处理该样本数据完全适用。
其次,用因子分析法对各因子处理后得到各因子的特征值,各特征值占特征值之和百分数及累计百分数(如表3)。
表3 各因子的特征值、各特征值占特征值之和百分数及累计百分数
计算结果表明:前4个变量的特征值均大于0.9,且累计贡献率达70.6%,按照社会学统计分析的要求,它已经能反映总体的信息量。
3.因子旋转
根据前4个因(子)的特征值,求得初始因子距阵,用正交旋转法对初始因子进行处理,得到正交因子荷载距阵(见表4)。
表4 影响因素因子分析正交表
根据表3和表4,我们得到警务技能训练参与校局合作影响因素的4个因子,根据其内在特征进行因子命名(见表5)。
表5 各指标的分类及因子命名
(三)各因子主指标分析。
为了突出主要影响指标,本研究选择了因子载荷在0.8以上的各指标进行单独分析:
1.部门因子。在F1轴上,X3(部门对参与校局合作的重视程度)、X10(部门对校局合作的了解程度)、X11(部门从事训练的教师实践教学水平高低)载荷较高,我们将其命名为部门因子。
分析表明X3因子是对警务技能训练参与校局合作影响最重要的因子。实际调查显示,部门对参与校局合作的重视程度的差异也会带来不同的效果。下面就以警体和战术两个主要警务技能训练部门来比较下。
从两部门现阶段的发展规划来看,警体部现在正着力在开辟新的专业课程,即拓展训练课程;而战术部则在规划特警指挥专业的系统建设。由于着力点不同,对部门教师参与校局合作也有不同的认识。从警体部来看,警察体能和擒拿格斗两个专业教研室虽然是警务技能训练的基础单位,但两个单位无论是部门领导,还是教师,都对参与校局合作不太重视。原因有三,其一,通过几次下到地市公安分局调研,大家认为基层一线对警察体能方面的需求不高;对擒拿格斗教研室的防卫控制有不少需求,但局方已找到完善自身防卫控制训练的方法,并且认为部门教师传授的技巧与实际有差距。其二,部门为教师队伍提供参加警务技能培训的机会有限,最多也就是去那开个会,眼界和业务质量难有提高。其三、部门教师认为参与校局合作的并不是自身发展的必要途径。自己只要写好论文、把课教好、评上职称就行了。从战术部来看,教师们参与校局合作的程度较高。首先,部门领导比较重视教师队伍的发展,基本上所有战术部的教师都参加过香港警队的战术基础培训课程;其次,个别学科带头人由于学科研究的需要主动通过部门或个人联系合作单位参与一线,以此促进自身的学科研究,也为一线提供理论上的支持;最后,参与合作的风气一旦形成,也促使其他教师主动投入到校局合作的公安实践当中。
两个部门的对比可以看到,部门的重视程度确实是影响教师参与校局合作的重要因素。而且,由于着力点不同,对于以后部门参与校局合作的程度会产生更深的影响。警体部只是开辟新专业,最多是影响到的是教师,而战术部从事特警专业招生工作,如果发展成功,则平台的参与程度更高,影响到的不但是教师,还有特警指挥专业学生。
上述对比也体现了X10因子所反映的问题。两个部门对校局合作的了解程度存在差别,90%的警体部教师是去基层调研过、听说过、实践参与过,作用不大;几乎全部的战术部教师和其他从事警务技能训练的部门教师则是去基层调研过、听说过、也参与过,更要让你需要我。用一句话总结就是“一个是你不需要,我就不干;一个是我需要你,也要叫你需要我。”可见X10因子也较为重要。
2.局方因子。X2(局方对警务技能训练的需求程度)、X8(局方对校局合作平台的了解程度)、X9(警务技能训练对局方的助推程度)载荷较高,我们将其命名为局方因子。
载荷较高的X2因子也是反映警务技能训练参与校局合作的重要影响因素。实地调研显示局方对警务技能训练的需求程度还是非常高的。有以下三点能体现这种需求。其一是认识上的提高。开展警务技能训练,关键在于组织领导。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事件数量增加,各公安基层组织领导对一线民警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基本功,即对警务技能有了切实的认识上的提高。90%以上的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认为,要加强当前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必须先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这一切归根结底还是来自于高质量的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所以必须要毫不动摇地把公安警务技能训练工作作为具有先导性、基层性的关键工作来抓。其二是警务训练内容和途径上的拓展。从训练内容的拓展来看,各地市公安机关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队列会操、集体打套路拳等与实战脱节的内容,更侧重对不同警种在平时工作中最需要、最薄弱环节上的业务技能与警务战术上的训练,突出实用性和操作性,把实战警务摆到突出位置。例如有针对性地开展警械使用、射击、徒手攻防盘查控制等单兵技能,采用实战模拟,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形式来增强对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事件处理的专业训练的吸引力,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有效地目的;从训练途径的拓展来看,一方面更加注重把岗位教育训练和集中强化训练紧密结合,来增强教育训练的综合效果。大部分公安机关都把警务技能训练经常化的重点转移到基层科所队这个层面,由他们灵活掌握训练时间以保证训练的系统和稳定,另外以开展集中强化训练为契机把实战中遇到的问题纳入训练内容,形成以战促练、以练助战的氛围。另一方面加强了教官队伍建设。不但从本地公安机关挖掘专业突出的教官人才,也通过校局合作平台或其他合作平台寻找急需解决现实问题的人才,完善专、兼职教官队伍。并通过组织短训班、选派教官深造来吸收先进警务战术理念,引导他们用生动的实战案例充实课程,用鲜活的工作经验丰富训练内容,提高警务技能训练水平。其三是加强了警务技能训练硬件的投入。
3.校方因子。X1(校方对校局合作的重视程度)、X4(校方对警务技能训练的重视程度)、X5(校方对部门参与校局合作的助推程度)载荷较高,我们将其命名为校方因子。
X1因子显示了校方对校局合作的重视程度。调研结果表明,我院尚未将校局合作作为全校性一项基础性工作进行谋划,重视程度偏低,具体原因如下:
其一,现行体制的制约。在全国大多数公安院校已经理顺了体制问题的环境下,我院一直游离于公安机关体制之外。导致学院办学资源贫缺,各项建设难以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隔离了公安机关与学院的密切合作,同时削弱了教师开展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的热情,降低了教职工的自信,松散了学院凝聚力[4]。
其二,对合作平台认识的不足。作为公安高校,为公安工作和公安人才建设服务,是其本质属性,也是其办学宗旨及价值体现。通过校局合作平台,可以破除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之间的壁垒,实现直接对接,可以联合构建公安专门人才培养机制,更好地适应公安实战需求。校局合作是学院与公安机关共同的价值追求,合作必须是互惠多赢才具有生命力。而我院更多地从完成公安院校任务需求的立场去构想合作内容和形式,甚少着眼于从公安机关立场出发思考公安机关的期待和需求,导致合作项目的单向性。这样,一方面学院往往认为自己获利多、服务少而显得底气不足、自我评价低;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感觉获益少,甚至是无私援助而削弱了进一步合作的热情与愿望,导致校局合作教学研究之树少肥缺土,生长缓慢[5]。
X4因子反映了校方对警务技能训练的重视程度。调查显示:我院对警务技能训练主要部门(警体部和战术部)的重视程度显然不如已形成专业优势的系部,像侦查、治安、法律等部门,不难理解,站在校方的立场,更愿意把人力和物力投入到具有优势的专业上去,形成品牌,这样不但能为我校的立足打下坚实的基础,也能使学校具有自身特色。难道警务技能训练真的不重要吗?其实不然,无论新旧的《训练条令》,特别是新《训练条令》在总则中都明确指出了人民警察训练工作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像新《训练条令》所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训练条令》在四种训练的两种都明确规定了警务技能训练要占到的比例。像入警训练中规定对基础警务实战技能和体能训练课程不少于集中训练课程的30%;专业训练中规定单警装备使用、枪支基本操作、枪支实弹射击、徒手攻防技能、体能达标训练等课程不少于专业训练课程的30%。而实际情况是在我校绩效工资改革过程中,无论是警校学生还是参训民警,警务技能训练课程所占比例之低难以想象,像最基础的体能训练,警校学生现今只有半个学期,不到30个学时,并且还是考查课,而其他同等警校,最少都是两个学期的学时量,并且是必修课,必须达标才能毕业;再说参训民警的体能训练更是可有可无,说明了校方对警务技能训练是不太重视的。
4.平台因子。X7(校局合作平台的建设程度)、X6(校局合作双方资源及条件的互补程度)载荷较高,我们将其命名为平台因子。
X7因子反映了校局合作平台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教师参与实践有较大的影响。近年来,全国大部分公安院校陆续开展了校局合作模式,纵观那些具有先进经验的警校,像上海、江苏、浙江警校等都把校局合作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平台建设完善,警务人才的双向流动也更加频繁,达到了双向互动、优势互补、共利双赢的目的。而现今我校还存在不少差距,大致归纳为两点。其一,校局合作模式滞后。现今比较先进的是校局一体化模式,即组建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厅(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负责人参加的公安教育训练班子共同体,集全省(市)教育训练职能于一身,实现了统一领导、校局联动的运作机制 。 推行“教官制”,从公安一线实战部门聘请领导干部、业务骨干进校担任兼职教官,任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任期结束考核称职,给予政治上升职和经济补贴待遇,学校专职教师定期到公安机关挂职锻炼,专职教师、兼职教官统一安排 、统一使用。而我校的校局合作模式还在采用比较滞后的一般模式,即学院与地市公安机关签订协议,选聘公安机关有丰富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业领导、业务骨干来校讲学,教师到基层锻炼、调研、挂职,合作搞科研、办案,学生到公安机关顶岗实习。其二,管理制度不完善。我院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校局合作并没有深人、全面地展开,合作关系也仅仅处在点对点式的松散关系上。如与广州市公安局等教学实践基地签订了合作协议,但跟进合作并没有持续。
X6(校局合作双方资源及条件的互补程度)因子也是平台因子中较为突出的方面。任何一种合作都应该是双赢,参与合作的双方在成本和收益上应存在一致,才能使合作长久持续。校方寻求与局方合作,是因为对局方有需求,研究的领域、研究的素材以及培养学生的就业都离不开局方的支持,而从校局合作的发展过程来看,局方确实能够承担供给者的作用。然而实地调研显示,就广东省而言,我校本来应该是这方面不可替代的供给者,但从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却成了可有可无的角色,比如在某些公安在职培训过程中,教师大多数来自于公安机关自身、其他综合类院校,我校教师越来越难以承担起供给者的角色。局方凭借着他们自身的资源优势,不断地寻找校方的替代品,一是外部替代,将培训课堂整体搬迁到综合类大学,二是内部替代,在局方内部培养一大批的理论研究人才,利用他们的资源优势,实现供给替代。于是,校方有需求,局方有能力供给却没有积极性;局方有需求,校方想供给却没有能力。因此,校局合作就出现了校方单方积极,局方积极性不高的局面[6]。
(一)结论。
1.在所有影响因素中首要的是警务技能训练部门对参与校局合作的重视程度,其次为局方对警务技能训练的需求程度,再次为校局合作平台的建设程度及校方对校局合作的重视程度。
2.警务技能训练参与校局合作的影响因素中包括了部门、校方、局方、平台四大要素。
(二)建议。
1.警务技能训练部门必须提高对警务技能训练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校局合作,不断拓宽合作渠道,完善警务技能课程的设置。
2.警务技能训练部门要多深入局方了解对方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贴近实战、具有实操的训练理论研究。
加强教师队伍的警务技能训练水平。
3.校方要积极理顺体制,把学校发展与服务公安结合起来,以警务技能训练为主开展多方位、深层次的校局合作。
4.以先进的校局模式为参考,结合我校实际状况,不断完善校局合作平台建设,使其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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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宗侯)
D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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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612(2015)03-0118-07
2015-03-18
张 权,(1976-),河南信阳人,广东警察学院警训部讲师,研究方向:警察教育与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