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川,刁 涌(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遵循教育规律、突出公安特色、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关于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办学定位的思考
陈立川,刁 涌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办学定位是高校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推进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应主动契合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公安行业院校的根本属性,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中突出公安特色,根据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办学宗旨、理念、目标、规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规格、服务面向、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等方面科学定位,更好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公安本科院校;办学定位;思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17号)及《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指出:”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以打造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为核心,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我国公安机关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的要求,也是公安院校办学的依据。公安院校是公安教育的主体,公安属性是公安院校的根本属性。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推进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如何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根据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和院校自身特点,科学定位,找准自己的发展空间,确定自身的发展战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这是院校改革发展所面临的十分重要而急迫的问题。本文拟围绕厘清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办学定位这一问题在此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同行。
办学定位是高校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根据办学基础条件和传统特色准确定位,既是国家对高校的基本要求,也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定位”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把事物放在适当的地位并作出某种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是指一所高等学校在整个高等教育中的位置和层次。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指标内涵说明》中明确指出:”学校定位是学校根据国家、地区、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自身条件和特点,找准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位置,确定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目标、人才培养的目标层次、类型和学校服务的主要方面。”由此可见,办学定位是对学校功能和地位所做出的角色选择,是学校自身存在价值的体现。高等学校办学的定位直接决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发展格局,关系到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模式。它既是合理配置资源、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的前提,也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高等学校办学定位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学校定位的依据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特点和发展潜力。这就要求学校的定位要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要求,要适应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要符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条件(或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条件);第二,学校定位的关键是要找准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位置。一方面要明确学校在不同类型高校中所处的位置,另一方面明确学校在国家培养人才的战略任务中处于什么位置。根据上述定义,高校的办学定位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办学宗旨。
办学宗旨是关于学校形成和存在的根本目的,有时也称为办学使命。办学宗旨是学校的最高价值观念和标准,为学校及全体教职工选择合适的办学行为提供总的规范和指导;办学宗旨也是学校的基本社会责任和期望在某方面对社会的贡献,规定了学校为实现根本目的所应选择从事的办学活动的范围,为学校管理层确定学校的战略目标、战略选择、制定政策、有效利用资源提供了方向性指导。办学宗旨必须明确服务取向,这不仅关系到学校的办学目的和办学模式,更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二)办学理念。
办学理念反映办学者的价值追求,是办好学校的思想、精神和灵魂,决定并引导着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发展方向。成熟的办学理念,是一所高校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任何一所成功的高校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是高校形成特色的前提和基础,是一所高校制度建设的根本。
(三)办学目标。
办学目标是学校发展前景的形象设计,是学校未来要达到的质量水平标准,是在科学分析学校外部环境和自身实力基础上,根据一个或一组定位特征合理确定学校在高等教育或行业教育系统中的位置,是学校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影响生存与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是办学者对学校未来发展趋势、发展方向的科学预见和创造性思考。高校办学目标明确,才能集中力量有的放矢地进行学校规划和建设。
(四)办学规模。
办学规模是指在一定质量标准条件下学校的在校生数量,通常以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指标来衡量。学校规模大小,从关键环节看,受国家政策、行业需求、办学经费、师资力量等条件约束,从内部管理看,受校内资源的配置及使用效率、生均收益与生均成本的关系、总体规模与各专业规模的匹配关系等影响。教育经济学研究成果表明:高等教育规模经济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教育资源利用的充分性、教育资源使用的适当性和教育规模扩大的有限性。
(五)办学层次。
办学层次是学校在整个高教系统中纵向位置的选择。我国高等教育在学历教育中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3个层次。办学层次定位要求学校在学历教育的3个层次中选择发展方向,在选择多个学历层次时,一般要确定占主导地位的办学层次。合理的层次定位是学校发展的指示灯,有助于学校优化结构、办出特色,确立自身在高等教育系统的社会身份,培养出适销对路的人才。
(六)办学类型。
办学类型定位就是确定学校的类型,即学校在整个高校系统中水平位置的选择。类型定位是事关学校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是学校办学定位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对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学科专业布局、服务面向、办学规模以及形成办学特色都起着主导作用。由于高等教育结构的复杂性,高校分类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目前国内外尚无公认的分类标准。传统的大学分类按照教育与科研的对比关系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相比而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以培养人才的职能划分类型,较为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得到国内教育专家的普遍采纳。也有学者提出较新的分类标准,即大学类型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在前型在后。
(七)培养模式。
高校的培养模式也称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或者说是以人才培养活动为本体,实现培养目标所设计的某种运行方式。
(八)学科专业。
学科是科学知识体系的分类,是高校教学、科研等的功能单位,是对高校人才培养、教师教学、科研业务隶属范围的相对界定。专业,是指高校根据社会分工需要而划分的学业门类。学科与专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诸多区别,但又相互联系。学科是专业的支撑,专业以学科为基础。一个学科支撑着一个或几个专业,一个专业又以一个或几个学科为基础。学科专业建设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学术和整体水平的根本,是一项牵动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工作。学科专业建设要以社会行业需求为目标和导向。
(九)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又称为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是指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以培养哪种规格的人才为主体,并因此制定出相应的培养方案和质量评估标准。它是学校教育目的、教育价值观在学校”生产”和”加工”的主要产品——人才上的具体体现。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不同类型、不同规格、不同专业的人才有不同的质量评价标准,如实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学术型人才,社会对这几种规格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不同。高校在培养人才时要按照不同的规格来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十)服务面向。
服务面向定位是指学校要找准社会服务的空间范畴,反映高校在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职能时所涵盖的地理区域或行业范围。一般来说,高校的服务范围分为面向区域办学、面向行业办学、面向全国办学等。服务面向定位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培养人才服务的地域面向来看,是为本地服务,还是为区域服务,还是为全国服务;二是从培养人才服务的行业面向来看,是为本行业服务,还是为社会服务;三是从培养的人才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来看,是从事研究开发工作,还是到基层做实际工作。
(十一)办学特色。
办学特色是指高校与其他高校相比所表现出来的独特的办学内涵。办学的特色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也可以表现在某一方面。高校的办学特色定位是形成办学多样化的有效途径,是高校在教育领域中具有竞争力的表现,也是学校吸引生源、形成社会地位的基础。特色必须从学校内涵中挖掘,需要长期的磨砺、深厚的积淀,以及相宜的环境、自身的条件和实力。特色是办学质量的集中表现或标志,从一定意义上说,特色就是质量。
(十二)办学水平。
办学水平是对高校一种综合性的教育评价。它是指社会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社会赋予学校的教育目标和任务,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管理工作、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办学效益或对社会行业作出的贡献等方面水平进行的总体的或单项的评判。
上述十二方面内容的有机联系,构成了高校办学定位的整个体系。但是,高校办学定位又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系统,由于各高校发展历史、资源条件、服务领域的不同,在一定历史阶段必定有不同的办学定位。高等学校的办学实践证明,凡是那些受社会欢迎、发展势头良好、独具特色的高校,首先靠的就是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准确的办学定位。每一所高校如果都能在办学中准确找到自己的位置,能够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这样的学校就会赢得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就能够得到良性的发展,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公安高等教育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创建和逐渐发展起来的。特别是近十年来,原来的省属公安院校相继(由专科或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我国公安高等教育逐步形成了以部属院校为龙头,以省属本科院校为骨干,布局较为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学科专业几乎覆盖所有公安工作领域,功能较为齐全的公安高等教育体系,为改革开放后公安工作的快速发展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办学体制机制等因素,公安高等教育的发展也遇到一系列的困扰与难题。其中,办学定位一直是困扰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一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办学宗旨定位模糊,偏离公安属性。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培养和训练人民警察的重要基地,公安属性是公安院校的根本属性。公安院校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院校的办学宗旨,即贴近警务实战,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但在教育大众化思潮的影响下,一些省属公安本科院校逐渐模糊了办学宗旨,偏离公安属性。虽然名义上是由公安机关领导,但实际上在教育方针、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缺乏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符合警务实战需要的民警训练体系、教育训练工作机制和教育教学方法体系尚未建立完善;课堂理论教学有余,技能战术训练不足,缺乏实战的同步研究,难以适应警务实战的需要,与公安院校本质属性差距大;教学观念方法陈旧,与培养高素质公安应用人才不适应;理论研究和科研创新不对路,转化率不高,服务实战能力弱;办学方向迷失,校局互动、实战对接不足,学校、社会、公安机关都不满意。
(二)办学规模定位求大,追逐经济效益。
近几年来,一些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尤其是一些实行生均拨款的省属公安院校,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忽视了公安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特殊性,忽视了公安人才的社会实际需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致使生师比达到20:1以上,远远高出教育部的部颁生师比标准。在学科专业设置上,追求大而全,设置许多非公安专业,使公安院校自身的优势难以发挥,或者使已有的优势逐渐丧失。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大量招收非公安专业学生,以至于非公安专业学生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公安专业的学生。
(三)办学目标层次定位攀高,不切实际。
近年来,一些省属公安院校不顾地方情况和自身的办学实力,盲目提升办学层次,想方设法专科变学院、学院想变大学。这种不顾条件、不切实际的做法,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办学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也忽视了人才培养的层次性和多样性。其实,公安机关需要的是各种层次的人才。在学校发展目标层次上,许多院校动辄就”全国一流”,有的虽提出”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但没有对”立足”和”面向”进行明确的界定。全国一流的公安院校,都应具有一定的办学特色,但不是所有具有一定办学特色的院校都是全国一流的,更不可能所有省属公安院校都成为全国一流的公安院校。
(四)办学模式定位趋同,缺乏特色。
由于受我国高等教育长期沿袭”重学轻术”发展路径的影响,有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办学模式基本上完全照搬普通高校人才质量标准、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育评价标准体系,忽视公安人才的知识、能力等专业结构的特殊性,缺乏公安办学特色。如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继承传统的教师、课堂、书本”三中心”,忽视了具有公安专业特点的实战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课堂讲授多、实践教学训练少,特别是不能将公安现实工作中的许多鲜活素材及时反映到院校课堂教学中来。在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脱离警务实战,缺乏求新、求变精神,难以适应未来繁重艰巨并不断发展变化的公安工作需要。
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办学定位存在的问题是有其深刻的内外两方面原因的。首先,就其内部自身发展状况而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因定位偏差和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一些办学困境,招生与学生就业困难、办学经费得不到保障、院校与公安机关合作不力、学科专业设置不合理、师资队伍量少质弱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存在,致使学校面临着显现的或潜在的发展障碍。其次,从办学外部社会效益来看,因定位偏差或模糊导致了社会辐射力弱、社会认可度低的现状。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难以获得当地公安机关的认可,这样就很难得到公安机关的财力与人力上的支持。事实说明,办学定位不准确,直接影响到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影响到公安高等教育的声誉,最终将影响公安院校的生存与发展。
办学定位是一个内涵相对稳定的动态发展概念。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在正确把握时代背景、社会发展趋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应体现以下四个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要科学定位,就必须对自身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把握。不仅要实事求是地深入分析本校办学传统、现有的客观条件和未来发展的潜力,还要充分考虑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和自身特点,考虑所在区域的经济文化和警务需求特色,尤其是上级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对院校发展可能提供的支持,以及中央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性依据。唯有在准确获悉内外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方可实现院校的科学定位。
(二)继承与发展相统一原则。
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确定未来院校发展定位时,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确定未来发展方向,一定要有连续性,必须与院校已有的条件、规划相衔接,做到在发展中有继承。同时,又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未来发展,做到阶段目标与最终目标统一、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统一,提出合理的未来发展目标,保证学校稳定、快速、有质量地内涵发展,从而实现公安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统一原则。
确定未来发展必须有前瞻性,需要站在一定高度对未来进行思考和预测。对于省属公安本科院校,既需要站在全国高等教育未来发展方向的高度来思考定位问题,更要对未来公安事业的发展有正确的判断和分析,毕竟院校生存和发展依存于公安事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发展离不开现实基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目前的办学条件以及公安工作和本省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是研判院校未来发展的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办学定位才是正确的,目标才是可及的,措施才是可行的。
(四)特色鲜明原则。
公安院校的最大特色就是”公安”。”公安特色”是公安本科院校的优势和品牌,主要体现在院校的育人目标、专业设置、警务化管理和校园公安文化建设等方面。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发展定位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都保持一流水平,所以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有针对性地选择发展的重点和非重点;充分发掘、利用所具有的办学资源,并将其投入到最具有优势、最有潜力或最能体现本校特色的方面,走有自己特色的内涵发展之路。
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办学定位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根据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和自身特点,明确前进方向目标,找准自己的位置和发展空间。根据公安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办学定位包括宗旨定位、理念定位、目标定位、规模定位、层次定位、类型定位、学科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定位等十二个方面。
(一)办学宗旨定位:贴近警务实战,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
2011年4月公安部政治部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公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公安高等学历教育、开展民警训练、进行警务理论和科技研究、发挥智库作用,积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作为本省公安机关直接领导下的公安高等学府,毫无疑问,其办学宗旨应该是贴近警务实战,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公安教育必须贴近警务实战、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这也是由高等教育和公安教育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考察现代高等教育的历史发展,我们会看到四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高等院校单纯注重学术研究的阶段;第二个阶段从传授知识转向注重科研创新并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世纪60年代后形成的高等教育与社会良好互动的模式;第四个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开始形成的教育、科研与生产一体化模式。对照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和公安高等教育的发展轨迹,我们从中获得三个具有规律性的启示:第一,公安高等教育属于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要遵循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第二,公安教育起步晚,迄今不过三十余年的时间,却走过了西方警察教育数百年的历程。现代公安高等教育已进入教育、科研与服务公安工作一体化的发展阶段。第三,公安高等教育越能摆脱传统模式,走与公安实际相结合,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的道路,就越能发挥公安教育的功能,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而与公安实际相结合的水平越高、越全面,其对公安工作的服务和贡献作用就越强。因此,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贴近警务实战,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并以此为基本出发点来组织院校教育教学活动。要努力提高院校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度和参与度,提高院校对公安事业发展的贡献率,从而实现在服务中求发展,在服务中作贡献,在服务中赢得公安机关的认同。
(二)办学理念定位:政治建警、依法治校、内涵发展、突出特色。
确立特色鲜明的办学理念,是高校改革发展的先导。笔者认为,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应确立”政治建警、依法治校、内涵发展、突出特色”的办学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内涵协调发展之路。政治建警是指公安本科院校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学校的一切工作之中,立德树人,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适应公安实战要求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公安事业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建警的根本特征,要求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必须将其作为首要的办学理念,以确保院校正确的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的政治质量。依法治校要求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内部治理能力。以制度建设推进、保障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全面实现规范办学,依法治校。内涵发展是党的十八大要求高等教育遵循的发展道路。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公安职业化应用型办学方向,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正确处理办学规模、层次、质量、结构、特色、效益之间的关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特色就是公安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活动要紧扣”公安”这一特色和特点,以”特”取胜。”公安特色”是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优势和品牌,主要体现在学校的育人目标、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警务化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这种特色是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当今激烈竞争时代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之所在。
(三)办学目标定位:建设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高水平公安本科院校。
2.4 转 归 3例患者死亡,从原发病确诊至死亡时间为7、14、77 d;死亡原因分别为合并嗜血综合征、多脏器功能衰竭,并发纵隔气肿、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多脏器功能衰竭,并发多重感染(细菌、真菌、病毒)未控制至呼吸衰竭。目前存活2例在随访中。
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定位,就是确定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国内公安警察院校中应有的位置。办学目标定位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要有现实可行性。根据我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多数起步不久的现状,其目标定位需要分两步进行,也就是要确定一个近期目标和一个远期目标。省属(升本不到五年的)公安本科院校的近期目标,就是要在五年之内把学校建设成为合格的公安本科院校,并通过国家合格本科评估验收。之所以确定这样的近期目标,原因在于多数省属公安本科院校都是刚从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或高职院校)升格而来,无论办学条件还是办学水平,都有一些方面尚未达到合格本科院校的标准,需要一段时间的建设才能合格。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远期目标,就是要经过一段时间(十余年)的建设发展,使之成为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高水平公安本科院校,即成为本省(市、区)”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在职民警”战训合一”的培训基地、贴近实战的警务理论研究基地”。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这是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首要职能决定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只有承担起公安机关后备力量的培养任务,为公安机关提供适应警务实战要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才能”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在职民警”战训合一”的训练基地,这是公安行业性高等院校的重要职能所决定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应承担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培训任务,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和警务技能,战训合一,以适应新时期艰巨而繁重的公安工作的需要。贴近实战的警务理论研究基地,这是公安院校为公安工作和公安现实斗争服务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要在”理论科研服务实战”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和服务方向,提高公安工作中的参与度和支持度,提高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理论和科技含量,发挥其智库作用。
(四)办学规模定位:根据各省(市、区)公安队伍建设发展需求和院校自身实际可考虑4000-6000人左右。
保持适度规模是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考虑学校的承载能力特别是学校资源配置的合理化程度,考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规模相适应,否则,必将牺牲学校自身的协调性,从而损及人才培养质量。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应依据公安院校的性质和任务,按照公安部近年来多次对公安教育发展提出的思路,尤其是公安院校贴近警务实战,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要求,逐步停办非公安专业,回归公安教育主业,全心全意办好公安专业教育,充分发挥本省(市、区)”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在职民警”战训合一”的培训基地、贴近实战的警务理论研究基地”的作用。根据各省(市、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需要和院校自身条件,笔者认为,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办学规模一般可考虑4000-6000人左右。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完成好本省公安机关和公安部所下达的在职民警培训任务。
(五)办学层次定位:以培养本科生为主,兼顾专科,积极发展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
办学层次定位具体说是指确定其培养人才的结构层次。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办学层次定位有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两个方面。本文主要讨论学历教育层次定位。从学历教育层次方面定位,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应该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兼顾专科生的培养,条件成熟后还要积极发展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这样定位考虑了四个方面因素:其一,我国公安队伍的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偏低,迫切需要养输送大量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安人才。目前我国200余万人的公安队伍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民警约占18%,研究生学历约占0.5%。这一学历结构,不仅低于外国警察的一般要求,也低于国内公务员队伍的平均水平,尤其是远远低于司法系统中法院、检察院的水平。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培养更多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充实公安队伍。其二,符合国家的高校招生政策。国家的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二类省属本科院校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同时允许招收一定数量的专科生,有条件经批准建有硕士点的可以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三,符合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实际。省属公安本科院校都是由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的,不可能一下子丢掉专科完全招收本科生,无论是师资水平还是设施设备,从办专科教育到办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都需要有一个发展提高的过程。其四,符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反恐防暴、特巡警等一些警种和少数民族地区,不需要所有民警都要接受本科教育。所以,根据其自身条件行业需求,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只能是以办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教育,条件成熟后还要积极发展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从在职培训方面定位,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应该成为本省(市、区)在职民警”战训合一”的主要培训基地。
(六)办学类型定位:公安政法类、职业应用型。
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少数几所院校开办了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尚没有博士研究生教育。高校的类型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反映的是学校的学科特点,按照教育部对学科类的划分,公安院校属于公安政法类院校。公安教育历来植根于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建立、发展、改进和提高,人民警察的职业化是公安教育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其中的5A2型学校即面向行业设置专业,其主要任务是为地方培养行业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理论是为应用而非研究,公安院校即属于此。因此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办学类型可以定位于”公安政法类、职业应用型”。公安职业应用型院校的定位是把职业教育作为院校的中心点,把培养合格的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公安职业应用型院校以警务职业教育工作为主,同时积极开展警务科学理论研究,主要任务是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培养大量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处理教学训练、理论科研、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的关系上,应坚持以教学训练工作为中心,一切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人才培养。培养人才有多种途径和方法,但最主要的是通过教学训练活动来完成,这就决定了教学训练工作在院校的主体地位。主要包含三层含义:其一,教学训练是第一位的,院校其他方面的工作都应服务于教学训练工作的需要;其二,院校要以培养合格的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其根本任务,教学训练和学生管理工作要主动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实现;其三,院校科研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为教学训练和人才培养服务,为公安工作改革发展服务,真正把院校建设成为贴近实战的警务理论研究基地。要紧密围绕学术前沿、学科专业建设、公安工作需要开展学术研究,着力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和指导应用能力,用深入研究的成果去支撑高水平的教学训练,解决警务执勤、执法、作战中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问题,确立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权威地位,更好地为警务实战和公安决策服务。
要搞好学科专业建设,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学科专业定位。院校的学科专业定位,就是从国家公布的专业目录中,确定院校以哪个学科为主,哪个学科为辅,构成怎样的学科结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定位,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各自现有学科专业优势、公安工作发展需求、主要服务面向地区的特点来确定。根据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和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应全力发展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三大一级主体学科。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分批设立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公安情报、公安法制、公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图侦、消防工程等与公安实战需求紧密对接的公安特色专业。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等有限的资源,加强优势明显的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着力打造品牌优势;要坚守公安院校本质属性,推进职业应用型专业改革,打造紧贴实战需求的学科专业体系,坚定不移地抓好公安类专业建设。一是认真评估成熟管用的传统公安类专业,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改造,进一步做强做大;对缺乏公安特色,院校发展基础薄弱,地方高校竞相争办的热门学科专业坚持不为,大胆淘汰。二是规划、设置一批行业急需、特需的公安类新专业,逐步进行培育、打造,力争做精做实。三是围绕专业设立目的和培养方向,建立完善各个专业建设的标准体系,确保专业发展质量。四是遵循学科专业建设规律,科学整合归并新老专业,逐步形成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三个一级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
(八)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定位:构建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当前,世界各国警察部门普遍感到,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实施警察教育训练的单一模式存在许多缺陷,并逐步开始向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从我国公安教育实际看,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协调发展的办学模式和”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是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不同于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的主要特点。如何处理好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之间的关系,这是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也是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办学定位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公安院校多年的办学实践来看,若只强调学历教育,而忽视在职民警培训,就可能陷入重规模效益、轻社会效益,导致”育人”与”用人”的脱节,从而失去公安机关对办学的强有力支持;反之,只强调在职民警培训而忽视学历教育就可能失去学历教育这个强大支撑的平台,在职民警培训质量也难以保障。因此,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不存在孰轻孰重、孰主孰次的问题,而是一个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并驾齐驱、相互依存的关系。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必须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互补、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相互促进、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的原则,不断在理念、途径、方式方法、教育机制等方面加快创新步伐,为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不仅指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并举,而且,也包括在学历教育中,以公安学科专业、专业方向乃至课程设置和其他教学环节为中介,融入警察职业定向教育内容,体现公安教育特色,使接受公安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能够将大学生基本素质和警察特殊素质结合起来,以适应未来从事公安业务工作的需要。可以说,学历教育能够促进公安学科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在职民警培训质量;而在职民警培训又可以促进学历教育的针对性,并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突出实战,加强实践,是世界各国警察院校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要把握公安人才培养规律,推进职业化、实战化教学改革,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即制定面向实战的教学体系和贴近实战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学生稳定的警务实习基地、规范定期选派教师下到公安基层实践锻炼的制度、实行实战民警到院校任教的教官制度、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紧密结合警务实践,为公安实战和公安工作决策服务。在本科教学建设和改革中,要注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以体现各专业职业特性为引领,科学设置各专业教学培养目标和课程教材体系,解决教师”教什么”的问题。二是以明确学生专业学习目的为导向,规范设置各专业学习内容和学分标准,解决学生”学什么”的问题。三是以增强学生专业实战能力为目的,科学安排各专业情景启发、实验实训、模拟实战、对口实习的课时及标准,创新教师”怎么教”的问题。四是以遵循公安本科学历教育规律为基础,科学设定各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基础知识、警体训练等公共课程的课时及标准,解决好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什么样的合格警察的问题。五是以提高专业教学质量为根本,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专业教学运行质量监控、评价体系,解决好公安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九)育人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定位:培养和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适应公安实战要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育人目标定位是高等学校在办学实践过程中确定的人才培养规格。从本科人才培养规格上讲,属于高级专门人才。而鉴于公安学科专业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具有警察职业定向教育性质。因此,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培养的本科人才从类型上讲属于应用型人才。把培养规格和类型结合起来,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适应公安实战要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要履行好自己的使命任务,就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公安院校是是培养和训练人民警察的重要基地,是公安队伍的摇篮和母机,今天的学生就是明天公安队伍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具有的特殊素质要求。这一特殊素质要求就是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适应公安实战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政治坚定,就是要实现”把忠诚作为警魂”的要求,培养的学生必须政治坚定、立场鲜明,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践行”三严三实”行为准则,始终”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未来的公安工作实践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政治过硬、责任过硬、敢于担当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业务精通,即培养的学生必须熟练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公安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公安专业业务知识,不断加强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磨砺强健的体魄、掌握高超的自卫擒敌本领,培养坚毅的性格、强烈的进取意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成为公安业务的行家里手,能够经受未来公安实战工作的严峻考验。作风优良,即通过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观念,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以便在未来的工作中展现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执法公正,即通过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学理论和公安执法法律法规教育,廉政教育,”法治公安”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等教育,使学生树牢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人民警察的执法准则和执法纪律的观念,以便学生在未来的警务执法工作中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廉洁自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服务面向定位:立足本省、服务公安、面向政法。
服务面向定位是指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所服务的范围。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就地域服务面向来看,无论是学历教育还是在职民警培训都应该是立足本省、在公安部的部署或协调下跨省服务全国;就行业服务面向来看,应该是服务公安、面向政法;就培养的人才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来看,主要是为公安基层培养应用型人才。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服务面向定位,除上述论及到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一定的地方性因素外,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公安机关(包括公安院校)的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这种管理体制中的”分级管理”、”以块为主”,决定了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人事、财政管理权在本省,当然其办学经费由本省财政承担,因此其服务面向只能是”立足本省”,这种管理体制中”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又决定了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公安部的部署或协调下跨省服务全国的可能性。立足本省、服务公安、面向政法是省属公安院校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主要是为基层实际工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主要到公安派出所、刑侦、交通等中(大)队等基层一线任职,从事社区警务、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侦查破案、街面巡查、国内安全、打防恐暴等工作。要注重加强面向基层的适应性教育训练,打牢思想和业务基础,真正做到所培养的学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受基层所队欢迎的能适应警务实战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十一)办学特色定位:公安院校的最大特色就是”公安”。
对于办学特色,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有如下精辟的表述:特色是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的优质风貌;特色应当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特色可以体现在不同的层面:有体现在治校方略、办学思路等方面的总体特色,有体现在教育模式、人才培养结果等方面的教育特色,有体现在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教学特色,还有体现在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教学管理特色。特色虽然体现在多方面,但应主要体现在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上,具体到某个学校,并不是越多越好。每所高校都应当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而不是每所高校在各个方面都有特色。笔者认为,公安院校办学的最大特色就是”公安”。”公安教育特色”是公安本科院校的优势和品牌,主要体现在院校的育人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建设、警务化管理和校园公安文化建设等方面。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的特色定位不可能面面俱到,应该充分发掘、利用现在所最具有优势、最有潜力或最能体现本地区和本校特色的方面,如四川警察学院的”藏区警务人才培养”和”政治育警”、云南警官学院的”禁毒”、福建警察学院的”警务战术指挥”、新疆警察学院的”反恐防暴”和浙江警官学院的”国际警务合作”等等。
(十二)办学水平定位:确立”公安机关满意”的办学水平衡量标准。
党的十八大向教育系统提出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公安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作为公安院校就是要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公安实战需求为引领,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学生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着力实现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培养方案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实战过程、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必须确立把是否贴近公安实战,为公安业务实践解决突出问题;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学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纪律作风是否得到有效提高;是否有利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等作为新时期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质量的衡量标准。归根到底,确立”公安机关满意”的办学水平衡量标准,是党的十八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求在公安院校的具体体现,也是公安事业”人民满意”标准在公安院校的具体体现。确立”公安机关满意”标准能够促进省属公安本科院校教育教学与现实公安实战的紧密结合,有利于增强公安教育为公安工作服务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功能,推动公安教育在公安事业发展实践中不断地改革发展。
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上述十二个方面的办学定位问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集中体现了公安本科院校的性质任务,是公安本科院校履行使命职能的必然要求。公安教育在公安事业中处于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地位,是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公安教育必须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必须依赖公安教育。公安院校是公安教育的主体,公安属性是公安院校的根本属性,公安行业是公安院校生存发展的基础,脱离公安属性,公安院校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未来发展的基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在推进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应主动契合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发展大局,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中突出公安特色,始终坚持公安行业院校的根本属性,坚定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不动摇,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院校建设成为本省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在职民警”战训合一”培训、贴近实战警务理论研究的”三大基地”,成为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高水平公安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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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15
:1674-5612(2015)04-0001-12
(责任编辑:李宗侯)
四川警察学院2015年院级课题《四川警察学院办学定位与发展战略研究》
2015-07-17
陈立川,(1954-),男,四川泸州人,四川警察学院正厅级巡视员、教授,研究方向:公安教育;刁 涌,(1978-),男,四川泸州人,四川警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